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法律备忘录(1)
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的定义与范围1.1 股权质押的定义1.2 股权质押的范围2. 股权质押的双方主体2.1 出质人2.2 质权人3. 股权质押的目的与期限3.1 股权质押的目的3.2 股权质押的期限4. 股权质押的金额与比例4.1 股权质押的金额4.2 股权质押的比例5. 股权质押的权利与义务5.1 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5.2 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6. 股权质押的登记与变更6.1 股权质押的登记6.2 股权质押的变更7. 股权质押的实现与解除7.1 股权质押的实现7.2 股权质押的解除8. 股权质押的利息与费用8.1 股权质押的利息8.2 股权质押的费用9.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控制9.1 股权质押的风险9.2 股权质押的控制10. 股权质押的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的解决程序11. 股权质押的违约责任11.1 违约的情形11.2 违约的责任12. 股权质押的解除条件12.1 解除的条件12.2 解除的程序13. 股权质押的终止与注销13.1 股权质押的终止13.2 股权质押的注销14. 股权质押的其他事项14.1 其他事项的内容14.2 其他事项的处理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的定义与范围1.1 股权质押的定义本合同所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将其股权设定为质权人的质权标的物,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
1.2 股权质押的范围股权质押的范围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权及其产生的股息、红利、配股权、送股权等与股权相关的全部权益。
第二条股权质押的双方主体2.1 出质人出质人是指将其持有的股权设定为质权标的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质权人质权人是指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股权作为担保,并享有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4年版标准股权质押法律文件范例1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标准股权质押法律文件范例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定义及双方权益1.1 定义1.2 质押双方的权益2. 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2.1 质押的股权范围2.2 质押的股权比例2.3 质押的股权价值评估3. 股权质押的登记与生效3.1 登记机构3.2 登记时间3.3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4. 股权质押的期限4.1 质押期限的起止时间4.2 质押期限的延长5. 股权质押的实现5.1 质权实现的条件5.2 质权实现的程序6. 股权质押的解除6.1 解除条件6.2 解除程序7. 股权质押期间的权利与义务7.1 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7.2 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8.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责任8.1 出质人的风险与责任8.2 质权人的风险与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变更条件10.2 终止条件11. 合同的附则11.1 合同的解释11.2 合同的生效12. 合同的附件12.1 股权证明文件12.2 评估报告13. 其他约定14. 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定义及双方权益1.1 定义本合同所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务的担保,将其质押给质权人,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
1.2 质押双方的权益1.2.1 出质人的权益(1)出质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2)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解除股权质押,并将质押的股权归还给出质人。
1.2.2 质权人的权益(1)质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出质人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二条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2.1 质押的股权范围质押的股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分红权益、股权转让权益等。
股权购买备忘录(定稿)

股权购买备忘录(定稿)背景公司A决定购买公司B的部分股权,以进一步扩大业务。
本备忘录旨在记录双方在股权购买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和相关细节。
协议内容1. 股权购买对象:公司B的股权。
2. 股权购买比例:公司A将购买公司B的30%股权。
3. 股权购买价格:双方商定股权的购买价格为XXXXXXX。
4. 股权转让手续及文件: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5. 付款方式:公司A将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总价款。
6. 股权转让的生效日期: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于XXXX年XX 月XX日生效。
交易条件1. 审计和尽职调查:购买方有权对公司B进行审计和尽职调查,以确认其财务和业务状况。
2. 担保和保证:公司B应在交易完成之前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确保其披露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终止条件:本交易可根据以下情况终止:- 双方同意终止交易;-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成交易的条件;- 公司B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隐瞒。
保密双方同意在交易过程中对于所有非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信息,除非经对方提前书面同意或依据法律规定。
其他条款1. 本备忘录仅作为双方之间的了解意向,并不创建法律约束力。
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将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2. 本备忘录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的书面同意。
受益方在理解并同意本备忘录的全部内容后,请签署以确认双方的共识。
公司A签字:________________公司B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份权益托管备忘录:2024年定制版

股份权益托管备忘录:2024年定制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份权益托管备忘录概述1.1 定义与解释1.2 托管备忘录的目的与原则1.3 托管备忘录的适用范围2. 股份权益托管方与受托管方2.1 托管方的资格与责任2.2 受托管方的资格与责任2.3 双方的权益与义务3. 股份权益托管内容3.1 托管股份的种类与数量3.2 托管股份的变动与调整3.3 托管期间的股息与红利4. 股份权益的保管与监管4.1 托管方的保管职责4.2 受托管方的监督职责4.3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理5. 托管期限与终止5.1 托管期限的约定5.2 托管终止的条件与程序5.3 终止后的权益处理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6.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6.3 变更与解除后的权益处理7. 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解决7.3 法律途径解决8.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失效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修改程序8.3 合同的失效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9.2 保密义务与期限9.3 违约泄露的后果与处理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争议解决的方式10.3 法律途径的管辖法院11. 其他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合同的副本11.3 附件12. 合同的签署日期与地点12.1 签署日期12.2 签署地点13. 双方签字盖章13.1 托管方签字盖章13.2 受托管方签字盖章14. 附件14.1 托管股份清单14.2 托管费用明细14.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份权益托管备忘录概述1.1 定义与解释1.2 托管备忘录的目的与原则本备忘录的目的是确保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备忘录的约定。
1.3 托管备忘录的适用范围本备忘录适用于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托管事项,包括股份的保管、变动、股息红利等权益的管理与处置。
2024年版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模板

2024年版股权质押法律文件模板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概述1.1 定义与性质1.2 股权质押的标的1.3 股权质押的范围2. 股权质押双方2.1 出质方2.2 质权方3. 股权质押的设立与生效3.1 设立条件3.2 设立程序3.3 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4. 股权质押的变更与解除4.1 变更条件4.2 变更程序4.3 解除条件4.4 解除程序5. 股权质押的实现与处置5.1 实现条件5.2 实现程序5.3 处置方式5.4 处置收益分配6. 股权质押的期限6.1 质押期限的约定6.2 质押期限的延长6.3 质押期限的终止7. 股权质押的利息与费用7.1 利息计算7.2 费用承担8. 股权质押的风险管理与防范8.1 风险识别8.2 风险评估8.3 风险防范措施9. 股权质押的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9.3 违约纠纷的解决方式10. 股权质押的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机构10.3 司法管辖11.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适用11.1 适用法律11.2 法规冲突解决12. 股权质押的附件12.1 附件清单12.2 附件的有效性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3.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时间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概述1.1 定义与性质本合同所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方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务的担保,将其股权设定为质权方的质权,以保障质权方债权的实现。
1.2 股权质押的标的本合同的股权质押标的为出质方持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具体股权数额及比例详见附件一。
1.3 股权质押的范围股权质押的范围包括出质方持有的股权及其产生的股息、红利、增值等一切权益。
第二条股权质押双方2.1 出质方出质方为【出质方名称】,持有【公司名称】的股权,股权比例为【百分比】。
2.2 质权方质权方为【质权方名称】,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出质方的股权享有质权。
2024年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法律文件

2024年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法律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股权质押担保的双方主体2.1 出质方2.2 质权方3. 股权质押担保的目的与原则3.1 目的3.2 原则4. 股权质押担保的金额与期限4.1 金额4.2 期限5. 股权质押担保的登记与变更5.1 登记5.2 变更6. 股权质押担保的权利与义务6.1 权利6.2 义务7. 股权质押担保的实现与解除7.1 实现7.2 解除8. 股权质押担保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9. 股权质押担保的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10. 股权质押担保的终止与失效10.1 终止10.2 失效11. 股权质押担保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2. 股权质押担保的强制执行12.1 强制执行的条件12.2 强制执行的程序13. 股权质押担保的修订与补充13.1 修订13.2 补充14. 股权质押担保的签署与生效14.1 签署14.2 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称股权质押担保,是指出质方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务的担保物,将其转让或者设定质权给质权方,以质权方的债权优先受偿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2 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出质方应向质权方支付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权方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股权质押担保的双方主体2.1 出质方出质方是指将其持有的股权出质给质权方的一方,出质方应具备合法的股权持有资格,并保证其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2.2 质权方质权方是指接受出质方股权质押的一方,质权方应具备合法的质权行使资格,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三条股权质押担保的目的与原则3.1 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确保出质方履行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维护质权方的合法权益。
3.2 原则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股权法律备忘录

股权法律备忘录法律备忘录背景:根据我所接触到的信息,您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创始人,目前公司正计划进行股权融资。
鉴于此,我为您准备了以下的股权法律备忘录,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事项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一、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1.1 公司股权结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明确,包括股东的股份比例、权益分配方式等。
在进行股权融资前,建议您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详细规划,确保股权分配公平合理,并与潜在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1.2 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特定的权益,包括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等。
在与投资者签订股东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时,应特别关注股东权益的保护,确保不会因融资行为而损害现有股东的利益。
二、股权融资方式与合规要求2.1 股权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私募股权融资、公开发行等。
在选择适合的股权融资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投资者的偏好。
2.2 股权融资合规要求股权融资活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
在进行股权融资前,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合规要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三、股权转让与交易流程3.1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并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2 股权交易流程股权交易流程包括协商、尽职调查、协议签订、过户等环节。
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建议您与专业律师合作,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并尽可能减少法律风险。
四、股权纠纷解决与争议解决机制4.1 股权纠纷解决股权纠纷可能发生在股东之间或公司与股东之间。
在股权纠纷解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建议您在签订相关协议时,明确纠纷解决机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
4.2 争议解决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在选择争议解决机制时,需综合考虑效率、成本和结果等因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论:股权融资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但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备忘录

股权质押备忘录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本备忘录(下称“备忘录”)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注册资本:[甲方注册资本]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注册资本:[乙方注册资本]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一、股权质押的目的与范围1.1 本次股权质押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给甲方一定数额的贷款,以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股权种类]股权质押给甲方,并按照本备忘录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1.2 本次股权质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持有的以下股权及权益:-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示例,请将实际情况填入)二、履行义务2.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股权不存在任何限制性约定、抵押、查封、质权或其他不可转让性负担,且乙方是该股权的合法持有人。
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股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工商注册、股东变更等相关文件原件;-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会议纪要原件。
2.3 乙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质押期间,不得私自处置、转让相关股权,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贷款条件3.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的贷款金额为[贷款金额],利率为[利率],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
3.2 甲方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变化及需要,要求乙方提供适当的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以保障甲方贷款的安全性。
3.3 乙方同意按时、足额向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因未能按时偿还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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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备忘录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1、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效力衔接】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3、第二百一十条【质权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4、第二百二十一条【禁止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5、第二百一十六条【质物保全】因不能归责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质权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第二百一十九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7、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9、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第十七章第二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第十七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1、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与物权法总则规定的区分原则不一致】。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与物权法总则规定的区分原则不一致】。
3、第六十六条【留质契约的禁止】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八十一条【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即动产质押】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与物权法总则规定的区分原则不一致】。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与物权法总则规定的区分原则不一致】。
2、第一百零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3、第一百零六条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08)1、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3、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4、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与准予股权质押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相关内容。
二、股权质押流程(一)核实股权是否存在瑕疵1、股权(股份)是否可以依法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
(3)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在获得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前。
(4)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
(5)记名股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转让导致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标的股权是否被重复质押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但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参照动产质权,股权质权也可以转质。
3、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出质人是否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约定的缴资义务,且所缴出资为自己所有【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这其中不仅包括已经全部缴纳出资的股权,也包括没有全部缴纳出资的股权,因为只要作为出质人的股东履行了章程规定的义务,取得了合法的股权,其所拥有的股权就可以出质了,而不论其出资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因为如果出质人没有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而将名下的股权进行出质,最后导致质权人实现优先受偿权时受到损失。
此时质权人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股东没有出资到位而将股权出质的,对出质股权承担责任的,不仅仅是出质人,还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
将股权用于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具备《公司法》第32条规定的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且该出资已经国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了验资证明报告,同时出质人还必须是经《公司法》第33条规定的公司股东名册已经记载了的股东,且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已经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
4股权质押期限瑕疵质押的期限不能长于质押股权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机关注册的经营期限,因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是公司登记的法定事项之一。
在股权质押合同生效后,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需要变更的,除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出质的股东还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公司的经营期限变更的情况,以协商重新调整股权质押的期限。
(二)股权所属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质押(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质押(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质押(转让)的,应当由不同意出质的股东自己作为拟出质股权的质权人(债权人) ;不同意作为质权人(债权人)的,视为同意出质。
经股东同意质押(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质押权(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质押权(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质押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审核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质押或股权转让是都有特殊规定,比如是否需要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人数、质押股权的比例限制等等】。
(三)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内部登记)1. 质权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担保法》相关条款及其司法解释,质押合同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但随后颁布的《物权法》确立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并且其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二十八条仅规定质权以交付或登记时设立,并未对质权合同的生效条件作出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就《物权法》与《担保法》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态度在下述案例1中得到体现:“伊尔库公司于2008年10月6日与满洲里建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在《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之后。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与满洲里中欧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伊尔库克贸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2009)民二终字第112号】。
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之规定,本案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由于《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与《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相冲突,原审法院适用《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处理本案不当,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