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碗茶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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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茶1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八宝茶1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八宝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八宝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枸杞、杏干、桂圆、芝麻、核桃仁、葡萄干、焦枣、冰糖、菊花为原料,经净选、清洗、烘干、配料,再经分装等工序制成的八宝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 芝麻GB/T 14456.2 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T 14456.3 绿茶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3 冰糖LY/T 1922 核桃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定义和术语以下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调味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调味茶》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Q/ZKSW 0001S-2022《调味茶》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目的
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茶,以茶叶为主要原料,金线莲、重瓣红玫瑰、胎菊、茉莉花、桂花、橘皮、红枣、枸杞、牛蒡根、陈皮、灵芝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拣剔或不拣剔、过筛或不过筛、拼配、干燥或不干燥、用过滤材料或非过滤材料包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调味茶系列,用沸水冲泡或者浸泡即可饮用。

鉴于目前尚无与本产品完全对应的食品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化文件()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2、标准主要内容制订依据
本标准中的感官品质、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参照GH/T 1247《调味茶》进行制定,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以Pb 计)(mg/kg)≤2.0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参照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标准编写表述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和格式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XX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0日。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前言近年来,人们对于含茶制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含茶制品生产企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审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帮助相关企业了解QS标准的具体要求,促进企业合规和生产质量的提高。

QS标准概述生产许可证QS标准是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食品行业,包括含茶制品。

生产许可证QS标准包括了企业基本资质管理要求、原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卫生要求、员工卫生和培训要求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针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

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1.原料:含茶制品所使用的茶叶和茶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者使用禁用原料制造。

2.生产环境:含茶制品的生产车间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障产品卫生安全。

3.生产工艺:含茶制品的生产工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制作工艺应当合理,不得使用不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4.生产记录: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记录原料、操作方法等情况,以便做到全程可追溯。

5.检测: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自检、互检、专检,对产品进行全部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包装:含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及销售中不受损坏。

同时,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采用卫生包装材料。

在QS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含茶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对于生产许可证QS标准不符合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或者取消生产许可证。

这也有效保障了含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针对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规范了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9月向全社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开征集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站申请,于2014年3月通过审查正式立项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修订。

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后,成立了由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刘松南、许雯雯、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耀、李春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穆同娜等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组于2014年6月至12月在北京市场上抽取了近两百份代用茶样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统计分析,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和北京市代用茶产品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将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真菌毒素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指标等8个模块进行了分类。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范围修改了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修订了代用茶的定义,增加了根茎类分类,增加了袋泡代用茶的定义。

(3)原料要求增加了代用茶的原料要求,主要从代用茶原料的适用范围、质量要求和感官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4)感官指标修改了感官要求,从外观、杂质、汤色、香气、滋味等五个部分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

(5)理化指标将花类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含量要求从“5~13 g/100g”修订为“≤13.0 g/100g”,增加了根茎类代用茶水分含量的限量要求,修改了昆仑雪菊的灰分限量要求。

(6)污染物限量本条款修订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对于在GB 2762中无相应类属的代用茶产品中的铅、总砷、镉、总汞含量的限量要求为:铅≤5.0 mg/kg、总砷≤0.5mg/kg、镉≤0.5 mg/kg、总汞≤0.2 mg/kg。

茶叶标准企业理化指标(优选.)

茶叶标准企业理化指标(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茶叶标准企业理化指标3.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定。

具体指标见表3。

表3 安全卫生指标3.4 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2 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NY/T 787规定执行。

4.2水分:按GB/T 8304规定执行。

4.3水浸出物:按GB/T 8305规定执行。

4.4粗纤维:按GB/T 8310规定执行。

4.5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执行。

4.6粉未和碎茶:按GB/T 8311规定执行。

4.7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8 砷、铅、铜、六六六、滴滴滴:按GB/T 5009.57规定执行。

4.9 乙酰甲铵磷:按GB/T 5009.103规定执行。

4.10 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

4.11 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12 稀土总量:按GB/T 5009.94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按GB/T 8302规定。

5.3 检验分类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水浸出物、粉末、碎茶、净含量允差。

检验合格发放合格证,产品凭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都符合标准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5.4.2 检验结果卫生指标外有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按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术语和定义
2.1 代用茶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2.2 混合类代用茶
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具有该类原料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外来异物,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别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指标
3.3.2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其中混合类代用茶应符合所含有食品原料在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最严限量规定。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预包装代用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相关规定;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有适用人群和食用量要求的,还应在标签上清晰标示产品的适用人群和食用量。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

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5。

2。

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代用茶检测标准

代用茶检测标准

代用茶检测标准代用茶是一种以植物的叶、花、果、根、茎、皮等部位为原料,经过加工、调配、冲泡后,具有与绿茶相似的口感和香气的一种新型饮品。

为了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代用茶进行多方面的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以下是对代用茶检测标准的详细介绍。

1.原料检测代用茶的原料质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因此,需要对代用茶的原料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具体检测项目包括:(1) 植物种类:确保代用茶的原料来源于规定的植物种类,如绿茶、红茶、乌龙茶等。

(2) 植物部位:对代用茶的原料部位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产品的要求,如叶、花、果、根、茎、皮等。

(3) 农药残留:对代用茶的原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4) 重金属含量:对代用茶的原料进行重金属含量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2.感官检测感官检测是评价代用茶品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代用茶的外观、香气、口感、汤色等方面进行检测,可以判断其品质的好坏。

具体检测项目包括:(1) 外观:对代用茶的形状、色泽、大小等进行观察,以判断其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 香气:对代用茶进行冲泡后,对其香气进行闻测,以判断其香气是否纯正、持久。

(3) 口感:对代用茶进行品尝,以判断其口感是否醇厚、回甘等。

(4) 汤色:对代用茶的汤色进行观察,以判断其汤色是否明亮、清澈。

3.卫生检测卫生检测是确保代用茶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代用茶的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可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具体检测项目包括:(1) 细菌总数:对代用茶进行细菌总数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2) 大肠菌群:对代用茶进行大肠菌群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3) 霉菌计数:对代用茶进行霉菌计数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市场的标准。

4.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是评价代用茶品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代用茶的营养成分、理化指标等方面进行检测,可以判断其品质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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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碗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盖碗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叶种绿茶、重瓣红玫瑰、红枣、桂圆肉、山楂、黑芝麻、葡萄干、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陈皮、葛根、枸杞、荷叶、核桃仁、黄冰糖为主要原料,经净选、清洗、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盖碗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5835干制红枣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1761芝麻
GB/T14456.2绿茶第二部分:大叶种绿茶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
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18672枸杞
GB/T19586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
GB/T19696地理标志产品平阴玫瑰
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35883冰糖
LY/T1922核桃仁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山葛荷叶三泡台、桂圆参枣三泡台。

3.1山葛荷叶三泡台:大叶种绿茶、重瓣红玫瑰、红枣、葡萄干、茯苓、葛根、枸杞、荷叶、冰糖。

3.2桂圆参枣三泡台:大叶种绿茶、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红枣、核桃仁、葡萄干、桂圆肉、枸杞、黑芝麻、冰糖。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茶叶:应符合GB/T14456.2的要求。

4.1.2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

4.1.3黑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要求。

4.1.4黄冰糖:应符合GB/T35883的要求
4.1.5山楂、桂圆肉:应符合GB16325的要求。

4.1.6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要求。

4.1.7核桃仁:应符合LY/T1922的要求。

4.1.8葡萄干:应符合GB/T19586的要求。

4.1.9重瓣红玫瑰花:应符合GB/T19696的要求。

4.1.10人工种植人参:应符合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4.1.11陈皮、荷叶、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和组织形态花朵呈各品种的颜色,色泽鲜艳、朵形完整、无虫蛀、无霉变
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
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
泽、形态和杂质,另用沸水浸
泡,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

冰糖呈半透明颗粒,晶面浅金黄色、干燥、有光泽、无虫蛀
干果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形完整,大小均匀,干燥,
无霉变,无虫蛀
气味和滋味浸泡液具有茶叶和花蕾特有的清香,酸甜适口,略带苦涩味、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8GB5009.3总灰分,g/100g≤ 6.0GB5009.4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
2
计),mg/㎏≤100GB5009.34 4.4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 1.0GB5009.12总砷(以As计),mg/㎏≤0.5GB5009.11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要求。

4.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30000GB4789.2
大肠菌群,CFU/g≤10GB4789.3第二法霉菌,CFU/g≤200GB4789.15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5g不得检出GB4789.10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GB4789.4
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

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5盒,10盒做检验5盒留样。

7.3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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