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对旅行社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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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的旅游法规政策解读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

旅游行业的旅游法规政策解读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

旅游行业的旅游法规政策解读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行业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旅游行业的乱象也日益突出,涉及消费权益保护、旅游合同、价格虚高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涌现。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法规和政策,并对旅游企业提出了合规经营的要求。

本文将解读旅游行业的法规政策,为旅游从业者提供合规经营的重要指南。

一、旅游法规与政策的背景分析旅游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主要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法规制定,目的是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

随着旅游行业的高速发展,旅游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涵盖了旅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合同、导游服务、旅游价格等方面。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修订,旨在推动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旅游法规与政策解读1. 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时,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的内容执行。

游客有权知悉行程的具体安排,并在行程变更或取消时得到及时通知。

旅行社应当合理规划旅游行程,并确保游客的安全与利益。

2. 旅游合同: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之间权益的约束和保障。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产品的内容、价格、住宿、交通方式、景区门票、导游服务等要素。

游客在购买旅游产品前,有权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并注意其中的细则条款。

3. 导游服务:导游是旅游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游客的旅游体验。

导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游客强制购物或进行其他非法收费行为。

导游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以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4. 旅游价格:旅行社制定旅游产品价格时,应当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价格应当包含行程安排所需的各项费用,并明确标明游客的权益和责任。

旅行社不得设立虚高的价格,欺骗消费者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政府部门也会通过定期的价格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的公正与合理。

《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

《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构建诚信旅游体系,规范旅游价格行为,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业务的各类旅行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价格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游览活动等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旅行社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旅行社按照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自主制定。

第五条旅行社制定旅游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第六条旅游价格由旅游服务经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旅游服务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旅游者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参观点门票、娱乐、导游、代办证照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七条旅游服务中的交通、游览参观点门票、代办证照等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非统一办理的旅游服务及相关项目,应以旅游者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第九条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书、牌或电子显示屏)的标价方式。

标价方式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附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第十条明码标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或游览项目、出行天数、住宿酒店、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自理费用等。

旅行社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旅行社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标明旅游价格,并严格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旅游行程和旅游价格的,应当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书面确认。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冀价检[2013]15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冀价检[2013]15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冀价检〔2013〕15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市物价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了《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出本辖区景点统一格式的明码标价公示方案。

二、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召集各景点负责人及景点所在县物价局按照统一格式,分别制定出各个景点的明码标价公示牌,并在各景点售票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为维护“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的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将在“国庆”前组织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附件:《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13年8月22日附件: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景点价格行为,保障旅游市场价格的有序竞争,促进我省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024年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景区门票代理)(2篇)

2024年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景区门票代理)(2篇)

2024年旅行社与景区合作协议(景区门票代理)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旅行社与景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旅游行业的发展。

二、协议主要内容1.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合作内容:(1) 旅行社将成为景区的门票代理商,负责销售景区门票,并向景区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

(2) 景区提供给旅行社足够数量的景区门票,并确保门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旅行社负责将景区门票的销售信息及时告知景区,以便景区能够及时调整门票供应。

(4) 旅行社负责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景区门票信息,包括门票价格、使用规则、景区介绍等内容。

(5) 双方保证在合作中遵守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代理费用:(1) 旅行社向景区支付的代理费用为每销售一张门票的5%作为佣金,支付方式可商定。

(2) 代理费用的计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需提供销售明细和销售统计报表。

4. 消费者保护:(1) 景区和旅行社共同承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2) 如发生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双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5. 信息安全和保密:(1)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门票价格等,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 涉及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双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严禁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6. 合作期限的延续与终止:(1) 若合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协议。

(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合作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并减少损失。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陕价服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8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神木市物价局,府谷县物价局,各扩权县(市)、旅游示范县(市、区)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含相关服务,下同)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一)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旅游景区内具有垄断性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索道、观光车等)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管理部分等级和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按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划分。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权限划分以《陕西省定价目录》为依据,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陕西省定价目录》授权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目录,明确市、县管理范围。

省直管县(市)、扩权县、旅游示范县(市、区)享有设区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是对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收费的管理规定,是保障游客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价格,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景区门票收费标准。

景区门票收费标准是指各级旅游景区对游客入园门票的价格规定。

根据景区的不同特点和资源价值,门票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A级景区的门票价格会相对较高,而一般的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的门票价格则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景点收费标准。

景点收费标准是指景区内一些特定景点或特色项目的收费规定。

比如对于一些风景名胜区内的缆车、观光车、游船等特色项目,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项目的价格一般会根据项目的特点、服务的质量以及运营成本来确定,同时也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旅行社服务收费标准。

旅行社服务收费标准是指旅行社对于提供的旅游线路、导游服务、交通住宿等服务的收费规定。

旅行社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吸引游客后再以各种名目加价,也不得以不合理手段强迫游客消费。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对于游客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提供低质量的服务。

四、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以上提到的景区门票、景点收费和旅行社服务收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旅游服务项目会涉及收费,比如餐饮、住宿、购物等。

这些收费项目的价格也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家旅游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旅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以各种手段变相加价,确保游客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旅游服务。

同时,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如发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XXX 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 市区域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文化旅游、绿化市容、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游览参观点的管理。

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利用公共资源(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政府性资金等)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XXX 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降低门票价格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简易程序。

游览参观点实行免费开放的,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各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二)区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未纳入市级管理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制定具体工作并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层级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景区优惠政策及文件

景区优惠政策及文件

景区优惠政策及文件一、背景介绍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的景区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各个景区纷纷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游客的门票价格,增加游客的游览时间或提供其他特殊优惠,从而增加景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景区优惠政策及相关文件。

二、景区门票优惠政策1.学生票优惠:景区常常对学生提供优惠门票,要求学生出示有效的学生证明(如学生证或校园卡)即可享受优惠。

学生票价格通常会比成人票价格便宜一些。

2.敬老票优惠:景区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敬老票优惠,要求老年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老年优待证明。

3.儿童票优惠:景区对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儿童票,儿童门票价格通常较成人票优惠较大或免费。

4.团购优惠:景区常常与旅行社等合作,提供团购机票的优惠政策,要求团购的游客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

5.早买票优惠:景区提前一定时间购买门票的游客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通常提前购票时间越长,享受的折扣越大。

6.双卷套票优惠:景区常常与附近的其他景点合作,推出双卷套票,游客购买套票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

7.季节性优惠:景区常常根据季节的不同,推出特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夏季打折、冬季特价等,旨在在淡季时增加游客数量。

三、景区优惠政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景区优惠政策的实施,各景区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文件,并向游客公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文件。

1.优惠政策公告:景区会发布优惠政策公告,公示门票价格、优惠的对象、优惠的时间等信息,以便游客了解。

2.优惠政策细则:景区会制定优惠政策的详细规定,包括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优惠的方式、优惠的条件、优惠的票价等,以确保优惠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3.优惠政策申请表:如果游客符合景区的优惠政策条件,可以填写优惠政策申请表,通过相关流程获得相应的优惠。

4.监督投诉电话:景区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用于接收游客对优惠政策执行的投诉和建议,提高景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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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旅游度假区
2017旅行社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法
一、现行门票政策
1、门票挂牌价:全价票:50元/人半价票:25元/人
2、网络挂牌价:全价票:39元/人半价票:25元/人
3、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免门票;
4、现役军人凭本人有效军官证免门票;
5、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免门票;
6、导游凭本人有效导游证享受免门票;
7、残疾人凭本人有效残疾证免门票
(注:为确保进入景区残疾人安全,每位残疾人须有一名成人陪同方可免费入园,陪同人员须购票,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陪同无效)
8、年满60周岁(含)至69周岁老人享受半价门票优惠。

9、身高1.2米至1.4米儿童享受半价门票优惠。

二、旅行社优惠政策
1、门票对旅行社执行全价30元/人的优惠政策,团队人数没有门槛,即只要有带团导游(凭导游证)和团队单,不管人数多少,均可享受折扣价政策。

2、半价票执行25元/人。

暂无优惠,不可计入年终奖励返利人数。

三、年终累计奖励政策
1、实行“来人即奖”的政策,只要组织游客来本景区游览,不管人数多少,都会获得年终奖励,没有门槛;
2、年终奖励额采用总人数累计计算法,即累计人数达到相应阶梯区间后,可享受本区间相应奖金额度,例如:累计人数为3500人,奖金为3500×5元=17500元。

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XXXXX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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