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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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琼教师[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和《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参评教师个人申请、有关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选拔推荐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进行了条件审查和业绩考核,现将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见附件),并就下一轮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安排(一)6月20日下午15:00-17:30,全体参评教师到海口市丽华大酒店(海口市凤翔路158号)大堂报到。

20日晚上19:30前,全体参评教师集中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19:30-20:00参评教师抽选上课组别和次序;20:00-23:00参评教师闭卷撰写教育论文(二)6月21、22日,参评教师分别按2批次安排,上午8:30-11:30,撰写教案;下午统一到指定学校上课。

(三)22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一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二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下午15:00-17:30,所有评委集中评议、总结。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一)按中小学不同学科组成学科考评专家小组,每个考评小组由3名专家构成。

(二)课堂教学考核采取上午集中备课(由考务组提供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复印件,除此之外参评教师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场,违者取消特级教师参评资格),下午到指定学校上课考评的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21〕1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9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委托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三家机构分别对我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848名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204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资格培训和综合考核。

经培训考核,拟确定彭玉凝等841名同志为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孙静等203名同志为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相应机构反映(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学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5889124。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702室。

小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6652792。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2号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幼儿园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89308。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电教中心楼303室。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5]8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1.03【实施日期】201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8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幼儿园,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2015-2020年)实施方案》(琼教师〔2015〕13号)文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关于“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与名额分配培训对象推选范围为:全省幼儿园(包括各大专院校附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的在职教师以及在教研培训机构从事幼儿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

本批培训对象全省推荐名额24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在进行为期一年的资格培训与考察后,根据省级骨干教师条件考察考核,计划确认200名“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二、推选条件培训对象推选条件除须具备琼教师〔2007〕44号文所规定的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市县级幼儿园骨干或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家长及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三)幼教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一线任教,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在当地教育、教研活动中经常起到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1月29日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思路和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评促建,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推动各地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满足社会民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全省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

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督导评估每3年为一个周期。

2017-2019年为第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完成一轮督导评估。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琼财教〔2020〕849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等)的通知各有关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5号)和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社区教育等(详见附件1至4),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由各有关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和资产配置计划执行,其中省本级预算单位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应按评审后的金额执行。

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可在本专项资金支持的此类项目间调剂使用。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下达市县所属学校,督促学校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合理安排、规范使用资金。

属于培训类的项目,应当按照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

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琼教师〔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省属各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5日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在我省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我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进一步使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

完善我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等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部级和省级优课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教基[2017]15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2.17【实施日期】2017.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部级和省级优课名单的通知(琼教基〔2017〕1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琼教基〔2016〕59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市县择优推荐、省级专家评审,从各市县(单位)推荐的261节“优课”中评出135节省级“优课”(名单见附件2)。

省教育厅将本次活动的所有省级“优课”报送教育部参加“优课”评选,其中22节被评为部级“优课”(名单见附件1),请被评为部级“优课”的作者根据附件1指定的网址下载证书。

本次“优课”评比结果视同同级教学业务评比奖项。

希望各市县(单位)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化应用和深度融合。

附件:1.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部级“优课”名单2.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省级“优课”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2月17日附件1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部级优课名单附件2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省级“优课”名单。

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的公示-省教育厅

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的公示-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的公示为不断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34号),我省从2012年7月起,开展了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评选。

基本情况如下:经个人申请,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格条件选拔推荐,共报送中学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544名,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547名。

我厅按中学、小学学段分别委托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开展资格条件审查及资格培训考核,经业绩考评、网络研修考评、培训表现考评及集中考核等综合评定,共评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900人;分别为中学450 人、小学436人,以及依据琼教师〔2011〕34号文、已取得《海南省2012—2016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符合直接认定为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条件的人选14人。

现将以上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3)。

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10月11日,如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按信访规定举报投诉。

联系电话:(0898)65236870,联系人:林艺青,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1.2013—2017年度中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2.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3.符合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9月27日附件12013—2017年度中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附件2附件3符合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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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6]16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1
【实施日期】201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琼教师〔2016〕166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各有关幼儿园: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85号),我厅从2015年11月起,组织开展了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条件遴选及资格培训等评选考核活动。

经个人申请,幼儿园(单位)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推荐,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组织业绩审查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条
件对选拔对象择优评选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将被认定为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共计200名)。

希望被确认为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老师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和培训任务,踊跃参加帮扶农村和薄弱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在指导、培训幼儿教师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幼儿园,积极支持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和教科研成果,为他们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附件: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附件:2016-2020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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