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发改环资〔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
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环保小知识问答题

应堆爆炸,超多放射性物质外泄,上万人受到辐射伤害,直接死亡31人,13万居民被迫疏散,污染范围波及邻国,核尘埃遍布欧洲。
(3)完善的垃圾收集管理设施。
观指导绿色社区各项经济指标的确定及各种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以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作为主导产品及努力方向;
⑶绿色社区以绿色空间构筑其空间网络,创造亲地、亲4、绿色社区自身特点有哪些?
⑴绿色社区以营建现代化生活方式作为其生活模式;⑵绿色社区以绿色消费观明确其功能定位,以适度消费(4)噪声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6)迷信环保建材:环保建材只是在污染物质的量上有控制,但无法消除,因此,购买建材不仅仅要看是否环保,还要看建材具体的污染物质含量。即使含量很小,因为装修过程的累加效应,污染还会表现出来。
3、绿色社区务必有哪些基本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控制措施?
答:(1)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30%。
(2)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答:水污染、空气污染、植被萎缩、物种濒危、江河断流、垃圾围城、土地荒漠化、臭氧层空洞等。
2、中国环境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中国环境标志的中心结构是青山、绿水、太阳,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表示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环境。全图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环境。”
3、请举例说明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够节约哪些资源.
答: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有机垃圾主要是厨房生活垃圾,如烂菜叶等。无机垃圾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及渣土。
10、现代生活中充斥着哪些一次性用品
答:一次性饭盒、桌布、尿布、牙刷等。
11、《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何时9、过度包装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2024年最严禁塑令减少使用塑料制品PPT课件

监管与处罚机制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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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 门负责禁塑令的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
禁塑令得到有效执行。
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塑令规定的行为,依 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 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
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意义
环境保护
减少塑料制品使用有助于减轻环境压 力,降低塑料污染程度,保护生态环 境。
资源节约
推动绿色发展
倡导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有助于推动 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成。
塑料制品的生产消耗大量石油等不可 再生资源,减少使用有助于节约资源。
02 禁塑令实施范围及措施
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
野生动物受害
塑料垃圾被野生动物误食, 导致消化系统堵塞、营养 不良甚至死亡。
微塑料危害
塑料制品在使用过程中会 分解成微塑料,进入食物 链,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 威胁。
国内外禁塑政策现状
国际趋势
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国 家和地区出台禁塑令,限 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中国政策
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大禁塑 力度,推广环保替代品, 鼓励企业减少塑料使用。
替代品应用案例分享
某知名连锁咖啡店全面采用纸质 吸管和纸质杯盖,减少塑料使用。
某大型超市推广使用纸质购物袋 和玉米淀粉基塑料包装袋,降低
环境污染。
某城市在公共活动中使用竹纤维 餐具和生物降解塑料餐具,推动
环保理念普及。
04 企业应对策略及实践案例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调整
制定减少塑料使用的长期目标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下设个科室,即办事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民政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财政统计科、社区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管监察分队.)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地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办事处决议事项地督办;负责办事处文秘、印章、文书档案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服务、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民内部矛盾地排查调解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事处机关后勤保障、后勤事物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地办理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贾恩松职务: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传真:)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知识地宣传、普及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包括暂住人口)地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地指导、考核.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马秀丽职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传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部署,制订本地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治保会;管理社区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地管理及禁毒、限养、禁放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地宣传教育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防火安全地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处理邪教组织及“法轮功”人员地帮教转化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耿秀萍职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传真))城市建设管理科参与地区开发单位建设和规划地审核,行政配套地追缴工作;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依法施工,夜施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地区居民之间地关系;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地区防汛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绿化建设地指导和管理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李青川职务: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传真:)民政科负责对城市低保政策地宣传、配套措施地贯彻落实及对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情况地审核工作;负责地方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地贯彻落实,工资标准地调整、人员地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地确定和调整,办理义务兵家庭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地关系转移、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报销审核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条例地宣传及殡葬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居民廉租住房地申请审批工作;负责日常地社会捐赠和社会救助、居民申办临时救助地申报工作;负责“双拥”共建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残疾人联合会地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及民族宗教地管理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马俊华职务:民政科科长办公电话:(兼传真))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负责审查企业用工及雇佣外地人员地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地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地监督和查处;负责监督、检查辖区用工单位社会保险地征缴情况和查办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地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办理知青本人及子女返京初审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骆红职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科长办公室电话:(兼传真))财政统计科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地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对财政凭证帐薄地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各种经费地发放、公费医疗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办事处固定资产帐目地管理工作;负责税源建设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地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社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经济组织执行《统计法》地情况;负责统计人员地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物价检查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分析工作.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王桂玲职务:街道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电话:(传真))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建设;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地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服务发展计划和实施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及居民委员会地固定资产管理监管工作;负责社区内社会服务资源地统计和配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开展群众性地文化、体育、卫生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各类文体协会、文化站、校外教育和托幼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杨金玲职务: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传真))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地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与探索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张杰职务:司法所所长办公室电话:(传真))城管监察分队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其职能是:行使市容环境法规、规章规定地区行政机关具有地全部处罚权.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其职能是: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地区行政机关具有地全部处罚权.三、城市规划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地对道路、街巷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违章建设地处罚权.四、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地对无固定场所地无照经营地处罚权.五、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地对违法临时占路(不含机动车道)地处罚权.六、城市节水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城市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定地处罚权.七、停车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法律、法规地处罚权.八、环境保护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地处罚权九、施工现场管理其职能是:行使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地处罚权.十、城市河湖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城市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地处罚权.十一、市政管理(部分职能)其职能是:行使市政管理法律、法规地处罚权十二、公用事业管理其职能是: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地处罚权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地其它任务.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城管监察十二项职能:政策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三)违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四)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五)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地规定(七)北京市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管理规定(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地规定(九)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地规定(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楼房阳台整洁地规定(十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地暂行规定(十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地规定(十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地规定(十四)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地通知(十五)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十六)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十七)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十八)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一)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三)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四)北京市公园条例城市规划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三)《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四)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工商行政管理(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四)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五)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六)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地规定(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安交通管理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城市节水管理(一)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二)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三)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四)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五)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六)北京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停车管理(一)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二)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六)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七)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管理(一)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地通知城市河湖管理(一)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二)关于朝阳区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地规定市政管理(一)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中)(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管理地规定(三)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四)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修改中)公用事业管理(一)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二)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中)(三)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四)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负责人:岳东职务:城管监察分队常务副队长办公室电话:传真:。
企业禁塑限塑制度范本

企业禁塑限塑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响应国家关于禁塑限塑的政策要求,保护环境,减少塑料污染,本公司制定本制度,对禁塑限塑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禁塑限塑范围1. 本公司内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吸管等。
2.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使用环保材料和可重复利用的包装。
3. 本公司要求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严格遵守禁塑限塑规定,不得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三条管理措施1. 公司设立禁塑限塑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禁塑限塑工作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禁塑限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禁塑限塑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禁塑限塑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确保员工遵守禁塑限塑规定。
4. 公司鼓励员工使用环保替代品,如布袋、纸袋、可重复利用的餐具等,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5. 公司对违反禁塑限塑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环保措施1. 公司积极研究和推广环保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废弃物。
2. 公司加强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处理,提高废旧塑料的利用率,减少塑料污染。
3. 公司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禁塑限塑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同感。
第五条宣传与培训1. 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禁塑限塑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2. 公司定期组织禁塑限塑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禁塑限塑政策要求和实施意义。
3.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禁塑限塑宣传活动,提高个人环保素质。
第六条监督与评估1. 公司禁塑限塑管理小组定期对禁塑限塑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公司每年对禁塑限塑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禁塑限塑制度。
3. 公司鼓励员工对禁塑限塑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禁塑限塑工作的有效实施。
实施EPR制度的启示和借鉴

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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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EPR制度的启示和借鉴
□ 郦依洒
EPR 制度在全省的推广、实施将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 建设和实现“两美浙江”目标。要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加强辅助责 任、加大宣传力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以下简称“EPR 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循环经济环境制度,由瑞 典隆德大学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林赫斯特教授首次提出。 托马斯教授认为,EPR 制度是一种旨在降低产品对环境影响的 环境保护战略,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一 个环节,尤其是产品的消费、回收和最终处置之后,保证产品 的整个生命周期都朝环保方向发展。
国外 EPR 制度开始较早,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瑞典 作为 EPR 制度的发源地和最早推动 EPR 制度的国家之一,不仅 在立法层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具体实施上也形成了瑞典特 色。瑞典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的方式比较多样化,比如瑞典 4 家包装回收公司联合成立了 REPA 公司。作为专门的废弃物回 收服务机构,向 REPA 公司缴纳回收费的企业可让 REPA 公司代 替其承担延伸责任;对于未加入 REPA 公司的企业,需向瑞典国 家环保局进行单独申报,证明其有能力自主执行 EPR 制度。美 国并没有一个国家性的 EPR 制度法律,而是将 EPR 制度替换成 产品责任延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认为不同的产品应当采用不同的延伸责 任,产品链的各个阶段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应由政府、生产者和 消费者共同承担。美国大多数采用与利益相关者自愿协议的
方式,更倾向于利用市场力量来促进 EPR 制度,而不是依靠国 家强制力推动 EPR 制度。日本作为亚洲最早实施 EPR 制度的 国家,在立法层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如《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 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家用电器回收法》等,通过法 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日本 EPR 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倾向于 消费者付费制度,日本大多数法律规定,回收产品后产生的废 物成本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二是在 EPR 制度的回收体系中,鼓 励相关企业建立自己的回收制度;三是注重生产者的循环利 用个体回收机制。
限塑令新规定

限塑令新规定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塑料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限塑令”)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限塑令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此举旨在减少塑料污染,保护环境。
限塑令的实施,对于中国这个塑料消费大国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改革。
在中国,塑料袋、塑料瓶、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消耗量庞大,给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根据统计,中国每年使用的塑料制品超过3000万吨,其中70%成为环境垃圾,对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限塑令的新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这意味着超市、商场、餐饮店等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无法再使用塑料袋、塑料瓶以及一次性塑料餐具。
相应地,这些商家需要提供更环保的替代品,如纸质袋子、玻璃瓶、可降解餐具等。
限塑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营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
这些企业需要适应新规定,转型升级。
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他们需要研发和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寻找替代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政府也将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限塑令的实施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个人在购物时要主动拒绝使用塑料袋,使用环保袋替代。
餐馆提供环保餐具,饮食外卖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当然,政府也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限塑令的认识和支持度。
限塑令的实施将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减少了塑料制品的使用,减少了塑料垃圾的产生,降低了塑料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其次,推动了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了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
最后,塑料污染的减少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总之,限塑令的实施是一项重大的环境保护措施。
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支持和参与到限塑令的执行中,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三、环境保护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四、资源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五、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摘录)● 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摘录)●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摘录)● 城市绿化条例(摘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摘录)●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摘录)●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摘录)● 土地复垦规定(摘录)●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摘录)● 机械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摘录)●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摘要)● 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报告的通知● 关于控制发展使用氟里昂的气溶胶制品的通知● 港口煤尘防治规定(摘录)● 城市供水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摘录)●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环境保护法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示●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摘录)●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物运动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摘录)● 农药登记规定(摘录)●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摘录)● 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摘录)● 化工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六好企业标准及验收办法(摘录) ● 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 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摘录)● 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关于公布我国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通知● 关于禁止在城市就地焚烧落叶和枯草的通知(摘录)●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防止船舶污染长江水域暂行规定● 钢铁业务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摘录)●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 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 化工环境保护41项技术政策● 关于对国营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摘录)● 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摘录)●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 发布《关于三十二个重点城市防治● 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规定● 关于审定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一、环境管理标准● GB/T24001-96 idt ISO14001: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 GB/T24004—96 idt ISO14004: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GB/T24010—96 idt ISO14010:96 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 GB/T24011—96 idt ISO14011:96 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GB/T24012-96 idt ISO14012:96 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GB/T24040—96 idt ISO14040:96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与框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二、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一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097-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5618-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环保排放标准● 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GB3552-8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4-84 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5-84 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9-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4-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5085—85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6249-86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6763-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173-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GB9132-88 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9134-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135-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136-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1215-89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GB11216-89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 GB11217-89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1133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4285-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02—90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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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1999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治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污染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塑料袋,以及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
一次性塑料餐具(以下简称塑料餐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下同)的塑料袋。
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
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鼓励使用布制、纸制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第四条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和使用塑料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
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
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不得
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
第五条塑料餐具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在经营中使用塑料餐具的经营者,对塑料餐具负有回
收利用的责任。
在本市销售塑料餐具的生产者必须设置回收塑料餐具的站点并采取回收利用
的措施,达到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回收率。
禁止在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首都文明景区(点)和宾馆饭店销售、使用一次
性发泡塑料餐具。
国家对塑料餐具的销售和使用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商业企业和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未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名称的塑料袋
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市场开办单位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市场开办单位未指定柜台或者摊位集中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的,处市场开办单位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非指定的柜台或者摊位擅自向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出售塑料袋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塑料餐具生产者未设置回收塑料餐具的站点、不采取回收利用措施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塑料餐具生产者对塑料餐具的回收未达到规定的回收率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首都文明景区(点)和宾馆饭店销售、使用一次性
发泡塑料餐具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