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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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通过制定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操

作和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

的需要,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3.范围:适用不合格药品处理管理全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养护员、验收员、营业员。

5.程序

5.1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品种,报门店质量负责人,由门店质量负责人对有疑问的品种进行判断确定,确认为不合格品种,直接拒收,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品种,验收入库正常销售。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判断,并将品种移入待处理区,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不合格库,由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由门店验收入库,正常销售。

5.2药品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疑问品种,下架移入待处理,报门店质管员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品种,将药品移入不合格区,退回公司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门店质量负责人不能确认的,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公司质量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退回公司总部,统一处理,确认为合格的,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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