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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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甲师国家职业标准
工作要求方面,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职业涉及接待咨询和自然指(趾)甲护理等工作内容,需要掌握相关知识和功能。

务项目并准确说明收费标准,确保服务流程规范有序。

3.能够回答顾客提出的一般性美甲问题,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4.能够按照规范程序对自然指(趾)甲进行基本护理,包括消毒、清洁、修形、养护等步骤,并能推剪指皮和表面抛光。

5.能够选择、涂抹营养油、指皮软化剂、底油、彩油和亮油,并掌握涂抹技巧和选材原则。

6.能够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甲油烘干机等工具设备。

7.能够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对手(足)部皮肤进行清洁、消毒,并能进行手部深层皮肤护理和按摩。

8.能够去除足趾部的死皮和足茧,进行足部深层皮肤护理和按摩。

9.能够制作和粘贴全贴片、半贴片和浅贴片甲,并能去除贴片的接痕。

10.能够勾绘指(趾)甲并进行彩妆和装饰,包括使用印花、钻石、吊饰等装饰性材料和手绘线条、点和简单的花卉图案。

11.能够使用卸甲液安全卸除贴片甲全地和手绘甲。

最后,员工应该能够通过观察了解不同顾客的心理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建议。

在接待和咨询方面,美甲师需要掌握美甲专业术语和常用英语接待用语,以便接待外宾和使用英语解答顾客问题。

8.美甲师需要了解观赏型三维艺术指(趾)甲的舞台艺术造型基本知识、美学和化妆的基本知识,以及培训教学的基本方法。

解决工艺问题需要了解其成因及解决方法,而技术总结的撰写需要掌握相应的方法。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场地大小:考试场地应足够大,能够容纳所有的考生,同时也要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2 .通风和采光:考试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能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3 .安全设施:考试场地应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4 .座位布局: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的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

5 .其他设施:考试用的电脑和照明设施等应完好,保证网络畅通。

考场还应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配备防范电子通讯作弊设备(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器等)。

6 .人员配置: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2名。

每个理论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

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以上就是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和场地有所差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技能鉴定机构规章制度汇编一、机构设置1. 技能鉴定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技能鉴定工作。

2. 技能鉴定机构应在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具备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所需的条件,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技能鉴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能鉴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技能鉴定经验和背景的专家组成,负责技能鉴定项目的制定和审核。

二、人员管理1. 技能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

2. 技能鉴定机构应聘请具有相关技能鉴定资质和背景的专业人员从事技能鉴定工作,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3. 技能鉴定机构应为技能鉴定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高技能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技能鉴定程序1. 技能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程序,包括技能鉴定对象的申请、评估、测试、评定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2. 技能鉴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并实施符合技能鉴定对象实际水平和要求的技能鉴定项目和内容。

3. 技能鉴定机构应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不得参与技能鉴定对象的利益关系,坚决杜绝作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四、技能鉴定结果1. 技能鉴定机构应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技能鉴定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技能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技能鉴定机构应及时向技能鉴定对象反馈技能鉴定结果,并根据需要为技能鉴定对象提供技能提升和培训建议。

3. 技能鉴定机构应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技能鉴定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技能鉴定结果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和滥用。

五、监督和评估1. 技能鉴定机构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技能鉴定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提高技能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3. 技能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技能鉴定工作的水平和声誉。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欢迎共阅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条件标准职业(工种)目录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2-02-34-0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企业培训师(2-02-34-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项目管理师(2-02-34-0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企业信息管理师(2-02-34-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5、物流师(2-02-34-11)6、营业员(4-01-01-01)7、营销师(4-01-02-01)8、中式烹调师(4-03-01-01)9、中式面点师(4-03-01-02)1011121314151617、摄影师(4-07-05-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9)18、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07-1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19、心理咨询师(4-07-99-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20、电子商务师(4-99-0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21、车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0)22、数控车床工(6-04-0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23、数控铣床操作工(6-04-0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7)24、钳工(09-0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25、加工中心操作工(6-04-01-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26、焊工(6-04-02-0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6)27、汽车修理工(6-06-01-02)28、锅炉运行值班员(6-07-02-03)29、电厂水处理值班员(6-07-02-10)30、电工(09-030)31、维修电工(6-07-06-05)32、无线电装接工(36-002)33343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科学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以下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范文

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范文

模具制造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三)岗位职责(四)档案管理制度(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七)安全、保卫制度(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国家职业标准(二)考核大纲(三)鉴定规程(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美甲师》(五级)鉴定方案

《美甲师》(五级)鉴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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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 (五级)鉴定方案
一、鉴定方式
美甲师(五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 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 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 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理论知识考试方案(考试时间 90 分钟)
题型、题量 题型 判断题 单选题 小计 考试方式 鉴定题量 60 70 130 分值(分/题) 0.5 1 - 配分(分) 30 70 100
闭卷 机考 -
三、操作技能考核方案 考核项目表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代码 序 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基础美甲 贴甲片 甲饰 涂甲油 指甲彩绘 合 单元 编号 1 1 1 1 1 单元内容 自然指甲的护理 贴片延长甲的制作 指甲饰品镶嵌 红色甲油涂抹 三色以上指甲彩绘 计 考核 方式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选考 方法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必考 考核时间 配分 (min) (分) 30 30 20 10 30 120 30 25 15 15 15 100 美甲师 等级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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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各项目对应操作: 1)基础美甲:左手除大拇指外的 4 指; 2)贴甲片:左手大拇指半贴,右手大拇指全贴; 3)甲饰: (指甲贴花,饰品镶嵌)右手大拇指; 4)涂甲油:左手除大拇指外的 4 指; 5)指甲彩绘:右手除大拇指外的 4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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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师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国家职业标准——美甲师(2004年版)》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和技师(二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三)鉴定规程
(四)相关管理文件和资料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

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

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三)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实训场地须
同时满足3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班;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2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班。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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