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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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妇幼保健院是专门为妇女和婴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院,因此,对于妇幼保健院的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下面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讨论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首先,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分必要。

因为妇幼保健院的患者主要是孕产妇和婴儿,病情较为特殊,治疗难度较高。

如果发生死亡病例,往往会造成社会影响,甚至引发家庭纠纷。

因此,通过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对死亡病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改进医疗服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内容需要全面、系统。

首先,应该明确死亡病例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妇女和婴儿的死亡病例。

其次,需要建立病例上报和收集机制,确保每一起死亡病例都能及时上报。

同时,应该建立病例筛选和评估机制,对每一起死亡病例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确定参与讨论的病例。

此外,还需要确立讨论会议的组织和参与人员,包括院领导、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师、病案室等相关人员。

最后,应该明确讨论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保证讨论的有效进行。

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的具体实施策略也非常重要。

首先,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死亡病例讨论知识和技巧的掌握。

其次,要建立规范的讨论流程和会议纪律,确保讨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应该制定具体的讨论指导文件,明确讨论的要点和关注的重点。

此外,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交流,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和病例数据库,促进经验和教训的共享。

最后,要重视讨论的结果和反馈,确保讨论的成果能够及时被有效运用于医院的工作实践中。

总之,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完善妇幼保健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供一个开放、透明、学习的讨论平台,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不断提升。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孕产妇、围产儿医疗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

一、报告对象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或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

(2)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孕次、产次、分娩方式、分娩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围产儿。

(2)内容:围产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死亡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3. 出生缺陷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

(2)内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出生缺陷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单位等。

二、报告程序和时间1. 孕产妇死亡报告(1)程序:科室负责人得知孕产妇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科室负责人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程序: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得知围产儿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应在围产儿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3. 出生缺陷报告(1)程序: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得知出生缺陷情况后,应在7天内填写《出生缺陷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应在出生缺陷诊断后7天内报告医务科。

三、报告要求和质控1. 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2)报告应及时,确保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3)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报告人签字。

2. 质控措施(1)医务科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医务科定期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制度】
1.出现围产儿、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围产儿、小儿死亡报告卡》,该卡由所在科护士长收存,每月初由该院预防保健科人员核实、收取,并随月报表按时报区妇幼保健院。

2.发生孕产妇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12小时内通知本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人员及时派人收取《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并按月将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

【监督检查】
1.妇幼保健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漏报自查,并作记录。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半年进行一次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漏报检查,并与户籍登记、防疫、计划生育部门核实死亡人数,以防漏报。

3.将围产儿、5岁以下小儿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列为妇幼保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发现漏报,加倍扣分。

4.经检查,对坚持报告制度,并达到准确、及时者,列为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表彰的依据之一;如发现不执行报告制
度者,对有关科室及单位领导按规定给予处理。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获得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二、报告制度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孕产妇死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孕期保健情况等内容。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围产儿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围产儿死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分娩情况等内容。

3. 出生缺陷报告(1)出生缺陷,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出生缺陷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出生缺陷报告应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出生缺陷类型、诊断时间、诊断依据等内容。

三、评审制度1. 孕产妇死亡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死亡原因、孕期保健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围产儿死亡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围产儿死亡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情况、死亡原因、分娩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出生缺陷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出生缺陷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出生缺陷类型、诊断依据、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管理制度1. 报告卡管理制度(1)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2)报告卡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并按时上报。

(3)报告卡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导言近年来,我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命安全,建立和完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度的目的1. 提高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监测和报告水平;2. 审查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措施;3.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4. 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报告及评审流程1. 报告机制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

2. 报告内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院时间等;(2) 诊断信息,包括孕期情况、分娩方式、并发症等;(3) 医疗过程记录,包括分娩过程、抢救措施等;(4) 死亡原因和死亡证明,包括病理学检查报告、尸体解剖报告等。

3. 评审机制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应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医疗专家、统计学专家、法医学专家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报告的案例进行评审,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1. 学术交流评审委员会应将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研究,撰写相关学术论文,并与其他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促进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降低。

2. 管理改进评审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改进具有指导意义。

医疗机构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制定并调整相关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 法律监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建立也为法律监管提供了依据。

评审结果可以作为司法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参考依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1. 宣传教育为了加强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宣传,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各类会议、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向医务人员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依法报告意识和自检自纠能力。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目的为了获得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1. 孕产妇死亡:指在孕期、分娩期、产后期(产后42天内)以及在孕产期并发症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死亡。

2. 围产儿死亡:指在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婴儿,包括死胎、死产和活产新生儿死亡。

三、报告时间及流程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科室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医院医务科。

2. 医院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死亡案例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报送至相应级别人文社科。

四、报告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死亡前治疗情况:住院时间、手术史、药物使用史、并发症等。

(5)死亡后处理:尸检情况、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母亲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围产儿情况:出生体重、身长、Apgar评分等。

五、调查与分析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医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采集病史,分析死亡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

2. 医院应定期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 医院应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参与相关科研、培训等活动,提高保健工作水平。

六、管理与监督1. 医院应设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报告流程。

2. 医院应加强对死亡报告和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院孕产妇死亡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加强对孕产妇死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讨论和报告制度。

本文将对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孕产妇死亡是一项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妇女和婴儿的生命安全。

为了全面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二、讨论制度医院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是指医务人员针对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专门的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多学科的参与和充分的讨论,深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讨论报告。

1.讨论会议组织医院应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讨论会议,一般以专科医生为主要参与者。

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主持,以专题报告为主要内容,辅以现场讨论和经验分享。

会议参与者应包括妇产科医生、产科护士、麻醉科医生等相关专业人员。

2.讨论内容讨论内容主要包括孕产妇死亡的基本情况介绍、死亡原因分析、医疗服务质量评估、预防措施建议等。

通过对每一例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寻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预防孕产妇死亡。

3.讨论报告根据讨论结果,编写孕产妇死亡讨论报告。

报告应包括病历资料、讨论内容、问题分析、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形式可以是文字报告或演示文稿。

报告应由专业人员撰写,并予以公布和宣传,以便其他医疗机构借鉴和学习。

三、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报告、统计和分析的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促进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提高服务质量。

1.报告领域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应包括各类孕产妇死亡事件,不限于直接死亡原因,如分娩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手术操作失误等都应纳入报告范围。

2.报告要求医院应建立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准确、全面、及时的要求。

各相关科室及时将孕产妇死亡事件报告给负责统计与分析的部门,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及时更新统计数据。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制度】
1.凡出现死胎、死产、新生儿、5岁以下儿童及孕产妇死亡的,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须在一周内组织死亡病历讨论,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填写在“科内自评”一栏中,科主任审核病历后送交预防保健科。

2.预防保健科应审核病历,如发现有漏项、错项,有权责成所报科室补填和修改。

3.预防保健科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然后,按时(每1~2月)组织一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议,最后由预防保健科将该院评审小组的讨论意见填写在“院内自评”一栏中。

4.预防保健科将评审后的死亡病历及时报区妇幼保健院,提交“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审定。

【监督检查】
每季度自查是否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期进行了评审,并由预防保健科做好记录。

经检查,完成任务好的,列为年度妇幼卫生表彰项目;未按规定操作者,对有关人员及其领导按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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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 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
(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
妇。

?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 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 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
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
摘录。

? 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 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
1个月内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 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
断。

? 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记录本,管理办法同孕产妇死亡讨论
记录本。

? 完整、及时填写《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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