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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根据《德力西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三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予以辞退:1、一年内记大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2、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六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二十天及以上的;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4、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5、擅自离职的;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造成伤害的;7、打骂、侮辱、威胁、恐吓公司领导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情节严重的;8、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达万元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9、利用职权招摇撞骗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10、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损失达1万元以上,或故意损毁涂改公司机密、绝密文件资料;11、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12、绩效考评结果被评为E(差)档或上级领导认定为渎职及在重大问题上无作为者;13、吸食或贩卖毒品者;14、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者;15、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介绍信、合同、协议、法人委托书者;16、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活动者;17、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千元以上者;18、服务态度恶劣,经常与顾客吵闹或损害公司形象情节严重者;19、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调动又无正当理由者;20、员工因精神或身体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生活难以自理等,不能胜任现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1、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22、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任职条件者;23、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另有明文规定者。

第四条公司按第三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见附件1)。

第五条辞退员工时,由其直接主管向被辞退者说明辞退理由,并协助被辞退者办理移交手续。

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辞退及辞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辞退员工1. 辞退员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辞退员工前,公司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原因,并给予员工必要的帮助。

3. 辞退员工应当依法进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辞退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公司向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书,明确辞退原因、辞退时间等事项;(2)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3)公司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员工;(4)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辞职员工1. 员工有权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辞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 员工辞职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1)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公司审核员工辞职申请,并在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3)员工在接到公司答复后,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员工辞职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不得损害公司利益;(3)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在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经提前通知辞退员工,但应当在事后及时通知员工,并给予必要的补偿。

2. 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公司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待遇,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辞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辞退管理,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辞退原则1. 合法性原则: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确保辞退过程公平公正。

3. 合理性原则:辞退理由应合理充分,且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四、辞退情形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提供虚假应聘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如:多次旷工;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 绩效考核连续不合格的。

4. 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且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岗位的。

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辞退流程1. 提出辞退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辞退员工时,应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详细说明辞退理由,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对辞退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与相关人员面谈、查阅工作记录等。

如辞退理由不充分或存在争议,人力资源部应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或重新评估。

3. 审批人力资源部将调查核实后的《员工辞退申请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根据审批结果,确定是否辞退该员工。

4. 通知员工如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辞退决定。

通知内容应包括辞退理由、辞退时间、离职手续办理流程等。

5. 离职手续办理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结算工资及福利等。

人力资源部应安排专人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确保离职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经济补偿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且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制度

公司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和开除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和开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第二章辞职管理第四条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辞职通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2. 说明辞职原因;3. 提供辞职书。

第五条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处理:1. 对辞职原因进行了解;2. 对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3. 对辞职员工的离职手续进行办理。

第六条员工辞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 上交工作证、工作牌等公司物品;2. 结清工资和福利待遇;3. 清理工作场所,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以下情形辞退员工: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2. 员工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3. 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4. 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5. 公司因经营需要调整组织结构,对员工进行合理辞退。

第八条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辞退原因进行了解;2. 对辞退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辞退原因及后续事宜;3. 办理辞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第四章开除管理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有权予以开除: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开除;5. 其他公司认为应予以开除的情形。

第十条公司开除员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开除原因进行了解;2. 对开除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开除原因及后续事宜;3. 办理开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结清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辞退与开除管理制度

辞退与开除管理制度

辞退与开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订立本《辞退与开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定义•辞退:指公司与员工在经过协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间达成全都,员工自己乐意离职。

•开除:指公司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责要求等方面严重失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四条辞退程序1.员工申请辞退:员工如需辞退,应提前向所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和辞退原因。

2.部门经理审批:所属部门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员工的辞退申请,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员工。

3.人力资源部备案:经部门经理批准的辞退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4.离职交接:已获批准的辞退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离职交接,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和资料交接。

5.退出公司:员工完成离职交接后,应执行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如归还公司财务、物品等。

第五条辞退弥补1.合同商定弥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商定辞退弥补的,依照合同商定执行。

2.公司政策弥补:公司将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贡献以及综合评价情况,确定合理的辞退弥补标准,具体标准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六条辞退解除1.辞退解除条件:员工的辞退解除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员工在面试中供应虚假信息或隐瞒紧要事实;–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员工工作本领明显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经过合理布置的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员工严重失职或渎职,对公司资产造成重点损失;–员工参加非法活动或与竞争对手勾结等行为。

2.解除辞退程序:辞退解除须经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与员工进行协商。

若协商无果,由公司决议是否解除辞退。

第七条辞退保密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禁止未经授权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相关的商业机密,违者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辞退调离开除人员管理制度

辞退调离开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辞退、调离和开除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辞退管理第四条辞退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单位利益,经教育不改的;2.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 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经医疗鉴定确认的;4.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辞退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单位提出辞退建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2. 单位与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辞退原因及依据;3. 员工有权陈述和申辩,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4. 单位根据员工的陈述和申辩,决定是否辞退;5. 辞退决定生效后,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单位辞退员工,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调离管理第七条调离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2.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申请;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调离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单位提出调离建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2. 单位与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调离原因及依据;3. 员工有权陈述和申辩,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4. 单位根据员工的陈述和申辩,决定是否调离。

第四章开除管理第九条开除员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2. 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3. 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单位利益的。

xx企业员工辞退、辞职(开除)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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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员工辞退、辞职(开除)管理制度1第2页佣金者;(六)泄露公司机密者;(七)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八)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时秩序者;(九)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十)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十一)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十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公司按十四条之规定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预告期依以下规定:一)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五日告之( (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第十七条:辞退程序(一)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要《辞退申请表》填妥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三)人力资源部依总经理意见签发《员工辞退通知书》(四)员工持《员工辞退通知书》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作交接清单》(五)人力资源部依《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及考勤记录计算工资并交总经理审批;(六)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以结算工资。

第十八条:系下列原因由公司主动突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给予一定一次性经济补偿:4页4 共页第(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元。

200(四)一次性补偿金标准为员工一年本公司工龄工资第十九条:被辞退者不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的,公司有权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不在计发“补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加倍索赔。

本公司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第二十条: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开除决定由人力资源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解雇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解雇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解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解雇程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解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辞退、裁员等解雇情况。

第三条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员工解雇,以确保解雇措施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解雇保密,不得泄露解雇的相关信息,维护员工的声誉和权益。

第五条公司在实施解雇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通知员工相关解雇决定,并向员工提供咨询和支持。

第二章解雇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员工解雇必须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制定解雇计划:公司应当在解雇前制定解雇计划,明确解雇的原因、程序和方式。

(二)调查核实:公司应当对解雇事由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解雇事由真实合法。

(三)听证辩护:公司应当听取员工的辩护意见,保障员工的申辩权利。

(四)解雇决定:公司在听取员工意见后,经过合法程序做出解雇决定。

(五)解雇通知:公司应当向员工书面通知解雇决定,说明解雇原因、程序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保证解雇程序公正公开,确保员工解雇的合法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解雇不当行为的,员工有权提起投诉或申诉,公司应积极调查处理。

第三章解雇原因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解雇应当有充分合理的解雇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法规的;(二)员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三)员工工作态度消极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的;(四)员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五)员工患有不良行为或不当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环境的;第十条公司对员工解雇应当经过充分调查核实,确保解雇原因真实合法。

第十一条公司在制定解雇原因时,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处置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解雇补偿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解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解雇补偿,以补偿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依据员工解雇原因和岗位情况确定解雇补偿标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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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本规定所称“辞职” 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 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 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节辞职
第五条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一 ) 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
(二 )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第六条辞职程序:
(一 )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
人力资源部索要《员工离职单》,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
管签署意见,然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 ) 人力资源部呈首席执行官审批;
(三 ) 人力资源部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四 ) 申请人办理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
(五 ) 人力资源部计算辞职者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 ) 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或首席执行官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
人员办理薪资结算。

第七条辞职者自《员工离职单》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

(一 ) 辞职者自《员工离职单》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7 天
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
(二 ) 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
旷工 2 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第八条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
算工资。

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三节辞退(开除)
第九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一 )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的;
(二 ) 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
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四 ) 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 ) 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
(六 ) 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七 ) 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明显改善的;
(八 ) 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的;
(九 ) 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一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 ) 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十分严重者;
(四 ) 连续旷工达二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五 ) 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六 )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七 ) 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
(八 )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九 ) 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打架斗殴者;
(十 ) 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
(十一 )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十二 )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规定如下:
(一 ) 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三日告之;
(二 )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第十三条本公司依第十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第十四条辞退程序:
(一 )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索要《员工离职单》,填妥后交人力资源部
审核;
(二 )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首席执行官审批;
(三 ) 人力资源部依首席执行官批准意见通知到申请部门;
(四 ) 员工持《员工离职单》办理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
(五 ) 人力资源部计算辞退者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 ) 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或首席执行官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
人员办理薪资结算;
第十五条开除决定由各部门做出,首席执行官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如拒绝移交或不按
规定移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相应的规定在离职薪资结算中予以扣除。

第十七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员工离职单》之日起的十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诉。

第十八条被辞退(开除)员工在收到《员工离职单》之日起到批准的离职薪资结算日期间,需继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和工作秩序的,将予以立即辞退(开除)。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协商处理):
(一 ) 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节人事关系转移
第二十条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执业资格等关系转移手续。

对不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离职手续办理不全者,
人力资源部不办理其人事关系、执业资格等其它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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