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零部件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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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A15-CX-015-2015批准:金毅零部件采购管理规定

2015年6月26日发布2015年6月26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依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文件之一。

本规定是对《零部件采购管理控制程序》(CA/A15-CX-015-2014)的修改和替代,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零部件采购管理控制程序》(CA/A15-CX-015-2014)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集团采购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由集团采购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王筱媛、麻明海、郭丹、包长君、李雪冰、王冬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一汽集团自主品牌整车公司零部件采购业务的管理控制,其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零部件采购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术语定义

2.1采购委员会:

由采购部门及与采购工作相关部门组成,对一汽集团整车零部件采购业务进行决策的领导机构。

2.2采购部商务例会:

是采购部采购业务集体决策的形式之一。根据采购活动决策事项及职责权限,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相关单位高级经理、二级经理及业务经办人员参加。

整车公司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由整车公司采购部及与采购工作相关部门的高级经理/二级经理组成。

2.3潜在供应商:

针对特定采购需求,在产品开发、质量、生产、服务及成本等方面满足一汽集团要求,有潜在能力为一汽集团提供指定产品的供应商。

2.4生准供应商:

经过采购委员会批准,开展生产准备活动的供应商。

2.5量产供应商:

完成生产准备,可以批量供货的供应商。

2.6体系外供应商:

针对特定采购需求,没有为整车公司提供量产零部件业绩的供应商。

2.7供应商黑名单:

详见《商务合作禁止行为暂行规定》一汽集团监察字【2014】242号文件。

2.8公开开标:

报价采用信息系统报价,在系统规定报价截止时间,同时显示报价信息。3职责

3.1采购委员会职责

采购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生准供应商。

3.2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

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负责审核批准潜在供应商,生准供应商。3.3采购部门职责

3.3.1负责组织推荐潜在供应商。

3.3.2负责组织潜在供应商考察及评价工作。

3.3.3负责组织潜在供应商商务、技术交流活动。

3.3.4负责组织采购委员会(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工作会议,确定潜在供应商、生准供应商。

3.3.5负责组织潜在供应商询、报价,商务谈判及各阶段的价格确定工作。3.3.6负责组织采购委员会工作会议,确定生准供应商。

3.3.7负责组织生产准备跟踪活动。

3.3.8负责量产供应商管理工作。

3.4产品部门职责

3.4.1参与推荐潜在供应商。

3.4.2参与潜在供应商的考察及评价工作。

3.4.3负责与供应商开展技术交流、同步开发、试制等工作。

3.4.4参与潜在供应商的确定。

3.4.5参与生准供应商的确定。

3.4.6参与外购零部件生产准备跟踪工作。

3.4.7负责外购零部件认可工作。

3.4.8参与试装工作。

3.5质保部门职责

3.5.1参与推荐潜在供应商。

3.5.2参与潜在供应商的考察及评价工作。

3.5.3参与潜在供应商的确定。

3.5.4参与生准供应商的确定。

3.5.5参与外购零部件生产准备跟踪活动。

3.5.6参与试装工作,负责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3.5.7参与量产供应商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接收采购需求

采购部门接收项目管理部门发出的采购需求,依据《产品规划建议书》、《外购零部件BOM》、《外购零部件目标成本》等项目要求,报价前提输入明确后,开展采购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明确采购原则,编制新项目采购计划,向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汇报,由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批准确立采购项目。

4.2推荐潜在供应商

4.2.1依据《外购零部件BOM》、《产品技术方案》、《外购零部件目标成本》等采购需求,综合评估供应商的开发、质量、生产、成本、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采购、产品、质保等相关部门提出本部门推荐潜在供应商意见(符合条件的

核心供应商和内部供应商必须推荐,质量评审C级供应商及黑名单供应商不允许推荐)。

4.2.2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推荐意见,讨论通过的体系内供应商直接纳入《推荐潜在供应商清单》,同时确定需考察的体系外供应商名单。

4.2.3采购部门组织产品、质保等相关部门对体系外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评价,各分公司、子公司制定考察评价管理办法,开发、质量、生产、成本、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全部考察合格方可纳入《推荐潜在供应商清单》。

4.3确定潜在供应商

采购部门提交《推荐潜在供应商清单》,报请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审批,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确定《潜在供应商清单》。

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进行综合能力考察评价的体系外供应商,由采购委员会预备会(商务例会)确定可否纳入《潜在供应商清单》,询价、报价工作后完成综合能力考察评价工作,考察评价结果及报价情况在审批生准供应商会议汇报。

4.4签订《保密协议书》

采购部门与潜在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书》,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采购活动涉及的关于商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4.5技术交流

采购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组织潜在供应商与产品开发部门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活动包括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寻求适合车型需要,质优价廉的产品设计提案等内容。

4.6询价、报价

4.6.1采购部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已批准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潜在供应商按照要求统一报价,必须采用信息系统报价(信息系统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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