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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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琼教办[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琼教办〔2010〕3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工作分工有所调整。

现就调整后的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胡光辉(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主持省教育厅全面工作,协助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负责省委教育工委工作。

谭基虎(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高等教育、高校后勤社会化、高等学校招生、发展规划、国际交流与合作、节能减排等工作。

分管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联系人大工作。

潘惠丽(副厅长):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行政审批、中部开发、扶贫、勤工俭学、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联系政协工作和农村工作。

孔令德(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组织人事、人才、财务、审计、教育信息化、离退休干部、关工委、计划生育等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省电化教育馆。

廖清林(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基础教育、中等学校招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厅机关日常行政、学校安全教育、扫盲等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办公室(信访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麦浪(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负责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党建、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学校维护稳定(含校园综合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琼教高〔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高〔2021〕83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2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现正式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1)。

对于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二批),希望各院校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建设,充分发挥一流课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于推荐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二批),希望各院校充分采纳专家意见,认真完善申报材料,于7月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并将通过“工作网”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备案表(附件2),与平台生成的汇总表(附件3)一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于2021年7月5日前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每份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李思润,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2.关于调整《李白导读》一流本科课程教学成员的函3.关于调整申报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工程制图》申报课程类型的函4.关于《人体解剖学》申报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变更申报课程名称和申报类别的申请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6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琼教高[2021]83号附件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琼教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教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贸港的关键之年。

海南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新期待为价值旨归,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教育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厅党委会、厅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1年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

继续办好厅机关“每月一讲座”,综合运用“学习强国”、厅“两微一网”等学习平台,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琼教考〔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考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我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健全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确保合格考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2016〕7号)及《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有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12日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点设置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考试信息管理第八章评卷第九章报告成绩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健全我省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格考的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琼教师〔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省属各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5日海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在我省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我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进一步使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

完善我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我省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等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思想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思想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思想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1.26
•【字号】琼财教〔2021〕924号
•【施行日期】2021.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思想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省教育厅、有关院校:
根据2021年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思想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用于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编写(详见附件1),属于公办学校的直接下达到学校,民办学校的下达到省教育厅。

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院校根据各自资金额度和用途分解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预算单位在预算一体化系统操作,非预算单位走纸质文件),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资金所列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

附件:1. 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安排表
2. 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海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海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海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
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1.26
•【字号】琼教高〔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海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琼教高〔2021〕8号
各高等院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0〕163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共遴选《会展概论》等44门课程为省级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课程,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海南省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共享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要求完成课程建设,积极组织、精心打造,建设出更多具有影响力的一流线上“金课”。

我厅将按照“先建设后认定”原则,于2021年4月组织
专家对已获得完成立项建设的课程进行认定评审。

附件:海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第五批立项建设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6日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下称“省资源平台”,网址:https:///)自2020年11月24日试运行后,经过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已具备全省运行服务的能力。

为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的普及应用,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经研究,决定将省资源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完成实名注册。

省资源平台已基本建成全省中小学教师实名信息库。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组织教师在省资源平台完善教师账号个人信息,完成实名注册。

2021年5月底前各市县(学校)教师注册数至少要达到教师总人数的85%。

我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市县(学校)教师注册、使用等情况。

二、开设名师名校网络课堂。

省一级学校、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以及省卓越教师工作室、市县名师工作室要积极参与省资源平台数字教学资源建设,利用省资源平台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将线上线下开展活动生成的数字教育资源上传到省资源平台上共享。

由此扩大名师名校在我省的引领作用,使更多的本地化优秀数字资源实现共享。

三、实现市县资源平台与省资源平台互联互通。

已建好资源平台的市县,要在2022年5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资源平台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升级改造,与省资源平台对接(对接方案另文印发),实现省、市县两级资源平台用户绑定、信息共享。

市县资源平台升级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自行解决。

尚未建资源平台的市县,原则上不再自建物理平台。

四、做好应用指导。

整体推进个人空间(包括教师空间、学生空间、家长空间、管理者空间等)和机构空间(班级空间、学校空间和区域空间)的建设,实现“校校有空间、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使省资源平台的应用逐步深入课堂教学,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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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信[2016]40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琼教信〔2016〕40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为加快我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有效运营模式,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在三亚市和海口市龙华区开展区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基础上,根据《海南省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要求,考虑宽带网络覆盖和信息化应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厅决定选取部分市县(区)开展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试运行工作(免费)。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区域
海口市美兰区、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澄迈县、琼中县等6个市县(区)。

二、试运行学校申报条件
在试运行区域内,选取的试运行学校要求接入20M以上互联网宽带,建有优质校园网,班级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一体机或交互式白板等交互式信息化设备,教师整体信息化应用水平较好,能积极参与平台的试运行工作。

三、试运行时间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限1年。

四、试运行内容
1.平台应用工作。

依托平台提供的基础教学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体备课、主题研讨等教学教研活动。

同时教育局、学校、老师可在平台提供的空间中,建设市县(区)优势资源库、学校校本资源库、教师个人资源库,共同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各层级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2.空间使用工作。

充分依托平台提供的学校空间、班级空间和个人空间,探索网络条件下教与学的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平台机制建设的探索。

在试运行的推进中,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网络条件下教与学的规模化应用,推动教学教研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我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五、相关要求
1.以市县(区)教育局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校参与试运行工作,具体申报表见附件。

2.各市县(区)教育局一名局领导为试运行工作的牵头人,基教、电教、教研等部门
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指导平台的试运行工作;试运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出台相关措施,推动平台的应用工作。

3.请各市县(区)教育局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相关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磊,电话:66709110,电子邮箱:666799364@。

附件:1.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市县(区)汇总表
2.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学校申报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海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市县(区)汇总表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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