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_双重红利_假说文献述评_刘晔
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文献述评

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文献述评刘晔,周志波2010-10-23摘要:环境税的思想源于外部性理论,其最初目的在于排除由于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为了矫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理论界对环境税进行了深入研究,西方各国也开始了一轮环境税改革运动。
作为20世纪OECD国家进行环境税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双重红利”假说的提出及其后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然而,“双重红利”是否存在,理论界至今未有结论。
本文将对已有的有关环境税改革与“双重红利”的研究进行梳理,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综述总结,最后简要评判其对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启发。
关键词:环境税改革,绿色税收,双重红利,最优税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OECD国家纷纷进行环境税改革,期望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就业。
这一税改目标的理论基础在于“双重红利”假说。
只是,OECD国家的环境税改革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双重红利”是否存在上。
本文拟对相关文献做一个简要回忆,以期对我国立即进行的环境税改革有所启发。
一、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起源与界定(一)“双重红利”假说的起源“双重红利”假说能够追溯到Pigou(1932)关于“庇古税”的论述。
他认为,对环境污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征收“庇古税”,能够使扭曲的市场得到纠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许多学者沿着庇古的思路对环境税进行了研究,他们注意到“庇古税”有双重效应:纠正市场外部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
这差不多包含了“双重红利”思想的萌芽:环境税通过改善环境而形成绿色红利(green dividend)(又称环境红利或第一重红利),通过减轻市场扭曲,提高效率而形成蓝色红利(blue dividend)(又称非环境红利或第二重红利)。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有关环境税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庇古税”对外部性的纠正上。
Tullock(1967)、Kneese和Bower(1968)等人关于水资源的研究在“双重红利”假说的进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
环境税问题文献综述

环境税问题:文献综述作者:闫泽滢来源:《北方经济》2010年第05期环境税改革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
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因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而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正因为这样,近年来,中国环境税制的改革问题已引起了决策层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在对环境税费体系理论基础的重新构建、作用机制的科学认识及对环境税制度设计的研究中得出了大量有益的结论。
一、课征环境税的理论基础问题(一)稀缺性理论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对其课税是必要的。
保罗·萨缪尔森(1954)指出,自然环境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形式的生产要素,就像劳动与资本一样,它们是为人类服务的。
戴维·N·韦尔(1992)指出,一个具有向前意识的政府,会把大部分由自然环境带来的意外收入投入到那些有利于未来生产的方面,从而长期保持富裕。
(二)外部性理论课税是环境外部性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马歇尔的福利经济学为环境税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庇古(1920)最早提出了政府可将税收用于调节污染行为来消除环境污染中的外部性的思想。
阿兰·兰德尔(1989)利用效用函数建立了帕累托外部效应模型,进行了与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相关的经济分析,同时还比较了规章制度、征税和收费在有效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的效力。
(三)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也是课征环境税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汤姆·泰坦伯格(2003)认为,某些环境资源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因此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例如清新的空气、广袤的公共草场等。
环境的公共物品特征导致市场配置无效,而征税或收费可以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进一步拓展了环境课税理论基础。
塞尼卡与陶西格(1986)提出为保护环境质量和功能,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旨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制度设计和政府政策干预,并提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述评

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述评刘晔;周志波【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环境税效应研究改变了早期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基础的分析,通过引进不完全竞争市场因素而取得了重要进展,使得理论研究进一步贴近经济运行的现实状况,并为各国环境税改革实践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文献可分为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研究三个方面.本文从环境税双重红利概念出发,系统梳理了上述三种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环境税的环境效应、效率效应、就业效应、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已有的文献表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对环境税的效应具有重要影响,由此对我国即将进行的环境税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我国应充分考虑市场结构中的不完全竞争因素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环境税改革应注重对“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与预测;应注重对我国现实市场结构的研究;应充分考量我国现实市场中不完全竞争因素的独特性及其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应针对不同市场结构选择合理适用的研究方法;应更加注重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期刊名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年(卷),期】2015(025)002【总页数】8页(P121-128)【关键词】环境税效应;双重红利;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作者】刘晔;周志波【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5;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400715;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4011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环境税效应研究最初源于1920年代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理论及其纠正税思想。
但直到Pearce[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理论界才首次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这一术语,并构成了环境税效应的基础性概念。
环境税效应主要包括环境税的环境效应、效率效应(也称经济效应)和公平效应(也称社会效应)。
如果环境税改善了环境,就获得了“环境红利”(称“第一重红利”);如果环境税还提高了经济效率或促进了社会公平,环境税就获得了“经济红利”或“社会红利”(统称为“第二重红利”)。
我国现行环境税种的三重红利效应研究

我国现行环境税种的三重红利效应研究朱珂;雷良海【摘要】根据双重红利理论,良好的税制设计可以带来环境税收的多重红利作用.通过探究地方环境税与环境污染投资额之间的长期联动增长关系,证明环境税的第一重红利作用,即环境税的征收对环境的改善作用;借助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证明随着环境的改善,环境税仍能带来稳定的税收增长,即环境税可以成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现行环境税中最主要的能源税与能源消费量存在自回归关系,证明环境税的征收对于经济增长的有长期拉动作用,即环境税的第三重红利作用.【期刊名称】《中国林业经济》【年(卷),期】2017(000)006【总页数】4页(P101-104)【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三重红利【作者】朱珂;雷良海【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
而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我国也开始着意建立针对环境保护的征税体系。
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5年6月,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颁布,法案定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由此可见,环境税体系的建成及完善已经成为政府现阶段重要目标之一。
环境税,被经合组织、国际能源机构和欧盟定义为,任何与环境有关,强制且无偿的税,将税收应用于环境政策的基本原理是环境的外部性。
通过对产生环境负面影响的活动征税或收费,可以将其外部性成本部分或全部内部化。
我国目前的资源使用税和能源税等可以归入环境税范围,但是环境税中的处理污染的任务是由排污费来完成的,因此为建成一个高质高效的环境税体系,排污费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环境税种的税负水平明显偏低,可以通过与国外的环境税负水平进行对比得出这一结论(见图 1)。
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述评

2 0世纪 8 0年 代 中期 ,尼科 尔 斯 ( c os E Ni l) h 、特 拉 ( r l)5 人 也 分 别 阐述 了这 一 思 想 。尤其 Teka _ 等 值得 一提 的是 ,特拉第 一次 在文章 中对环境 税 收替
( u p s m r n f r ) 1 m — u ta s e s 。
b sdisr me t ,正 受 到 越 来越 多 国家 的青 睐 。 ae tu n) n 环境税 之所 以在这 些 国家受到特 别 的重视 ,除 了其 在环境 管制方 面 的市场化 特征外 ,还要 归 功于近 年 来 理论 界对其 能否 改善经 济效率 进而 获取 多重收 益
了实证分析 和数学 计算 。尽 管这些 观点在理 论上得 到 了阐述 ,但其影 响甚 微 ,在实践 中也没有 引起相 应 的重视 。随后 ,环境 经济 学家对环 境税 的讨论 主 要 围绕碳税 (a b n tx 展 开 ,最初 的分 析 没 有 cr o a ) 考虑业 已存 在 的扭 曲性税 种 ,大部分 文献 的研究对 环境税 收 入 的 处理 是 采 用 一 次 总付 制 形 式 返 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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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 论与经 济管理
20 0 8年第 1 期
环 境 税 “ 重 红 利 ’ 说 述 评 双 ’假
司 言 武
( 江财经 学院财政 与公 共管理 学 院 ,杭 州 3 0 1 ) 浙 1 0 8 近年来 ,随着环境 问题 的愈演 愈烈 ,各 国政 府 都在 积极 寻找 和创 新 环 境 管 制 政 策 ,传 统 的 “ 命
7 0年 代 ,随着 罗 马俱 乐部 发 布 的第 一 份 报 告 《 增
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基于黄河流域的异质性检验

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基于黄河流域的异质性
检验
李永海;关梦萧
【期刊名称】《甘肃金融》
【年(卷),期】2024()1
【摘要】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生态保护流域之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广阔的流域范围都意味着保护黄河流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本文选取我国2008-2021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将全国分为黄河流域与非黄河流域,分别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
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在我国是存在的;(2)“绿色红利”效应在非黄河流域的作用更加显著;(3)“蓝色红利”效应在黄河流域的作用更加显著。
本文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肯定了开征环境保护税对我国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指出环保税效应存在区域差异性,为了更好发挥环保税的“双重红利”效应,从税率、征收范围、财税政策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总页数】7页(P35-41)
【作者】李永海;关梦萧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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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刘源邹正峰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环境税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尝试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税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展示环境税研究的全貌.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改革需要关注我国的税制现状,并仔细审视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相关税种整合,部门协调合作等若干重要问题.一,引言环境税可溯源到上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庇古税.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对环境税的研究起步较晚.2O世纪9O年代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制绿化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至此,有关环境税的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同年l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本文将对当前学界有关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并对环保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以探讨,以供决策参考. 二,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述评(一)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庇古税只是一种理想的工具,本身很难在实践中作为政策实施, 因为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假定——征收当局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55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1](PolluterPays 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 Tietenberg(1991)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 StephenSmith在{Taxationandthe Environment}--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早期对庇古税的研究忽略了绿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上的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Beovenberg和Goulder(1995) 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曾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性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因此,在财政中性的前提下,通过环境税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并不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甚至有可能会提高劳动力税负.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1967年Tullock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他第一次建议减免以前已存在的以收人为动机的税收,通过绿色税收来弥补,改善环境并且降低税收体制所产生的福利成本.真正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andmo于1975年所发表的一篇把最优税收分析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的开创性论文,随后关于所谓”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逐渐增多.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56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Goulder,l994).有关”双重红利”的讨论也引发了经济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影响效应的兴趣.据Fullerton和Metcalf(1998)的研究,”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起源于(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红利为征收环境税可以保护环境,使生态受益,另一重红利为环境税收能够降低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同时为政府带来收入用于其他社会福利,如扩大就业等.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一interaction 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人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SilviaTiezzi,2005).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国内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2O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才开始有一些零星的文章把西方的绿色税收理论引介到我国,主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简要地说明我国开征生态税收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的初步设想等(如王金南,1994).王惠忠(1995)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应适时开征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提出了具体的税率设计和减免税优惠等设计方案.而沈满洪(1997)认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还要考虑体制背景和政治因素,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经济手段如环境税的效率.对于绿色税收的内涵,汪素芹(2001)认为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于凌云和吴俊培(2007)认为绿色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收, 其制度安排涉及如何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贾康和王桂娟(20oo)则指出,所谓环境税制(国外文献中称为EnvironmentalTaxation. Eeo—logicalTax,Eco-taxation,GreenTax等等),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环境税制的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同时还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对于绿色税收的方案设计,安体富和龚辉文(1999)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绿化税制”就是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通过分析后他们指出我国应完善环保税收措施,对高科技环保技术给予税收鼓励,制定环保产业政策,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而贾康,王桂娟(2000)~指出暂时还不应急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目前应重点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具有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普遍征收以筹措公共环保资金,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但税率不宜过高.饶立新和李建新(2o05)认为,我国应该确立资源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结构的第三大税类,其依据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的确立,而且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环境税”三大主体税类”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大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利用资源——制造商品——获取利润”也会促成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三足鼎立之势.关于绿色税收的功能定位,国外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双重红利”,而国内学界对此概念的引进和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现状,还有一些结合了CGE模型对我国或部分地区征收CO税和SO:税的效应进行模拟,进而推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张雪兰,何德旭(2008)就对国外学界关于”双重红利”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歧,影响因素等研究进行了文献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而司彦武(2007)运用最优税收原理分析环境税经济效应后的结论是”双重红利”假说并不成立. 但是仍主张对现有税制进行”绿色化”改造, 引进新的环境税,并进一步增强其增收力度.(三)对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国外关于绿色税收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即从庇古税有关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再到就环境税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双重57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红利”效应进行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绿色税收已不仅仅只限于改善环境,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而在发挥潜在经济效率,减少传统经济扭曲甚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就业率等方面都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国外学界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和公共品等传统的思维,从微观视角发展到宏观视角,从局部均衡发展到一般均衡,从理论研究发展到兼顾实证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西方国家环境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为有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详实的资料数据.而国内的研究稍显落后,目前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还局限于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 主要在绿色税收基础理论,OECD国家环境税实施经验的比较借鉴,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绿色税收的实现机制和方案设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深入探讨.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税, 认为我国有必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具体的方案设计和推行方式等局部性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国内的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推行绿色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但是在实证分析上仍具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综合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阶段.但是国外的研究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体制背景下,并不一定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兼容.而国内的研究也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 并大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体系现状等因素来进行考究.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笔者将在下文就我国的环境税重大问题作以简要的探讨. 三,新时期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58(一)环境税的目标定位及税系设计问题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水平较低,缺乏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而设立的专门税种,但是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都含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意图.只不过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些政策的设计缺乏从环境资源保护角度的全面考虑,因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从实际效果上看, 作用还十分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和抑制效应.既然是出于绿化税制的目的,又限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绿色税制就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脱离现有的税制体系,不然就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实施税制绿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独立而目标明确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在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带动其他相关税种的绿化进程,实现整个税系的协调配合.在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定位上,必须明确下面三个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和优化税制.对其他税种的改革与优化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因素,并兼顾与环境保护税协调配合.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上也应通盘考虑,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环境税的功能定位及征管绩效问题通过征收环境税,政府可以为整治环境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环境税被定位为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信号,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在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必须明确环境税功能的定位,应重视其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可持续”目标的调节功能,而不能单纯以促进税收增收的收入功能为目的.绿色税收政策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抵消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新增环境税的扭曲,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方案的时候,不能以收入来设定考核标准,同时又必须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以实现其调节的功能.环境税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为治理污染,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和征管效率的问题,使环境税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税系整合与部门协调问题环境税的开征会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环境税的征收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度量,对固定的排放源进行监测,若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税,操作成本太大,而且易导致税收流失. 因此,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进行.这样既可减少操作成本,又有利于形成国家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法征税的征管机制.环境税的推行也宣告着排污费的历史使命结束,作为在特定历史阶段对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综合治理起到一定作用的举措,排污费的停征是必要的.其征收范围偏窄,征收标准偏低,征收力度偏弱,在现阶段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但是环保部门作为多年来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以及环境治理的管理机构,在经验上,技术上都能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协助.而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都使得环保税比排污费更具调节作用,更能胜任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环境卫士”的角色.环境税的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也给了环保部门合作监管的激励.四,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应把推进环保税与促进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 课征环境税实质上也是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和市场价格中,从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相似的效果,与环保税合力后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绿化税制的角度上要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作为核心,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形成协调,调整税收优惠体现绿色导向.其次,进一步推行环境税试点,对环境税的治理效果,对征税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 取得在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真实数据.同时, 对征收环境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税务和相关部门征收环境税的成本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方案.再次,通过环境税的建设,带动相关税收立法的完善.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同税种的环保职能,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绿色税收矫正功能的最大化.对各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进行更完善的整合,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重视税式支出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域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 复次,协调与环境保护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在环境的监管上应发挥已发展成熟的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同时协调好其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使税务部门更好更省地征收环境税,节约征收成本,发挥国家税收的权威性,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税权的划分上应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给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环境的激励,在专款专用约束下又能增加地方收人用于更好地改善环境.同时我国东西部的发展不均衡,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差别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口参考文献:59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1]Pigou,【M1_London.【2]Paulns,唧,UniversityofMaastricht,1995.【3]Baumol,Willi舳EnvironmentalPolicy【M】.Cambfid-ge:CambridgeUniversity ,2nded.[4]environmentalregulation[Policy,l99l,6,6:125—178.【5]ENVIRONMENT:GEC92-31.[ environmentallymotivatedtildesinthepresenceofother taxes:【5[7]Tullock,[,3(2):.【8]Sandmo,Externalities岍.SwedishJournalofEconomics,1975,77:86—98.[..EnvironmentalTaxationandDoubleDividend:AReader’sGuide[,2:157—183.【10]G?M?Grossman,A?B?(2):353_377【11]【,andDistortionaryTaxation叨.AmericanEconomicsReview, :1o85-1089.【13]impactofCarbontaxationonItalian册.HouseholdsEnergy policy,2005,33:1597-1612.【14]:Doesit?.2Ooo(341:19-32【15]Bosquet用1eRoleofNaturalResourcesin FundamentalTaxReforul;.【16]王金南等.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咖.环境科学进展,1994,(2)【17]王惠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叨.财经研宽.1995.(2)【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们.经济研完,1997,(10)【191汪素芹.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叨.税务研究,2000,(1)【2o15-凌云,吴傻培.促进云南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实践与探索忉.税务研究,2007,(9)【2l】贾康,王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田.税务研究,2O0o,(9)【22】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税收政蓑叨.涉外税务,1999,(12)[231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剥的探讨珊.税务研究,2000,(9)【24]~EA新,李建新.建立确立赍泺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忉.税务研究,20o5,(9)【25]~-雪兰,何德旭.双重红利效应之争及时我国绿色税帝J改革的政策启示田.财政研究,2008,(3)【261司彦武.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一个理论框架叨. 税务研究,2O07,(11)(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作者:成烨来源:《财讯》2019年第27期摘 ;要:环境保护税具有改善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双重红利”效应。
本文根据近年来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费的相关数据,以索洛新古典增长模型为理论框架,利用stata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进行线性回归和分位数回归的实证分析,分别证实了我国环境税第一重红利与第二重红利的存在性,并据此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环保税;双重红利;实证分析一、引言近年来,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在西方学术界已经得到充分的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
所谓“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可以实现保护自然环境和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双重功效。
一是环境目标,征收环境税可以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抑制资源过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即“第一重红利”;二是非环境目标,开征环境税能降低现存税制对劳动和资本产生的扭曲作用,从而增加就业岗位、带动投资,有助于清洁能源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即“第二重红利”。
2018年起,我国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完成了“费改税”的转变。
但是,环境税在我国是否能够收到与西方国家同样的“双重红利”效果,尚存在分歧,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由于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的原则,所以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之间征收对象、征收范围、计税方法、计税标准均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本文根据1998年至2017年间我国开征资源税的相关数据以及2009年至2017年我国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关数据,以索洛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为理论框架,利用stata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进行线性回归和分位数回归的实证分析,分别证实了第一重红利与第二重红利的存在性问题,并且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关于环境税的相关研究最早来源于福利经济学家庇古。
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不存在其他扭曲性税收的条件下,采用税收手段可将环境污染带来的外部性问题转化为排污者排污的内部成本。
基于“双重红利”理论的我国环境税改革探讨
基于“双重红利”理论的我国环境税改革探讨作者:曹建新黄尔妮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9期摘要:本文在“双重红利”理论的基础上,从税收弹性、替代弹性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双重红利”理论与环境税税收弹性的关系,进而结合我国的现状与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收入循环效应和税收交互效应,分析“双重红利”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最后对环境税改革以实现“双重红利”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税双重红利一、问题提出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同时国际舆论对我国节能减排的压力也在进一步加大,这种情况下我国环境税出台的时机、背景和内外部环境已经成熟。
2008年初我国相关部委已经开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经初步确定。
在欧洲,对环境税费改革的最初兴趣主要集中在渴望增加就业和降低自愿失业。
政府可以通过高额的环境税弥补工人的实际收入损失,这是因为环境税有别于对劳动的课税,不仅劳动者而且非劳动者的收入也要负担环境税,从而政府有机会把来自于那些非劳动者的征收所得向全体劳动者重新再分配。
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劳动力供给的相应增加。
而我国主要是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在治理环境的同时产生经济效应,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竞争力。
征收环境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环境税属于流转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重新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环境税。
笼统的概括,能够直接和间接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税收都可以算作环境税。
如果按照这一标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税收,如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
环境税“双重红利”综述
【 词 】 环境税 ; 关键 双重红利 ; 环境保护 ; 经济效益 【 中图分 类 号】 F 1. 80 2 9 【 献标 识 码】 B 文 税 收 , 可 以减少对 环境 有损 害 的经 济活 动 , 可以进 不仅 还
一
2 世纪 7 O O年代以来 ,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 (E D纷纷推行环境税收政策 , OC ) 对已有税种进行结构调
的环境税必将成为我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设
资源节 约型和环 境友好 型社会 的手段 。
一
税收人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的税负 ,减少税收的超额负 担; 二是“ 强双重红利”即通过环境税改革不但可以改善 ,
、
环境税“ 双重 红利” 的起源
环境税作 为国家宏观调控 的一种重要 手段 , 其思想可
Pa e 9 1 er ( 9) c 1 在研究碳税对全球变暖的影响时正式提 出了“ 双重红利” 这个概念。 他指出, 用环境税替代扭曲性
钱
( 南大 学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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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2 18 ) 1 19
经济 管理 学院 , 江苏
【 要】 环境税的“ 重红利” 摘 双 理论 , 以为我 国环境税改革提 供依据和 方向。长期 以来 。 国与环境有 关的税收都 可 我
处于一个较低 的水平, 开征环境税并不会给 企业及 民众带来过 多的负担 。 目前我 国开征环 境税 的最 重要 目的 , 就是 可以对
抵减其他扭曲性税收 , 认为这样既可以改善环境 , 又可以
减少整 体税收 的扭 曲程度 。Tr a 94 -次 利用局 部 e l 18) k(  ̄ 均衡模 型对环境税 收替代 其他 税收 的效率 改进 进行 了实 证 分析 , 实 了双重 收益存 在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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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双重红利0假说文献述评*刘晔周志波内容提要:环境税的思想源于外部性理论,其最初目的在于消除由于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为了矫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理论界对环境税进行了深入研究,西方各国也开始了一轮环境税改革运动。
作为20世纪OECD 国家进行环境税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双重红利0假说的提出及其后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但是,/双重红利0是否存在,理论界至今未有结论。
本文将对已有的有关环境税改革与/双重红利0的研究进行梳理,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综述总结,最后简要评价其对我国环境税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环境税改革绿色税收双重红利最优税制作者简介:刘晔,厦门大学财政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361005;周志波,厦门大学财政系硕士生,361005。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02(2010)06-006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OECD国家纷纷进行环境税改革,希望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就业。
这一税改目标的理论基础在于/双重红利0假说。
不过,OECD国家的环境税改革备受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双重红利0是否存在上。
本文拟对相关文献做一个简要回顾,以期对我国即将进行的环境税改革有所启示。
一、环境税双重红利假说的起源与界定(一)/双重红利0假说的起源/双重红利0假说可以追溯到Pigou(1932)关于/庇古税0的论述。
他认为,对环境污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征收/庇古税0,可以使扭曲的市场得到纠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许多学者沿着庇古的思路对环境税进行了研究,他们注意到/庇古税0有双重效应:纠正市场外部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
这已经包含了/双重红利0思想的萌芽:环境税通过改善环境而形成绿色红利(green dividend)(又称环境红利或第一重红利),通过减轻市场扭曲,提高效率而形成蓝色红利(blue dividend)(又称非环境红利或第二重红利)。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有关环境税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庇古税0对外部性的纠正上。
T ullock(1967)、K neese和Bower(1968)等人关于水资源的研究在/双重红利0假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
他们建议用环境税收入替代原有的以实现财政目标为主要目的的税种,从而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减轻经济扭曲,提高市场效率。
不过,当时他们并没有明确提出/双重红利0的概念,而是使用了与/超额负担0(excess burden)相对应的/超额收益0(excess benefit)这个术语。
T erkla(1984)对环境税的效率改进效应进行了定量研究,其后在20世纪90年代涉及/双重红利0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碳税展开的。
Pearce(199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首次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0这一术语。
该项研究表明,在收入中性(revenue-neut ral)的碳税改革中,用碳税收入代替扭曲性税种的收入可以获得双重红利:环境改善(第一重红利),扭曲性税种造成的效率损失减小(第二重红利)。
(二)/双重红利0的界定尽管Pearce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0这一术语,但对于/双重红利0的定义,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看法。
一般认为,/双重红利0有两层含义:一是环境税的征收有助于环境改善,这是第一重红利(环境红*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07AJY013)和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促进海西地区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2009B063)资助。
利);二是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减轻其他税种对市场的扭曲,提高效率,增加产出,甚至促进就业,这是第二重红利(非环境红利)。
对于第一重红利的含义,学术界基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第二重红利的含义,学术界观点各不相同。
Goulder(1995)将/双重红利0假说分为弱式双重红利说和强式双重红利说。
弱式双重红利说强调用环境税收入减轻其他扭曲性税种的税负与进行总额税返还之间的福利差别。
Met c alf、Babiker和Reilly (2004)指出,在环境改善之外,如果用环境税收入降低其他税种税率所带来的福利改善高于总额税返还,那么就获得了弱式双重红利。
而强式双重红利说认为环境税不但可以改善环境还能提高税制的整体效率。
此外,Carraro等(1996)又提出了就业双重红利说,该理论认为,环境税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还会促进就业。
De M ooij(2000)对这三种形式的/双重红利0假说进行了总结。
而Budzinski(2002)则将/双重红利0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效率双重红利:在环境改善之外,环境税的征收使得额外损失减少,税制的配置功能得到改善,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2.就业双重红利:除了环境红利外,当环境税收入用于减少劳动税收时,可以使劳动成本降低和厂商劳动需求增加,进而使就业增加同时获得就业红利;3.分配双重红利:除了环境红利外,在提高环境税的同时减少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收入的分配将更公平从而另外获得分配红利。
¹实际上,De Mooij和Budzinski总结的/双重红利0假说类型有交叉的地方,但基本内容相差不大,后者所归纳的效率双重红利包括了前者所列举的弱式双重红利与强式双重红利这两个内容。
二、效率双重红利的研究进展与争议(一)对环境红利的异议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环境红利(第一重红利)都没有异议,但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环境税改革也有可能导致环境恶化,从而使第一重红利不存在。
环境税改革有可能存在外部性效应,如果将外部性问题纳入考虑范围,那么有关第一重红利的结论可能会受到影响。
鉴于环境税可能导致的外部性问题, Schoeb(1996)就指出考虑环境税改革必须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税改革不一定能使环境得到改善,也可能使环境恶化。
Bayindir-U pmann和Rait h(2003)考察了在对劳动市场作出不同假设的情况下双重红利存在的可能性。
研究表明,在高税负国家实行收入中性的环境税改革可以获得就业红利但是却会使环境恶化,即第一重红利消失,从而使/双重红利0的假说无法存在。
Bayindir-Upmann(2004)还研究了在不完全竞争和存在摩擦性失业情况下环境税改革对环境和就业的影响。
研究表明,在刚性工资和非完全竞争的假设下,就业红利是存在的,而环境却可能恶化即第一重红利不成立;而在劳动税负很高或将收入中很大部分用于有损环境的产品消费的国家,就业红利也很难实现。
(二)弱式双重红利的研究在早期文献中,弱式双重红利是得到普遍承认的。
Goulder(1995)首次对弱式双重红利进行了定义,并解释了其产生的原因。
弱式双重红利的文献集中在对环境税收入不同使用方式的福利效应研究上。
Terkla (1984)关于排污税效率的研究明确指出了环境税收入的重要性,并且比较了将排污税收入用于减轻其他扭曲性税收税负和用于总额税返还这两种情况下的效应差别。
他的研究结果支持弱式双重红利论。
同样,Repet-to和Aust in(1997)的一项关于碳税改革的研究也证明了弱式双重红利的存在。
他们对16个大型经济模型进行了模拟并发现存在比总额税返还更好的税收减免方式,能使环境税的成本比预期的低。
其后,随着CGE模型在环境税改革效应研究中的广泛运用,对弱式双重红利的实证研究进入了新阶段。
如Babike r、Metcalf和John(2003)在一个大型CGE模型中讨论了关于气候的各种环境税政策,并得出结论:最优的环境税政策应当是用于总额返还的碳税或者是可转让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政策。
Shiro Takeda(2006)则在研究二氧化碳税时建立了一个多部门的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DCGEM),模拟了1995-2095年间的二氧化碳情况,研究显示,与碳税用于总额税返还时相比,碳税收入用于减轻其他扭曲型税收的税负时,整个税制体系的额外成本降低了,社会福利提高了。
这就证明了弱式双重红利是存在的。
虽然大部分文献是支持弱式双重红利的,但是,也有一些研究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弱式双重红利可能不存在。
近期的一些文献也对弱式双重红利存在的条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M etcalf、Babiker和Reilly(2004)研究了弱式双重红利的条件并据此提出了政策建议。
他们的研究表明,如果环境税收入在¹关于此问题的详述可参见Bovenberg(1998,pp.30;1999,sec.4)。
用于缩小两种扭曲性税种的级差时弱式双重红利存在,那么在经济中存在多种扭曲时弱式双重红利就不一定存在。
税种之间的相对扭曲度对弱式双重红利是否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是在具有多税种扭曲的经济中,决策者应当谨慎决策,否则,环境税改革的结果会比将环境税收入用于总额返还的情况还要糟糕。
(三)强式双重红利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双重红利0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强式双重红利说上。
Pearce(199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首次正式使用/双重红利0这个术语,当时,他就指出/政府可能实施财政中性的碳税改革,将碳税收入用于减轻诸如所得税、公司税等激励扭曲性税种的税负。
污染税的这种-双重红利.特征在支持碳税改革的政治争论中具有重要作用0。
可见,Pearce最初的研究是支持强势双重红利的。
在Goulder(1995)对弱式双重红利和强式双重红利进行了区分之后,Bovenberg(1999)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如果政府先前的税收从非环境角度讲是最优的,那么强式双重红利就不存在,因为环境税改革会加重税制的额外负担;但是,如果政府先前的税制从非环境角度讲是次优的,那么强式双重红利是可以存在的。
由于现实中税制的非最优性,使其分析从理论层面支持了强式双重红利的现实存在。
Bye(2002)分析了二氧化碳税对小型开放经济的效应,研究表明在长期中存在强式双重红利。
其后,Benton和Jacobsen (2007)在一项关于/双重红利0的研究中引入固定要素污染产品生产函数,并假设李嘉图租金(Recardian rent s)存在,结果表明强式双重红利假说成立。
研究还进一步指出环境税应作为最优税收制度的一部分。
此外,更多的研究集中在运用CGE模型来对强式双重红利的存在进行实证,并且大多得出了支持其存在的结论。
Shiro Takeda(2006)以一个多部门动态CGE模型对日本碳税收入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当碳税收入用于替代劳动税和消费税时,强式双重红利就不存在,但如用于替代资本税时,强式双重红利就存在;因为日本资本税相对于劳动税和消费税扭曲度更大。
Glomm、Kawaguchi和Sepulveda(2008)运用一个标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对美国经济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提高汽油税率并同时为所得税减税筹资会导致双重红利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