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规程措施的管理规定
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规程措施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技术标准等,规范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规程措施就是煤矿三小规程之一,就是现场非政府施工的法规,就是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关键的基础工作。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管理“十个环节”(基本建设、审核、自学、考试、上课、盖章、实行、复查、补足、再贯彻落实)的内容建议,搞好规程措施的管理工作,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必须遵守规程措施中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者从严追究责任。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基本建设规程措施,不得并无规程措施施工;并无规程措施施工的,严苛追责有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规程措施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规程措施的撰写、表达贯彻落实负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对规程措施的实行负责管理。
第二章规程措施编制第六条:施工设计印发至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规程措施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规程措施前,编写人员会同施工负责人深入现场熟悉情况,了解周围环境,认真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研究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征求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基本建设规程措施前,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时提供更多可信的有关技术资料,否则追责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凡列入计划的采掘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好规程措施,开工前5天向有关人员贯彻;临时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抢修或抢险工程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商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贯彻到现场每一施工人员,并做好补充记录。
第十条:规程措施必须合乎iso9001系列标准规定建议,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必须办理THF1登记手续。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范文一、煤矿安全生产概述为了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以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二、煤矿安全责任制度1.矿长、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矿长、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3.矿长、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措施,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各级职责与权限。
2.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流程,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安全生产措施。
3.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设施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煤矿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1.煤矿应不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救援等方面。
2.煤矿应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矿工纪律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纪律自觉性。
3.煤矿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煤矿应根据矿井类型和规模,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煤矿应对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和更换制度。
六、煤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方案,并确保矿工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2.煤矿应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和整齐,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煤矿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明确消防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煤矿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矿工对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煤矿岗位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煤矿应根据矿井中的岗位特点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加强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做到科学生产、技术可靠、实现正规循环作业,提高采、掘、运质量标准化水平,针对目前规程、措施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规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全矿采、掘、机、运、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体要求1、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不得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2、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一周内编制完成,进入审核、审批阶段;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可预测的采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变化,须在两天前编制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不可预测、临时性变化,必须立即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开工前完成审批贯彻。
三、规程、措施分类(一)、规程分类:1、采掘类作业规程2、大巷、采区运输作业规程(二)、安全技术措施分类:1、采掘类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安装类安全技术措施3、大、中、小运输类安全技术措施4、通防类安全技术措施5、地质测量防治水类安全技术措施四、内容编制作业规程内容的编制严格按照山西焦煤发(2003)207号《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采掘运作业规程管理细则》文件中要求进行编制。
五、审核分类1、作业规程审核分类⑴、采掘类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⑵、大巷、采区运输类作业规程由机电科负责审核;2、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分类⑴、采掘类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
如:回采工作面过构造、过空巷、过冒顶、初采初放、末采回撤等,掘进工作面过构造、过空巷、过冒顶、贯通、立交巷道刷扩挑顶起底、断面及支护变更、小运输方式改变等。
⑵、机、电、安装类及大运输类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负责审核。
如:回采工作面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的安装、拆卸、回撤,掘进工作面大型机电设备拆卸、更换,变电所、泵房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在大巷的运输,井上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更换检修,井下电氧焊、热缩头制作,系统的压风管、排水管、供水管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的日常检修与维护等。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作业规程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作业规程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合作伙伴、承包商等。
第三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进行作业规程时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风险评估等。
第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由作业规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更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第六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设备等因素。
第七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应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估。
第八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场地布置合理,保证作业区域的通风、照明、清洁等基本条件。
(二)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三)作业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了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四)风险评估要全面、准确,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九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完善,并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第十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由作业人员负责,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做好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穿戴安全装备、了解作业流程等。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应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设备清理、归位等工作,确保安全和整洁。
第四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和监督由作业规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和监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作业规程安全档案,记录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更新和执行情况。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3篇)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包括地下煤矿、露天煤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作业规程是指煤矿在进行开采作业时,依法规定的操作程序、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制定、修改和发布的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作业规程制定与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其特点、采矿工艺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煤矿作业规程。
第六条煤矿应当设立作业规程编制专门组织,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作业规程。
第七条煤矿作业规程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原则,并征求矿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煤矿作业规程的修改应当及时进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技术变革时,应当立即进行修改和发布。
第九条煤矿应当对作业规程进行编码和归类,方便管理和查阅。
第十条煤矿作业规程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在制定作业规程时,应当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防止各种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完整的矿用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中的空气质量和流通。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巷道支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对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调查。
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管理办法.docx

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程的制定与编制1、制定与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与岗位作业标准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业务科室要根据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内容由各业务科室自定,但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规程编制前,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召集其它相关业务科室、施工作业队组,会同安监部门到工作面进行现场调研并举行专题会议,对工作面地质、水文、构造、瓦斯、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明确规程编制的重点,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施工队组在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要由队长和队主管技术员负责召集队干、班组长及本队有经验的老工人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现场调研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规程编制的总体思路,并做好会议记录。
4、各采掘开队、综采安装队及其它辅助队在开工、收尾、安装、回收、检修前必须由该队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得由他人代替。
5、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省、部、市、县有关规定内容分章节进行编制,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要紧密结合作业现场实际,内容具体、严密、全面,条理分明,便于操作。
6、采掘开工作面回采、掘进或安装、回收结束后,作业规程(或措施)即行作废,新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严禁使用通用规程。
7、各工种的岗位作业,必须有岗位作业标准。
新增岗位、工种,由对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标准,经相关业务科室和总工、对口专业副矿长批准后执行,无岗位作业标准,不得上岗操作。
8、施工作业队组在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 后,主管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写作业规程(措施),送相关业务科室传阅审批,在开工前15天传审完毕,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监督。
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规程措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对规程措施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在工作中执行规程措施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并执行本制度,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维护企业形象,保障企业利益。
第四条企业员工应当了解并熟悉本制度内容,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工会和其他员工组织的作用,加强员工管理和监督,促进员工依法合规执行规程措施。
第二章规程措施的制定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程措施制定机制,成立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批、颁布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制定规程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符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权限。
第八条制定规程措施应当听取相关岗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程措施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制定规程措施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合理安排、通盘考虑,严格把关,确保规程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制定规程措施应当通过相关程序和途径向员工宣传、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并掌握规程措施内容。
第三章规程措施的执行第十一条企业员工应当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和程序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对于有争议的规程措施,员工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汇报,不能私自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在执行规程措施中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解决。
第十四条部门主管应当严格监督员工执行规程措施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程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规程措施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程措施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监督与检查应当由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和整改,确保规程措施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第十九条对于规程措施执行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依法合规执行规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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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规程措施的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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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规程措施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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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规程措施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管理, 使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执行、落实等环节规范化、标准化,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1.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广泛征求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意见、详细查阅相关技术资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认真编制。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坚决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2.各类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是有技术职称人员, 否则视为无效规程、措施。
3.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参照以下内容:
(1) 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
(2
) 施工场所的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3) 工作内容及工程(作)量;
(4) 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
(5) 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
(6) 工程(作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工具、设备和能源配置;
(8) 劳动组织;
(9) 技术经济指标;
(10)劳动防护;
(11)灾害预防;
(12)安全技术措施;
4.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完成后, 必须送交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查并签名, 方可按程序送达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会审或审批。
5.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安全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具体牵头部门和组织单位为:
(1)采煤方面:由分管采煤副总工程师牵头, 技术部组织, 机电部、通防部、煤质运销部、安监处、采煤队参加组织审批。
(2)掘进方面:由分管掘进副总工程师牵头, 技术部组织, 机电部、通防部、安监处、掘进队参加审批。
(3)运输方面:由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牵头, 技术部组织, 机电部、运搬工区、安监处、施工单位参加组织审批。
(4)机电安装方面:由分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牵头, 施工单位、机电部、安监处参加审批。
(5)通防方面: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牵头, 通防部、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处参加
(6)井下电气焊:井下严禁烧焊作业, 特殊情况烧焊的, 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 各专业分管副总
工程师牵头审批, 参加单位有施工单位、机电部、通防部、技术部、安监处。
审批后的措施, 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进
行。
作业规程必须会签, 措施可根据情况会签或审批。
牵头的副总工程师不在时可由其代理人负责规程措施的审批, 总工程师可组织任
一专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6.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措施), 由施工单位负责, 同会审意见一并复印, 分发给参加审批的各个单位、公司安监处、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7.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在技术人员的带领下,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并考试, 所有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的签名栏内签名,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阅卷并将考试成绩填入作业规程(措施)成绩栏内。
8.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措施)进行工作(施工), 严禁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9.在施工(工作)过程中, 若发现现场或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时,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编写补充(修改)措施, 同原规程(措施)一样按程序审批, 一并贯彻执行。
10.各有关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管理部门, 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现场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工程(工作)施工完成后,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档
案管理规定, 及时对作业规程(措施)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整理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