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浅谈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 为 保 险 中介 人 的 一 种 , 险 经 纪 人 是 基 于 投 保 人 利 保
致 保 险公 司 与 经 纪 公 司 的 伙 伴 关 系 不 很 融 洽 . 很 多 时 候 在 为 争 夺 客 户 资 源 而 成 为 竞 争 对 手 。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 内 国 企 业 已 与 某 家 保 险 公 司 建 立 起 牢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 险 经 纪 保 公 司要 想 争 夺 这 类 客 户 也 并 非 易 事 加 上 在 传 统 体 制 下 , 保 险公 司 的 基 层 公 司还 面 临 着 考 核 任 务 , 时 许 多 保 险 公 同 司展 业 人 员 的 收 入直 接 与 业 务 挂 钩 , 险 经 纪 公 司 的 介 入 保
,
、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面 临 的 问题
( ) 会 公 众 对 保 险 经 纪人 的 接 受 度 较低 。 一 社
险公 司提 高产 品质量 , 刺激保 险市 场 的有 序竞 争。但在 保
险 市 场 机 制 不 够 完 善 的 初 始 条 件 下 , 些 目标 的 达 到 必 须 这
需求。
( ) 险 公 司 与保 险 经 纪人 仍 处 于 “ 合 期 ” 二 保 磨
要 求保险经纪人有 一定水 准的职业 道 德 , 否则 会 加剧保 险
市 场 的 恶 性 竞 争 , 国 现 已 出 现 了 这 种 情 况 。 目前 外 资 、 我
合 资保险公司 的数 目已超过 中资保 险公 司 , 而三者 的经 营 基础( 收政 策 等 ) 税 和经 营 目标 ( 亏 预期 等 ) 有很 大 差 盈 都 异。部分保 险经 纪公 司 出于 自身 利益 , 多 家保 险公 司之 在 间多方询价 , 力压 低保 险 费率 以抬高 手 续 费 比率 , 是 竭 或 滥用“ 哪家佣金多就把业务 给 哪家” 的做法 , 通过 垄断手 头 上的业务 以要胁境 内保险 公司将 一定 的 比例 回分 、 临分 给 其指定 的境外 保 险公 司 。这些 做法 严 重 扰 乱 了我 国保 险 市场的正常竞 争秩序 , 仅 费率被 压低 , 不 手续 费越 炒越 高 , 而且大量保 费外 流 , 直接 付到 境外 的手续 费 、 金 、 问咨 佣 顾 询费等则逃避 了国家 税 收 , 损害 了 国家利 益 , 利 于我 国 不 民族保险业 的发 展 。 其次 , 保险经纪人 才相 当缺乏 。保 险经 纪公 司对 从业 人员在 金融 、 法律 、 务 、 财 精算 、 统计 等方 面都 有很 高 的要 求, 还要求 从业人员必 须有较 高 的职业 道 德 。并 且我 国 已 加入 WTO, 国内保 险市 场 同 国际 保 险制 度 接轨 已是 刻不 容缓 , 就对我 国保 险经 纪公 司 的从业人 员 提 出了更 高 的 这 要求 : 熟悉 国际惯例 和全球 化 的风险 管理 策略 。而我 国 目
浅谈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浅谈保险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经纪人是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促使成交、提供相关服务的人。
保险经纪人就是在保险市场中为保险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一种中介机构。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保险业与国际的接轨及对国外保险公司的开放,将会带动我国保险经纪人行业有一个较大发展。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因此,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的利益,向投保人提供与订立保险合同相关的服务,并因此收取佣金的法人机构。
在我国自然人、合伙企业不能成为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向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安排国内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一、保险经纪人作为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1、收取报酬权我国《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受托人,其在完成投保人委托的咨询、评估、投保、续保或索赔等有关事项后,有权从投保人处获取报酬,这是保险经纪人最基本的权利。
保险经纪人收取报酬的方式有服务费和佣金。
2、费用补偿和损害赔偿请求权3、保单留置权保险业惯例则为,保险经纪人代为投保时,为投保人向保险人垫交保费而取得保单的,在投保人偿付保险费给他之前,有权留置保单,可拒绝将保单交给投保人。
保单留置权是英美法特有的概念,是为担保保险经纪人的费用补偿请求权而设立的权利。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保单留置权,相关学理认为这将不利于对保险经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建议在我国引入保单留置权制度。
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以下简称mial906)第53条规定,海上保险经纪人享有一般留置权,他不仅可以留置保费未付所涉保险的保单,而且只要其与投保人的有关交易账目中,投保人有应支付给他的款项而末支付的,保险经纪人都可留置保单,不论该保单是否与该未支付的款项有关。
浅谈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谈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保险业是现代经济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风险管理和资金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保险业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较高,年度保费收入不断增长。
截至2020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200万亿元,年度保费收入超过4万亿元,行业规模在全球排名前列。
保险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同质化竞争较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缺乏灵活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
保险产品销售渠道相对单一,多数依赖于传统的经纪人模式,缺乏多元化的销售渠道。
保险监管的力度也还需要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执行仍不够到位。
然后,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研发新的保险产品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要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积极拥抱科技创新,推动保险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保险产品定价的准确性,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还需探索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如线上渠道、移动端渠道等,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购买需求。
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发展。
在实施以上对策的还需要解决一系列难题。
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要优化保险行业的营商环境,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政策支持。
还要加强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保险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而要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创新、合作和规范,才能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保障。
我国保险经纪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4 )保 险经纪人的收入方式与代理人不同。一般来说, 场 的保 障 需求 ,从 而有 利于 保 险公司 开发 新 险种 、完善 保险
保 险公估 人 通常 不代 表 保 险合 同当事 人 任何 一方 的利 益 , 以 概率 与强 度 。保 险经 纪人还 可根 据 业务 需要 ,提供 金 融 、法 独立 第三 方 的立 场 处理 保险 赔案 ;三 者 的法律 地位 和 责任 、
意义 都不 相 同 。
律 、财务 等 多方面 的综合 咨询服 务 ,将风 险 管理 与保 险保 障 有机 地结 合到 企业 及个 人 的生产 经 营活动 中,将保 险在 企业
经济 管 理
我 国保 险经 纪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贾得 荣
早在 1 0 0多年 前 , 国外 的保 险 经纪 公司就 已出现 ,并 且 佣 金 ,也可 以从 投保 人 获取 佣金 ,对 于某 些大 型项 目所 提供 很 早就 在保 险市场 上 发挥着 重 要 的作用 。相 比之下 ,我 国的 的专业 顾 问服 务 ,还 可 以从 客户 一方 获得 风 险评估 、风 险查 保 险 经 纪行 业 起 步 很 晚 ,直 到 1 9 9 9年 才 相 继批 准 筹 建 首批 勘 等专 业顾 问费 。
务 ,并 依法 收取 佣 金 的机构 。”在 我 国,保 险经 纪 人主 要是 取 佣 金 ,据 统 计 , 财 产保 险 公 司 的销 售 成 本 大 约 是 保 费 的 公 司法人 ,即保 险经 纪公 司 。 2 .保 险经 纪人 的特 征
3 0 % 一 4 0 % , 而支 付给 经 纪人 的佣 金约在 1 0 % - 2 5 % 之间。 此外 ,
( 1 )保 险经 纪人 代 表 的是 投 保人 或 被 保 险人 的利益 ,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保险市场在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以下是我认为的其中几个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1. 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依然存在较高的垄断现象,少数大型保险公司垄断了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为了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确保公平竞争。
2. 产品创新不足:当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寿险和财产险领域,产品创新不足。
政府可以加大对保险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具有个性化特点和针对特定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加强对新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则对保险产品和公司了解有限,导致信息不对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信息和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等信息,方便消费者做出更好的选择。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目前我国对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
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对于违规销售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增加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总之,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发展和改进的机会。
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实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继续探讨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其中一个问题是市场竞争不充分。
尽管保险市场在我国已有相当大的规模,但由于寡头垄断现象的存在,市场竞争程度较低。
2024年我国保险业开放问题论文

2024年我国保险业开放问题论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放进程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保险业开放的现状、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对策建议。
一、中国保险业开放的历史背景中国保险业的开放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然而,早期的开放进程相对缓慢,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有限。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和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步伐逐渐加快。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准入政策的放宽和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中国保险业的开放程度不断提升。
二、中国保险业开放的现状目前,中国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外资保险公司与本土保险公司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
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寿险、财险、再保险等多个领域。
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也在稳步提升,成为推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中国保险业开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本地化程度仍然较低,对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等方面的了解不够深入。
其次,外资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与本土保险公司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此外,监管政策的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等因素也限制了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
三、中国保险业开放的问题与挑战监管体系不完善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政策和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创新空间。
同时,监管标准的不统一和监管效率的不高也给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额外的成本和风险。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市场份额的扩大,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本土保险公司为了维护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纷纷加大创新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
外资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浅谈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月, 中国保监会 审批开业的保 险经纪公司就 有 4 家 。 8
目前 , 保险经纪 人市场在我 国尚处于初 步发 育阶段 , 在这
一
2 0十世纪 8 年 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 经济体 0 制的逐步建立 , 国的经济和保险事业都获得 了突 飞猛进 的发 我
展, 对保险经纪人 的需求 日益增多 。保 险经纪业逐步发展 , 险 保 经纪人制度逐 步形成 ,成 为保险 市场 中的一个 重要 组成部分 。
控机制缺位 , 地下保险经纪时有发生等等 。这 些均 不利 于我国
保险市场的良 I运行 ,也制约着 我国保险 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 生
保险经纪人 中拿到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数较 少,而且
他们 中的大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 , 要这些人转变工作的
, 28
《 代经济》 o 年第9 上) 3 - ' 28 0 期(
上贸 易活动 , 由于当时航海技术及 造船技术都很 落后 , 以航 所 海 的风险很大 。在长 期的海 上贸易中逐渐形成了海上保险 , 即
“
一
的问题 , 建立 一个真正符合 市场经 济要求 的 、 与国际惯例 接轨
的、 完善的保险经纪人制度 , 而促进中 国保险业健康 、 从 全面地
发展 。
随着英国经济贸易 的发展 ,现代保险业开始在英国发展起来 。
12 年英 国国王特 许皇家交易所和伦敦 保险公 司专营 海上保 70
险, 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媒介的保 险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
一
格考试 。19 年底中国保监会批 准首批三家全 国性 保险经纪公 99
司江泰 、 长城 、 大正式筹建。 0 0 6 7月这三家首批保险经 东 20 年 — 纪 公司正式成立。 同时 , 中国保监会重新 审批 原来 中国人民银
中国保险业中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保险业中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曹祥涛来源:《中国民商》2023年第12期摘要:在我国保险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我国的保险中介在我国的发展非常迅速。
保险中介的存在对于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保险成本,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保险行业以及相关各方,都要加快建立和健全监管制度与规则,注重加强行业的正面指导,不断地优化保险中介市场,不断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水平,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新型合作关系。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市场;发展策略保险中介具有非常强大的功能,对于保险产品的买家来说,他们能够为买家提供对于保险消费的理解,让买家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需求,并且详细地向他们讲解不同产品的优缺点,以及索赔和赔付等,以便他们能够选择合适的产品。
其次,对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将自己的核心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可以让自己的企业更加专业化,将自己的发展重点从市场的管理和产品的营销,转移到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开发上,并增加了自己的资本,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整体运营能力。
总的来说,利用保险中介,可以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间形成一个双向平衡,使得二者的交易更加顺利,实现双赢。
一、中国保险业中中介市场存在的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近些年,保险中介机构也随之快速发展,尤其是在保险销售方面,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也加入了保险中介行业,成为了中国保险业中的重要力量。
中介市场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过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年代以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比较缓慢,主要是一些保险公司的内部机构或个人的经纪人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代办投保手续等服务。
第二阶段,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这一阶段中介机构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保险中介市场开始发展。
第三阶段,1990年代中后期到21世纪初,这一阶段是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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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在英美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我国目前的保险中介市场主要还是代理人市场,经纪人市场尚处于初步发育阶段。
相对于代理人制度,保险经纪制度的发展相当滞后。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保险市场上经纪人制度的现状以及保险经纪人发展滞后的原因。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制度
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保险代理人制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保险“市场”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中的保险条款、费率全部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在业务开拓过程中只需招收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客观上不存在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
保险经纪人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格局的形成而出现的。
20十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和保险事业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日益增多。
保险经纪业逐步发展,保险经纪人制度逐步形成,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
然而中国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在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
如: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单一,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保险经纪人素质不高,行业自律、内控机制缺位,地下保险经纪时有发生等等。
这些均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也制约着我国保险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保险市场与保险经纪市场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加大,未来对保险经纪人的使用会
越来越频繁,保险经纪人之间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
这些问题如果再不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势必损害我国保险经纪人的职业形象,引起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混乱,影响保险经纪业的发展和我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接轨,最终将阻碍整个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保险经纪人制度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解释,认真分析研究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完善的保险经纪人制度,从而促进中国保险业健康、全面地发展。
目前,保险经纪人市场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育阶段,在这一阶段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个。
1、业务内容不明晰
保险经纪公司对自身的优势没有清楚的认识,不知道主要应开展哪些业务、达到哪些目的。
在某种程度上,以保险经纪公司目前的表现,只能称其为更高一级的保险代理人,和国外的经纪公司存在着很大差距。
2、保险经纪的人力资源相当缺乏
保险经纪人中拿到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数较少,而且他们中的大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要这些人转变工作的难度较大。
特别是经纪人资格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并不代表其具有足够的从业技能和经验。
和其他金融行业比较,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明显偏低,这种人力资源的匮乏使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3、缺少有效的监管,造成了一些混乱局面
例如,在为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侧重于佣金的高低;许多保险公司同经纪人争夺业务,一些未在我国注册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市场抢占业务。
同时,财会上没有保险经纪人开支的费用科目,也没有统一的费用标准。
目前国家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标准有统一的规定,对于保险经纪人采用和保险代理人统一的佣金标准肯定行不通,但是也不能任由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因为这样会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
二、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保险经纪人的发展滞后有多方面的原因。
经济发展水平,保险业的发达程度,当局对保险业的监管目标与监管方式等都影响或制约经纪人制度的发展。
1、保险经纪人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由于经验少、技术低,与保险经纪业务发展要求相距很远。
尽管已举行了几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但取得资格的人数不多,远远不能满足保险经纪市场的需要。
2、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过于单一
就目前来说,我国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不允许保险经纪人以合伙企业形式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是在《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确定的,在该规定出台之前保险经纪公司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严重缺乏灵活性。
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可选用个人形式和公司形式,凡具备经纪人资格者可以个人形式申请开业。
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形式开业。
3、保险经纪人市场不够完善
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主体不多,市场垄断还比较强,存在着竞争不充分、不公平以及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从保险经纪人的设立来看,我国实行审批制,这无疑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利于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培育。
英国、美国、日本采取的都是注册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登记注册。
4、保险经纪人佣金制度不规范
5、保险观念落后
我国多数投保人的保险观念比较陈旧,对保险服务没有高层次的要求。
在实践中,有些投保人认为经纪人佣金虽然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通过经纪人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可以节省佣金。
因此,让投保人真正了解保险经纪、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在保险人方面,某些保险公司由于机构大而全、冗员太多,对成本核算不细,认为通过保险经纪人展业不如利用本公司人员展业,以降低成本。
加之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展业人员的收入直接与业务挂钩,保险经纪介入保险市场,使得原来属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被拿走了却还要付费,因此初期的磨擦不可避免。
三、保险经纪人制度建立的意义
保险经纪人无论是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由于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市场中的供需双方在数量上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同时,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风险引出了人们对保险的新需求。
保险人向市场所能提供的保险商品的种类也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这时,投保人要凭借自身的知识对保险人、投保种类和投保数量等因素做出符合自身风险和经济条件的正确选择是有一定困难的。
而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保险经纪人的出现,就能够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并使投保人享有高水准的专业服务。
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必须与国际接轨,并采用国际同业的一些通常做法。
在国际上,各国保险市场普遍存在着保险经纪人,且保险人的大部分业务都是经纪人招揽的。
以英国保险市场为例,保险经纪人掌握着英国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