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合同法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合同中的买⽅来说,对物品的担保责任是为了保证⾃⼰所购买的物品后期没有任何的知识产权⿇烦,这⼀点在合同中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些国际货物买卖中。
所以就会有物品瑕疵担保⼈,委托⼈应保证物品的完好。
那么民法典中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出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六条【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当事⼈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本法第五百⼀⼗⼀条第⼀项的规定。
第五百⼀⼗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

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担保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瑕疵的认定、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案例分析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瑕疵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瑕疵是指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情形。
对于担保合同的瑕疵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是否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担保合同的内容是否涉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伦理道德等公序良俗的约定,例如是否涉及非法目的、非法手段等。
3. 是否影响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的瑕疵是否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是否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等。
二、担保法对担保合同瑕疵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于担保合同的瑕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瑕疵严重到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使得担保合同无法发挥担保功能,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担保合同无效。
2. 担保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瑕疵只涉及部分内容,不影响整个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担保合同部分无效。
3. 担保人的免责权利:如果担保合同的瑕疵是由债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三、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乙公司在甲公司贷款违约时由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该担保合同未经丙公司授权签署,丙公司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丙公司的主张,认定该担保合同存在瑕疵,对丙公司不产生担保责任。
2. 案例二: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甲在乙公司贷款违约时由丙公司提供担保。
从合同法看拍卖中瑕疵担保免责

标 的 的真 伪 或 者 品 质 的 , 不承 担 瑕 疵 担 保 责 任 。 拍 卖 人 在 拍 卖 前 发 布 “ 疵 担 保 免 责 声 明 ” 瑕 为拍 卖 业 的 惯 例 , 也 不是 绝 对 的 , 作 严 但 应
格 解释 和 限 定 。
关 键 词 : 同 法 ; 卖 法 ; 疵 ; 责 合 拍 瑕 免
果, 固然 有 可 能 因诉 争拍 品系 伪作 而 遭 受损 失 , 亦 属艺 术 品拍 卖 { 但
所特有之现实正常交易风险, 苏敏罗在作出竞买选择之时亦应同时l 亘
承担 此种 风 险… … ” 一审 判决 结 果公 开后 , 有 媒体 为之 哗然 , 通 } 所 普
个人 认为 , 案 中关键 是 土地 面积 的 短少 是否 构成 “ 疵” 此 瑕 ?这
上 是 合 同关 系 , 既 是委 托 代理 合 同 ; 是 买卖 合 同 , 它 又 因此 , 受拍 除
卖 的 一般 规则 支 配外 , 卖 亦受 合 同 法 的一 般 理论 支 配 。 但是 , 拍 在
《 同法》 颁 布 以前 ,我 国于 1 9 合 9 6年 7月 5 日就 已经制 定 颁 布 了
条 瑕 疵担 保 免责 声 明 有效 的制 约 , 因此 , 法官 通 过 目的性 限缩 解 释 第 6 条 瑕疵 担保 免责 声 明 的规定 , 1 通过 增加 主 观要 件 ( 实不 知 道 确 并且 不可 能知 道 ) 和形式 要 件完 善瑕 疵担 保 免责 的要 求 。 可见 。 何 如 正 确对 “ 瑕疵 ” 义 , 要 在立 法或 者解 释 中进 一步 的 明确 。 定 需 其次 , 看瑕 疵担 保免 责 的问 题 。《 来 拍卖 法》 对标 的物 的瑕 疵 担
害之 日起计 算 。 ”
《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熊云武
【期刊名称】《科教文汇》
【年(卷),期】2007(000)08X
【摘要】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追求对善意买方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是买卖合同中平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法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体现。
它起源于古罗马法,已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国际公约所承认,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比较简单,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急需修改和完善。
【总页数】3页(P127-129)
【作者】熊云武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研究 [J], 熊云武
2.合同法中显失公平制度研究 [J], 刘治国
3.CISG中根本违约制度之研究--与中国合同法相比较 [J], 宋蕾
4.对《劳动合同法》中辞退制度的研究及思考 [J], 王蕴哲;高景龙
5.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完善 [J], 戴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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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合同法)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我国《合同法》一、权利瑕疵担保的根据权利瑕疵担保(Warranty against defects of title),又称追夺担保、权源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这种出售行为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买受人就该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及与此相应的追夺诉权。
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是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将标的物自买受人手中追夺时,出卖人即应负担保责任,买受人因此对出卖人取得担保诉权。
现在,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立法都确立了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1)是民法公平价值的要求。
徐国栋教授认为,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做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定用的着“公平”二字。
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
公平价值体现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要求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获得平衡。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当卖方移转的标的物上负担有第三人的权利时,标的物就可能被他人追夺,买方就有丧失对标的物占有的可能,与卖方完全和平的占有对价相比,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正是对此状态回应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获得平衡。
(2)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商品流转的速度越快,产业资本周转的速度也越快,单位时间内产业资本带来的社会财富也就越多。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保障商品迅速流转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在合同法中规定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买方不必过分关注标的物所有权的真实状况,可以自由的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有利于买卖合同的订立,从而有利于促进商品流转的顺利进行。
二、有关权利瑕疵担保的立法实践大陆法系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立法源于罗马法,在它们的民法典中多有详细的规定,也比较集中。
如《法国民法典》第6编第4章出卖人的义务(第1624条-第1640条),《德国民法典》第434条至第437条、第439条至第445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476条、第1478条至第1489条都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在租赁活动中,出租⼈享有有定的权利,但也要承担⼀定的义务。
例如第三⼈对出租⼈出租的物品主张权利时,造成承租⼈不能使⽤租赁物的,出租⼈要承担责任,那么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因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条【出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第三⼈主张权利的,承租⼈应当及时通知出租⼈。
⼆、房屋出租⼈的责任和权利出租⼈应承担以下责任:1、出租⼈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将要⽀付不超过⽉租⾦3%的违约⾦,违约⾦不⾜以赔偿承租⼈损失的,出租⼈还得就不⾜部分进⾏补偿。
2、出租⼈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造成的任何⼈⾝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书⾯通知承租⼈。
房屋出租⼈有以下权利:1、出租⼈有权向承租⼈收取租⾦,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额的保证⾦。
3、租赁期限已满⽽⼜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
如承租⼈拒不迁出,出租⼈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利⽤房屋进⾏违法活动、擅⾃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途、擅⾃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拖⽋租⾦累计6个⽉以上或连续拖⽋租⾦3个⽉以上,出租⼈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第三⼈向出租⼈主张权利时,致使承租⼈不能对租赁物使⽤、收益的,承租⼈可以请求减少租⾦或者不⽀付租⾦。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前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是供需关系的结果,商家为了卖出商品,会尽量标榜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瑕疵或者尽可能地减少瑕疵,从而增加商品的销售。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瑕疵产品的出现是无可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得出结论,谁来承担出售瑕疵产品的责任,那就是“出卖人”。
瑕疵担保责任的定义瑕疵是指商品存在于合同标的之中的缺陷或者与其品质规定不符。
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当就购买的商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对消费者因商品存在瑕疵产生的损害或者不当获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两部分: - 无条件担保:即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具备约定的品质,没有任何瑕疵。
- 有条件担保:即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具备一定的品质与规格,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且不与买受人之其他东西不相容。
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在瑕疵担保责任方面,出卖人有一定的限制。
- 消费者自行拆动或者改变使用所必需的技术规格的 - 消费者不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或者未经出卖人同意代用配件的- 消费者未能立即予以严格检查的瑕疵担保责任追溯途径在购买商品时,顾客可以充分了解商品的情况,如商品的品质,性能,功能及其他信息。
如果顾客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可以选择向出卖人或者所购商品生产企业追究责任,具体途径如下。
- 先与出卖人协商,出卖人可以对商品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 如果无法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诉讼。
结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瑕疵产品的出现是无可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得出结论,谁来承担出售瑕疵产品的责任,那就是“出卖人”。
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商品的说明,确保商品符合自己的要求,在购买后应当积极了解商品情况,如有瑕疵需要及时追究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一、案情基本情况介绍张某在家中招待几个朋友吃饭。
张某在附近的小卖店购买了一箱啤酒。
由于小卖店当时只剩下半箱啤酒,因此双方商定,张某先拿走这半箱啤酒。
小卖店随后将剩下的半箱啤酒送到张某家中。
张某回家后,其朋友刘某的在开启啤酒过程中,瓶口突然爆裂,刘某面部当场受伤,张某也受伤。
此时,小卖店老板登门送剩下半箱啤酒。
事后,经有关部门检测,酒瓶爆裂系生产厂家在生产时压力不够所致。
但在该批货物中只有这一只瓶子出现此类问题。
再查,案发之前,该酒厂已被他人完成收购,并更改了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二、简单的案例分析及适用法律直观来看,本案是一例因产品质量缺陷引起的侵权责任,涉及到的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44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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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合同法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与合同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乙双方在权利瑕疵担保事项方
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内容:甲方保证合同涉及到的权
利不存在瑕疵,如发生瑕疵,甲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进行赔偿。
甲方的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期为____年。
3.乙方合同履行方式:(1)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2)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
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所应当支付的费用或做出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甲方权利:(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发生合同项下的瑕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履行合同,消除瑕疵,承担因瑕疵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乙方应当不断地保证甲方的知情权,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瑕疵的真实情况认定和处置计划,甲方对乙方向其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有权筛选和验证的的权利;(3)甲方在发现乙方揭示的合同内容不真实或者与其它材料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或者说明,并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
5.乙方权利:(1)在甲方未提供合理保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笔合同交易;(2)甲方应当及时将瑕疵信息告知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3)甲方在未收到乙方付款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有权允许采取取消交易的相关措施。
6.违约责任:(1)如甲方有违本合同的规定,未履行担保义务,造成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应当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如乙方有违本合同规定,未对合同瑕疵及时履行担保,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相关损失。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诉讼解决。
8.本合同一经签订,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解除、补充和续签,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9.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执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时,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