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区别
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新

(四)认股权证筹资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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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又称可调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性质实质上也是一种股票期权或股票选择权,在这一点上与认股权证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附有认股权证的证券可以与认股权证剥离流通,而可转换证券的可转换性却是始终与它所附着的证券联系在一起的,无法分离。
发行可转债可使企业获得较低的票面利率,减少利息支出。 发行可转债可使企业利用可转债的可转换性进行迟延性的股权融资。 从可转换公司债的特性来看,它尤其适合于那些处于发展时期,或处于财务困境时期的企业作为筹资工具。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动因
可转换债券的设计。 发行时机的选择。 转换政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可转换债券的设计与发行
2、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强制性转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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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指当公司股票价格表现不佳时,投资者有权按照高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出售给债券发行方的有关规定,这种规定是对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的一种保护。回售条款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等内容。
强制性转换条款。强制性转换条款是规定在某些条件具备后,债券的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规定。可分为有条件强制性转换条款和无条件强制性转换条款。强制性转换条款的目的也是为了促使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及时进行转换。
1992深圳宝安 2006五粮液
美AT&T 15.7亿
一、认股权证筹资
认股权证(warrants)是一种允许其持有人(投资者)有权利但无义务在指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直接向发行公司购买普通股的证券。
从上述概念不难看出,认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长期股票买入选择权,它本身不是股票,既不享受股利收益,也没有投票权,但它的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认股权证具有股票买权的性质。认股权证一般是附在公司的长期债券或优先股上共同发行的,因此也被称为“准权益股票”。但认股权证在发行后,可以同它所附着的公司债券或优先股相分离,单独流通与交易。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五套

试卷名称: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押题第五套一.单选题1、关于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和封闭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规模和期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改变B、规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改变,期限若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延长C、期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改变,规模若经法定程序认可可以增加D、规模和期限若经法定程序认可均可以改变正确答案:D解析: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发行。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分数:12、基金的作用包括( )。
A、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B、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化发展C、有利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D、以上均正确正确答案:D解析:基金的作用:(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2)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3)有利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分数:13、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证券金融市场的是( )。
Ⅰ.股票市场Ⅱ.融资租赁市场Ⅲ.信托市场Ⅳ.股权投资市场A、Ⅰ、Ⅲ、ⅣB、Ⅰ、Ⅱ、Ⅲ、ⅣC、Ⅰ、Ⅱ、Ⅲ、D、Ⅱ、Ⅲ、Ⅳ正确答案:D解析:非证券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市场、信托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分数:14.下列关于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Ⅰ.上市的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T Ⅱ.实行到期实物交割Ⅲ.标的为面值10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6%的名义长期国债Ⅳ.挂牌合约为最近的三个季月,最低交易保证金为2%A、Ⅱ.Ⅲ.ⅣB、Ⅰ.Ⅱ.ⅣC、Ⅱ.ⅣD、Ⅰ.Ⅱ.Ⅲ.Ⅳ正确答案:B解析: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的期货合约,将上市的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T,实行到期实物交割,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长期国债,挂牌合约为最近的三个季月,最低交易保证金为2%,每日最大波动幅度则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2%。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公司债券的差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公司债券的定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将其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普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时可以按照约定获得本金和利息。
两者的最大差异在于是否具有转换为股票的权利。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点1. 可转换公司债券(1)具有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权利,可以共享公司未来发展的收益。
(2)一般比普通公司债券提供的利率低,因为具有转换为股票的潜在价值。
(3)风险较大,因为股价下跌可能导致转换价值下降,甚至无法转换成股票。
(4)受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较大的价格波动。
2. 普通公司债券(1)不具备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只能按照约定获得利息和本金。
(2)相对较低的风险,因为不受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3)一般提供较高的利率,因为不具备转换为股票的潜在价值。
三、公司和投资者的选择1. 公司(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为一般提供的利率相对较低。
(2)吸引更多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
2. 投资者(1)若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可以选择购物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共享公司增长所带来的收益。
(2)若更注重固定收益和较低风险,可以选择购物普通公司债券。
四、投资者风险管理1. 可转换公司债券(1)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对冲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减少股价波动可能带来的影响。
(2)需要对公司基本面、行业前景有较为准确的判断,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2. 普通公司债券(1)风险相对较低,投资者可以更加注重利率和到期收益。
(2)应当对公司信用状况有一定了解,选择信用较好的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五、其他差异1. 交易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相对不活跃,普通公司债券则具有更高的流动性。
2. 税收影响两者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需要投资者在选择时进行充分考虑。
六、总结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普通公司债券各有其特点,投资者可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公司基本面等因素进行选择。
股权投资中的可转债与公司债券的法律性质对比?

可转债(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在股权投资领域中都是重要的融资工具,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比分析可转债与公司债券的法律性质。
一、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转换成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债兼具股权和债权的性质,是一种混合型证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一种纯粹的债权证券。
2. 法律依据可转债: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债券: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1. 发行主体可转债: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发行条件可转债:发行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证券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相对宽松,只需满足《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
三、权利性质1. 可转债(1)债权性质:可转债在发行时,持有人享有债券的还本付息权利。
(2)股权性质:可转债持有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享有公司股权。
2. 公司债券(1)债权性质:公司债券持有人仅享有债券的还本付息权利。
(2)无股权性质:公司债券持有人不享有公司股权。
四、转换权利1. 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转换价格、转换比例等条件在发行时已经约定。
2.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持有人不享有转换权利,债券到期后只能按照约定的利率获得还本付息。
五、风险与收益1. 可转债(1)风险:可转债的风险相对较低,一方面,持有人享有债券的还本付息权利;另一方面,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降低投资风险。
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备考答疑: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备考答疑: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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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的处理思路是基本一致的,其区别主要在于行权时的处理。
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后,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就相互分离、没有直接关联了。
投资人转股时,是将权益成分对应的认股权转股,应付债券不需要在转股时予以结转,转股时的一般分录如下:
借:其他权益工具(将余额结平)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时,转股部分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和应付债券均应该予以结转,其一般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
其他权益工具
贷:股本(转股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库存现金等(以现金支付的不足转换1股的部分)。
可转换债券与认股权证的区别

(1)设配股比例为r,配股价 为 Pr ,除权前该股票市场价格 为 Pm 。在没有其他分红派息方 案情况下,配股除权价Par为 P m + P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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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资本金确定
财务上的资本金是指公司的 实收资本,它与法律上的资本金, 即注册资本金不尽相同。在注册 资本登记管理上,对资本金的确 定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办法(或模 式)主要有实收资本制、授权资 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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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收资本制。又称法定资本制, 该制度规定公司设立时,必须确定资 本金总额并一次缴足,否则不得设立。 即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必须等于注册 资本。该制度下,公司增减资本的灵 活性较低。因此,它主要在属于成文 法系的国家使用,如欧洲大陆国家。 我国目前国内企业或公司都采用这种 制度。
公司财务
第六讲
主讲教师:上海电视大学 祝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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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资本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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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1.应掌握公司资本筹集的相关 知识、基本方式与方法; 2.弄清筹集股权资本与债务资 本的差别; 3.会进行筹集股本资本和债务 资本的一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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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权益资本筹集
权益资本筹集包括投入资 本筹集、普通股和优先股筹集、 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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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是抽象的,要通过具体的物化形 式来表现,这就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 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 担义务的可转让的凭证,是股本、股 份、股权的具体体现。股票作为一种 所有权凭证,代表着对股票发行公司 净资产的所有权,即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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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以下特 征: ⑴非返还性。 ⑵可转让性。 ⑶收益性。 ⑷风险性。 ⑸决策参与性。
5.剩余财产的清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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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认股权证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证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认股权证的特征认股权证是公司向股东发放的一种凭证,授权其持有者在一个特定期间以特定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1. 认股权证与股票看跌期权的共同点(1)均是以股票为标的资产,其价值随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变动;(2)均在到期前可以挑选继续执行或不继续执行,具备选择权;(3)均有一个固定的执行价格。
2. 发售认股权证的用途(1)在公司发行新股时,为避免原有股东每股收益和股价被稀释,给原有股东配发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使其可以按优惠价格认购新股,或直接出售认股权证,以弥补新股发行的稀释损失。
(2)做为奖励发给本公司的管理人员。
(3)作为筹资工具,认股权证与公司债券同时发行,用来吸引投资者购买票面利率低于市场要求的长期债券。
(二)附于认股权证债券的筹资成本附认股权证债券是指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1. 认股权证的价值如果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发行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则:(1)债券附带的总认股权证的价值=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发售价格-氢铵债券的价值(2)每份认股权证的价值=债券附带的总认股权证的价值/债券附带的认股权证张数2. 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筹资成本(1)附认股权证债券的筹资成本,可以用投资人的内含报酬率来估计。
(2)排序出来的附带报酬率必须处于债务的市场利率和税前普通股成本之间,才可以被发行人和投资人同时拒绝接受。
【例题·单选题】以股票为标的物的看涨期权与认股权证相比,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看跌期权继续执行时,其股票源自二级市场,而当认股权继续执行时,股票就是崭新播发股票。
b.认股权证的执行会稀释每股收益和股价,看涨期权不存在稀释问题c.看跌期权时间长,认股权证期限短d.看涨期权具有选择权,认股权证到期要行权【答案】d。
解析:看跌期权和认股权证在到期前均可以挑选继续执行或不继续执行,具备选择权。
关于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比较分析

论文关键词:分离可转债普通可转债认股权证论文摘要: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债券,兼具债权、股权和期权特性。
本文从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融资成本以及对企业资本结构和项目融资的影响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
2006年5月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在完善现有可转换债券发行制度的同时,首次将“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债”)列入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从此,中国证券市场上多了一个全新的交易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我国现行的可转债相比较,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对发债主体和发债客体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相同点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按预定的价格将手中的债券按一定比例换成公司普通股票;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行使认股权证,按照特定价格认购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发行债券时附带认股权证或者发行可转债,主要目的在于以认股权与可转换机会吸引投资者,从而降低债券利息,降低筹资成本。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投资于附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当债券利息太低或股票价格较高时,可以按照预定的价格购买或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执行这项权利,向发行人转移风险。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以使投资人得到一份额外的保护,从这个意义来说,认股权证与可转换债券实际上又都是一种期权或期权组合。
因此可以说,分离债与可转换债券都是兼具股权、债券和期权特性的混合型金融工具。
二、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差异比较1、发行条件。
根据《办法》的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由于分离债包含的债券与认股权证是独立交易的,因此对分离交易可转债来说还需要满足“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认股权证融资的上限为公司债券部分的融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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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区别原先,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债券时,按比例向债券认购人附送必然数量的认股权证,约定在以后某一时刻,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依照事前约定的价钱认购公司股分。
其中"分离交易",确实是指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别离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上市公司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二次融资"。
即债券发行时,投资者需出资认购;如果投资者认股权证行权时(权证到期时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时),会再次出资认购公司的。
对投资者而言,既然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因为缺钱,那就要看看公司计划将募集的资金投向哪里,这对公司的盈利会有怎样的影响。
如果拟投资的项目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很大的提升作用,则一方面投资者可以享受债券的收益,一方面如果公司股价上涨,投资者可行权,然后将卖出,从而在上赚一票。
而风险也就在于:分离债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满24个月之日的前5个交易日内行权。
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含有权证,债券部分票面利率可能远低于普通转债,债券的交易价格也会低于债券面值;此外,在权证行权期,不排除权证可能会因为权证行权价格高于公司股票价格而无法行权的情况出现。
从概念上说,可属于附(Bond with Warrants,or Warrant Bond)的范围。
附证公司债指附有认股,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按期间内按约定价钱(执行价钱)认购公司的权利,也确实是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咱们所熟悉的一般都属于混合型(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必然的方式结合的工具,兼具债券和特性。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两大部份组成,一是,二是。
可转换债券是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券,债券在发行的时候规定了到期转换的价钱,能够依照市场行情把债券转换成股票,也能够把债券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取得。
股票权证是指在以后规定的期限内,依照规定的协议价的证明,依照买或卖的不同权利,可分为和。
因此,关于分离交易可转债业已简单地明白得成"送权证"的创新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债与一般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可分离交易。
也确实是说,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仍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取得利息;而一般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那么其债权就不复存在了。
另外,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加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幸免了一般可转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
同时,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一般可转债持有人一样被给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爱惜了投资人的利益。
再者,一般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样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分离交易可转债那么并非如此。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治理方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终止之日起很多于六个月",为认股权证分离交易致使加大,缩短权证存续期有助于减少投机。
不同之处
一、发行不同
二者的认股权均具有促销公司债、降低发行公司利息负担的作用,因为一般可转债本身只是一个产品,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那么更近似两个产品,因此一般的可转债的发行本钱通常较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要低。
我国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权证
与公司债部份的期限不匹配,因此与一般可转债的发行想必,投资者会要求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份有更高的。
另外,一般可转债所含的转换权利的价值,通常较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更易直接反映在市价上,因此一般可转债容易享有较高,筹资本钱相对较低。
二、投资者的占用不同
对投资者而言,行使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所附带的认股权时必需再缴股款;而一般的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时那么不需要再缴纳股款,投资资金较容易操纵。
因此,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且行权,会占用投资者更多的资金。
3、赎回条款存在与否的不同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与公司债部份在上市以后分离的特点,使得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无法用任何发行条款去强制或约束投资人去行权,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诱使投资人提早行权。
至于一般的可转债就可采纳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转换权利。
4、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阻碍不同
一般的可转债在转换股票时,公司的欠债自然减少。
但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即便认股权被行使,该发行公司对债券的债务也将持续至债券期满为止。
因此,一样欠债比较高的公司会选择发行一般的可转债;而一些状况良好、高成长的公司那么偏好通过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取长期的低资金,而不希望在公司成长初期发行人的就被大量稀释。
五、行使比例不同
一般可转债在转股市,可转债的面值和转股价能够转股的数量,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那么依条款规定的行使比例认购,认股数量与债券面值无关,只与契约条款的规定有关。
六、交易形态不同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关于发行人而言是发行两种;而发行一般可转债确实是一种有价证券。
7、认股权的存续期限不同
我国即将面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与较公司债的存续期要短,因此,认股权证处于价内的机遇较一般可转债的权证部份要低,占认股权证价值的比重会更大。
为了幸免平白丧失时刻价值,发行初期投资者可能不肯执行认购权利,在缺乏赎回条款约束的情形下,认股权执行的弹性可能加大,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份那么隐含了较大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