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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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

第8章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

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2.对法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包括: ◆“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贷款证”;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经办行会计部门开出的购车首期款存款证明; ◆与银行提定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
8.2.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 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 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 6 个月,投保人不能履 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 款。
8.2.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2.责任免除 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 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 放射性污染。 ②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 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 转卖、转让。 ③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投保人拒付 或拖欠车款。 ⑵由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方签 定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修订,而 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 回贷款的损失。 ⑶由于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保 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义务而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义务
⑴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⑵被保险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 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 其贷款。 ⑶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 收记录。 ⑷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内容如有变动, 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⑸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 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偿欠款。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细则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细则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自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条贷款人指**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风险可控、优质服务”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指分支行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风险可控“风险可控”是指分支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三)优质服务“优质服务”是指分支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品牌汽车(不含二手车)。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六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签订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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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案
❖ 业务员首先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进行初步分析,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与理由,报业务负责人。
❖ 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的案件,业务员进行
立案登记。
❖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签注
“因××不予立案”,并向被保险人做 出
书面通知和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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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赔
(1)抵押物的估价。 (2)抵押物的处理。 (3)缮制赔款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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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理赔实务
1.接受报案 (1)报案记录。 (2)单、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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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与确定责任
(1)对已经掌握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 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全面 真实。
(2)向被保险人取证,了解投保人逾期 未还款的具体原因,被保险人催收还款 的工作情况。
合同,取得相关单、证 ❖ 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 银行放款,投保人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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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 实务
1.展业 (1)调查与选择。 (2)签定合作协议。 (3)准备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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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投保 (1)指导填写投保单。 (2)投保单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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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保
核保内容主要包括: (1)对受理投保单时初步审查的有关内
❖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 方签定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 容进行修订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 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 还款义务而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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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汽车车贷险

第九章 汽车车贷险
消费贷款概念 消费贷款流程 消费贷款条件 保证保险的权利义务 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证保险费率
如果申请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银行的会计部门; (3)向银行提供被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九章:汽车车贷险 第二节:汽车分期付款保险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率 赔偿处理 抵押物的处理 其他规定
分期付款保险责任: (1)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 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差额。 (2)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人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清偿第1期欠款后,于 第2期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所有的欠款。
第九章:汽车车贷险 第一节: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消费贷款概念 消费贷款流程 消费贷款条件 保证保险的权利义务 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证保险费率
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 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保险金请求权,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和汽 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是指投保人投保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后,被保险人 仍须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投保人即借款人的资格、 资信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借款、用款活动进行合理谨慎地监督和管理,包括 监督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及时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等; 二是通知义务,主要是指保险标的转让的通知,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以及保险事故发 生的通知; 三是防止和减少损失的义务,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以防 止或者减少损失。

项目六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 保险实务--2010.12.25

项目六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 保险实务--2010.12.25

北京运华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制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概念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 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提 供信贷消费的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 用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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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个人投保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户口登记所在地居住;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已婚者应提 供 配偶偿付贷款连带责任的证明材料; 在贷款期间又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贷款银行;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的代偿能 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 没有犯罪记录欠款不还或赌博习惯以及吸毒等不良记录; 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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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实施
图6-2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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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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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描述
在本任务中,通过对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 险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够在当事人具备投保条件下, 履行双方义务,签订保险合同,正确计算保费,出 险后,正确处理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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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实施
图6-3 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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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练习
一、问答题
1、什么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2、简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程序。 3、什么是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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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规章
保险期限(年) 费率(%) 1 1 2 2 3 3 4 4 5 5
表6—1保险费率表 保险费率表

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

14.1概述定义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置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依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举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依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对象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宅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进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回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进建设银行;(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同意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情愿同意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法人(1)具有回还贷款的能力;(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进建设银行;(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4)情愿同意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额度1.借款人以能够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进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

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进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进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第十一章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第十一章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理赔实务
1.接受报案 (1)报案记录。 (2)单、证查核。
2.调查与确定责任
(1)对已经掌握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 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全面 真实。
(2)向被保险人取证,了解投保人逾期 未还款的具体原因,被保险人催收还款 的工作情况。
(3)向个人投保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居 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投保人收入 变动情况。向法人投保人的上级单位或 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其经营情况。
•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签注 “因××不予立案”,并向被保险人做出 书面通知和必要的解释。
4.理赔
(1)抵押物的估价。 (2)抵押物的处理。 (3)缮制赔款计算书
5.核赔
(1)单、证的审核。 (2)保险责任的审核。 (3)赔付计算的审核。
6.结案
(1)单、证清分。 (2)理赔案卷的管理。
3.核保
核保内容主要包括: (1)对受理投保单时初步审查的有关内
容进行复核。款规定,投保人购车的首付款是否 符合规定。
(3)审核贷款合同和购车合同是否合法 并真实有效,银行与销售商在办理 消费贷款和购车手续时,是否按照 规定严格把关。
(4)审核投保人是否按照条款的规定为 消费贷款所购的车辆办理了规定内 容的保险。
保险期限不足6个月,按六个月计算,费 率为0.5%;保险期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 按1年计算,即费率为1%。
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实务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实 务
1.投保人条件 (1)个人投保人应符合的条件 (2)法人投保人应符合的条件
2.担保人条件 (1)自然人 (2)法人
3.投保流程
二、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

电子课件-《汽车保险》-A07-4010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电子课件-《汽车保险》-A07-4010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 或放射性污染。
(2)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 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 转让。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4.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保险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期限是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 付清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汽车消费贷款 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后的1个月。 (2)保险金额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 罚息及违约金)。
1. 保险双方界定 (1)投标保人、被保险人: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 投标保人、被保险人为分期付款的售车人。 (2)担保人: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担保人指按照 被保险人的要求,接受分期付款购车人的请求,为分期付款 购车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者。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2. 保险责任与责任除外 (1)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 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 或其差额。 (2)如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人代购车人 向被保险人清偿第1期欠款后,于第2期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 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所有的欠款。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3. 贷款额度 (1)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个 人存单等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的,或保险公司提供足额的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存 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贷款最高额为购车 款的80%。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2)借款人以房产或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 入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贷款最高额为购车 款的60%。
项目八 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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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等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② 购车人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导致车辆被罚没、查封、
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③ 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购车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b)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等失误导致被保 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c) 被保险人在分期付款售车过程中的故意和违法行为。
(1)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 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 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2)责任免除 a) 下列原因造成的投保人不偿还欠款,保险人拒赔:
①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等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② 投保人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导致车辆被罚没、查封、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间接贷款较直接贷款更有利。
2)周转贷款
周转贷款最常用的两种形式是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 即以一定的形式向银行在一定额度内的透支。 3)一次性偿还贷款
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前,必须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的 贷款。
❖ 消费贷款的形式
a) 分期付款 b) 指定用途贷款 c) 不指定用途贷款
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 ③ 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b)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等失误导致被保 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c) 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而 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3、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保险期限 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贷款
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 的最后还款日后的一个月。 (2)保险金额
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 4、投保人
(1)投保人义务 a) 一次性交纳保费义务; b) 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义务; c) 必须按照《办法》规定为抵押车辆办理车辆损失险、
❖ 7、其他事项
a) 保险合同不得中途退保; b) 不领取赔款视为自愿放弃; c) 机动车辆全损后,投保人获得的机动车赔偿金应优先用于
偿还机动车辆消费贷款;
❖ 8、费率规章
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费率
1%
2%
3%
4%
5%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不足6个月,按六个月计算,费率为0.5%;保 险期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即费率为1%。
第三节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我国设立了机动车辆保险的一种特别约定保险,即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一、一般要求
a) 投保分期付款信用保险的车辆 必须同时投保其他规定商业险; 且中途不得退保,并在约定栏 中注明;
b)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期付款的售车人; c) 担保人是为分期付款购车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者。
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偿欠款。
❖ 6、赔偿处理
a)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 通知保险人;
b)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先行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 欠款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被保险人如不能处分抵押物,应向保险人依法转让抵 押物的抵押权,并对投保人提起法律诉讼;
❖ 3、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保险期限 从购车人支付首期付款日至最后一笔欠款日止,或至付清最
后一笔欠款日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 (2)保险金额
首期付款(不低于30%)后,尚欠的购车款;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费率
分期付款时间 6个月 7~12个月 3年
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担保是汽车消费贷款的必须手续,汽车消费贷款保 证保险是第三方保证的主要形式。
一、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a) 投保人:
保险人
担保
购车人
银行
购买汽车的中国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a) 被保险人:
为投保人提供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消费贷款又称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对消费者 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 币贷款。
❖ 消费贷款的类型
1)分期偿还贷款
a) 直接贷款: 也称为买者贷款,是消费者直接向银行申
请贷款并从银行取得贷款。例如:房贷
b) 间接贷款: 也称为卖者贷款,是指商品零售商将已商
定的贷款协议交由银行审批,银行批 准后按照条件向零售商发放贷款,由 零售商再将贷款提供给消费者。
❖ 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三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 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差额。
如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 清偿第一期欠款后,于第二期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后,向被保险人 清偿购车人所有欠款。
(2)责任免除 a) 下列原因造成的购车人不偿还欠款,保险人拒赔:
费率
0.6% 1%
3%
分期付款时间 1年 1年3个月 1年6个月 1年9个月
费率
1% 1.25% 1.5% 1.75%
分期付款时间 2年 2年三个月 2年6个月 2年9个月
费率
2% 2.25% 2.5% 险,且保险期限 至少比汽车保险消费贷款的期限长6个月,不得中断 或中途退保;
❖ 5、被保险人义务
a) 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 b) 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 ; c) 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d) 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e) 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
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
a) 物质损失:投保本保险因汽车而起,而通常也以汽 车为抵押,假如汽车损失严重会加重投保人的还款 压力,因此通常被保险人都要求必须投保一定的商 业险;
b) 个人信用风险:品德、受教育程度、工作家庭 c) 政策风险:车市贬值,导致“违约”; d) 法律风险:隐藏着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因素;
第九章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生产力水平提高,各种产品 供应充足,由于收收入水平的限制,消费的增长滞后于 经济的发展,产品供过于求,生产与销售的矛盾突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第三节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消费贷款及其类型
❖ 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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