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红利

合集下载

基于“双重红利”理论的我国环境税改革探讨

基于“双重红利”理论的我国环境税改革探讨

基于“双重红利”理论的我国环境税改革探讨作者:曹建新黄尔妮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9期摘要:本文在“双重红利”理论的基础上,从税收弹性、替代弹性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双重红利”理论与环境税税收弹性的关系,进而结合我国的现状与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收入循环效应和税收交互效应,分析“双重红利”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最后对环境税改革以实现“双重红利”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一、问题提出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同时国际舆论对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也在进一步加大,这种情况下我国环境税出台的时机、背景和内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2008年初我国相关部委已经开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经初步确定。

在欧洲,对环境税费改革的最初兴趣主要集中在渴望增加就业和降低自愿失业。

政府可以通过高额的环境税弥补工人的实际收入损失,这是因为环境税有别于对劳动的课税,不仅劳动者而且非劳动者的收入也要负担环境税,从而政府有机会把来自于那些非劳动者的征收所得向全体劳动者重新再分配。

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劳动力供给的相应增加。

而我国主要是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在治理环境的同时产生经济效应,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竞争力。

征收环境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环境税属于流转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重新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环境税。

笼统的概括,能够直接和间接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税收都可以算作环境税。

如果按照这一标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税收,如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

OECD国家生态税改革述评

OECD国家生态税改革述评

OECD国家生态税改革述评The Commentary on OECD Country Ecology Tax Reform刘普照内容提要绿色税制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税税种和税目及税收优惠的总称。

生态税改革正是基于此而提出的,其以改善环境为目标,税基、税率和税收收入返还方式为侧重点,以实现“双重红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丹麦、德国、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进行了各自的生态税改革。

其总体框架基本一致,但在具体细则方面略有差异,因而导致了税制社会接受度方面的差别。

从税收效率、公平角度分析,制定合理的税率和税收收入返还方式是OECD国家在生态税改革中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生态税改革双重红利税收中性效率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山东淄博250047Liu PuzhaoAbstract:Green tax system is the general conclusion of all kinds of tax categories,items,as well as tax preferences which relates to ecology,utilization of natur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Ecology tax reform was put up based on it,with the goal of improving environment,and put emphasis on tax base,tax rate,and tax rebates to real-ize double bonus.Since1990s,some countries of OECD,as Demark,Germany,British,and France,all implement e-cology tax reform each.Their framework of reform is generally alike,but also has some difference in details,which leads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degree of social acceptations.At last,the author thinks the main problems in ecology tax reform of above these countries lie in to establish reasonable tax rate,and manner of tax rebates,in the perspec-tive of tax rate and equity.Key words:ecology tax reform,double bonus,tax neutral,efficiency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比较分析

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比较分析

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比较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在比较研究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模式、税制构成、征管模式、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其环境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得出其对中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政策预告税制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肯綮在于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而环境税制改革当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的一部分,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题中之义。

本文在比较分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得出对中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以期为中国环境税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一、OECD 国家环境税改革的基本经验(一)环境税改革模式1. 以“双重红利”假说为理论基础。

“双重红利”,最初由Tullock(1968)等人提出,①是指环境税改革不仅能够改善环境,获得“环境红利”,还能优化税制结构、提高就业水平、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等,获得“非环境红利”(Bovenberg和Goulder,1996)。

“双重红利”假说在1990 年代初期的研究中得到普遍验证,一方面更加坚定了OECD国家环境税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环境税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2.以“财政中性”为基本原则。

所谓“财政中性”的环境税改革,是指在引入环境税的同时通过其他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保持财政收入和宏观税负的整体稳定。

从理论上讲,“财政中性”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以“一次总付税”形式返还环境税,二是对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扭曲性”税种进行结构性减税(Parry,1995;Parry 和Oates,1998)。

在实践中,OECD国家一般采用结构性减税的方式。

如,英国1996 年开征垃圾填埋税,同时对注册的垃圾填埋点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国民保险金降低0.1% 费率。

3. 以“政策预告”为改革做铺垫。

OECD 国家在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过程中进展顺利,还得益于其政策预告制度。

例如,丹麦早在1988年就对1993年实施的能源税进行预告,自1993~1997 年逐年提高能源税税率。

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研究

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研究

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研究随着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问题日益受到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措施来减少燃油消耗和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燃油消费国之一,其燃油税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广泛。

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提高了燃油税税率,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公众减少燃油消耗,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本文将探讨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现象及其研究意义,并针对这一现象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是指通过提高燃油税税率,既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又促进了经济增长。

这种“双重红利”效应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燃油税的提高将减少燃油消耗,从而降低环境污染;二是减少的燃油消耗将刺激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胡萝卜加大棒”政策。

一方面,提高燃油税税率相当于增加了燃油成本,使得燃油消耗者不得不减少其使用量,进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燃油消耗量的减少,清洁能源的需求将相应增加,进而刺激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为了验证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和重要性,我们采用了实证分析方法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

我们收集了近年来中国政府的燃油税政策数据和相关经济指标,并进行了回归分析。

结果显示,提高燃油税税率对减少燃油消耗和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影响。

同时,通过计算,我们发现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效应在近年来逐渐显现,并有望在未来继续增强。

针对中国燃油税“双重红利”现象,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逐步提高燃油税税率:通过逐步提高燃油税税率,可以引导公众进一步减少燃油消耗,并加大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力度。

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和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

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能源领域,加快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结合燃油税政策的实施,政府应积极推动绿色交通发展,鼓励公众选择环保出行方式,如公交、地铁、骑行等,减少对环境的负担。

碳排放税资料整理

碳排放税资料整理

、开征碳排放税的理论基础:1、双重红利原则(说白了就是碳排放税的两大好处)一方面,征收碳税可以增加企业成本,使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升高。

(主要是说对于那些碳排放量高的企业成本增加了,而对于那些通过技术革新降低碳排放的企业来说反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从而促使了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革新)另一方面,可以取得财政收入。

(这部分钱可以用于成立专项资金,具体的后面讲碳排放税的优势在分析)2、庇古税理论(其实庇古税也可以说就是污染税)这一理论其实是说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要远远高于私人成本,同样因环境污染为私人带来的成本也远远低于污染为其带来的利益。

庇古主张将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缩小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差距,而缩小这一差距的办法就是开征新的税种来增加其成本,这样就能达到遏制环境污染的目的了。

(后来其实有著名的经济学家科斯批评这一理论,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来科斯定理,他指出无论将财产权赋予谁,只要产权明确并且交易成本为0,市场都是最有效率的。

——碳排放权交易就是基于这一科斯理论才在一些欧洲国家实施的)3、公共产品理论(强调的其实无非是指行政干预或税收这一手段的重要性)由于环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或者说是不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却可以获得相应的受益这一现象。

而这种不正常的市场现象会造成一个结果,那就是想治理和保护环境的人在付出了成本以后却不能获得相应的受益。

这个时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非市场化手段(如税收)。

这时环境就不是公共产品了,而是使用就要付费,在这样的激励下,企业才有了减排的动力。

从这一理论的本质来看,因为目前温室效应已经不单单是一环境问题,更是政府间的谈判或是舆论关注的热点,所以税收作为政府干预才能起到效果(主要是因为其强制性)。

4、污染者付费原则这一原则目前局限性还是比较大的,不过这一原则的意思就在于污染者不仅要付费还要承担起治理被其破坏了的环境的责任,而付费则是可以作为罚款。

基本应对思路:对于这四大理论,直接去攻击其理论的不合理显然不现实,所以个人觉得还是从实际操作性出发,联系我们的具体背景、成本、效果什么的。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刘源邹正峰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环境税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尝试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税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展示环境税研究的全貌.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改革需要关注我国的税制现状,并仔细审视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相关税种整合,部门协调合作等若干重要问题.一,引言环境税可溯源到上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庇古税.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对环境税的研究起步较晚.2O世纪9O年代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制绿化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至此,有关环境税的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同年l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本文将对当前学界有关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并对环保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以探讨,以供决策参考. 二,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述评(一)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庇古税只是一种理想的工具,本身很难在实践中作为政策实施, 因为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假定——征收当局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55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1](PolluterPays 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 Tietenberg(1991)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 StephenSmith在{Taxationandthe Environment}--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早期对庇古税的研究忽略了绿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上的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Beovenberg和Goulder(1995) 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曾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性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因此,在财政中性的前提下,通过环境税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并不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甚至有可能会提高劳动力税负.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1967年Tullock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他第一次建议减免以前已存在的以收人为动机的税收,通过绿色税收来弥补,改善环境并且降低税收体制所产生的福利成本.真正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andmo于1975年所发表的一篇把最优税收分析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的开创性论文,随后关于所谓”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逐渐增多.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56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Goulder,l994).有关”双重红利”的讨论也引发了经济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影响效应的兴趣.据Fullerton和Metcalf(1998)的研究,”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起源于(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红利为征收环境税可以保护环境,使生态受益,另一重红利为环境税收能够降低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同时为政府带来收入用于其他社会福利,如扩大就业等.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一interaction 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人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SilviaTiezzi,2005).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国内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2O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才开始有一些零星的文章把西方的绿色税收理论引介到我国,主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简要地说明我国开征生态税收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的初步设想等(如王金南,1994).王惠忠(1995)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应适时开征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提出了具体的税率设计和减免税优惠等设计方案.而沈满洪(1997)认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还要考虑体制背景和政治因素,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经济手段如环境税的效率.对于绿色税收的内涵,汪素芹(2001)认为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于凌云和吴俊培(2007)认为绿色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收, 其制度安排涉及如何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贾康和王桂娟(20oo)则指出,所谓环境税制(国外文献中称为EnvironmentalTaxation. Eeo—logicalTax,Eco-taxation,GreenTax等等),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环境税制的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同时还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对于绿色税收的方案设计,安体富和龚辉文(1999)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绿化税制”就是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通过分析后他们指出我国应完善环保税收措施,对高科技环保技术给予税收鼓励,制定环保产业政策,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而贾康,王桂娟(2000)~指出暂时还不应急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目前应重点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具有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普遍征收以筹措公共环保资金,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但税率不宜过高.饶立新和李建新(2o05)认为,我国应该确立资源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结构的第三大税类,其依据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的确立,而且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环境税”三大主体税类”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大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利用资源——制造商品——获取利润”也会促成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三足鼎立之势.关于绿色税收的功能定位,国外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双重红利”,而国内学界对此概念的引进和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现状,还有一些结合了CGE模型对我国或部分地区征收CO税和SO:税的效应进行模拟,进而推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张雪兰,何德旭(2008)就对国外学界关于”双重红利”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歧,影响因素等研究进行了文献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而司彦武(2007)运用最优税收原理分析环境税经济效应后的结论是”双重红利”假说并不成立. 但是仍主张对现有税制进行”绿色化”改造, 引进新的环境税,并进一步增强其增收力度.(三)对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国外关于绿色税收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即从庇古税有关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再到就环境税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双重57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红利”效应进行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绿色税收已不仅仅只限于改善环境,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而在发挥潜在经济效率,减少传统经济扭曲甚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就业率等方面都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国外学界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和公共品等传统的思维,从微观视角发展到宏观视角,从局部均衡发展到一般均衡,从理论研究发展到兼顾实证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西方国家环境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为有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详实的资料数据.而国内的研究稍显落后,目前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还局限于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 主要在绿色税收基础理论,OECD国家环境税实施经验的比较借鉴,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绿色税收的实现机制和方案设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深入探讨.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税, 认为我国有必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具体的方案设计和推行方式等局部性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国内的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推行绿色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但是在实证分析上仍具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综合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阶段.但是国外的研究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体制背景下,并不一定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兼容.而国内的研究也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 并大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体系现状等因素来进行考究.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笔者将在下文就我国的环境税重大问题作以简要的探讨. 三,新时期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58(一)环境税的目标定位及税系设计问题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水平较低,缺乏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而设立的专门税种,但是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都含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意图.只不过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些政策的设计缺乏从环境资源保护角度的全面考虑,因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从实际效果上看, 作用还十分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和抑制效应.既然是出于绿化税制的目的,又限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绿色税制就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脱离现有的税制体系,不然就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实施税制绿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独立而目标明确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在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带动其他相关税种的绿化进程,实现整个税系的协调配合.在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定位上,必须明确下面三个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和优化税制.对其他税种的改革与优化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因素,并兼顾与环境保护税协调配合.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上也应通盘考虑,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环境税的功能定位及征管绩效问题通过征收环境税,政府可以为整治环境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环境税被定位为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信号,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在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必须明确环境税功能的定位,应重视其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可持续”目标的调节功能,而不能单纯以促进税收增收的收入功能为目的.绿色税收政策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抵消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新增环境税的扭曲,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方案的时候,不能以收入来设定考核标准,同时又必须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以实现其调节的功能.环境税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为治理污染,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和征管效率的问题,使环境税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税系整合与部门协调问题环境税的开征会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环境税的征收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度量,对固定的排放源进行监测,若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税,操作成本太大,而且易导致税收流失. 因此,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进行.这样既可减少操作成本,又有利于形成国家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法征税的征管机制.环境税的推行也宣告着排污费的历史使命结束,作为在特定历史阶段对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综合治理起到一定作用的举措,排污费的停征是必要的.其征收范围偏窄,征收标准偏低,征收力度偏弱,在现阶段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但是环保部门作为多年来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以及环境治理的管理机构,在经验上,技术上都能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协助.而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都使得环保税比排污费更具调节作用,更能胜任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环境卫士”的角色.环境税的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也给了环保部门合作监管的激励.四,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应把推进环保税与促进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 课征环境税实质上也是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和市场价格中,从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相似的效果,与环保税合力后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绿化税制的角度上要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作为核心,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形成协调,调整税收优惠体现绿色导向.其次,进一步推行环境税试点,对环境税的治理效果,对征税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 取得在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真实数据.同时, 对征收环境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税务和相关部门征收环境税的成本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方案.再次,通过环境税的建设,带动相关税收立法的完善.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同税种的环保职能,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绿色税收矫正功能的最大化.对各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进行更完善的整合,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重视税式支出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域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 复次,协调与环境保护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在环境的监管上应发挥已发展成熟的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同时协调好其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使税务部门更好更省地征收环境税,节约征收成本,发挥国家税收的权威性,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税权的划分上应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给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环境的激励,在专款专用约束下又能增加地方收人用于更好地改善环境.同时我国东西部的发展不均衡,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差别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口参考文献:59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1]Pigou,【M1_London.【2]Paulns,唧,UniversityofMaastricht,1995.【3]Baumol,Willi舳EnvironmentalPolicy【M】.Cambfid-ge:CambridgeUniversity ,2nded.[4]environmentalregulation[Policy,l99l,6,6:125—178.【5]ENVIRONMENT:GEC92-31.[ environmentallymotivatedtildesinthepresenceofother taxes:【5[7]Tullock,[,3(2):.【8]Sandmo,Externalities岍.SwedishJournalofEconomics,1975,77:86—98.[..EnvironmentalTaxationandDoubleDividend:AReader’sGuide[,2:157—183.【10]G?M?Grossman,A?B?(2):353_377【11]【,andDistortionaryTaxation叨.AmericanEconomicsReview, :1o85-1089.【13]impactofCarbontaxationonItalian册.HouseholdsEnergy policy,2005,33:1597-1612.【14]:Doesit?.2Ooo(341:19-32【15]Bosquet用1eRoleofNaturalResourcesin FundamentalTaxReforul;.【16]王金南等.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咖.环境科学进展,1994,(2)【17]王惠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叨.财经研宽.1995.(2)【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们.经济研完,1997,(10)【191汪素芹.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叨.税务研究,2000,(1)【2o15-凌云,吴傻培.促进云南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实践与探索忉.税务研究,2007,(9)【2l】贾康,王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田.税务研究,2O0o,(9)【22】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税收政蓑叨.涉外税务,1999,(12)[231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剥的探讨珊.税务研究,2000,(9)【24]~EA新,李建新.建立确立赍泺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忉.税务研究,20o5,(9)【25]~-雪兰,何德旭.双重红利效应之争及时我国绿色税帝J改革的政策启示田.财政研究,2008,(3)【261司彦武.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一个理论框架叨. 税务研究,2O07,(11)(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作者:成烨来源:《财讯》2019年第27期摘 ;要:环境保护税具有改善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双重红利”效应。

本文根据近年来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费的相关数据,以索洛新古典增长模型为理论框架,利用stata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进行线性回归和分位数回归的实证分析,分别证实了我国环境税第一重红利与第二重红利的存在性,并据此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环保税;双重红利;实证分析一、引言近年来,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在西方学术界已经得到充分的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

所谓“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可以实现保护自然环境和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双重功效。

一是环境目标,征收环境税可以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抑制资源过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即“第一重红利”;二是非环境目标,开征环境税能降低现存税制对劳动和资本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增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有助于清洁能源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即“第二重红利”。

2018年起,我国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完成了“费改税”的转变。

但是,环境税在我国是否能够收到与西方国家同样的“双重红利”效果,尚存在分歧,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由于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的原则,所以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之间征收对象、征收范围、计税方法、计税标准均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本文根据1998年至2017年间我国开征资源税的相关数据以及2009年至2017年我国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关数据,以索洛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为理论框架,利用stata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进行线性回归和分位数回归的实证分析,分别证实了第一重红利与第二重红利的存在性问题,并且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关于环境税的相关研究最早来源于福利经济学家庇古。

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不存在其他扭曲性税收的条件下,采用税收手段可将环境污染带来的外部性问题转化为排污者排污的内部成本。

环境税“双重红利”综述


【 词 】 环境税 ; 关键 双重红利 ; 环境保护 ; 经济效益 【 中图分 类 号】 F 1. 80 2 9 【 献标 识 码】 B 文 税 收 , 可 以减少对 环境 有损 害 的经 济活 动 , 可以进 不仅 还

2 世纪 7 O O年代以来 ,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 (E D纷纷推行环境税收政策 , OC ) 对已有税种进行结构调
的环境税必将成为我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设
资源节 约型和环 境友好 型社会 的手段 。

税收人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的税负 ,减少税收的超额负 担; 二是“ 强双重红利”即通过环境税改革不但可以改善 ,

环境税“ 双重 红利” 的起源
环境税作 为国家宏观调控 的一种重要 手段 , 其思想可
Pa e 9 1 er ( 9) c 1 在研究碳税对全球变暖的影响时正式提 出了“ 双重红利” 这个概念。 他指出, 用环境税替代扭曲性

( 南大 学 东

南京 2 18 ) 1 19
经济 管理 学院 , 江苏
【 要】 环境税的“ 重红利” 摘 双 理论 , 以为我 国环境税改革提 供依据和 方向。长期 以来 。 国与环境有 关的税收都 可 我
处于一个较低 的水平, 开征环境税并不会给 企业及 民众带来过 多的负担 。 目前我 国开征环 境税 的最 重要 目的 , 就是 可以对
抵减其他扭曲性税收 , 认为这样既可以改善环境 , 又可以
减少整 体税收 的扭 曲程度 。Tr a 94 -次 利用局 部 e l 18) k(  ̄ 均衡模 型对环境税 收替代 其他 税收 的效率 改进 进行 了实 证 分析 , 实 了双重 收益存 在 。 证

环境保护税是否有效释放了四重红利效应?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 年 第33 卷 第10 期CHINA POPULATION ,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33 No.102023环境保护税是否有效释放了四重红利效应?刘亦文1,2,3,邓楠2,3(1.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2.湖南工商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205; 3.数据智能与智慧社会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湖南 长沙 410205)党的二十大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进一步凝聚了全国上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意志和发展合力。

如何在预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社会成本,提高环境政策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成为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议题。

因此,选择合适的环境政策工具就成为生态环境治理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键性任务。

环境保护税是以国家法律形式施行的一项重要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在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1]。

2007年国务院首次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党和政府系列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等[2]。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正式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表明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完成,环境保护税制从此登上历史舞台。

环境保护税开征五年多以来,有关环境保护税法是否有效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红利效应,是否存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因此,考察环境保护税政策对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的作用效果,不仅可以科学评判该政策的有效性,对进一步完善“双碳”政策工具体系和促进税制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环境税政策的“双重红利”效应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少研究认为环境税征收不仅可以改善环境质量(第一重红利),还可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第二重红利)[3-6]。

碳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双重红利假设”在广东的实证检验

室气体 的排放总量并确定控制 目标 、 制 定温 室气体排 放指 标分配 方案 、 建 立本地 区碳排 放权 交易监 管体 系。 因
此, 二氧化碳的减排是全 国各地迫切 和长期需要完成 的任务 。 目前 国际通用 的绿 色政策 工具 有两 种 , 一种 是通 过约 束企 业碳 排 放 量 的环境 规 制政 策 , 另 一种 是征 收碳
《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 0 1 3年第 6期 总第 1 6 7期
‘ ‘
碳 税 政 策 的 经济 效 应 : 双重红利假设 " 在广东 的实证检验
朱雅殉 , 邓 晓飞
( 暨南大学 , 广东 广外 l 5 1 0 6 3 2 )

要: 利用 V A R模型的脉> 中响应函数 , 实证模 拟广 东省 开征碳税 并补 贴低碳 行业的“ 中性 ” 税 收政策对高碳 、 低碳 行业的产 出和就业的影响 , 研究结论 与 I L O( 2 0 0 9 ) 以欧洲 9个代表性 国家为研 究对象的结论较 为相似 , 与陆畅 ( 2 0 1 1 ) 基 于全 国 整体研究的结论有较大不 同。研究结果表 明: ( 1 ) 该税 收政 策在短 期内对高碳 行业的产出有负 向影响 , 但 长期来看 影 响程度较小 : ( 2 ) 同样 的税 收政 策对低碳行 业的产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 但影响随 时间推移而 变弱: ( 3) 广东存在 实现 减排和促进就业 的“ 双 重红 利” , 且就业效应在低碳行业 表现得尤为 明显 。由此 , 碳税 的开征 要结合 各地具体 的发 展
二、 文 献 综 述
现有文献对碳税开征效应 的研 究主要集 中于宏观经济效应 , 其中又可细分为对产 出效应和就业效 应 的研究 :
阶段和产业结构等背景 , 同 时 地 方政 府 应 出 台 相 应 的 配 套 措 施 ; 碳税税率应先低后高 、 分阶段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重红利
双重红利理论
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基本涵义是: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而且可以利用其税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增长等,即实现“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

根据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三种阐释:一是“弱式双重红利论”,指通过环境税收入减少原有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二是“强式双重红利论”,即通过环境税实现环境收益和现行税收制度效率的改进,以提高福利水平;三是“就业双重红利论”,指与改革之前相比,环境税改革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了就业。

什么是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
环境税“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的基本涵义是:环境税的开征不仅能够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而且可以利用其税收收入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就业、经济持续增长等,即实现“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

根据“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可以控制污染行为,从而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

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第一红利。

其次,环境税通常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这些财政收入用来改善环境品质或者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

当环境税收入被投入到改善环境品质之外的领域时,即将环境税收入用来减少现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制度扭曲时可以带来更多的好处,从而使社会获得所谓的第二红利。

除了环境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环境污染控制方式之外,它还被认为是比传统的财政收入方式更好的财政取得方式。

所以,人们通常认为“双重红利”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根据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三种阐释:一是“弱式双重红利论”,指通过环境税收入减少原有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二是“强式双重红利论”,即通过环境税实现环境收益和现行税收制度效率的改进,以提高福利水平;三是“就业双重红利论”,指与改革之前相比,环境税改革在提高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了就业。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及其实现方式
【核心提示】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又称生态税,或者绿色税。

狭义的环境税是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排放的污染物所征收的税。

广义的环境税除了涵盖狭义的环境税之外,还包括以改善环境质量、激励节能减排为目的而对其他相关税种给予的减免,因此也被称作“与环境相关的税收”(environmentally related taxes)。

伴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为此,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并且从“十一五”期间开始,将环境指标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同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务院还于2009年提出,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标。

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税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更为适应的环境政策,也自然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理论界的重视。

环境税带来双重红利
通常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会排放污染物,进而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社会成本。

因此,污染物的排放,成为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

为解决外部性行为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经
济效率,经济学家庇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即通过政府征收从量税来调节环境资源的负外部性。

如果这种税收的税率恰好等于排污造成的边际环境损失,那么就可以将社会性的环境成本内化到生产行为或消费行为之中,通过经济行为主体成本收益结构的变化,形成有效的减排激励。

上述减排激励不仅抑制生产或消费行为的发生,直接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且也能够促进研发降低减排成本的环保技术,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

因此,环境税的开征将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这就是所谓的第一重红利,也被称为“绿色红利”(green dividend)。

在政府其他税种与税率以及政府支出不调整的情况下,单纯开征环境税,显然会提高经济主体的成本,使需求减少,产出下降,影响经济增长。

这也是政府对开征环境税最主要的忧虑之一。

但是,如果以开征环境税作为契机,对包含环境税在内的税收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甚至在政府支出方面也作出相应调整,那么环境税将有可能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还能进一步发挥增加产出、促进就业、优化分配、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作用,即所谓的第二重红利,也被称为“蓝色红利”(blue dividend)。

较之“绿色红利”而言,“蓝色红利”实现的条件与机制更为复杂。

促使环境税能够发挥双重红利的关键,在于以开征的环境税来替代其他税种中的扭曲性税收。

例如,可以依托开征环境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综合减免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税收,避免单方面的成本上升,从而稳定产出。

一旦企业在环保技术方面有突破,降低了减排成本,那么还可以增加产出。

又如,开征环境税之后减免劳动税收,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增加用工需求,而且还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收益,增加劳动供给,进而促进就业增长。

再如,利用环境税收专门减免某些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此外,即使不进行其他领域税收的调整,单纯依靠环境税收进行节能减排方面的政府投资,也有利于拉动就业与增长,并且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助力于产业结构调整。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工业化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需要通过以开征环境税为核心的结构性税收调整,力求兼得双重红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环境税双重红利的
国际经验
环境税已经在OECD国家中被广泛采用,不仅成为这些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而且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从采用环境税的国际经验来看,实现“绿色红利”主要依靠对污染物排放和资源使用开征的各种间接税;而为了实现“蓝色红利”,则经常采用以激励节能环保为目的的直接税减免或抵扣,以及一些税收返还政策。

以“绿色红利”为目标,对污染物排放和资源使用开征的各种间接税,参考欧盟统计局的分类,主要包括能源税(energy taxes)、资源税(resource taxes)、污染税(pollution taxes)和交通税(transport taxes)等。

能源税是针对汽油、柴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能源产品中最主要的是汽油和柴油,OECD的大部分国家都对能源燃料征收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25%。

但由于允许企业以进项抵扣的方式返还,所以税负被转嫁,消费者才是最终的承担者。

许多国家还对车船能源燃料征收消费税,但对无铅汽油则给予税率优惠。

资源税主要针对水、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征收。

污染税是针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而征收的税。

废气污染税最为典型的是二氧化硫税,根据排放量和排放标准收税。

废水污染税主要是根据估算的污染负荷征收,同时排放时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如果超标则需要污染者自行承担费用,并处理其超标问题,直至达到排放标准。

这里需要强调,为方便起见,水污染税和水资源税通常一并收取,但是二者分属不同的环境税种类。

固体废弃物税不仅包括垃圾处理税,而且还包括对废旧轮胎、废旧电池、一次性餐具和饮料容器等
征收的税。

典型的噪音税,通常根据飞机起降次数或者机场乘客数量与行李重量,向航空公司或乘客征收。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特殊的污染税,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氮磷化肥、牲畜粪便以及杀虫剂等征收。

交通税针对车船等交通工具的保有和使用征收,主要参考其能耗标准与排放标准。

以“蓝色红利”为目标,具有激励节能环保功能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扣以及税收返还等方式。

从国外的政策措施来看,购置用于“三废”及噪声处理的设备设施已经缴纳了资源税、污染税,可以减免的税种包括投资税、固定资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社会保险税以及印花税等。

此外,购置的节能环保设备设施还能够加速折旧,购买支出可以用于全额或者部分抵扣税款。

并且,某些环境税还可以进行返还。

例如德国规定,如果可以将太阳能能源并入电力网络,则可以返还电税。

又如,对于像野营用车这样一些不会经常使用的车辆,可以返还一定比例的机动车税。

再如,丹麦规定工厂使用氯消毒溶剂之后,如果该溶剂可以分解为非氯物质,就能够返还氯消毒溶剂税,如果对购置的玻璃容器回收利用,则能够返还零售容器税。

通常,国外一些国家环境税收还具有环保方面的专项用途。

例如,水污染税和废物垃圾处理税,就专门用于兴建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购买专业企业的环境服务。

这种政府采购形式的支出,无疑也会对经济形成一定的拉动作用。

我国环境税改革思路
基于以上对环境税发挥双重红利经济效应机制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国际经验的归纳总结,改革我国环境税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对改革我国环境税的认识,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开征某种污染税,而应从建设生态文明出发,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以实现节能减排为核心,统筹谋划系统性的税制改革。

第二,坚持有退有进的原则,进行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环境税的税率及其在总税收之中的占比,力求实现双重红利的经济效应。

第三,结合地方的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国家的产业布局规划与区域发展战略,采取差异化的环境税收政策。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