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
高考作文写作:“言论自由”导写(附:审题解析及经典示例)

高考作文写作:“言论自由”导写(附:审题解析及经典示例)高考作文写作:“言论自由”导写(附:审题解析及经典示例)试题回放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莫雷,休斯顿火箭队总经理。
2019年10月5日正随队在东京的莫雷对香港事态发了一条推特。
上传了一张“为自由而战,与香港在一起”(香港极端暴力分子的口号)的照片。
这张推特很快引爆了休斯顿火箭队的中国球迷们。
中国驻休斯顿总领馆已经就休斯顿俱乐部有关人士的错误言论向对方提出了严正交涉,央视和腾讯都宣布不再播出有关休斯顿火箭队参加的比赛,一些赞助商和商业伙伴也宣布中止与休斯顿火箭队的合作。
但NBA总裁亚当·肖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想要重申的是联盟的价值观支持莫雷表达自己的观点。
我支持他在这种情况下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
”请结合材料内容,就“言论自由”写一篇议论文,体现你的认识与思考。
要求:自拟题目,自选角度,确定立意;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漏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审题解析坦率地讲,这道作文题的审题立意的难度,中等偏低,相信审题立意的一类目标,人人可以达成。
“就‘言论自由’写一篇议论文”这一写作要求,直接把立意明白大方地推送给给为考生---只要在这个范畴内议论说理,就不可能偏题或跑题。
不过,也不是探囊取物那般轻松,材料前三分之二明确锁定了核心概念“言论自由”,但是材料后面NBA总裁亚当·肖华的言论(“我想要重申的是联盟的价值观支持莫雷表达自己的观点。
我支持他在这种情况下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则暗含机密---“价值观”概念,及价值观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联。
只有审题挖掘到这一层级,上上等立意才能顺利降生。
立意示例言论自由不是信口开河的随心所欲,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把握好言论的标尺,才能真正享受言论的自由。
俗套警示容易审题立意的似乎好写,但是好写的往往不容易写好,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上面这道作文题,可以说是个典型案例。
网络言论自由演讲稿

网络言论自由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网络言论自由这一重要的议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个人对于自己的观点、看法和想法能够自由表达,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和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网络言论自由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给予了每个人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有助于促进思想交流和知识传播。
同时,网络言论自由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广阔的信息获取渠道,让人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世界、社会和他人。
这种自由和开放的网络环境,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容易被滥用,一些人利用网络言论自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传播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会面临信息泛滥和隐私泄露的问题,一些不良
信息和个人隐私可能被滥用,给人们带来了困扰和伤害。
因此,我们需要在维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网络言论自由不会被滥用和扭曲。
总的来说,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
我们需要在维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加强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监管,让网络空间成为一个更加自由、开放和健康的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网络言论自由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谢谢大家!。
精品—关于言论自由的议论文

精品—关于言论自由的议论文关于言论自由的议论文目前,物质生活的改善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既成事实,然而,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的尺度尽管不断增加,很多人却变得茫然无措。
某些空想社会发展观的幻灭,使人们普遍感到了信仰的空虚和行动的迷茫。
重塑新的价值观念成为当下一个必须的行动。
自由的观念就是其中之一。
就当下来说,自由仍是我们现代中国人所要努力追求和实现的一个目标。
为什么要自由?这是人本身的需求所决定的。
人既有遵守规律、法律、纪律的需求,也有随自己意志活动的需求。
二者理想平衡的结果,就是在遵守规律、法律、纪律的前提下,人有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人的自由分为行动的自由与思想的自由。
行动的'自由受到人的活动能力的限制,思想的自由受到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
概括起来,人的自由是有限的。
通常认为,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
即人的思维过程见之于行动的心理过程。
自由意志,是自发的、自动的,但并不全是没有理由没有根据的,也就是说,自由意志有两部分现象,一部分是有理由的,按照逻辑去思维、或者按照规律去行动的;一部分是无理由的,来自于偶然的联想与随心所欲的行动。
但是,二者都是有根据的,有限的。
自由意志的限制,来自于人的认识范畴和思维行动的局限性。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裴多菲的这首诗强调的自由的价值重要性。
从实践层面来说,我们的经济在最近三十年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就是因为摆脱了计划经济对生产力的束缚,人们有了发展经济的自由权,人的力量一旦解放出来,我们就会看到,它的威力是多么的巨大。
在思想层面,尽管仍存在着媒体独家控制等禁锢思想的行为,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可以更方便的发表言论和观点,互联网已经越来越有取代传统渠道成为主流媒体的可能。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尽管未到,但前奏曲已经吹响。
不自由,毋宁死!得自由,必创造、必发展!让自由成为我们的基本价值观!让我们举起双手,迎接一个自由时代的来临!关于言论自由的议论文霍姆斯是一位温和的自由主义者。
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

这是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看了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反战母亲会被捕?为什么美国政府可以反对某些言论,比如恐怖主/义言论?为什么拍了一张美军运送士兵遗体的照片发表会被解雇?而这些全部都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言论自由是针对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其最大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政府,所以与其说是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还不如说是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标准。
1.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动不动就说绝对,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世界上确实没几样绝对的东西,我们更不需要动不动就讨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党员?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这就像是企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决对百分之百反光,来证明世界上没有任何白色的东西一样滑稽可笑。
难道说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百分之百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了吗?这种说法,是想让人潜意识里形成白和黑差不多,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好比说因为有警察的世界一样有犯罪,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制,以暗示警察和法制对付犯罪没用多大的用处,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要求要什么警察和法制了一样荒唐。
2.xx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
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xx为例,xx法律规定: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
辩论辩题的言论自由

辩论辩题的言论自由正方,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权利,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必要的条件,因为它有助于揭露真相,让人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
”言论自由还有助于激发创新和思想交流,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言论自由也是个人自由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干涉。
另外,言论自由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一个充分尊重言论自由的社会中,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相反,如果言论自由受到过多的限制和干涉,就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因此,言论自由不仅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反方,言论自由虽然重要,但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
正如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说任何话。
”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不得煽动暴力和仇恨。
另外,言论自由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对一些言论予以限制和监管。
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话题,必须进行适当的管理和控制。
否则,过度放任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总的来说,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但也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并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只有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言论自由,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演讲稿

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这一重要的议题。
网络言论,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已经成为了人们交流思想、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言论的自由化,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也开始泛滥。
有些人在网络上恶语相向,造谣生事,甚至传播不实信息,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这种情况不仅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和谐氛围,也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规范网络言论,使之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正能量。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保障了每个人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然而,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造谣、恶意攻击他人。
正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说,“言论自由的最大限度,就是不得伤害别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
在规范网络言论方面,我们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打击网络谣言和恶意言论。
同时,也需要加强网络素质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道德水平,让每个人都能够理性、负责任地发表言论。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倡导正能量的网络文化,引导人们用积极向上的言论和行为来影响他人,让网络成为一个真正有益于社会的空间。
比如,我们可以多传播一些正能量的新闻和故事,多参与一些公益活动,让网络成为一个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的平台。
总之,网络言论与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需要我们共同来思考和解决。
只有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规范网络言论,才能让网络空间成为一个更加和谐、积极的社会舞台。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言论自由作文

言论自由作文“什么是自由?”这样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意义深远的问题最近总是萦绕着我,挥之不去。
在想法渐渐成熟后,我想来谈一谈我的、关于“自由”的自由言论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言论自由作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言论自由作文鸟儿在蓝天展翅翱翔是一种自由;鱼儿在水中尽情畅游是一种自由;蚂蚁在陆地悠闲溜达是一种自由。
那么,对于我们人类来说,自由又是什么呢?从法律的角度上,自由应该是做法律所规定的事情。
譬如,我们有言论自由,可以就某个人、某件事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就是一种自由。
但是,我们的言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不能单凭自己的一面之辞而损害他人。
4·13西藏事件,美国CNN 口出狂言,诋毁中国,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所以,自由是一把双刃剑。
能够掌握好它的方寸就能让自己尽情如愿地生活,否则就只会刺伤自己和他人,甚至会陷入痛苦的深渊。
作为一个学生,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律外,我们更多的是遵守父母的家规、学校的校规。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由自然被加上了很多条规。
每天看电视只能看新闻,周六日才能上网,在校不能带手机。
相信每个学生都会痛恨这些东西,都会哀叹:我是一只小小小鸟,怎么飞也飞不高。
是啊,谁不渴望能够自由自在地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呢?可是,偏偏我们是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
学习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我们要好好学习,更需要别人的指导。
于是,父母、老师的约束管理是有据可依,理所当然。
这也根本不能算是侵犯我们的自由。
或许,有人会反问?被人管着还算得上是自由吗?你什么时候看到鸟儿被人绑住而飞?但是,你忘记了,自由始终是相对而言的。
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由就只会造成混乱和伤害。
更何况,天下父母都是为孩子好。
父母和老师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和教训。
对于我们的自由限制是一种爱的传达,目的是希望我们的人生路能走得更顺畅。
随着年龄的增加,我们享有的自由会逐渐增加。
因为,自由是相对能力而言的。
若你想提早获得更多的自由,提高自己的能力,那就证明给别人看,你是有能力做好一切。
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演讲稿

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一谈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这一话题。
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传播、发布恶意言论或攻击性信息,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感情,更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侵犯。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保障了每个人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而,网络暴力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言论自由。
网络暴力不仅仅是一种言语上的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德和道德的一种挑战。
在网络上,有些人因为言论自由的存在,而肆意进行网络暴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诽谤等行为。
这不仅伤害了被攻击者的感情,更是对社会公德的一种破坏。
如果我们任由网络暴力肆虐,将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攻击他人,网络暴力并不是言论自由的表现。
言论自由应该是建立在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伤害他人为代价。
我们应该学会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进行攻击性的言论和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针对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所思考。
作为学生,我们要学会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做一个负责任的网络公民。
作为家长和老师,我们要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教育他们尊重他人,理性表达自己的看法。
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网络监管,打击网络暴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与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建设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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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这是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看了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反战母亲会被捕?为什么美国政府可以反对某些言论,比如恐怖主/义言论?为什么拍了一张美军运送士兵遗体的照片发表会被解雇?而这些全部都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言论自由是针对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其最大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政府,所以与其说是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还不如说是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标准。
1.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动不动就说绝对,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世界上确实没几样绝对的东西,我们更不需要动不动就讨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党员?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这就像是企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决对百分之百反光,来证明世界上没有任何白色的东西一样滑稽可笑。
难道说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百分之百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了吗?这种说法,是想让人潜意识里形成白和黑差不多,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好比说因为有警察的世界一样有犯罪,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制,以暗示警察和法制对付犯罪没用多大的用处,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要求要什么警察和法制了一样荒唐。
2.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
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
因为如果批评和评论、监督政府官员,要求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确,要有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百姓还怎样有效的监督政府官员呢?同理,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众事件,以及公众事件中的人,老白姓又怎么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呢?老百姓又怎么能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呢?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以继续造谣。
所以在美国你几乎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中国却有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
第二.是必须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就当骂的是普通人,但是如果骂的是一个群体,比如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或者河南人,广州的无业游民,或者那个学校的老师们,这些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以群体为单位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这些人虽然都是普通人,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这些群体进行评论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够评论我们的社会呢?比如我批评说:“我小孩的学校老师都是只知道收钱,不会教书的垃圾”那个学校就因此说我损害了他们的学校老师的名誉,要和我打官司,大家说要是这样,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人们又怎么能够通过言论的评论参与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呢?以美国为例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第三.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奸了呀,萨达姆没有死,那个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曾经发生过对一个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调侃的报道,这个教授后来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是,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
另外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间的斗嘴和骂架也很少有人去打官司,就是因为实际损害很小,根本犯不着为这种小事去费神讨力打官司。
第四,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的个人受害者能提起诉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老百姓进行诉讼,老百姓任何评论政府的言论都是自由的。
也就说即使布什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不能获得赔偿,打官司只能起到正正名的作用,布什也只能自己掏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为自己正名。
3.中国人爱犯的第三个错误是认为:只要是涉嫌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有关,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不能说。
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现代民主社会对保密的原则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范围内,有责任保住自己的机密,但是作为监督政府的老百姓和媒体没有这个责任。
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就是这些人或者组织没有和政府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
只有那些与政府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政府雇员(军人也属于政府雇员),并且政府为此支付相关的保密费,这样的人才有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政府规定为机密的内容保密。
这条不仅适合于政府和政府雇员(包括军人)之间,也同时适合普通的公司和他的员工之间,其实看看国外的公司和中国的外企就知道,经常公司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时间等,并支付保密费,没有这个,员工就是泄露了什么秘密,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力起诉该员工泄密的,比如前几年微软的李开富跳槽到Google公司,微软就是拿公司和李开富当年签署的保密协议打的官司,没有这个保密协议,美国的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的。
同样道理凡是没有和政府自愿签署保密协议的老百姓或者民间组织或者媒体和公司都没有为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说简单一点,对于我们老百姓,我们既不是政府的人,又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替你保密,何况政府是我们老百姓请的公仆,本来仆人干的事对主人遮遮掩掩,不让主人知道就已经让我们老百姓不放心的了,万一老百姓或者记者获得了,作为公仆的政府可能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作为公仆的政府还要以这是机密为理由要大家为他保密,不保密还要起诉我们,甚至让我们蹲监狱,这还了得,所以说保密这档事儿,那是政府的责任,老百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到疑问,那美国政府把某些资料列为机密文件干什么?关于这点其实很好理解,首先这是美国的行政部门内部制定的机密条令,这种条令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仅仅在美国政府内部有效,也叫行政法令(只在行政部门内部有效的条令,说得通俗点就是政府内部纪律),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是管不了民间自由的老百姓和媒体的。
至于政府怎么保密,那就只有靠政府自己管好自己的人了。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场上的有些记者报道的内容要通过军方审查后,才能发表了,其实这些记者都是自愿和军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协议内容就包括记者到军队内部进行采访和所有要对外发表的信息,都必须通过军方先审查,当然作为回报,军方会为该记者开放一些军事行动,甚至提供战斗车辆让其跟随军队到前线方便采访。
否则军方可以不允许记者到军队中采访,为了获得这样的采访机会,有很多记者都是愿意签署这样的保密合同的,当然这不排除某些不怕死的记者自己跑到前线上去采访,没有和军方签署保密协议的,那这个记者要是弄到了什么机密内容要发表,那军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审查和阻止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把美军运送死亡士兵遗体的照片,发到报纸上的飞机运输公司员工会被解雇,因为和美军合作运输军事物资和人员的飞机运输公司是和美国军方签署的有保密合同的,不能泄露任何运送的东西的任何信息给外界,当然这个公司和他的员工也是签署的有这样的保密协议的,所以发表照片的那个事情,飞机公司员工被解雇其实还算好的了,因为她这就是违反了保密合同的行为,幸好该照片的信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不然他会吃官司,飞机公司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记者或媒体没有义务向政府提供其获得的信息(包括政府的机密信息)的消息来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作为监督政府的媒体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在道义上,受访者好不容易冒着风险接受了你的采访,你还要出卖她,这也太让记者在道义上为难了,民主制/度的原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可能大的保障媒体和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权力,大家想一想,作为为大家办事的政府有权力瞒着老百姓做事,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如果还不大大加强民间的监督,这个政府就极有可能在暗箱chao作下,迅速蜕变成为化老百姓钱,又不干事的腐败政府。
至于美国政府自己要怎样找出泄密的源头,他只能自己想办法。
或者加强自己的内部保密工作。
我这里还可以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当年有一个原子弹的爱好者,自己写了一本书叫做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文章,想在报纸杂志上连载,后来被美国政府知道了,一看都是保密内容,就到法院起诉,这案子在当年闹的非同小可,因为这可是威力巨大的原子弹,连法官也吃不准到底该怎么办,可见美国人在遇到紧急的新问题的时候脑袋也会犯糊涂,后来就开始打官司,这官司打得好笑,代/表政府方的检察官说被告泄密,法官问泄密了什么内容,政府方回答,泄密的内容是保密的,不能告诉你,法官又问,能不能在他的书里指出来,是那一页,那一行?政府方说,这也是机密,法官又问,那么你们为什么说原告泄密了机密,政府方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机密,大家看看这个案子还怎么审,最后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4.中国人爱犯的第四个错误是认为: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是“公共的”,只要是公共场所就能随便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不知道这是汉语的语言丰富性呢,还是语言表达不准确,人们经常容易混淆这样的概念,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共场所其实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真正属于“公共的”场所,比如街道,广/场,开放的公园等等。
属于这这类的地方一般大家都不会搞错。
第二类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准公共场所”,它仅仅是公众能够活动的但是并“不归属于公共的”比如候车室,电影院,这些场所虽然公众能够活动,但是其实他仅仅是某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而已,它的归属权属于某个公司,在这些场所经营者当然有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这就好比说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
这个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你或者你的公司买或租下来的属于你或者你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你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喊“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