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申请书范文股权继承申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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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申请书范文

股权继承申请书范文

一、股权继承申请书怎么写股权是可以继承的,股权所有人死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一、股权继承申请书怎么写继承股权申请书我的爱人***,于*年*月*日在***有限公司投资股权50万元,最近,他本人由于身体的原因,导致神志不清,按照继承法,我是第一继承人(子女已放弃继承权,双方父母已过世),现决定由我来继承他在该公司的50万元投资股权。

特申请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变更股权。

为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身份,现将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以及夫妇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双方父母的死亡证明附后。

继承人承诺:以上证明属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继承人签字:子女签字:年月日二、股权继承申请书怎么写股权是可以继承的,股权所有人死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一、股权继承申请书怎么写继承股权申请书我的爱人***,于*年*月*日在***有限公司投资股权50万元,最近,他本人由于身体的原因,导致神志不清,按照继承法,我是第一继承人(子女已放弃继承权,双方父母已过世),现决定由我来继承他在该公司的50万元投资股权。

特申请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变更股权。

为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身份,现将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以及夫妇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双方父母的死亡证明附后。

继承人承诺:以上证明属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继承人签字:子女签字:年月日。

三、股份申请书怎么写股权是可以继承的,股权所有人死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一、股权继承申请书怎么写继承股权申请书我的爱人***,于*年*月*日在***有限公司投资股权50万元,最近,他本人由于身体的原因,导致神志不清,按照继承法,我是第一继承人(子女已放弃继承权,双方父母已过世),现决定由我来继承他在该公司的50万元投资股权。

特申请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变更股权。

为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身份,现将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以及夫妇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双方父母的死亡证明附后。

继承人承诺:以上证明属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股权确权申请书

股权确权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名称]董事会:我,[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向贵公司董事会提出股权确权申请,特此提交以下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姓名:[申请人姓名]2. 性别:[性别]3. 年龄:[年龄]4.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5.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二、股权背景1. [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公司主营业务]。

2. [申请人]于[加入公司时间]加入[公司名称],担任[职位]。

3. [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工作期间,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股权确认依据1. [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工作期间,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股权激励。

2. [申请人]已按照公司要求,履行了股权激励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激励协议、缴纳出资等。

3. [申请人]已按照公司规定,按时缴纳了应缴纳的出资,并已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指定账户。

四、股权确认要求1. 请贵公司董事会核实[申请人]的股权激励资格,确认[申请人]在[公司名称]的股权比例。

2. 请贵公司董事会协助[申请人]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确保[申请人]的股权得到合法、有效的确认。

3. 请贵公司董事会出具股权确认证明,明确[申请人]在[公司名称]的股权比例及股权权益。

五、申请事项1. [申请人]请求贵公司董事会尽快对[申请人]的股权进行确认,并出具股权确认证明。

2. [申请人]请求贵公司协助[申请人]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确保[申请人]的股权权益得到保障。

六、承诺1.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股权确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同意接受贵公司董事会对股权确权申请的审核。

3. [申请人]承诺,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导致股权确权结果出现错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贵公司董事会予以审批,期待您的回复。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股东死亡继承资格申请书范文

股东死亡继承资格申请书范文

股东死亡继承资格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名称]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叫[申请人姓名],今天写这个申请书是因为我家发生了一件大事儿,我家的[股东姓名],也就是我的[与股东关系,如父亲/母亲等],他/她不幸去世了。

我知道他/她在咱们公司是股东,所以我现在想申请继承他/她的股东资格呢。

我觉得我有这个资格来继承,首先我和[股东姓名]那可是关系相当亲近的。

他/她在世的时候,就经常跟我念叨公司里的事儿,我呢,也算是耳濡目染,对咱们公司有一定的了解。

而且我一直都很尊敬他/她在公司里的打拼成果,要是能继承他/她的股东资格,我肯定会好好对待这个身份,不会给公司抹黑的。

再说说我自己吧,我虽然可能不是那种超级厉害的商业天才,但是我也有自己的优点。

我这个人做事儿比较踏实,也很讲诚信。

我想把这些品质带到公司里来,如果我能成为股东,就像接力赛一样,接过[股东姓名]手中的这一棒,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出份力。

我也知道继承股东资格可能得遵循一些规矩和流程,我愿意配合公司做任何需要的调查或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比如说像亲属关系证明之类的,我都会尽快去办理好,保证都是合法合规的。

我真的特别希望公司能考虑我的申请,让我能够继承[股东姓名]的股东资格。

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下,加上公司一直以来的良好发展基础,咱们公司肯定能越来越红火的。

就像我家以前有句玩笑话,[股东姓名]要是不在了,我就是那个要扛起家族在公司里“大旗”的人,现在我真的想把这杆“大旗”稳稳地扛起来。

再次恳请公司领导批准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日期:[申请日期]。

股权继承公证书样本

股权继承公证书样本

股权继承公证书样本股权继承公证书样本【篇一:存款继承公证书样本】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綦江县公证处李港最近,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继承公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

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

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范围内一项比较常见的业务种类,在遗产中涉及股权这一新情况,应引起公证界足够的重视,并进行认真的探讨。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拟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涉及股权遗产的相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概述(一)什么是股权?目前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

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三)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

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认继承权申请书范本

确认继承权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法院:我,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XXX,现向贵院提交一份确认继承权的申请书。

一、继承权的背景我申请确认继承权的原因是,我亲爱的父亲(母亲),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不幸因病去世,生前在XXXX公司持有50万元的投资股权。

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我依法应当继承该股权。

同时,我了解到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做出限制。

二、继承人的身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作为死者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或有其他继承人情况),有权继承父亲(母亲)的遗产。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行使继承权。

三、继承股权的具体情况父亲(母亲)在XXXX公司持有的50万元投资股权,自其去世之日起,依法应当由我继承。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现请求贵院确认我对该股权的继承权。

四、申请法院确认继承权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根据该法律,我作为死者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或有其他继承人情况),有权继承父亲(母亲)的遗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该法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不得限制股东资格的继承。

3. 相关司法解释: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而公司股权也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它既包括财产价值,也包括股东人身资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者都是可以继承的。

五、申请法院确认继承权的方式我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依法行使继承权,贵院可以采取判决、调解或其他方式,确认我对XXXX公司50万元投资股权的继承权。

六、申请法院确认继承权的请求1. 请求贵院确认我对父亲(母亲)在XXXX公司持有的50万元投资股权的继承权。

2. 请求贵院判决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变更股权登记,将股权过户至我名下。

3. 请求贵院督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配合我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为了证明我的身份及继承权,我已向贵院提交了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双方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股权变更的申请书

股权变更的申请书

股权变更的申请书股权变更的申请书9篇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

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变更的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权变更的申请书1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年╳月在无锡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现公司因╳╳╳╳╳╳(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有限公司(或: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股权变更的申请书2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年╳月在无锡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现公司因╳╳╳╳╳╳(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有限公司(或: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遗产继承权证明书

遗产继承权证明书

遗产继承权证明书【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一、房产继承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3、登记过户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2)房地产证;(3)继承权公证书(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二、股权继承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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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申请书范文股权继承申请书写股权是可以继承的,股权所有人死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一、股权继承申请书怎么写继承股权申请书?我的爱人***,于*年*月*日在***有限公司投资股权50万元,最近,他本人由于身体的原因,导致神志不清,按照继承法,我是第一继承人(子女已放弃继承权,双方父母已过世),现决定由我来继承他在该公司的50万元投资股权。

特申请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变更股权。

? 为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身份,现将继承人的 ___复印件、户籍证明、以及夫妇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双方父母的死亡证明附后。

? 继承人承诺:以上证明属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继承人签字:子女签字:年月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继承,如果符合《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股权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其死亡后,必然产生股权继承问题。

虽然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将成为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

由于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容易就继承人能否成为新股东发生分歧。

本文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进行讨论。

股权继承的立法现状我国《继承法》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的内容,该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条文也未明确规定股权问题。

虽然该条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考察《继承法》的立法经过可以发现,这一项规定在制定之初是不可能包括股权在内的。

因为现行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在此之前只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但中方股东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不包括个人公民,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个人拥有和继承股权的可能性。

虽然1988年出台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允许国内个人通过私营企业这一中介来拥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但这一条例在《继承法》颁布之后,显然不会影响《继承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公司法》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也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

尽管该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作了规定,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股权继承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易引起争议。

至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也罕见有股权继承方面的规定。

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定可作为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

避免股权争议的最好方法,是在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确约定。

工商机关应通过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指导企业事先约定股权转让的问题,明确规定申请人能否成为继承人、如何确定继承、股权价值等。

股权价值形成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设立公司的出资额,二是由当事人在最初对股份价格进行约定,三是由一个中立的机构对股份的价格进行估算,四是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转让价格。

规范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

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规范的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规定。

所以建议尽早制定规范的股权继承法律程序并明确应提交的文件。

笔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构想: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

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1、当事人的 ___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 ___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 ___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

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其死亡后,必然产生股权继承问题。

虽然股权继承问题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将成为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

由于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容易就继承人能否成为新股东发生分歧。

本文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进行讨论。

股权继承的立法现状我国《继承法》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的内容,该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条文也未明确规定股权问题。

虽然该条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考察《继承法》的立法经过可以发现,这一项规定在制定之初是不可能包括股权在内的。

因为现行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在此之前只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但中方股东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不包括个人公民,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个人拥有和继承股权的可能性。

虽然1988年出台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允许国内个人通过私营企业这一中介来拥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但这一条例在《继承法》颁布之后,显然不会影响《继承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公司法》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也没有涉及股权继承问题。

尽管该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作了规定,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股权继承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易引起争议。

至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也罕见有股权继承方面的规定。

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指导股权继承有序进行事前指导,避免问题发生。

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定可作为股权继承的法律依据。

避免股权争议的最好方法,是在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确约定。

工商机关应通过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指导企业事先约定股权转让的问题,明确规定申请人能否成为继承人、如何确定继承、股权价值等。

股权价值形成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设立公司的出资额,二是由当事人在最初对股份价格进行约定,三是由一个中立的机构对股份的价格进行估算,四是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转让价格。

规范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

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规范的股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规定。

所以建议尽早制定规范的股权继承法律程序并明确应提交的文件。

笔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构想: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 ___到 ___。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 ___。

在外地的,在当地 ___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六)款规定,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的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的规定导致企业投资者变更的,如果企业其他投资者不同意继续经营,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原企业合同、章程。

原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后,股权获得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并分配清算后的企业剩余财产;如果股权获得人不同意继续经营,经企业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给企业其他投资者或第三人。

最高 _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__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 ___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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