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考试考试题库(最新版)

用电营销考试:用电营销考试考试题库(最新版)1、判断题营销应用系统中,“设备建档入库”操作过程中,包含按箱筐装箱的操作。
正确答案:对2、判断题供电企业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半般为(江南博哥):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正确答案:对3、问答题如何使用测电笔?正确答案:(1)在测试电器和线路是否带电前应该先在有电的地方试一下,看看测电笔是不是完好,以防判断失误而触电。
(2)握笔时,用手指按住测电笔的尾部,其余手指握住笔身即可。
(3)测电时,笔尖触到测试体上,手接触测电笔的尾部。
如果测试体带电,则测电笔的氖管会发光;若氖管不发光,则说明测试体不带电。
(4)测电笔的绝缘电阻小于1兆欧的不能使用。
4、问答题电费违约金收取的标准是多少?正确答案: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按日累加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5、判断题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电力行业标准。
正确答案:错6、问答题报装接电的业务流程?正确答案:1)受理用电申请,审查提供的资料;2)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3)供电方案汇签,图纸审批;4)收取费用,发放用电施工认可证;5)工程中间检查;6)内外线工程报竣后验收;7)签订供用电合同;8)装表接电。
7、问答题什么叫电度表的基本误差?正确答案:电度表的基本误差,是由于电度表本身的结构和材质造成的误差。
不同的等级的电度表具有不同的基本误差。
8、判断题网间互供电价是指电网与电网间通过联络线相互提供电力、电量的结算价格。
售电方和购电方为两个不同核算单位的电网。
正确答案:对9、单选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承诺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特殊边远地区()。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1)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用电秩序,确保临时用电客户安全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辖的供电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依据。
第二章办理临时用电流程及要求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可实施临时供电。
第五条凡属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申请书应写明:1。
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等.2。
个人申请用电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批文)。
3。
有正式用电需求的基建用户需提供建筑总面积图、红线图、建筑图.4.客户如需开具增值税电费发票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用电工程需报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主要用电设备清单,说明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负荷、保安电源、用电规划等。
第六条现场查勘1.市场营销部大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0千瓦及以上临时用电客户受电工程的现场查勘.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5千瓦以上、50千瓦以下的的现场查勘.供电营业所负责5千瓦以下低压居民客户的现场查勘.2。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客户受电查勘工程由营销部、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业扩经理、供电营业所、配网运行管理部门参加。
3.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七条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1.公司生技部负责10KV、35KV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市场营销部负责供电方案答复.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低压居民客户、非居民临时用电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工作。
连云港供电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 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连云港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
如有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则以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为准。
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 , 应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 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相关规定。
1.4 施工现场的 10 千伏以上临时用电设施应有设计 , 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敷设 ,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 , 才能投运入使用。
1.5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 , 应由专业班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备 , 应按具体使用环境进行选择。
2.2 电压 35 千伏及以下的施工用电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时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2.2.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 , 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 米 ; 且整个配变台架应平稳牢固、配变的腰栏距带电部位不得小于 0.2 米。
2.2.2500 干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在不低于 0.5 米的牢固的高台上 , 并在其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 1.7 米的栅栏。
栅栏与变压器及其带电部位的安全净距离为 :10 干伏及以下的应不得小于 1 米。
35 千伏的应不得小于 1.2 米。
而且在栅栏的明显部分应悬挂 " 止步 , 高压危险 !" 的警告牌。
2.2.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 , 连接牢固可靠 ,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欧。
2.3 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有掉灰露筋 : 不得有坏裂或弯曲 : 纵向裂纹不得超过 0.5 毫米。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2.4 所有的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 , 布线应整齐 , 设备的爆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 , 避开易撞、易碰、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苏价工〔2017〕233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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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的通知
苏价工〔2017〕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按照国家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临时用电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取消居民电力增容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电网企业停止收取居民电力增容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督导电网企业将该通知及时落实到位。
(二)电网企业要在收费项目取消后,完善零散居民新装、增容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电力用户广泛知晓上述政策,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方便,让电力用户真正得到好处。
(三)此前政策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0日——结束——。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临时用电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各类用电设备的使用,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三、用电设备及接线要求
1.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经过安全检测。
2.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确保接线正确、牢固,避免过度拉扯电线。
3.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道畅通,避免堆放杂物。
四、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1. 对于大型活动场所,临时用电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
2.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用电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3.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绝缘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五、用电安全教育和宣传
1.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六、违章处罚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相关
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修订方案,并按程序进行。
以上是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用电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023年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现场临时供电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临时供电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展览会场、演出场所等。
第三条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全面推进安全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责任由供电管理机构承担,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现场临时供电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条现场临时供电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供电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现场临时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第八条现场临时供电设备应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现场临时供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设立使用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和检修情况。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条现场临时供电应严格限定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第十一条现场临时供电应采取合理的布线方式,确保线缆安全牢固,避免地面散乱电缆。
第十二条现场临时供电设备与其他设备、场所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维护第十三条现场临时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擅自改动或维修设备。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漏电等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向供电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章监督和执法第十六条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现场临时供电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3年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临时供电的安全管理,保障供电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具备临时供电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临时建筑工地、展览会场、演出场所等。
第三条临时供电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科学管理。
第四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五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现场临时供电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临时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选取临时供电设施,并保证其运行安全。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供电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供电单位应当在临时供电设施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供电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临时供电设施的使用清单,严格管理设备配额,确保供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平衡负荷。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合理规划用电线路,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防止过载、短路和漏电等事故。
第十四条供电单位应当设置用电设备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五条供电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户用电设备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安全消防管理第十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七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供电单位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演练,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临时用电的需求也逐渐增多。
临时用电的管理是为了确保电力安全使用和维护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用电风险,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探讨临时用电的管理办法,以及在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用电申请与审批1. 用电申请临时用电需求方应提前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包括用电时间、地点、用电设备负荷等信息。
2. 用电审批供电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电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用电设备负荷、输电线路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用电需求方。
三、用电设备与线路配置1. 用电设备质量供电部门应要求用电需求方确保用电设备的品质合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用电线路规划供电部门应在用电需求方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合理规划用电线路,确保用电设备配电正常,避免电压不稳等问题。
四、用电安全与维护1. 用电安全措施用电需求方应遵守电器使用安全规范,确保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供电部门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2. 用电设备检测供电部门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减少用电风险。
3. 用电记录与统计供电部门应建立用电记录和统计制度,记录每次临时用电的时间、地点、负荷等信息,以便进行监管和事后分析。
五、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定义对于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盗用他人电力等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2. 违规行为处理供电部门应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用电、罚款、暂停供电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检查供电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用电行为的合规性。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及时向供电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七、总结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为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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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供用电,切实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临时用电管理过程中,涉及新装、增容、延期、销户、日常管理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作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供电公司及各农村供电所。
第二章业扩管理
第四条受理人员在受理临时用电申请时要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的要求,初步审核后受理业务申请。
第五条客户申请临时用电,必须向供电公司提供有关用电的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用电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限、用电设备清单等。
第六条居住区临时用电应与正式用电同时办理,在正式用电供电方案确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分为内部受电工程与外部接入
工程,分别按照公司有关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外部接入工程必须由主业在营业厅收取有关业务费用,纳入营销系统统一管理,严禁各单位集体和多经企业代收,工程应实施招投标管理。
第八条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时应进一步对用电是否属临时性质进行核查,对不属临时用电性质的现场告知客户到营业厅重新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第九条营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临时用电定金及其他业务费用。
第十条客户经理牵头负责,会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临时用电的图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牵头负责,会同相关人员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竣工资料并移交用电检查员,用电检查员负责在营销系统内建立临时用电客户用检档案。
第十二条在装表接电前,供电公司应与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临时用电期限、定金收退标准、电力用途、使用范围等条款。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配置带预付费功能的表计以实现预付费功能。
装表接电人员在现场应对客户说明预付费功能电表使用方法。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临时用电客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和用途使用电力等违约用电,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客户,应按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用电检查人员应加强对临时用电客户受电设备的运行检查、巡视、故障处理、停电、销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临时用电客户每年巡视不少于一次,合同到期前半年、前一个月应分别特巡一次,准确掌握客户用电情况。
由于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客户违约用电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期限管理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与供电企业约定。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时间计算:从送电日起至拆表停电日止。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到期前1个月,用电检查员应书面告知客户其临时用电即将到期,应办理拆表销户或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客户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临时用电期限,应在到期日之前到营业厅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临时用电期限不满4年,可延期一次,累计期限不超过4年。
第二十一条用电检查人员应核实客户现场的电力用途和用电范围,确认无误后与客户商议确定延期方案。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应按客户延长后的临时用电总期限计算临时用电定金,扣除已交部分,向客户补收差额,并由用电检查员负责与客户签订《临时用电延期补充协议》。
第五章定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苏价工[2002]69号文规定:临时用电期限由客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与供电部门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对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第二十四条延期临时用电客户的超期违约金按照客户所交定金总额计算。
第六章销户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客户申请销户,应提前到营业厅办理申请。
第二十六条营业厅受理临时用电客户销户申请后,须
经用电检查人员查验计量装置完好,装表人员才能将计量装置拆除。
待结清相关费用后,营业厅人员方可办理临时用电定金清退手续。
第二十七条用电检查员应在客户临时用电超期满1年的前1个月,书面通知客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
对于超过合同约定的用电期限1年不办理手续的临时用电客户,用电检查员提前7个工作日向客户送达《中止供电通知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对该类客户中止供电,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七章不装表临时用电
第二十八条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
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时,得终止供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