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Microsoft Word 文档
模拟法庭剧本

审判长:张弘治审判员:张琴龚美娟书记员:谢伟瑜法警:刘志云公诉人:杨倩侯茂林被告人:王友良辩护律师:陈翼虎黄芬证人:段美艳罗洁聂颖陈开前开庭准备书记员: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25条规定,但明公诉人、当事人、律师到庭情况,无一缺席。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秩序: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循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抽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3.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5.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6.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点头,敲锤)请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建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建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审判:被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姓名。
被告:李建。
审判: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没有。
审判:出生年月。
被告:1990.8.15。
审判:什么民族。
被告:汉族。
审判:文化程度。
被告:大学。
审判:从事何种职业。
被告:无业。
审判:是否有过刑事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是否有过行政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被告:故意杀人。
审判:具体时间。
被告:2013.4.20。
审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被告:收到了。
审判:何时收到。
被告:2013.6.24。
审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第3款、第6款,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建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弘治担当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琴、龚美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伟瑜担当法庭记录,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倩、侯茂林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记录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以上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就坐)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转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被告人李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
有关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审判长:(敲法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审判长:传被告李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李强押解到被告席。
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审判长:坐下审判长:被告人李强,你是叫这个名字吗?李强:是审判长:你还有其他的名字吗?李强:没有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李强:1970年8月2日审判长:说一下你的民族和籍贯李强:汉族,北京市人审判长:文化程度?李强:大专审判长:有无固定职业?李强:云石公司销售部主任审判长:家庭住址?李强:朝阳区花家地小区8栋8单元8号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李强:没有审判长:何时被逮捕?李强:2010年9月15日审判长:你因为什么原因被审查起诉?李强:故意杀人审判长: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李强:收到审判长:何时收到?李强:2010年11月7日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李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时间:地点:人物:审判员:书记员:原告:郑玉洁,女,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1幢2单元7号委托代理人:林园,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年富,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俊勇,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金堂县三溪镇白庙村3组。
委托代理人:陈新文,金堂县高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离婚诉讼(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座)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之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开庭审判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均应服从审判长指挥;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要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旁听群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在法庭上使用移动电话和传呼机;5、旁听群众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向法院提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而又不听劝告和制止的人,审判长有权根据不同情节作出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笔记本或责令退出法庭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到齐,庭前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现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陪一:原告你叫什么名字?原告:郑玉洁陪一:出生年月?原告:1979年8月8日陪一:民族?原告:汉族陪一:职业?原告:务农陪一:住址?原告: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1幢2单元7号陪一: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委托代理人:林园,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年富,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陪一: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1,2:一般授权,参与诉讼陪一:被告你叫什么名字?被告:何俊勇陪一:出生年月?被:1980年12月7日陪一:民族?被:汉族陪一:职业及职务?被:务农陪一:住址?被:金堂县三溪镇白庙村3组陪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委托代理人:陈新文金堂县高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陪一: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参与诉讼陪一:原告,你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无异议陪一:被告,你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无异议陪一: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本案为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为李先生,被告为张女士。
此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开庭仪式主审法官:法庭宣布开庭。
出庭人员请起立!(全体在座人员起立齐礼)主审法官:(示意所有人坐下)请法庭工作人员宣读开庭须知。
法庭工作人员:法庭须知: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请出席人员根据法庭规则,遵守出庭礼仪和问答方式。
请审判长宣布庭审程序。
主审法官:本院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判本案:第一步:听取原告陈述第二步:听取被告答辩第三步:阅读相关证据第四步:当庭调查第五步:宣布审判结果请原告李先生发言。
二、原告陈述原告李先生:尊敬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我是本案的原告李先生。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2019年,我和被告张女士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按照合同,我每月需支付房租2000元,同时需要提交5000元的押金。
合同结束后,押金应予退还。
但是合同到期后,张女士没有按合同要求退还我押金,并将合同视为续签。
尽管我提出多次要求,张女士依然不退还押金,因此我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我的押金。
三、被告答辩被告张女士:尊敬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告张女士。
我承认曾与原告签订过一份租房合同,但该合同到期后,我们进行了续签协商,原来的押金将用于抵扣新合同的租金。
因此,退还原押金的请求并不合理。
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
四、证据阅读法官:根据合同,原告应该交纳5000元的押金。
请双方提供证据。
原告:我这里有一份合同复印件,证明我从一开始就是按合同要求交纳的押金。
法官:请张女士提供证据。
张女士:这是我们新合同的复印件,其中包括了租房抵扣款项的处罚条例。
法官:根据该新合同,半年内提前退租需要支付罚款,但并未证明押金用于租金抵扣的情况。
五、当场调查法官:据证据证明原告交纳了5000元的押金,而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说明押金已被用于新的租房费用。
所以我决定支持原告的起诉要求,被告需要无条件退还原告的5000元押金。
模拟法庭剧本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被告。
[被告]:格式同上[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格式同上[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Xx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x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xx,审判员xx、xx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1](1)
模拟法庭庭审剧本★【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4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审判长:1人人民陪审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2人辩护人:2人被告人:3人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法警:2人共14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
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
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三、不准吸烟;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贾浩,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5月17日生长:民族?贾:汉族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长:职业?贾:学生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9月14日长:第二被告人姓名?乙:乙然长:性别?乙:男。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伴我行-----“模拟法庭”活动活动程序(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1. 案情简介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
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
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
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
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
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
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二、活动过程实录1. 主持人发言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原告:袁健锋原告律师:钟哲儒曾淑贞(女)第一被告:叶贺新第一被告律师:叶加伟胡振宏第二被告:鲁双元第二被告律师:叶佩君(女)刘雪云(女)主持人2:最后,让我们简单了解今天开庭的案件:原告的自行车被第一被告偷了,第一被告又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后因第二被告在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
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
第一被告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5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
第二被告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5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
那么,到底谁对谁错,谁又该负赔偿责任呢?好。
事不宜迟,让我们一起走进模拟法庭。
现在有请我们表演的同学——2.模拟法庭庭审过程书记员(叶敏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象和摄影(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提问。
如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庭提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应当劝告阻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规则一、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 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2. 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 不得发言、提问;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象和摄影。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象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六、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书记员(叶敏仪):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就座后)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原告郭明诉被告欧阳鼎、司徒龙一案,当事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叶浩荣):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姓名?(郭明)年龄?(20周岁)民族?(汉族)职业?(东莞光明公司职员)家庭住址?(东莞市东城区解放路2号)第一被告姓名?(欧阳鼎)年龄?(18周岁)民族?(汉族)职业?(无职业)家庭住址?(东莞市东城区兴华街1号)第二被告姓名?(司徒龙)年龄?(20周岁)民族?(汉族)家庭住址?(东莞市东城区兴华街3号)原告方、被告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无异议)双方均无异议,现在开庭:东莞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郭明诉被告欧阳鼎、司徒龙赔偿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叶浩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谢灵玲、袁小敏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叶敏仪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各方当事人有就本案事实进行陈述和答辩及提供证据,请求调解的权利。
(2)原告有权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3)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如本案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公正审判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换人审理。
(4)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申请人对是否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被告回答不申请)(5)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第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
第二,遵守法庭规则。
第三,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郭明请你宣读起诉状。
原告(袁健锋):起诉状原告郭明、男、20周岁、汉族、东莞光明公司职员、住东莞市东城解放路2号。
委托代理人:钟哲儒、广东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淑贞、广东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阳鼎、男、18周岁、汉族、无业、住东莞市东城区兴华街1号。
委托代理人:胡振宏、广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加伟广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司徒龙、男、20周岁、汉族、无业、住东莞市东城区兴华街3号。
委托代理人:刘雪云、广东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佩君、广东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赔偿损失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0元;(2)要求承担诉讼费50元。
实事与理由:我于2002年8月13日购买捷安特牌山地车一辆。
购买后即到交管局非机动车登记站领取了牌照,号码为莞东城010203。
2002年8月14日晚上8点30分,我去嘉华商场购买物品,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门口。
大约十分钟后我从商店内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
我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后公安分局通知我自行车被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司徒龙,现在车辆完全损毁。
公安机关已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我认为自行车系我的个人合法财产,二被告将我的财产损坏,理应按原价给予赔偿。
因此,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起诉人:郭明 2002年10月20日审判长(叶浩荣):原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原告委托代理人(钟哲儒):有,首先,第一被告欧阳鼎窃取我委托人的山地车,属于非法侵占行为,并间接损毁,必须对此负责任。
其次,第二被告司徒龙明知第一被告出售的是非法所得,是赃物,还进行交易,已经是违法行为,且又造成我委托代理人财产的损失,同样要负赔偿责任。
审判长(叶浩荣):被告欧阳鼎请你宣读答辩状。
第一被告(叶贺新):民事答辩状看了原告郭明对我的起诉,现答辩如下:我在2002年8月14日晚上8点30分左右,路过嘉华商场门前,看见门口有一辆自行车挺不错的,我就想骑骑。
于是,我就将自行车搬走了,后到一个修车摊上,让人家帮助把锁打开,我就骑走了。
骑了大约有五天。
我的朋友司徒龙看到我骑的车不错,就让我把这辆车让给他。
我说,这车是“顺”来的,他说没关系。
我于是就将车卖给了他,他给了我500块钱。
现在原告要求我赔偿原价800元,我不同意。
因为他是在我搬车的头一天买的,应扣除折旧费。
另外,我认为他的自行车有质量问题。
因此,我同意赔偿他200元损失。
答辩人:欧阳鼎2002年10月29日审判长(叶浩荣):被告欧阳鼎的诉讼代理人,你对被告的答辩状有无补充。
第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胡振宏):有,我的委托人在挪用该车时,只是出于喜欢,并无恶意,并且该车是由本庭的第二被告司徒龙损坏,所以我方只同意赔偿200元。
审判长(叶浩荣):被告司徒龙请你宣读答辩状第二被告:(鲁双元)民事答辩状看了原告人郭明对我的起诉,我做如下答辩:我在2002年8月20日那天,见到我朋友欧阳鼎骑的一辆自行车挺不错的,我就想要。
我对他说,把自行车便宜点卖给我吧。
他说这车是顺来的,我说没关系。
于是他向我要了500元钱,我就把车骑走了。
大约10天左右,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责任都是我的。
那辆自行车也被全部损坏了。
现在原告要求让我赔偿他800元,我认为,我不应当赔偿。
理由是:我已经付给500元,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要求。
答辩人:司徒龙2002年10月30日审判长(叶浩荣):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卢佩君):我基本同意,还有几点补充就是:第一,我的委托人已向第一被告欧阳鼎支付了购该车的车款。
第二,造成山地车的损毁,并不是出自我委托人的主观恶意。
审判长(叶浩荣):原告郭明,请你向法庭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
原告(袁健锋):我有购车零售发票和自行车执照。
审判长(叶浩荣):请你向法庭出示(原告出示发票)审判员(谢灵玲):原告,你的车丢失的那天是停放在哪里?车牌号是多少?原告(袁健锋):我将车停在嘉华商场门口,车牌号是莞东城010203审判员(谢灵玲):原告你能否确认第二被告损坏的那辆车是你的?原告(袁健锋):能,的确是我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