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可转债和不可分离可转债
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两点分析

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两点分析摘要:2005年政府进行了历史性的决策,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改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影响非常深刻,分离交易可转债这种我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再融资产品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新的市场环境,新的融资品种,市场主体们会对之做什么样的反应呢?分离交易可转债和之前的普通可转债有什么样的联系和区别?投资者能不能识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真实情况?等等的问题,促使作者对分离交易可转债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行权风险2006年是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一年。
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困扰了我们很长时间,其在06年也得到了全面的改革,股改中的具体得失,我们目前还难以评判,但显然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格局与环境,正因为改革而随之改变。
这种变化也必然会对市场中各要素带来影响。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出现可谓是一项创新。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这一大环境,它的推出也吸引了广大民众的目光。
但也正是因其新颖性,人们对其了解也不多,大多数人对其认识还停留在初步阶段,相应的理论研究还比较少,故本文就就其发行和投资动机以及行权风险进行以下几点思考:一、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含义仅从概念上来看,我国目前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范围上属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即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行权价格即双方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质上来看,分离交易可转债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将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分开,单独在市场上流通,当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另缴现金来认购股票,对发行企业来说,达到了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效果,节省了发行费用。
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及投资动机分析下面笔者将从发行企业发行动机及投资者购买动机两个角度来分析为何要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一)发行企业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动机对发行企业来说,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1、和一般公司债券相比,获得融资成本更低的资金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附有认购权证,并且可以分离交易,投资人可能会在未来赚取股票利差,并且在流动性、融资规模、融资成本上具有优势,因而上市公司可适度降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的票面利率,使其低于一般公司债券,从而降低再融资成本。
国有上市公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的思考

以国资委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考核企 业业绩的指标作为本篇文 章 考 核 企 业 业 绩 的 指 标 , 究 这 些 指 标 与 高 管 层 持 股 比例 的 关 系 , 研
主 要假 设 如 下 : 假 设 一 :高 管 层 持股 比例 与公 司经 营 绩效 存 在 显 著 的 线 性 正 相 关 关 系
【 参考文献 】 『 1 1李增泉. 激励机制 与企业绩效 会计研 究,( 0 ( 1 2) ,0 ) 0
可分 离可转债是 发行人按 法定 程序发 行的 , 赋予投资人在将来特 定时间、 特定条 件下行使认股 权证 ,按 照特定价格认 购公
本文为黑龙江省 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项 目《 国有存量资本激活的技术与制度创新研 究》 的阶段性成果 , 目编号 : 2 0 04 项 G 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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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市公司。
一
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 ,本质 上是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作为公司债券的 种 ,可分离可转债除 了具有一般债券的 权等特性 , 发行 上市后债权随即与股权、 期 权分开。从发行方上市公司角度而言, 发行 可分离可转债除 了能够筹集大量债务资金 外 ,更多的好处是给予上市公司获得二次 权益融资——行权 的机会。 作为国有上市公 司,一般均具备相 当 强的财务实力和 良好的经营 业绩 ,因而 , 可 以容 易取 得 境 内证 券市 场上 可分 离可 转债发行 主体资格 。然而 , 于可分离可 鉴
国有上市公 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 的思考木
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分析

全年 有 6家 上市 公 司发 行分 离 交易 可 转债 ,规 模合 计仅 有 1 5 2 8
亿元。据统计 ,截至 2 0 0 8年 7月.已有 1 1家公司发行了分离交
债 以来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便 以两 次 融 资 融 资 便 利 .发 行 成 本低 易可转债 ,发行规模合计达到了6 . 7 8 2 5亿元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 等特 点 ,受 到 了上 市 公 司 的 青睐 。 司 选 择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作 为 融 资 手段 。 可见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作 为新 的融 资 品 种 ,由于 其发 行 成 本 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融资特征
2 影 响企 业 的财 务结 构 。 如果 发 行后 分 离交 易 可转 债 的持 有
四 对我 国分离交易可 转债 未来发展的建议 1 相 关政 策 法规 有 待完 善 。 我 国与 转债 相 关 的法 律有 《 证券
法》 可 转 换 公 司债券 管理 暂 行办 法 》 上 市公 司 发行 可 转换 公 、《 、《
一
分 离 交 易可 转 债 具 有股 权 融 资 和债 权 融 资 的 双 重特 点 .但 区 低 ,期限 长 .融 资 规 模较 大 .逐 渐成 为大 型 公 司募 集 资金 的有效 别于 普通 可转 换 债券 .附 送 的认 股 权 证存 续 期 限 比普 通 可转 债 的 融 资 方式 。 而且 .从 各 只分 离 交 易 可转 债 的条 款 分析 .上市 公 司 期权 有 效 期 短 ,行 权 需 要 再缴 款 .行 权 价 一 旦 确 定 后 不可 修 正 , 利 用权 证 行 权所 募 集 的 资金 都 达 到 了法 规 的 上限 .发 行 方都 希 望 分 离交 易 可 转 债 具 有 更强 的债 权 融 资 性 质 。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篇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是关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旨在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及其他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所确立的基金,旨在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同时为基金持有人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二、基金类型与目标2. 基金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等资产,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并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基金份额及发行1. 基金份额:本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权利的原则进行发行。
2. 发行方式:本基金通过公开或定向方式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四、基金投资1. 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等债券类资产,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投资组合。
2. 投资限制:本基金的投资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1.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
2. 基金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3. 权利与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六、基金的运作与交易1. 基金的运作: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
2. 基金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操作,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1. 分配原则: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分配方式: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再投资两种方式。
八、风险揭示与承担1. 风险揭示:本基金的投资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2. 风险承担:基金持有人应承担其投资本基金所产生的风险。
九、合同的变更、履行与终止1.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及其他相关方协商一致。
2. 合同的履行: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上市公司可分离债券融资的优势及风险分析

省第 ”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次
果二等奖各一项。 研究方向:
财务 管理。
2。 8 财会学习 l 080 21
维普资讯
Obs r a o ev t n i
市 公 司两 次筹 资 的机 会 : 次 是 发行 附 一 股 权 证 持 有 人行 权 期内行 权,属股 权 融
权 公 司债 券中的公 司债 券和 认 股 权 分 别符 合 证 券 交易 所 上 市 条件 的,应
当分别上 市交易” 。在传统的可转债中,债券持有人不能同时享受债权与
股 权 。 券 持有 人 在 转股 前仅 获 取 债 券固定利率 带来 的收益 不享 有 股 权 , 债
转股后债权即被股权取 代。而可分 离债券中的债权与期权是同时存在的, 二者捆绑发行, 上市 后即可分 开交易。这种债券与权 证捆绑发行、分 离 交易的组合特征, 正是该金融产品的最大特色之一。 ( 二)一次发行、两次融资 可分离债券作为一种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的混合证券产品, 赋予了上
在 计研 究》 投资研 究》 会 、 《 等 著 名刊 物 上发 表 论 文 3 O
余 篇。出版 专 著 3 主 持 部.
教 育部 人 文社 会 科 学 课 题 等 省 部 级 课 题 4项.获 江 西省 第 6次 中青 年 社 会 科
学优 秀成 果二 等 奖 和江 西
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中规定, 附认 股 “
行、两 次 融 资 的效 果,这 所 附 认 股 权 全 部 行 权 用需求分次到位。只有当项目 运行有效、 后 募 集 的 资 金 总 量 不 公 司业 绩良好 时,行 权 才 有 可 能,上 市
可分离债券仅 有 超 过 拟发 行 公司债 券 “ 期限最短为一年 ’的 金 额 ”的要 求 ,上 市 公 ‘ 于 配股 、 发普 通 股 及发 增 J 限 黝 司发 行可 分 离 债券 最 行可 转债的一大特点。 上限 嫂存 赵 ( 票面 利率低 、债 三) 终 实 现 的 融 资 规 模 将 为 上市公 司通 过 发行 是 发 行 普 通 可 转 债 或 券 期 限长 可分 离债 券寻 求 长期 长 期 企 业 债 券 融 资 规 可转换债券是用期权 7- 厶。 模 的 1 2倍 。 枧 价 值补偿 普 通公 司长期债 贽 灞 ~
浅谈企业融资方式的新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

142金融经济现代企业教育M OD ER N EN TERPR I SE ED U C ATI O N资产调配不能及时进行各单位为维护既得利益不愿调配给其他单位在各自处置资产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和高效的处置途径资产未评估或评估过低时有产生有的甚至随意报废尚有相当使用价值的设备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要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建立科学的资产利用及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制度赋予单位和部门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促使单位科学合理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把闲置或不用等过多的前段时间笔者全程参与了所在公司可转债的申报和发行工作深刻感觉到可转债是一种对投融资双方都存在较大利益的投融资渠道为此笔者对可转债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可转债的定义及发行条件所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发行人一般为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的主要条件有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二可转债对发行人的意义一丰富了直接融资的渠道在可转债推出之前发行人一般只能通过股权融资或银行借款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受限也较多而可转债则由于其具有债权性和看涨期权性双重属性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到期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因此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受投资者欢迎的投资方式从而使发行人能较为方便地筹得发展所需要的大额资金二减弱了对业绩的摊薄传统的股权融资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候就增加了发行人的股本立刻摊薄了发行人的业绩而可转债一般在其存续的期间内逐步转股与此同时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也会逐渐见效因此业绩摊薄的效益就会大大减弱三增强了发行人的资本实力在正常的情况下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其经营效益会不断提高因此股价会比转股价有一定幅度的溢价从而使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降低负债水平当然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对于发行者来说可转债虽然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较明显的优势但它的发行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由于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企业的资本投入其回报期一般会比可转债存续的期间长而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产生预期的收益导致可转债没有转股发行人就会面临短期内可转债集中兑付的巨大压力此外如果资本市场持续下跌导致发行人的股价下跌未能转股的可转债同样也会使发浅谈企业融资方式的新选择可转换公司债券金松1楼小尘2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宁波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作为近年新出现的融资品种在上市公司的融资选择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关键词融资可转债国有资产调济出来由国家配置给需要的部门和单位使用促使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完善资产配置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客观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正确认识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良性运作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行人面对巨大的偿债压力三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权和债权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其具备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因此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理财渠道1极低的投资风险可转债的发行通常会有合适的担保目前发行的可转债一般都由商业银行或有相当实力的大企业提供担保其不能支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很小因此可转债理论上的最低收益率基本等同于其票面利率所以即使在资本市场非常不景气的情况下可转债的下跌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2较高的预期收益可转债的价格与其对应的股票价格具有很强的关联度在市盈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企业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产生效益使股票价格上升从而可转债的价格也随之上升也就是说可转债的持有人有可能获得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收益四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可转债的一些创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胜利推进及制度建设的完善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06年5月8日开始实施对可转债这一品种作了一些非常有意义的创新一放宽了可转债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降低了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可转债票面利率的规定更加灵活净资产高于15亿元的发行人可以不提供担保等使得更多的发行人能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二明确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传统的可转债兼具债权和股权的性质因此一般投资者较难理解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导致可转债的交易清谈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股权和债权实施分离交易可以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投资有利于可转债的顺利发行及发行后成交的活跃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转债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手段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投资于乙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基本情况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________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
二、基金合同的目的和原则1.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1.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工作。
2. 投资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认购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1.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2)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3)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4)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五、基金的管理和运作1. 乙方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会计核算等。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3)监督基金的运作情况;(4)其他权利。
2. 甲方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2)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或认购费用;(3)承担基金份额的损失;(4)其他义务。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让1.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与分离式可转债“优先配售”投资收益分析
李 长 智
( 沈阳大学 , 宁 沈 阳 10 4 ) 辽 1 0 4
【 摘 要】 股票市场的投资获利是多渠道的, 对投资者而言, 以在二级市场资本利得获利最为普遍。在我国的股票
市场 上“ 打新” 获利 , 已为广 大股民所熟知 , 9 7年 、 98年 以及 2 0 19 19 0 7年 ,打新 ” “ 都获 得 了高额 回报 。20 0 8年 以来伴 随着 分离式可转债 的发 行 , 一类似于“ 新” 又 打 的投资渠道 出现在股 民面前 , 即参与上市公司发行分 离式可 转债“ 优先配售” 那 。 么这 一投 资收益率如何 呢? 此 , 在 文章 对 已发行分离式可转债 的 1 7家上市公 司, 民参 与“ 股 优先配售” 的情况作一分析 , 供
投 资者参考 。
【 键 词 】 上 市公 司; 离式可转债 ; 关 分 优先 配售 ; 投资 收益分析
【 中图分类号】 82 1 F 3. 5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04 26(082—03 0 10—7820 )204-2
行权 ( 百慕 大式权证 ) 即两次行权机会 。大多分离式 可转债权 , 证行 权价 , 除股票分红送 股外 , 没有修正 条款 , 其行 权价不会 因 正股价格 变化 做出调整。
、
上市公 司 ; 第二 , 离式可转 债 , 分 债券 与股 票期权 相分 离 , 实 其 质就是一种债权加 权证的投资组合 , 发行之后债券不再 具有转 股功 能 , 而作 为纯企 业债与 发行 的权 证分 别交易 , 债券部 分 由 于不再 附着期权其价 格将 受到一定 影 响 ; 第三 , 权证 和债券 期 限不 同, 离型可转债权证 部分存续期 不得高于 2 分 4个月 , 这就 造成 了期权与债权存续 期的不 匹配 ,同时行权期 也有所不 同 , 分离式可转债所派 生出的权证一般 为欧式权证 , 只有 到期 日才 可行权 , 而不可分离可转 债一般在债券 上市 6 个月后投 资者随 时可 以行 使转股权利 ; 四 , 离转债 的权证 还有很 特殊 的行 第 分 权 日规定 , 比如马钢转债 的权证可 以在 l 月和 2 月分别 2个 4个
分离交易可转债分拆的会计处理
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
益成份进行分拆, 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 应当先确定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 再按照该
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 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 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 自
M e alur c lFi nc a c ntn t l ei a na i ZAc ou i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分 拆 的
会 计 处 理
顾 晓 婷
【 提要】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提出了混合工具的
分拆原则 ,即企业发行的非衍 生金 融工具 包含 负
衍生工具。 分拆是针对兼含有负债与权益两种成份的混合工 具而言, 而混合工具的构成是以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为基 础, 由于认股权证是一项独立的衍生工具, 应付债券实质仅
利息f/, n PAi ) %,
第七步: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行
权比例将根据股票的除权、 除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权证到期
行权. 按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计算应增加的股本及
股本溢价。 原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科目的权益部 分公允价值, 转入“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
包含债券的价值 , 不属于含有负债和权益成份的混合工具, 不应当进行分拆处理。只有那种嵌入到主同中的衍生工具会
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 负 债和权
益成份进行分拆 . 别进行处理 本文回顾 了对分 分
离交易可转债是否进行分拆的争议.详细说明了
分拆的会计 处理
使主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混合工具, 如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才能进行分拆处理
含权债券和非含权债券是什么
含权债券和非含权债券是什么债券一共有6个基本要素:coupon rate,tenor,par value,issuer,bondholder,matu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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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权债券和非含权债券按照是否含有各类选择权划分,分为含权债券和非含权债券1.含权债券是债券契约中含有期权条款的债券。
它可以进一步分为赋予发行者选择权的债券和赋予债券持有者选择权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就是一种最常见的含权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种,是指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持有人在有权到期赎回或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
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固定利息比普通公司债券低,其差额反映转股期权价值。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票收入。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大优点是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
此外,可转债较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2)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权和期权可分离交易。
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马钢股份(600808)是我国首家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
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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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离可转债和不可分离可转债
可转债是一种混合性的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可转债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同时也有固定的债券收益。
在可转债市场中,可分离可转债和不可分离可转债是两种常见的类型。
可分离可转债是指将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和股票部分分离出来,分别交易。
这样,投资者可以分别选择购买债券部分或股票部分,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来配置投资组合。
可分离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较高,也更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不可分离可转债是指债券和股票部分不能分离交易。
投资者只能以整体的形式购买或出售该可转债。
这种类型的可转债通常具有较高的转股溢价,但投资者的选择和配置能力较低。
在选择可转债时,投资者应该考虑到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工具。
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可分离可转债更具有吸引力,而短期投资者可能更喜欢不可分离可转债的高转股溢价和短期投资机会。
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可转债,都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投资组合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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