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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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

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新模式

工作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政务服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成立新区行政服务局,统筹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大审批”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审批服务职能分散、信息不畅、效能不高等问题。

区行政服务局对口各审批服务部门专业分大厅、各大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在大厅建设、运行机制、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考核监督。

二是抓好“一进一出”两端口。

对全区35个审批职能部门的123个受理窗口进行整合,设立工商注册、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安全环境、社会事务等13个综合受理窗口,由区行政服务局统一管理,全口径受理企业群众申办的所有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各部门对入驻大厅的事项办理进行充分授权,并与区行政服务局签订了《受理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和受理专用章,确保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于法有据。

按照“受审分离”工作机制,由受理窗口第一时间将申办件分转各审批服务后台办理,各审批部门对即办事项需“即收即办”,对承诺事项,按规定程序流转办理。

事项办结,由制证中心统一出证。

三是实现“一单一网”标准化。

新区共梳理公布行政审批及与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391项,形成“一张清单”,明确审批要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网上办、即时办、限时办”的分类,进一步对清单进行精细化、标准化,实行“网上办的不用跑、即时办的马上办、限时办的我来跑”。

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镇街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上通用平台,实现咨询、申报、受理、录入、流转、审批、监管网上一体化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目前,全区行政服务事项全部开通外网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三分之一即来即办、三分之一全程代办、三分之一足不出户网上办”。

(青岛西海岸新区编办李宏亮供稿)54。

对口服务工作制度

对口服务工作制度

对口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口服务工作,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按照“集中办理、一口对外”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第三条对口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对口服务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服务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和办理需求,合理设置窗口类别,确保窗口业务办理的的专业性、便捷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明确窗口职责,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告知等服务。

第七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与标准第八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具体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在窗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九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可以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对于需要延长时间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十条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格式、期限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服务监督与评价第十一条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窗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云政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其他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共同构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2019年12月1日上线以来,为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开展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省平台系统整合不够、业务流程不优、数据共享不足、基层应用不广、用户体验不佳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系统融通,提升“一网覆盖”能力深入推进省平台各系统联动协调运转,加强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融合贯通,推动实现“只进一张网,能办所有事”。

(一)强化统一身份认证,健全全省统一用户体系。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体系,升级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各级机构、组织以及工作人员的统一用户体系,全面推广人脸识别认证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会保障卡等注册登录模式,进一步拓展认证渠道,简化优化身份认证方式,提升认证流程、算法的安全性以及浏览器兼容能力,解决注册繁琐、程序复杂等问题,实现省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

各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互联网端注册渠道,以统一技术标准全部接入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注册认证,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等问题。

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要求,依法依规归集用户基本信息、办件历史、访问行为等关联数据,建设省平台法人和自然人数据档案库,分析用户潜在需求,实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索引智能推送关联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精准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30—11:30,下午为2:30—5:30;8:00—8: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①全体工作人第一文库网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管理和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实体大厅存在的办事“排长队”、收费不合理、便民设施少、流程环节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实体大厅功能,整合优化窗口布局(一)推动线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7号)要求,提升完善实体大厅服务功能,满足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集中办理需要,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各级实体大厅要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除进驻后对群众办事方便程度无提升的事项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各级实体大厅集中办理。

除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窗口设置、咨询导办、自助服务、办事等候、休息区域等实体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合理分流业务办理,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现象。

实体大厅各类办事指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咨询导办等服务标识,要准确清晰、简单易懂、一目了然,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会办事,最大程度提供办事便利。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事项审批和办理的规则标准,充分授予实体大厅进驻窗口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实体大厅面积不达标、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宁政办〔2018〕223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8〕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宁德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目标要求以“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成服务模式,着力打造“资料共享互认、服务流程科学、申请材料精简、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2018年底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事项办理的关联度,完成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工作,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同窗通办”;到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内容(一)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深化“三集中”改革,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精准服务;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等审批的改革创新,做到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二)执行受理单制度。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部门审查后报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严禁部门“两头受理”。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明确承诺时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绵竹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任务分工表

绵竹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改革任务分工表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报市行政审批局
9
2023年8月底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综合窗口设置;2023年12月底前,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完成综合窗口设置。
市级2023年8月31日前;镇(街道)、村(社区)202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建立健全岗前选拔、岗后培养机制,制定年度培训培养计划,全方位加强综合窗口人员培训。
每年3月底前(2023年为8月31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续聘或留任窗口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16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
2023年8月31日前
市人社局、市财政
市级有关部门、
《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待遇与持证级别挂钩机制,积极构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职业化体系,形成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职业化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局、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31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针对综合窗口设置、受理工作要求、审批服务运转、全流程监管等重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路径,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标准化,制定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
2023年8月31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0日前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四)优化窗口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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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制度
1. 热情接待。

对来中心办事人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
不得推诿。

2. 认真登记。

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账,作好
记录。

3. 准确分类。

准备并甄别办事人申办事项,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
转办等事项工作单。

4. 及时办理。

将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承办人确认,待确认以后立即转入工作流
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1. 站内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均为首问责任人。

工作人员按照岗
位分工,在窗口受理办事人咨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转交或由主管领导指定的具体经办人员为承办人。

2. 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的咨询并及时交接承办人。

承办人不在岗的,由
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受并报请主管领导明确承办人。

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 工作人员对属于本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办理,对于不属
于本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不属于“一门式”
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指南。

4. 对受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明示办理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并出具收件回执。

承办人负责办理事务,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办人。

政务服务中心分办落实制度
1. 责任到人。

根据运行流程和岗位职责,将申办事项分配给相关岗位人员办理。

2. 全程代理。

按照代理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岗位责任人将材料、证件等上报,
代办事人全过程办理审办事项。

3. 积极督办。

通过电话询问或上门访问等方式,跟踪服务,了解办理进展情况,
协同解决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4. 及时反馈。

办结后立即联系申办人领取或送达申办人。

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制度
1. 每月底向主管领导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2. 积极疏通协调涉及本中心各办事窗口所属单位的事项,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
持。

3. 及时向有关单位、组织、人员通报重要情况或重要活动,保持信息畅通,保
证工作落实。

4. 定期召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问题,
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1. 设立公示栏。

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示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群众及
办事人监督。

2. 建立投诉热线及投诉信箱。

将政务服务中心主管领导电话作为投诉电话,
4612578中心服务热线同时作为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3. 做好投诉记录。

热情接待社区办事人的服务投诉,详细记录投诉事项;认真
聆听、详细记录投诉情况,及时安排处理。

4. 核实相关情况。

查阅办事记录,调查核实情况。

5. 反馈处理结果。

将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反馈处理结果,
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保证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1. 对于政务服务中心权限范围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办事项,及时办结。

2. 对于需上报审批的申办事项,要提高服务效能,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最长应
在比上级承诺办结时限多1-2日内办结,如因故延长,要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3.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经调查核实后确定为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事项,应
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 对于信访事项,自上级信访部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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