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意见

合集下载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赣国税发[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6]184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组织体系(一)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征管工作重心向加强税源管理转移,认真落实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的优势,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对乡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多,以及地处边远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申报征收、防伪税控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办)理,其他税源管理事项可以由所在地农村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

结合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流,完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实现全省基本征管业务的统一。

纳税人需要找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的牵头、协调;税政部门负责各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宏观税源预测及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发布;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其他部门根据税源管理要求及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优化税源管理资源。

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一、建立全面、准确的税源信息库1. 建立全面的税源信息库,包括企业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税种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以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

2.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源信息的自动化、实时化采集和更新,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税源信息的分析和挖掘1. 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对纳税人的税源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发现涉税风险和异常情况,帮助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源管理和风险防控。

2. 建立税源信息分析的模型和工具,实现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1. 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实现信息互通,提高税源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流程,优化税源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税源管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1. 建立完善的税源管理风险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及时预警和处置涉税风险。

2.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的风险预警和监测,提高税务部门对税源管理风险的应对能力。

五、优化税源管理的服务模式和方式1. 推行网上纳税服务,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缴税和查询服务,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时间。

2. 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合规能力,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3. 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纳税人的税收信用意识。

六、加强税源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健全的税源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税源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2. 加强对税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税务部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为优化税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总结起来,优化税源管理需要建立全面、准确的税源信息库,加强税源信息的分析和挖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建立税源管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优化税源管理的服务模式和方式,加强税源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国税发〔2010〕101号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征管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求实创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勇于创新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税源管理规律。

3.积极稳妥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试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各项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4.注重结合要根据税收征管战略目标,合理确定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要按照逐步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28•【文号】国税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贯彻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

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

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特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1〕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四川、陕西、深圳国税局和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大企业生产经营日益呈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趋势。

大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集中度、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要求高、内容复杂,涉税诉求快速响应要求和跨地区统一税收征管要求日益增强。

在企业税收属地征管,税收管理资源分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监管和纳税服务。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定点联系企业为对象,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化为依托,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为保障,科学配置征管资源,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1.属地入库、统一管理在现有税款入库地和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大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税收管理。

2.明确任务、分级负责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确定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各层级在实施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

3.上下协作、统筹互动注重发挥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优势,实现有机结合。

4.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

改革征管模式-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改革征管模式-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改革征管模式优化纳税服务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老式旳税源管理模式存在诸如对不同行业旳纳税人分别采用同样旳税收管理措施,不仅难于做到重点突出,并且效率较为低下,有关旳纳税服务措施也很难所有贯彻到位。

这样“一刀切”旳税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纳税人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旳形式了。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社会分工在税源管理工作中旳具体体现,是税源管理旳必然趋势。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在坚持属地征缴旳原则下,根据税源旳实际状况和管理特点,通过组织分工和合理配备资源,重要分纳税人规模、行业和类型以及税务事项等来组织管理,有重点、针对性地达到强化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旳目旳。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多种专业化形式旳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也是按多种涉税要素特性对税源分类管理旳延伸和深化,是互动工作旳深化,是科学化精细化旳发展和完善。

一、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管税”旳规定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以来,对于有效解决原有税收征管模式存在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推动税源管理旳科学化、精细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获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迅速发展变化,税收管理规定不断提高,税收管理体制某些深层次旳问题和矛盾不断暴露出来,税收管理员制度旳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现。

暴露出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人力资源配备不科学、办税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发挥等问题;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纳税户急剧增长,与税务干部年龄偏大、人数持续维持低增长、甚至阶段性、地区性负增长之间形成鲜明旳反差,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旳矛盾日益锋利;老式旳分工方式导致税源税基控管缺少针对性,管理效率和效益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贯彻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获得统一,特别是,有限征管资源一方面严重短缺局限性,一方面配备效率低下,压缩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旳空间。

风险管理旳理念和措施强调优化配备有限旳征管资源,强调充足发挥信息情报旳作用,通过风险分析辨认,定位管理中旳单薄环节,采用与风险类别等级相适应旳应对方略,实行专业化分工、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有针对旳风险控管等,为我们破解上述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提供了启示和比较科学旳途径。

税总发[2014]85号-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税总发[2014]85号-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税总发[2014]85号: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的解读2014年0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

现将税总发[2014]85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税总发[2014]85号的背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以工商登记为前置的税务登记制度及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深刻影响。

(一)对税务登记的影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实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住所及经营场所等信息。

先照后证意味着经济活动组织已经取得单位主体资格,但还不一定具备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经营资格,纳税义务也就尚未发生,这些变化给税务部门以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时间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起点以及依赖工商登记信息的管理方式也带来不确定性。

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严重不符。

如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的前6个月,每月约有超过1万户商事主体未办理税务登记(包含未按期办理),其中以个人工商户为主。

税务登记信息失真。

新增市场主体存在法定代表人不实、企业不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等现象。

据调查,一些地方新增税务登记户中借用或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的约占10%-15%.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激增压力加大。

以深圳市为例,新办税务登记户数月均近2万户,同比增长1.82倍,而深圳市国税局人均管户已达700多户,按照现有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员无法核实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真实性。

(二)对发票管理的影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套领发票风险加大。

通过欺诈手段(如提供假营业执照、假个人身份证明等)骗取税务登记证后套领发票的情况有所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指导意见第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指导意见(讨论稿2009-11-9)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必须大力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

税源管理专业化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律,以纳税人规模、行业为主对税源进行分类,税务机关内部分工与之相适应,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税源管理体系,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达到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

现结合各地税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传统的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这种变化。

只有通过税源管理专业化,落实信息管税要求,才能逐步解决上述问题,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实现。

因此,大力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基本任务(一)科学分类税源,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源的分布以及机构人员状况,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按行业、规模为主,兼顾风险、存续期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包括中小税源和个体工商户),重点税源是指企业数量占当地企业总数比重较小(10%—20%)、年税收收入占当地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60%—80%)的纳税人。

根据税源分类实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

在原则上保持现有税源管理机构不动和属地管理基础上,按照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的分类明确管理机构和内部职责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打破区县的管理界限。

对重点税源,可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规律,按户开展税源日常管理,根据风险预警开展纳税评估;对一般税源,可根据税收风险程度和征管环节,按税源管理事项实施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意见(讨论稿2010年1月11日)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必须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关于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的要求,现结合各地税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总分机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等企业集团大量涌现,企业税务处理团队化、电算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高。

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管理人员少和纳税人户数多等矛盾日益突出,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传统的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

只有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落实信息管税要求,通过税源专业化管理,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因此,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任务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征管规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人规模、行业及其缴纳的税种为主等对税源进行分类,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运行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达到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一)对税源科学分类,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源的分布以及机构人员状况,一般在县(区)范围内,突破属地管理界线,以规模、行业及其缴纳的税种为主,兼顾风险和存续期等,将纳税人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包括中小税源和个体工商户)两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展到地市范围,重点税源一般是指企业数量占当地企业总数比重较小(20%左右)、年税收收入占当地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80%左右)的纳税人;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则为一般税源。

也可以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行业分布情况,按行业进行分类。

(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机构和岗位职责1、合理调整税源管理机构职责在对税源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省以下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职责进行调整。

在原则上保持现有税源管理机构不变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的分类调整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原有按片管户的税源管理机构改变为按规模(行业、税种)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

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要配强、配齐管理力量,按户开展税源日常管理,根据风险预警开展纳税评估;一般税源管理机构,可按税源管理事项实施专业化岗位管理;在税源管理机构内部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以摸索行业管理规律。

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机构职责进行调整。

2、合理调整税源管理岗位职责税源管理岗位主要承担户籍管理、宣传辅导、催报催缴、档案管理、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纳税评估、任务执行等11项职责。

改变目前分户到人的管理办法,根据税源分类和税收管理员实际合理调整税源管理岗位职责。

对重点税源,一般设置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两类岗位;对一般税源,可设置日常管理、综合事务、纳税评估等岗位,按岗位履行相应的税源管理职责;纳税评估岗应配备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逐步形成专业化评估团队。

(三)建立和培养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对税源管理人才进行专业分类,将纳税评估、反避税、数据分析以及行业管理等人才合理配置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

要注重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技能的提高,针对岗位需要加强教育和培训,要逐步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税源管理专业人才能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当前要针对纳税评估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可试行等级评估员办法,逐步建立专业化的评估员队伍。

(四)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要形成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运行机制,形成税源管理合力。

1、建立纵向互动机制从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分局(所)到税收管理员,各级都应履行相应的税源管理职责。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对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总局负责全国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制定战略规划、指标体系;负责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全国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管理平台及特征库;分析、下达全国税源风险预警指标和重点评估任务,指导省以下税务机关开展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并进行督查、考评。

省局负责制定本级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规划、制度,建立本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根据上级发布的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下达税源监控、管理任务,组织、监督、考核本地税源管理工作。

市(地)局、县(区)局、分局(所)根据上级下达的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监督、考核本地税源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税收管理员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重点及相关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对跨国、跨地区、跨行业大企业的税源管理与服务,由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税源管理部门紧密配合,综合实施。

2、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反避税、税务稽查等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责和协作制度。

征管科技部门负责拟定税源管理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的规划、制度、方案,根据各税种管理部门设置的风险预警指标、税种评估办法汇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并负责综合评估的沟通协调;收入规划部门负责税收经济分析和重点税源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风险预警指标设置、评估办法和税收分析;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与服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反避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和非居民税源管理与服务;稽查部门负责以查促管;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协调统筹;人事部门负责税源管理机构、岗位职能调整、人员配备以及能级、绩效管理;电子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所需数据的抽取、提供,以及数据维护、相关信息系统的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税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

要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采集涉税信息及汇总归纳分析、评估、稽查反映的问题,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形成各部门、各环节联动配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各级国、地税之间要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协作和信息交流,在纳税服务、税务登记、定额核定、认定评定、税种控管、欠税公告、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委托代征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3、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建立经济税源信息(第三方信息)的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体制;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房屋租赁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实际,依法实施委托征收;进一步规范、发挥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源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定期召开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会议,审议制定工作规划和规程,统一监控分析税源变化,统一下达风险预警指标和纳税评估重点,统一督导、反馈和考核税源管理和征管状况。

工作小组由各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的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机构设在各级征管科技部门。

各税种分析、评估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综合实施,避免对纳税人重复评估、检查。

(五)强化信息技术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支撑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

要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税源信息,加强信息的整理、存储和管理,确保信息质量;要逐步建立和应用纳税评估模型,深化数据的分析与利用,提高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的效率和质量;要逐步建立税收风险识别、排序、任务下达、处置、反馈、考评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有效防范税收风险;要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以业务为主导,以技术推动业务的创新并提供保障。

(六)修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信息管税”思路,修订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合理归并岗位、规范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措施,逐步建立起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将税收管理员明确为省以下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源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将税收管理员职责简化为11项的基础上,将其岗位归并为日常管理、综合事务、纳税评估3类;因地制宜地设置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的相关岗位;以培养专业化税源管理人才队伍为目标,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和能级管理制度。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涉及到各级税源管理机构和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责、岗位调整,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积极稳妥地推进。

要注意管理和服务的结合,将纳税服务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将实施意见报总局备案,并及时反馈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二○一○年一月十日附件2税收管理员制度(修订讨论稿 2010年1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中直接面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负责税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前款所称税务机关是指省以下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

第三条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

(二)风险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调整岗位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专业化岗位管理,促进纳税遵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