第10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6•【字号】河南省政府令第60号•【施行日期】2001.04.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3月29日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二00一年四月六日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托管、康复等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及有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或资助社会福利机构,促进社会福利事业与当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下简称申办人),凡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具备条件的,可以依照本规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第七条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民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并按下列程序申请批准:(一)申办需冠省名的社会福利机构,由省民政部门审批;(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经省外经贸部门审核后,由省民政部门审批。
(三)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申办,由省辖市民政部门审批或规定。
第八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元至30元,二等9元至24元,三等3元至9元。
(二)中等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元至24元,二等6元至15元,三等3元至6元。
(三)小城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9元至18元,二等6元至9元,三等1.8元至6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70727(颁布时间)
20070727(实施时间)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文号)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簿上也没有登记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第五条 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标准确定及征税范围:
(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辖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非农业人口按公安机关在册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辖区。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赵龙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包括省地方标准和设区的市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遵循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普及和融合;健全金融、信用、人才等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包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各地、市、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二章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四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平衡测试,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
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至30%奖励节约用水户。
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XX-09-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XX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4【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三年一月四日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省、市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节能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节能改造、宣传培训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作用。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宁政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性五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粮食连年丰产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中有升。
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0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4万亩。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九月三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国家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数字政府建设概念、框架及实践
2020·12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政府建设研究:理论逻辑和路径选择”(2021-ZDJH-0145);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调研项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SKL-2020-217)作者简介:卢晓蕊(1981—),女,河南濮阳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行政体制改革等。
摘要:建设数字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数字政府的内涵应当从形态、目标、管理、业务、数据、技术、交互等多维度进行把握。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坚持数据驱动、五位一体,以互联网、大数据思维为指导,以业务场景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以数据为驱动,以制度为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数字政府;改革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7017(2020)12-0010-04数字政府建设:概念、框架及实践卢晓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建设数字政府成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和关键选择。
当前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数字政府建设等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实践层面,注重从数字政府的不同侧面,如“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政务”“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等,对改革实践进行梳理总结。
二是理论层面,注重从理论层面对数字政府的内涵、意义、架构等进行研究。
三是技术层面,注重从技术的路径,如大数据、政务云、网络、平台、支撑体系等方面,研究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的影响,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架构和支撑保障。
四是国际层面,注重对国外数字政府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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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第10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6月13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0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确定授予德莱孚·普莱葛等17位外国友人“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
会议强调,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实施科教兴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着力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扶持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
要着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坚持扶优扶强,做大做强有山东特色的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提升山东种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投入,大力扶持种子生产基地,强化种子生产收储扶持政策,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的改革,形成支持种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会议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文化。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把这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通过改革体制、转变机制,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严格把关,严控范围;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为方针,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会议认为,德国德莱孚·普莱葛等17位外国友人在精密机械加工、职业教育、海洋遥感研究、医疗卫生等领域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会议确定,授予德莱孚·普莱葛等17位外国友人“山东省荣誉公民”称号。
第10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6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0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等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我省确定,今年将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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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2期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各地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和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杜绝挤兑挪用,保障基金安全。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排出工作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顺利推进。
会议强调,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改造,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
要认真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扎实推进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和节能改造,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调查摸清收费公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收费公路管理。
会议决定,《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文件颁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大事记
(2011年5月)
三日 我省低碳化处理非法书刊活动在济南举行。
副省长黄胜出席活动。
■全省洪涝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在德州举行。
副省长、省减灾委主任郭兆信出席并讲话。
四日 我省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各界青年迎接建党90周年活动在济南举行。
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出席活动。
■河北省副省长宋恩华率团到我省考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两省就养老服务工作召开座谈会,副省长郭兆信出席并讲话。
五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济南会见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名誉会长郭蔡文、会长赖瑟珍一行。
副省长才利民,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执行会长杜江参加会见。
■在收看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
室召开会议,对我省“打非”专项行动作进一步动员。
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1年全省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省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约谈会议在济南召开。
副省长郭兆信出席会议并讲话。
六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率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我省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在济南介绍有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汪毅夫,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高新亭,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刘玉功,副省长郭兆信参加活动。
下午,检查组在济南听取工作汇
43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