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
德国骨科实习报告

一、实习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骨科疾病的治疗技术不断提高,德国作为医疗技术发达的国家,其骨科治疗水平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为了拓宽国际视野,提高我国骨科医生的专业水平,我于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在德国某知名医院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骨科实习。
二、实习医院及科室简介实习医院位于德国某大城市,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精湛的医术和良好的医疗环境。
骨科是该医院的优势科室之一,设有创伤骨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手足外科等多个亚专业。
三、实习内容及收获1. 临床技能在德国骨科实习期间,我参与了骨科门诊、病房和手术室的日常工作。
以下是我实习期间的主要收获:(1)门诊:在门诊实习期间,我跟随德国骨科医生进行患者问诊、查体、诊断和治疗。
通过观察和参与,我学会了如何与患者沟通,如何进行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以及如何运用医学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
(2)病房:在病房实习期间,我参与了患者的病情观察、护理和康复指导。
我学会了如何对患者进行疼痛评估、康复训练和健康教育,以及如何与护士、康复师等团队成员协作。
(3)手术室:在手术室实习期间,我观摩了德国骨科医生进行各种手术,包括骨折内固定、关节置换、脊柱手术等。
通过观察和参与,我了解了手术的流程、技巧和注意事项,提高了自己的手术操作能力。
2. 学术交流在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德国骨科医生的学术讨论和病例分析,了解了德国骨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
同时,我还与德国骨科医生进行了交流,学习了他们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思路。
3. 医德医风德国医生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在实习期间,我深刻体会到了德国医生的敬业精神和对患者的关爱。
他们尊重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
四、实习体会1. 德国骨科的治疗理念德国骨科医生注重个体化治疗,强调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
在治疗过程中,他们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服务。
德国康复护理现状

德国康复护理现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康复护理行业在德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德国的康复护理行业以其高质量和广泛的覆盖面而著称。
本文将介绍德国康复护理现状,包括其体系、服务内容和挑战。
一、德国康复护理体系德国康复护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社区康复、临床康复和复杂康复。
社区康复是指在居家或社区环境中提供的康复护理服务,如康复理疗、康复训练和社交活动。
临床康复是指在医院或诊所中提供的康复护理服务,如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康复咨询。
复杂康复是指提供高度专业化和复杂的康复护理服务,如神经康复、心理康复和营养康复。
德国康复护理体系的特点是以患者为中心,注重个性化和综合性的服务。
患者在接受康复护理服务前会接受全面的评估和规划,以确定最适合其需求和情况的康复方案。
康复护理服务由多学科团队提供,包括医生、护士、理疗师、职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和社工等。
二、德国康复护理服务内容德国康复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康复理疗: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和手动治疗等,旨在通过运动、按摩、牵引等手段来改善患者的身体功能和疼痛症状。
2. 康复训练:包括力量训练、平衡训练和柔韧训练等,旨在提高患者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3. 康复护理:包括病房护理、伤口护理和生活护理等,旨在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4. 康复咨询:包括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和社会咨询等,旨在帮助患者应对康复过程中的心理、营养和社会问题。
5. 康复设施:包括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和康复护理院等,提供全面的康复护理服务。
三、德国康复护理的挑战尽管德国的康复护理行业发展迅速,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1. 人力资源不足:随着康复护理需求的增加,德国的康复护理行业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
尤其是在复杂康复领域,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
2. 资金不足:德国的康复护理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包括康复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康复设备购置等。
然而,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限制,资金不足成为了德国康复护理行业的一个瓶颈。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域外瞭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及其启示◎程子非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性,不但表现在其独特的管 理和丰富的内容上,更表现在它能够根据群体差异而提供 不同保障内容与形式。
德国有着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德国 大约有790万重度残疾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加了约13万,涨幅约为1.8%。
德国严重残疾(伤残程度为50%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5%,其中男性占比50.4%,女性 占比49.6%。
德国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是全面而多样的。
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现 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涎生。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残疾人社会保 障已经形成了由法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法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服务等各项计划共同分担的残疾人社会安全系统。
一、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行政架构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在联邦层面主要由德国劳动和社 会事务部、卫生部、联邦劳动服务局及残疾人综合办公室负责。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保证整个社会体 系的正常运转、帮助残疾人和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并为促 进其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厘清社会福 利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稳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残疾 人和弱势群体融入社会以及稳定劳动力市场等。
在工作过 程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合 作。
在处理涉及各联邦州和各乡镇的工作时,劳动和社会 事务部要枳极与相关地区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为了保证 社会福利政策的顺利实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劳动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的合作十分密切。
卫生部负责制定有关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政策,负 责牙医、药物、包扎材料等各种治疗资源和辅助器具的置 换资助,并对辅助器具的使用开展培训以及进行工作强度 承受测试等。
对于有需要的患者或残疾人,在门诊治疗和 康复诊所中可以享受医疗康复援助,所产生的食宿费用由 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承担。
联邦劳动服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介绍职业培训机会 和就业岗位,提供职业咨询、雇主咨询,促进职业培训、职业进修、残疾人就业,保持和创造就业岗位,并为没有 收入的人群发放福利金(失业救济金或破产人员救济金)等。
德、美、韩三国工伤康复体系观察及其启示

T M N GE E I RM AN,THE US AND K ORE AN
RAO ii Hux a,T ANG Dan,M ENG a g ig,e l Gu n x n ta
【 摘
要】 目的
为有效整合、 用有 限工伤康 复资源 , 利 完善广 东省 _4康 复体 系提供参 考。方法 以 v ̄ -
1 工伤 康复 制度 的起源 与发展 从世界 范 围来看 , 国是较 早 建 立康 复 制 度 的 国家 。 美
德 国的 “ 康复 ” 念包 括 三 个 方 面 的 内容 , 概 即医 疗康 复、 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他们认为康复优于补偿 , 职工 发 生工 伤后 , 的不 是 对职 工进 行 经济 上 的 补偿 , 重要 而是 要 尽最 大的努 力 , 采取 一 切适 合 的手 段 , 职工 进 行 最好 对 的康 复 , 工伤者 能够重 返工作 岗位并 享受 生活 。德 国的 使 同业公会 通过 职业适 应 性训 练 、 修 、 进 职业 培训 或 转 岗培 训 、 疾人 培训等 措施使 工伤 职工 可以重返 原工 作 岗位 或 残 者是找 到新 的工作 岗位 , 同时在一定 的条件 下 为安置工 伤 职工 的企 业提供 职业 康复 的补贴 。德 国的这种 特点 , 从其 工伤事故 的 预防 、 医疗 、 康复 支 出方 面也 能得 到印证 。 工伤 从 16 90年 以来 , 国用 于 工 伤者 补 偿 的 费用 逐 年 下 降 , 德 16 90年仅 有 23 的 费用 用 于 预 防 ,8 用 于 工伤 康 复 , .% 1%
美国于 12 90年的《 公共法》 26条规定为下述两类人实 第 3
施救 助 : 退役 残疾军 人 和工业伤 残人 员 。它 主要是 医疗 康 复, 且并 非专 门针对 工伤 职员 , 着社会 保 障制度 的发展 , 随
残疾人康复工作经验启示

1. 尊重和理解:对待残疾人,首先要有尊重和理解的态度。
他们可能在某些方面与我们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该被歧视或者被忽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残疾人也不例外。
2. 个性化服务:每个人的残疾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康复工作也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这就需要康复工作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每个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 耐心和坚持:康复工作往往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因此,康复工作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坚持,不能因为一时的困难就轻易放弃。
4. 团队合作:康复工作往往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包括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
因此,康复工作者需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人有效地协作。
5. 创新思维:随着科技的发展,康复工作也在不断地进步。
康复工作者需要有创新的思维,能够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提高康复的效果。
6. 关注心理健康:除了身体上的康复,残疾人的心理健康也非常重要。
康复工作者需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德国残障工作总结汇报

德国残障工作总结汇报德国残障工作总结汇报一、背景介绍在德国,残障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
根据德国法律,雇主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雇佣一定数量的残障员工。
这是为了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使他们有机会参与并贡献于社会的工作。
二、重要工作内容1. 招聘和培训残障员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与各个残障人士组织合作,招聘和培训了许多残障员工。
我们为他们提供了专门的培训计划,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
2. 调整工作环境为了适应残障员工的需求,我们对工作环境进行了一些调整。
我们提供了无障碍通道,安装了残障人士可以自如使用的设施,并进行了相应的标识。
这些改进使得残障员工能够更加方便地工作。
3. 鼓励员工间互助合作我们非常注重促使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们定期举办团队建设活动,鼓励员工之间交流合作,并且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这种良好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4. 福利措施完善为了确保残障员工的福利得到保障,我们为他们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措施。
这包括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专门的康复服务,以及一定的经济补助等。
这些福利措施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还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
三、取得的成绩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1. 残障员工数量增加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成功招聘了50名残障员工,并提供了必要的培训。
这使得我们的公司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残障员工比例要求。
2. 工作效率提高通过调整工作环境,我们提高了残障员工的工作效率。
他们能够更加集中地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促进社会融合我们通过雇佣和培训残障员工,积极促进了社会的融合。
我们向公众展示了残障员工的能力和潜力,消除了一些对残障人士的偏见和歧视。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残障工作方面,我们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培训计划需要改进虽然我们提供了培训计划,但仍然有一些残障员工对工作所需技能不够熟练。
我们需要加强培训的质量和广度,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
从《德国残疾人康复与参与法》看残疾人平等权的实现
能 ,并加速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或重新参与社会生 活的进程 。 在 17 9 6年 1 2月 1 6日.联大 宣布 了 18 年为残疾 人 国际 91
年 . 主题和 目标是 “ 其 充分参 与和平等” 明确残疾 人有权充 .
在享受待遇或特权方面与他人等 同。 平等在法律上表现 为分
社会生活和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权 利的 目标 和理念所 制定 , 欧洲 国家对残疾人平等权理 念的转变
年 1 月 9日通过 了《 2 残疾人权利宣言》 该宣言宣 布 , , 残疾人 归入社会法典 中。 成为德 国社会保障体系 的一部分。 享有 同其他人一样的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 利。宣言中称 , 残疾
强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 , 这一理念所关注 的对象是 励各 成员 国促进实 现残疾人在各 国充分参加社会 生活和享
对抽象法律人格权利的保护 , 学说上一般称为形式上 的平 等 有社 会发展带来 的权利 以及 与其 他公民拥有相 同生活条件
和正义。
的权利 。1 8 9 2年 1 3日, 2月 联大通过 了《 关于残疾人 的世界 行动纲领》 该行动纲领强调 , , 残疾人有权享有与其他公 民同
即使通过 自助也不能满足的需要 。 这种措施主要在社会财产
观念转 变为残疾人平等权的实现提供 了思想保障。 二 、 康复与参与法 》 以促使残疾 人平等参 与社会并 融 《
无法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及正义。 平等权是最基本人权 , 口 作
权, 此平等权不仅意味着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 的权利和 自
由, 平等地履 行法律所规定 的义务 , 对于残疾人来 说更重要
为《 世界人权 宪章》 的三个组成部分 的《 界人权宣言 》 《 世 、经
德国康复治疗训练的理念与启示
德国康复治疗训练的理念与启示(转)康复是指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融入社会。
康复不仅是指训练残疾人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且也指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
对于一个肢体损伤需要做手术的患者(包括普通人和运动员)来说,手术对于他(她)的疾患的痊愈仅仅是第一步,为了能提高其生活质量或使其能重返赛场,后续的康复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国外对于术后康复训练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国外的康复专家对于康复治疗及训练的重要性已达成一个普遍的共识——那就是一位患者从手术到最后能有较高质量的生活(或重返赛场并取得成绩),手术只在这个过程占有1/3的席位,康复治疗及训练占其余2/3。
由此可见康复在整个医治过程中的重要性。
世界卫生组织把保健、预防、治疗和康复并列,作为人类医疗卫生事业体系中四个组成部分。
建基于现代医学新模式和健康新概念的康复医学,它的兴起被视为对常规的临床医学的一次重大革新和突破。
关于普通人的康复,我们暂且不谈,只谈与运动员相关的康复治疗及训练。
康复训练是运动训练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康复训练能够提高运动员的体能和改变身体形态, 以适应专项运动和技术的需要, 达到提高运动水平的效果。
目前,国外的康复专家对康复提出两个概念,一个是传统意义上的康复即——rehabilitation;另一个则是pre-habilitation——即在运动员受伤之前做一些康复训练,使其不再受伤或少受伤。
以往的训练可分为体能训练和专项技术训练两类,而康复性体能训练经常被忽视,以致运动员不停地在“受伤——训练——再受伤——再训练”中循环。
无论是rehabilitation还是pre-habilitation在国内都是一个比较新的理念,一般情况下,当一名运动员受伤,看其伤势轻重,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可带伤坚持训练;既使伤势严重不能坚持训练,需要做的仅仅是休息和治疗,所以不难看出从受伤、治疗再到重返赛场训练比赛这个链条中缺少了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相连接,那就是康复体能训练。
创伤急救—德国带来的启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白祥军2017年4月创伤急救—德国带来的启示1234目 录完善的急救体系BBK ……行业规范完善流程……1完善的急救体系p 德国具备完善的陆地、水面和空中救援体系和基地医院,为灾难、创伤、疾病急救提供保障,同时为发生战争提供救治支撑。
p 德国1台/50000人救护车,1架/150百万人救护直升机,还有固定翼医疗救援飞机,特殊救护车和直升机带有转扬机可以从水面、沟壑等困难环境中救起伤员。
1灾难、创伤与急救防御框架德国灾难防御中心行政分区的急救中心急诊创伤中心医院非创伤中心医院1BBK 德国内政部灾难防御中心p 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分析、报告、预警、发布、公民(含警察等与灾难、急救相关人员)培训等任务。
p 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救援、救治与康复、次生灾害的预防、总结、提出新的防御准备。
1BBK的主要任务1德国院前急救p 由行政分区政府统一规划急救中心(消防)、救援点、医院的分布,通常一个行政区域只有一个中心,设有不同救援点,许多救援点依托医院建设,由医院提供救援服务,包括救援医生(急救医生或创伤住院医生)。
p 由于噪音的影响,直升机基地通常停在郊区。
1院前:救护车救护车分5类:p 救护车:普通救护车,设备齐全。
p 急救医师用车:运送医生,车载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
医生来自二个专业:创伤外科或麻醉科。
p 快速抢救车:携带活动性的支撑物和截断机,它们可以在数秒之内将汽车完全肢解。
p 婴儿救护车:婴幼儿服务。
p 重病特别救护运输车:小型诊所或无法为病人提供充分的治疗时.p 移动的ICU救援直升机:所有救援直升机都配备有卷扬机和夜间飞行工具,以保证在任何天气情况下都有全天候的出勤能力。
Ø 一般情况下,每台救援直升机将配备两名飞行员,一名急救医师助理和一名急诊医师。
Ø救援直升机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分区范围内的95%的事故地点。
救援飞机:当病人需要转院,而两家医院的距离对于救护车或者直升飞机太远时。
德国残疾人长期护理服务简介
德国残疾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简介摘要:残疾人长期护理服务在德国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促使残疾人参与正常社会生活和恢复健康的重要措施,在多数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为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提供了依据。
本文从立法规范、覆盖对象、资金来源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对德国残疾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做简要介绍,并归纳出值得我国借鉴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残疾人、长期护理、康复服务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和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是相当健全和完备的了,不仅体现在对一般群体的保障方面,更表现在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照顾方面。
我们需要对德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加以关注,可以从中获取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启示。
德国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残疾人法,但是许多法律都有对残疾人的相关规定和保障。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德国法律中对残疾人的长期照料和康复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立法规范与责任机构所谓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国际上简称LTC),世界卫生组织(WHO) 将其定义为:由非正规照料者(家庭、朋友或邻居) 和专业人员(卫生和社会服务) 进行的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 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根据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IAA)的定义,就是指“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
它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
”由此可知,残疾人同样需要长期护理服务,帮助他们减轻伤残状况,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
2001年6月19日,德国专门规定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残疾人保障法》以社会法典第九章的形式颁布,并于2001年7月1日以“残疾人的康复与参与”的名称生效。
社会法典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残疾人和有残疾危险的人的认定,以及对康复经办机构所适用法律中康复和参与标准化的框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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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伤残康复:理念、实践与启示伤残康复在德国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作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存在于每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中。
各项保险制度在伤残康复中的紧密衔接和配合,共同构成了德国伤残康复的安全网。
德国残疾人康复制度的成功,不但得益于其严密的措施,更得益于先进的制度理念。
这些都应该为中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所借鉴。
标签:残疾;康复;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被视为成功的典范,从理念到制度,再到管理,都成就了其一百多年长盛不衰的辉煌。
作为德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伤残康复也颇具特色,但国内对德国残疾人康复体系的研究尚不多见。
本研究是在“德国社会保障体制和改革”考察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德国残疾人康复体系报告。
一、德国伤残康复的指导理念德国的伤残康复不仅是工伤保险的三大环节之一,同时也在医疗、护理、养老等领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德国的伤残康复主要面对如下几个群体:遭受职业伤害需要康复者、患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者、21岁以下的伤残青少年和儿童。
在德国,康复被视为促使残疾人进入社会的一个措施,任何一个先天残疾或由于遭受某种危害致残从而需要特殊帮助的人都有权利享受康复,包括由于战争、意外事故、职业伤害、疾病乃至身体状况的退化等原因而致残的人,都可以得到其需要的康复和帮助,而不管造成伤残的原因是什么。
2001年生效的德国《社会法案》第9章明确指出,将伤残康复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为残疾人提供照顾和帮助上,而且是致力于减少或消除他们自主平等地参与社会的障碍,目的在于为残疾人或有残疾危险的人创造更好的生活。
因此,德国伤残康复的指导思想在于:第一,对于残疾人,伤残康复是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竞争、重新进入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样保证每一位因不幸事故陷入伤残的人都有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人本精神;第二,对于社会保险而言,一方面伤残者的充分康复,可以减少年复一年的长期的待遇支付,节约社会保险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康复,伤残者可以进入或重新进入劳动领域,从而成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者,增加了保险基金收入,同时就业的增加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样就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德国伤残康复的内容(一)德国的工伤康复德国工伤保险遵循的是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赔偿的制度理念,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康复是先于工伤赔偿而被考虑的措施。
因此,工伤康复一直是德国伤残康复事业中最主要的部分,所有有康复需求的职业伤害受害者,基本上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康复。
可以说,预防和康复是德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两大突出特色,其目标即在于减少工伤赔偿成本,保证制度的长期发展。
德国工伤康复制度之所以能够基本实现预期的工伤康复效果,得益于严密的组织和服务系统。
在德国工伤伤残康复中,有案例经理人和伤残经理人为工伤者的医疗和康复需求提供专门的服务。
从伤后医疗到医疗后的康复,这两类经理人凭借其对制度系统的把握和了解,根据不同的需要,为工伤者选择适合的医疗和康复机构。
案例经理人和伤残经理人的职责范围有所不同,在所有职业伤害受害者中,80%左右的人通过一般的医疗或康复就可以重返工作岗位,约15%的工伤者需要通过稍复杂和专业性的医疗和康复,而剩下的5%是需要案例经理人管理的,包括为其联系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以及对所选择的医院进行监督等。
每一位案例经理人一年大约管理30~150个工伤者案例。
伤残经理人是比案例经理人更高级的专业人士,主要由工伤预防专家、职业医生以及工伤康复专家组成,专门为因工伤离开工作岗位6周以上的工伤者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在德国,大约有3000个伤残经理人分属于不同的企业、保险机构等。
案例经理人负责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在获得医疗、康复中的组织工作,伤残经理人负责实施工伤者的医疗和康复等专业化更高的技术性工作,两者的配合保证了工伤医疗和康复的顺利进行。
除了有专业的工伤康复服务人员外,德国还有完善的康复设施。
除了9家从属于同业公会的事故救治医院、2家职业病医院和大约200家康复诊所从事工伤医疗和康复工作,还有大约800家医院与同业公会在工伤的救治和康复中有合作关系。
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全德约有3000多名擅长工伤事故治疗和康复的外科专家,从事工伤医疗和康复工作。
在医疗和康复中,案例经理人和伤残经理人均可以对工伤医疗和康复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同业公会也具有对上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权力,从而避免了医疗和康复资源的过度利用,减少工伤医疗和康复资金支出。
当前,同业公会正在试图建立一种安全专家、医生以及康复专家与劳动者之间的联系机制,使劳动者能够直接得益于安全、医疗以及康复专家的服务。
德国的工伤康复包括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心理康复,这三种康复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
具体包括:通过建议、措施安排、培训或人员流动,帮助伤残者保留原来的职位或重新获得其他的职位;伤残康复必需的任何训练;进修课程、职业训练、继续培训及其所需要的任何支持;使伤残者找到合适的职位或实现自我雇佣所需的其他职业训练等。
据德国同业公会(HVBG)的统计,在2004、2005、2006年德国工伤保险基金169.42亿、167.66亿和167.05亿欧元的总支出中,用于工伤治疗和康复的费用达25.52亿、25.07亿和25.46亿欧元,分别占工伤保险基金总支出的15.06%、14.95%和15.24%,基本上实现了需要康复的工伤人员都能得到康复。
德国工伤保险同业公会将康复定义为与医疗、社会和职业恢复有关的一切活动。
2005年和2006年,德国分别有2519401和2552834人得到了不同形式的工伤康复。
经过康复的劳动者如果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达到原来的劳动技能,伤残者可以参加新的职业培训,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给其一笔转岗补偿。
包括为适应伤残者的状况而对其汽车、住所进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和家庭照顾、心理咨询以及康复运动都被列为工伤康复的重要内容。
(二)德国的疾病伤残康复德国的疾病伤残康复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疾病伤残康复,一部分是非劳动人口的疾病伤残康复。
前者主要针对由于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目的在于通过康复使其重返劳动岗位;后者主要针对非就业人员,如家庭妇女等,目的是要通过康复,减少长期待遇支付,恢复伤残者正常参与社会的能力。
1、劳动者疾病伤残康复疾病康复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待因疾病而导致的伤残的非常重要的措施。
在德国,劳动者疾病伤残康复中存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即当劳动者患病需要治疗和康复时,其医疗费用支出由医疗保险基金承现这一目标的措施,实现残疾康复。
我国的残疾人康复尚处于初级阶段,能够得到所需康复的人少,能够通过康复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的残疾人少之又少,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并已进入阶段性评审阶段,但这一计划到底能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残疾人康复、保障残疾人的社会权利仍不可知,因为我们知道“享有康复服务”与“实现康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状态。
因此,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理念指导,即应以保证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权、给残疾人以“社会人”待遇为出发点,构建我们的残疾人康复系统和康复事业,并采取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乃至整个残疾人事业目标性更强、方向更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更具可衡量性。
(二)明确残疾人康复中的责任主体德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任何一个残疾人群体都有负责其康复的明确的责任主体;任何一种原因导致的伤残,都能够找到对其康复负责的机构和保障基金。
如,对于3岁到21岁的残疾青少年和儿童,法律明确规定他们的康复由政府承担完全经济责任,只有家庭极富裕的残疾青少年和儿童的康复费用由其家庭承担,但这部分残疾青少年和儿童仅占所有需要康复和特殊教育总人数的2%左右;对于因疾病致残的劳动者,其康复费用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而对于因职业伤害而导致的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则承担其全部康复费用,且工伤保险同业公会负有自始至终从预防到康复、从康复到赔偿的全部责任和管理权限。
这就使得各项残疾人康复措施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避免了不同机构由于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的制度措施的空泛化和效率损失,也避免了残疾人康复的权益真空,从而保障了残疾人在任何时候只要有康复的需要,就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康复。
(三)建立社会保障各子项目之间在残疾人保障和康复中的沟通和协作残疾人康复不单单是残疾人事业的组成部分,而且贯穿于社会保障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目。
在德国残疾人康复中,不但包含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责任,而且包含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乃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责任,社会成员由不同的原因遭受的伤害致残而需要康复的,只需要到相应的经办机构或管理部门去申请,就可以得到由不同基金承担和不同部门管理的伤残康复。
并且,为了协调各社会保障子系统和不同管理部门的工作,德国成立了专门的协调中心,以合理安排不同对象的康复,这样不但实现了各保障子系统的有效协作,而且提高了不同子系统中相同工作领域的资源使用效率。
众所周知,我国的残疾人康复事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残疾人或者只能得到较初级的康复,或者干脆得不到任何康复。
而在我国的残疾人康复中,除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康复之外,绝大多数残疾人康复是独立于社会保障系统之外的,即便是工伤康复和非工伤残疾人康复,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两者各自为政,互不衔接。
这样,既不利于整体康复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使得本来就有限的我国康复资源由于整个制度的碎片化和分割化而举步维艰。
因此,借鉴德国经验,建立不同社会保障子系统之间的协作和资源整合机制,实现各子项目、各子系统之间互通有无,针对不同的残疾人群体,实施各负其责的残疾康复资金支持政策,应当是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必要之举。
(四)残疾人康复措施的具体化2008年3月28日颁发的中发[2008]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对包括社区康复和各类残疾人康复在内的工作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划和部署,这对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
但是,如何将这些措施具体化,实现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民政乃至残联系统之间在这项工作中的分工负责、保证它们之间的有效协作,将直接影响到方案的实施效果。
良好的协作和具体的责任分工能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德国残疾人康复事业之所以能够实现每一位需要康复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就是因为严格而细密的组织和措施,德国社会法案第9章将残疾人在医疗、就业、福利津贴、综合援助等方面的措施作了十分详尽和具体的规定,对于各部门的协作、各组织的职责任务也作了较好的规划,这就保证了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