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4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18【实施日期】2012.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4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2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一)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各中专、中小学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

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1997年1月1日以前进入教师队伍的教师2012年暂对计算机不做要求,从2013年开始将严格按照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学校对论文的真实性要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往年的论文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以往参评未通过人员,所提供的代表作须为新的论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协同研修活动的通知(琼教研〔201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配合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使用,我厅决定于今年九月起组织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化学、初中信息技术5个学科教师开展协同研修活动,每一学科组织3-5个市县教师参加。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本次研修活动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与协调,参加研修活动的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协同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研修活动的中小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协同研修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确定试点区域和学校试点区域由市县申报,具体参加研修的实验学校和学科由申报市县研究确定。

每个申报市县至少各有5所小学和初中的所申报学科的全体教师参加。

三、制订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请各申报市县根据本通知所附研修方案制订本市县研修方案,并填报申报表,于6月25日前发至**************。

联系人:段青,电话:36652796 。

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2、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申报表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2012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部分学科教师协同研修方案一、概述2005年底源于我省的“赛埔学院”,开创了教师网络研修的新模式,2009-2011年持续三年的海南省高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了我省高中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了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琼教高[2012]182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琼教高〔2012〕182号)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精神,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工作部署,我省将组织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学校纸质文本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报告名称统一命名为“**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

联系人:文攀;联系电话(兼传真):65339364;Email:****************。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海南省教育厅2012年11月8日附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基本要求各省份、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各自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办学特点,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面向公众读者撰写质量年度报告,如实反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此外,质量年度报告还须涵盖下列内容:一、反映《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2012年度),突出“地域性”特征。

二、凸显地方政府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之间的“依存度”。

着力反映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需求与支持,以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三、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举措。

地方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发展的认识水平、推进力度、改革成效以及存在问题。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琼发[20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海南省政府琼发〔20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提出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海南省人才奖。

海南省人才奖分设“海南省人才功勋奖”、“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海南省人才功勋奖”每3年评选一次,其他人才奖每2年评选一次。

“海南省人才功勋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人,“海南省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人,“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90人,“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贡献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人,“海南省华侨华人人才突出贡献奖”每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人。

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第四条海南省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海南省人才奖评选对象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期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琼教人[2012]43号【发布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期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琼教人〔2012〕43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学校):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纳入“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之前为“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项目”)第六期工作自2011年8月启动至今已将近一年,为总结项目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抓好教育人才智力扶持工作项目的落实,加强我省中西部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西部地区教育质量,现就做好第六期项目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做好项目参与人员考核工作(一)由接收市县党委组织部牵头,协调政府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市县接收的挂职服务或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组要认真听取接收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挂职服务或跟班学习人员在接收单位工作表现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撰写个人考核材料,考核意见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材料(个人工作总结材料字数限2000~3000字),并摘要填入相对应的《海南省教育人才智力扶持第六期工作项目服务人员考核表》栏目内,考核表一式三份。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琼教〔2011〕19号)的要求,挂职服务教师还需提供所上两次公开课的报告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挂任学校校领导的要提供所作两场专题报告的材料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跟班学习的教师要提供所作两次公开课的教案(教案附指导教师评语并由接收学校盖章);跟班挂任校领导的要提供所做一场专题报告会报告材料并加盖接收学校公章。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琼教财[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12〕70号)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农垦总局教育局:为了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申报时间:4月24日前(二)资格审查时间:4月25日(三)评审时间:4月26日至4月29日(四)上报时间:5月4日前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二、申报的材料(一)申请报告文件一式两份(二)申报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三、申报主体的范围及资格条件(一)申报主体:各高职院校、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二)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骨干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截止2011年,已获得中央支持3个以上项目的院校,原则上不再申报本项目;没有两届毕业生或所申报的专业没有两届毕业生的院校,不得申报本项目;没有配套资金(含财政资金、学校自筹、企业或个人拨入的资金)的院校,不具备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四、项目的评审事项(一)专家组的组成:我厅将从本科高校中随机抽取5名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二)评审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实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教育资源库面向全省教育管理者、广大教师和学生,拥有国内优秀的同步教育网络资源,具备开放性、兼容性、可持续性、丰富性、实用性、规范性等特点,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现有资源容量4T。

用户直接输入海南教育网网址:http://,登陆、链接、注册即可使用。

为充分发挥网络教育资源的效益,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定专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做好教育资源下载和应用的组织、宣传和信息安全工作。

三、切实做好用户注册工作,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对广大教师开展资源应用的培训。

四、为教育资源应用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经费和其他条件。

欢迎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提供宝贵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资源库的建设。

联系人:韩老师、吴老师,电话:66710365 ,电子邮箱:66779360@。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海南省教育资源库简介及使用指南一、资源简介(一)101远程教育资源(http://202.100.252.137:82):是国内领先的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不仅提供每周更新的同步课堂、名师面授等同步教学内容,还开设有超前班课程、疑难提问、疑难共享、专题辅导、学法指导、英语听力、中高考专栏、语文月刊、英语月刊实验演示、课外生活等栏目,内容贯穿备课、教学、考试、教研、管理等多个环节,由全国四百余名一线优秀教师任教,为网员提供同步课程及答疑服务。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7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7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2〕79号)各高等学校:为调动我省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的规定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及奖励标准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200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推荐项目参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以推荐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2]2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的通知
(琼教师〔2012〕28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师范大学: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中西部市县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琼办发〔2010〕3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琼教师〔2010〕103号)精神,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将在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东方、乐东、陵水、昌江、定安、屯昌和临高等11个市县实施。

现就实施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名额
被选派的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年龄一般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近五年来未参加过脱岗2个月以上培训的乡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具体选派名额详见附件1的《2012年双五百人才工程项目受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选派办法
各市县可以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结合个人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或学科基础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派,具体选派方法由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日程安排
培训时间从2012年10月10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2012年7月29日前各市县做好双五百人才工程工作动员,选
派受训教师,将有关信息报送海南师范大
学;
海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完成学科教学法教学
任务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确保两周在重
点中学开展的教育见习活动。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2012年9月15日前对全体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选拔参
加顶岗实习的优秀师范生,确定顶岗实习
生名单和驻点教师名单。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全体师范生不少于两周的岗前强化
培训,并对驻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的课堂
教学指导培训。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
10月10日研修
预热
1、动员大会;
2、方案解读和任务布置。

各市县
培训机

市县教育局、培训
机构,海师大驻点
教学论教师
10月11日-10月16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