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表现、特征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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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随之而来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评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及成因,并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进行评述。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危害(一)表现形式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虚假宣传、恶意抢注域名、抄袭模仿、刷单炒信、恶意评价等。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危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市场秩序,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二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消费信心;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导致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四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阻碍了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评述(一)条款内容及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混淆行为、商业诋毁等。

这些条款的设立,为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条款的适用性及不足在适用性方面,这些条款能够有效地应对大部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然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难以被现有条款完全覆盖。

此外,部分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如对虚假宣传的认定等。

(三)完善建议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以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表现、特征及对策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表现、特征及对策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表现、特征及对策在互联网这个新兴的、缺乏成熟商业游戏规则的“处女地”上,竞争者为了迅速积累原始资本而一哄而上抢跑道。

由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和成熟规则的缺乏,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量产生。

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现实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它具有隐蔽性,且危害更加深远,法律的适用也较为特殊。

反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立法是基础,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是关键,当然,也离不开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运用和加强国际合作。

关键词:网络环境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不正当竞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它在为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带来“超额利润”的同时,却损失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使社会正常有序的环境难以形成。

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鱼得水,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然而,各种客观和主观的现实因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些领域和一定程度上日益泛滥,给政府和社会的治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滞后性,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反不正当竞争重中之重。

一、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一般而言,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企业以因特网为媒介和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另一种是网站之间在开展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在线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

以上两种情况的不正当竞争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区别,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又很难截然分开,毕竟,网络企业之间的竞争与传统企业之间的竞争具有较强的共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一般认为,凡是在网络上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破坏公正经营秩序的行为,都可视为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既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相统一的一面,又具有其独特性。

《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伴随着行业的繁荣,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凸显,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表现形式及危害,并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进行评价与探讨。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网络环境,以非法或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广、技术含量高等。

常见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虚假宣传:通过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制造虚假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2. 搭便车行为:模仿或抄袭他人创意、技术或品牌等,利用他人劳动成果获取市场优势。

3. 恶意竞争:通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等手段,损害其声誉与市场地位。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技术或资本优势,限制交易、排除或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评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该法在定义、列举和处罚等方面均有较为完善的条款。

首先,在定义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素,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在列举方面,该法列举了常见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虚假宣传、搭便车行为等,为执法机关提供了具体的执法依据。

最后,在处罚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为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仍需注意以下几点:1. 加强执法力度:需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浅谈典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浅谈典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典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其对商业竞争格局的影响也日益显著。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营销和促销活动,甚至把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提升销售额的重要手段。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着公平竞争,不但损害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下面将主要围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进行讨论。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上。

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和推广方式,其信息传递和扩散的速度和范围比传统的媒体更广、更快。

同时,在网络平台上,企业存在极高的自由度,可以随意制定价格、改变宣传方式和内容,进行营销诱导等手段,从而难以控制网络市场行为。

其次,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模式丰富多样。

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比价欺诈、信息侵权、商誉侵害等多种形式,容易蒙蔽消费者的判断,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最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跨地域、跨部门、跨法律体系、跨国际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被一国法律覆盖,难以界定责任和在地行政管辖权限。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目前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上,国内外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案例判决可以发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侵权对于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公司商誉等权益的不当行为,一定要有客观事实的存在,不能凭臆测或偏见而任意认定。

例如,虚假宣传和比价欺诈、不合理限购等行为,需要有客观数据和事实作为证据。

2.过错意识过错意识是指商家故意或应当明知其行为有害且不合法的行为。

例如,某公司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恶意攻击竞争对手或散布虚假信息造成损失消费者,属于恶意侵犯,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3.竞争干扰不正当竞争通常是基于扰乱市场平衡的目的进行的,主要是通过对竞争对手的打击,达到自己的营销目的。

例如,通过价格欺诈手段来吸引消费者,打击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就是一种典型的破坏平等竞争的行为。

《202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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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篇一一、引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同时也催生了众多新的商业模式的产生。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显现,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围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进行评价。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1. 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制造虚假销售业绩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2. 侵犯知识产权通过盗版、抄袭、剽窃等手段,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获取非法利益。

3. 恶意抢注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域名等手段,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

4. 数据滥用与隐私侵犯通过非法获取、滥用用户数据,侵犯用户隐私,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评价如下:1. 明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该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形式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有助于企业和执法机构准确判断和处理相关问题。

2. 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等行为,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

3. 强化对数据滥用和隐私侵犯的监管针对数据滥用和隐私侵犯等新兴问题,该法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有助于维护用户数据安全和隐私权益。

4. 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执法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

四、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1. 加强立法与修订工作根据互联网发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更好地应对新兴问题。

网络不正当竞争视域下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革新

网络不正当竞争视域下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革新

网络不正当竞争视域下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革新随着智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法律框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对法律进行革新,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特点、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现状以及法律革新的方向和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特点网络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主体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垄断行为等手段,侵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者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跨地域性:互联网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无国界限制,加大了监管和打击的难度。

2. 匿名性: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可以通过虚假身份、匿名操作等手段,掩盖自己的行为,使得侦查和追究责任变得更加困难。

3. 复杂性:网络上的信息流通迅速,网站、社交平台众多,导致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需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打击手段。

4. 群体性:网络不正当竞争不再局限于个别行为,往往会形成一股不正当竞争的风气,对市场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坏。

二、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现状在智能互联网时代,以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显得力不从心,需要针对性地对法律进行革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

1. 法律滞后:当前的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缺乏专门的规定,现行法律框架滞后于技术发展,无法有效规范和打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执法难度大:网络不正当竞争通常跨地域、匿名化,传统的执法手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导致执法难度加大。

3. 需要强化网络舆论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塑造市场形象、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

为了适应智能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进行革新,以能够有效应对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

下面就在此提出可供参考的法律革新方向与措施:1. 加强法律规制:针对智能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应当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互联网行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行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行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在互联网行业中尤为突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成为了互联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互联网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价、网络攻击等。

虚假宣传是指企业通过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虚构客户评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当利益。

恶意比价是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价格,打压竞争对手,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网络攻击则是指企业通过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手段,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破坏其正常运营。

二、互联网行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措施为了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各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反不正当竞争。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

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者进行了严厉打击。

其次,互联网企业加强了自身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了举报平台,鼓励员工和消费者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互联网行业还注重加强技术防范,提高网络安全水平,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三、互联网行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的挑战尽管互联网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反不正当竞争,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监管的滞后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的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

其次,互联网行业的匿名性使得打击不正当竞争变得困难,很多不法分子可以隐姓埋名地进行违法行为。

此外,互联网行业的全球化特点也给反不正当竞争带来了困难,不法分子可以利用国际间的差异进行跨境不正当竞争。

四、未来互联网行业中反不正当竞争的发展趋势未来,互联网行业中反不正当竞争的发展趋势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加大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力度。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研究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给传统的市场竞争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改变。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促使企业和个人创业者都能够利用互联网平台来开展业务和推广产品。

在互联网竞争中,也不乏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和特点,并对其进行研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指在互联网上的经营活动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例如虚假宣传、恶意抹黑竞争对手、网络攻击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

互联网的特点使得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多样化和隐蔽化。

通过虚假宣传和网络攻击来获取竞争优势,有时甚至很难被发现和追究责任。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范围广泛。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竞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更广,也更具有挑战性。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速度快。

互联网的特点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条消息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全球范围。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快速传播,往往能够在竞争对手反应过来之前就达到其目的。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难以制止。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被追踪和制止。

这给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加强对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竞争中也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法律意识。

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等综合手段,才能够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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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这个新兴的、缺乏成熟商业游戏规则的“处女地”上,竞争者为了迅速积累原始资本而一哄而上抢跑道。

由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和成熟规则的缺乏,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量产生。

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现实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它具有隐蔽性,且危害更加深远,法律的适用也较为特殊。

反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立法是基础,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是关键,当然,也离不开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运用和加强国际合作。

关键词:网络环境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不正当竞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它在为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带来“超额利润”的同时,却损失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效率,使社会正常有序的环境难以形成。

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鱼得水,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然而,各种客观和主观的现实因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些领域和一定程度上日益泛滥,给政府和社会的治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滞后性,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反不正当竞争重中之重。

一、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一般而言,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传统企业以因特网为媒介和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另一种是网站之间在开展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在线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

以上两种情况的不正当竞争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区别,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又很难截然分开,毕竟,网络企业之间的竞争与传统企业之间的竞争具有较强的共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是:“‘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一般认为,凡是在网络上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破坏公正经营秩序的行为,都可视为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既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相统一的一面,又具有其独特性。

对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不能脱离《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奠定的基本框架,网络只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它不能改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质。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主要包括假冒或仿冒、垄断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压价销售、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损害商誉、串通招投标等。

利用Internet为工具,其中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网络空间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它们在形式和内容以及程度上有着较大差别,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市场混淆市场混淆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或服务与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混淆,导致或者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传统的市场混淆主要是通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或装潢等手段进行的,而在网络环境下,市场混淆的机会和手段得以增加,因为现实中物品、字符、标志等均可以通过电子形式表现于网络世界,企业拥有的各种权利自然地延伸至网络世界,并且产生了更加丰富多样的表达方式。

当前网络环境下的市场混淆行为包括:(1)恶意注册他人域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号权,致使其他企业无法将自己的商誉延伸到互联网上,损害他人利益;(2)域名与域名之间相同或相似,产生混淆;(3)从其他媒介或网站抄袭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网页,导致用户混淆或误认;(4)将他人注册商标、商号登记为网站名称,搭其他经营者的便车;(5)网站的Logo 标识与他人商标、商号、标识等相同或相似,导致消费者误认。

(二)虚假宣传虽然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近年来,涉及商标、标志假冒、不实广告、比较广告、虚假宣传而导致的国内外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明显增多。

而通过强制性的网络不实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则不仅损害了同业经营者的利益,也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在网络环境下,广告和其他宣传形式的区别较现实世界中弱,但他们在进行虚假信息传递时,则都包含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从法律的角度讲,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上,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产地自我吹嘘或夸大宣传;有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知名产品或服务进行不正当的比较,含有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攀附著名商品的声誉的企图。

(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和危害竞争秩序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信息或信息产品成为最重要的财产形态,对于信息的占有、利用、处分等权利也相应成为核心的问题。

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成为现实,给经营者的信息保密造成严峻的考验,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提供了便利。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现实世界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更加突出,通过网络侵害商业秘密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电子邮件的普及、国际信息网的运用与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及尔虞我诈的虚拟商场、不择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情形使得商业秘密时时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

(四)域名纠纷域名是互联网上的“电子地址”,是用于解决对应互联网上IP地址的一种技术手段。

域名本身不是商标,也不是企业的名称,但它在网络中具有唯一性,具有识别功能和商业价值。

因此,域名成了许多企业在互联网上争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一些单位和个人将他人的商标、厂商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网站名称、名人姓名等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高价出售给商标、厂商名称所有者牟利或利用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的良好商誉达到混淆、引诱、误导消费者访问以攫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恶意抢注域名现象则更是防不胜防,给域名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五)网页抄袭和不正当超链接在实践中,网页抄袭现象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1)大多数网页一般使用两到三个月便会更换,各网络服务公司并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网页抄袭问题,加之诉讼成本较高,使许多网络服务公司望而止步;(2)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诉讼的风险难以确定;(3)许多网页抄袭侵权行为发生后,通过当事人之间协调等手段可以达到终止的目的。

目前,网页抄袭行为主要由著作权法进行约束,而且只有网页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才受到法律保护。

网页的超链接本身是一种实现网域资源共享的中立技术,但是不正当的超链接又往往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超文本链接本身没有提供被链接网站上资料的复印件,而是引导用户去浏览,并决定是否复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设链行为不会构成对被链接网页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侵犯。

根据链接方法的不同,超链接可以分为链出、链入、加框和深层次链接等,它们都是利用网络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的链接表,达到提升用户造访的意愿,增加自己网站的点击率。

(六)利用关键字技术利用关键字(词)技术。

利用该技术将包含关键字(词)的源代码置入网站整个程序中以便搜索引擎搜索。

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驰名商标等。

当用搜索引擎以该关键词搜索时,该投机者的网站与某一驰名商标,产品等一同出现。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分析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当前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点:(一)行为更加隐蔽,界限更加模糊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的,与传统现实世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它不易被发现和察觉,如网页抄袭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就无法轻易认定为侵权行为。

另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和网络环境下立法的滞后性,导致人们对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判标准难以适度把握,区分的界限变得模糊。

(二)影响更为深远,危害更为严重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的普及为信息的迅速传播提供了技术条件。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厂商之间的竞争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也日趋深远,特别是对于开展跨国经营的大企业来说,其遭受的影响将会从一国波及另一国,损失也必将更为严重。

(三)国际官司越来越多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全球化的虚拟世界,它将全世界24小时互联,网络上没有国界、海关,只有不同的语言和技术标准,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域名抢注”曾经使中国企业第一次意识到必须走到国门之外与外国公司争夺中国企业的网上资源。

近年来,关于域名的争夺又衍生为“域名侵夺”,外国公司倚仗商标权开始打响了争夺中国企业域名的第二仗。

(四)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如前所述,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在本质上仍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进行监管和约束应依据相应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但它又具有特殊性,因为它涉及到知识产权、广告竞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

即使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方面,其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和责任承担都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有较大的不同。

也就是说,对于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另外,各国冲突法是否能适应网络管辖权争议与实体法迥异带来的问题,则成为国际上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又一难题。

四、如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规范和监管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制约和危害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甚至会危及社会的道德水平。

加之其具有不同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这给监管和规范工作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基于目前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状,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应从立法着手,加强政府和行业监管,加大监控力度。

(一)充分运用基本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

但我们还是应当感谢立法者,他们在起草这部法律时已经意识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千变万化,采用列举式不可能穷尽,因此有必要采取更灵活、开放的立法体系,于是就有了《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规定——“万用条款”。

该条规定的内容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它高度概括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已经成为法院判决惩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万用条款”。

本书收录的数个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运用了上述条款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充分说明了该条款的高度概括性和广泛适用性。

(二)加大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强化知识产权等权利保护意识。

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是现实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和拓展,它理应成为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和秩序所应严厉打击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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