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税
破产程序中整体打包处置资产的税收问题

破产程序中整体打包处置资产的税收问题作者:王树军周雪裴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8期摘要破产财产处置是指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出售、转让等变现行为,主要目的是通过各种处置方式实现最大限度地回收资金,因此,管理人倾向于打包处置破产财产,在保持整体资产价格不变前提下,上下调整资产包里每项财产的单项价格,适当减少高税率财产的定价,增加低税率或不缴税财产的定价,以达到降低整体税费的效果。
针对这种处理方式,法律或实践操作中尚未形成明确的“度”。
关键词破产企业财产打包处置资产税费核定征收作者简介:王树军、周雪、裴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109-02破产企业财产在变卖、转让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
比如,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变卖破产企业财产所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受偿。
故,为最大化变现破产财产,提高债权清偿率,破产管理人倾向于打包处主破产财产,在保持整体资产价格不变前提下,上下调整资产包里每项财产的单项价格,适当减少高税率财产的定价,增加低税率或不缴税的资产的定价,以达到减低税费的效果。
一、打包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增大债权清偿率破产企业财产包括:不动产、固定资产、存货、非实物形态资产(非实物形态的资产,或称权益形态的资产,包括企业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对外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
)等,不同种类财产的变卖、转让涉及的税率不尽相同。
相对分别转让破产财产的方式,将各项资产打包整体转让,上下调整各项财产价格的方式,所产生的税费可能要少很多,最终对债权清偿率的影响较大。
以下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不同的财产处置方式,债权清偿率的差别。
财税实务:打包购买、追回债权业务如何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打包购买、追回债权业务如何税务处理?
打包购买、追回债权业务如何税务处理?
问:A企业打包购入债权,债权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按1000万元购入,后来又追回500万元,同时在追回债权的过程中发生了200万元的费用。
请问A
企业需要在哪些环节缴纳税费?
答:A企业打包购入债权,债权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A企业按1000万元
购入,这1000万元相当于打包购入债权的公允价值,企业按公允价值购入债权
入账,没有涉税问题。
企业后来追回500万元,属于应收账款的收回,也没有涉税问题。
对追回债权的过程中发生了200万元的费用,属于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支出,对于金融企业以上支出属于成本,其他企业属于管理费用支出处理。
对于企业已经支付的尚未收的500万元应收账款,企业如果认为确实收不回来,需要作坏账处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8号)文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准备资料,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按财税[2009]88号文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准备资料,或没有获得税务机关
批准的,企业以上不能收回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所得税对个人债权债务收入的税收政策解析

所得税对个人债权债务收入的税收政策解析个人债权债务交易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形式,对于个人债权债务收入的征税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所得税对个人债权债务收入的税收政策进行解析,旨在为读者提供更清晰的了解。
一、个人债权债务的概念和分类个人债权债务是指个人在经济交易中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一般来说,个人债权包括储蓄存款、投资收益、债券利息等;个人债务包括贷款、透支、支付利息等。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权债务分为合同债权债务和非合同债权债务两种形式。
合同债权债务是指个人与个人、个人和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形式的债权债务在所得税政策中征税较为清晰,可以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所涉及的交易类型确定税收政策。
非合同债权债务则相对较为复杂。
这种形式的债权债务包括了除合同外的其他形式,如民事侵权行为、离婚财产划分等。
针对非合同债权债务的所得税政策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个人债权债务收入的征税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债权债务收入的征税规定如下:1. 合同债权债务收入的征税规定:(1)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个人通过将资金存在银行或购买债券所获得的利息属于个人债权债务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收入纳税办法计税。
(2)投资收益:个人通过证券、基金、房地产等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个人债权债务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投资收益纳税办法计税。
(3)贷款利息:个人向他人借贷所支付的利息不属于个人税收范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非合同债权债务收入的征税规定:非合同债权债务收入的征税规定因情况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1)民事侵权行为:个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获得的经济补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劳动报酬的税收政策进行征税。
(2)离婚财产划分:个人在离婚过程中根据法院判决获得的经济分配,属于个人债权债务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征税。
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___概述说明

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债权权益转让给其他债权人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转让是常见的金融交易形式之一,可以实现资金流动、风险分散和财务规划等目标。
然而,债权转让涉及到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参与交易各方的利益和决策。
本文旨在对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探讨,以明确相关规定与实践案例,并分析其对企业经营和财务报告的影响。
通过比较税务与会计两个领域之间的相关法规和准则,以及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差异与联系,提供合理性评估、风险管理和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建议。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引言、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涉及的税务与会计对照分析以及结论与展望。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先进行概述说明,介绍文章要解决的问题和研究的范围。
然后,我们将阐述文章的结构安排,明确各个章节的内容和目标。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债权转让过程中税务和会计处理方面涉及的重要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深入分析相关规定与实践案例,以及税务与会计处理之间的联系与差异,以期提出可行性建议、风险评估和控制策略等。
接下来是第2部分: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2. 债权转让的税务处理2.1 定义与背景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权利以合法方式转让给其他当事人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税务处理和资产调整问题。
税务处理是指对于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收入或者费用,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纳税和报告的过程。
2.2 税务影响因素分析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涉及到多个税务因素需要考虑和分析。
首先是收入确认和计税时间点的确定,即确定债权转让是否触发了应纳税事件以及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其次是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率和纳税层级,这取决于特定情况下的具体规定;还有就是确认可以抵扣或者免征的相关损失或费用,以便合理减少应纳税额。
2.3 税务规定与实践案例针对债权转让的具体案例,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法规规定和实践操作。
债权债务攻略(1)——债权的账务、税务处理

债权债务攻略(1)——债权的账务、税务处理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债权债务行为。
债权债务如何进行账务、税务处理,这里面的门门道道可真不少,一不小心就会犯错。
下面,我们以债权人的身份,跟着案例学习债权处理的知识吧!案例一青蛙公司卖了一批帐篷给蝴蝶公司,出售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青蛙公司入账时应作:借:应收账款——蝴蝶公司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后来,蝴蝶公司延期支付货款,青蛙公司向蝴蝶公司收取了10万元滞纳金存入银行。
青蛙公司入账时应作:借:银行存款 1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政策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青蛙公司因应收账款向蝴蝶公司收取的10万元滞纳金属于价外费用,企业应将该笔价外收入并入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
如该笔滞纳金属于含税价的,还应根据青蛙公司性质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如果青蛙公司这笔钱收不回来了,怎么办?如果最终无法将该笔应收账款收回扣除丨产生的坏账损失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申报丨青蛙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据资料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栏“货币资产损失”纳税调整金额-100万,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4栏“资产损失”调减金额100万。
账务处理丨企业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账款:借:坏账准备 100贷:应收账款 100如果企业在此之前已经就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实操经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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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
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时承担债权债务,个税咋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时承担债权债务,个税咋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在转让公司股权过程中,由于购买方对公司的原债权债务可能难以控制,因此通常将“转让方承担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作为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那么,转让方(自然人股东)承担债权债务时,如何确定个人实际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例分析(一)承担债务例1:A公司为一人公司,投资人李某出资1000万元。
2015年8月,李某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王某,转让总价3000万元。
但协议同时约定,李某须承担A公司的一项债务800万元(应付甲公司)。
股权转让时李某持有股权的计税成本仍为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对于李某的股权转让所得,笔者认为应当按个人的实际所得征税,李某偿还公司负债后的实际所得应为1200万元(2000-800),应缴个人所得税240万元(1200×20%)。
李某代为承担A公司的债务会导致A公司净资产增加,可视为对A公司的追加投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应付账款——甲公司800贷:实收资本——李某800李某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成本应为初始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1800万元(1000+800),其股权转让所得应为1200万元(3000-1800)。
需要注意的是,李某承担A公司指定债务是股权转让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行为是有偿的,不能视为对A公司的无偿捐赠。
上述账务处理可回避因接受捐赠而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另外,如果李某不承担800万元负债,持有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应当是2200万元(3000-800),王某只需付出2200万元即可获取A公司全部股权。
处置债权所得应缴税案例分析
处置债权所得应缴税案例分析债权处置所得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将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收回而取得的收益。
在我国税法中,对于债权处置所得有一定的税收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介绍债权处置所得应缴税的相关问题。
【案例描述】小明是某大型企业的债权人,他在2010年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出了100万人民币。
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为5年,利率为年利率8%,按照每年付息一次,本息到期一次性还清。
在2015年到期时,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后,小明决定将债权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转让价格为120万人民币。
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将在未来两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转让完成后,小明需要回答以下问题:1. 债权转让所得是否应该缴纳税款?2. 如果应该缴纳税款,应该如何计算?3. 是否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减少所得税?【问题解答】1. 债权转让所得是否应该缴纳税款?根据我国税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和企业所得要缴纳税款,包括债权处置所得。
因此,小明的债权转让所得应该缴纳税款。
2. 如果应该缴纳税款,应该如何计算?根据小明的情况,由于债权期限超过1年,属于个人对企业债权所得。
依据我国税法第6条的规定,个人对企业债权所得的计税方法是累进税率,采用逐级累进,分段计税的方式进行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小明债权转让的基础。
小明的债权转让价款为120万人民币,而借出的本金为100万人民币。
因此,债权转让的基础为20万人民币。
其次,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减去转让费用。
转让费用包括交易中产生的税金、评估费用、中介费用等费用支出。
假设小明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转让费用为10万人民币。
所以,实际计税基础为债权转让价款(120万)减去转让费用(10万),即110万人民币。
然后,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对企业债权的征税按照逐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根据税法规定,税率分为7个等级,以及对应的预扣率和税率区间。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程序
个⼈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程序个⼈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然⼈(居民、⾮居民⼈)之间在个⼈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么个⼈所得税有哪些会计处理程序呢?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资、薪⾦所得应纳个⼈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付⼯资、薪⾦所得的单位扣缴的⼯资、薪⾦所得应纳的个⼈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资、薪⾦所得的⼀部分。
代扣时,借记“应付职⼯薪酬”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所得税”科⽬。
上交代扣的个⼈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所得税”科⽬,贷记“银⾏存款”科⽬。
⼆、个体⼯商户⽣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个体⼯商户取得⽣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所得税”科⽬。
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所得税”科⽬,贷记“银⾏存款”科⽬。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科⽬。
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科⽬,贷记“银⾏存款”科⽬。
四、其他项⽬个⼈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企业⽀付劳务报酬所得①计算应代扣的个⼈所得税、⽀付劳务报酬时:借:管理费⽤等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现⾦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贷:银⾏存款2.企业⽀付稿酬所得①计算应代扣的个⼈所得税、⽀付稿酬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库存现⾦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贷:银⾏存款3.企业购⼊⽆形资产①计算应代扣的个⼈所得税、⽀付价款时:借:⽆形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库存现⾦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贷:银⾏存款4.企业向个⼈分配股息、利润①计算应代扣的个⼈所得税、⽀付股息、利润时:借:应付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库存现⾦②实际交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所得税贷:银⾏存款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会计实操经验】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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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打包”债权,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
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的,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操作实务
2013年8月,王先生在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700万元取得一项“打包”债权: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1200万元,对李某个人的应收款项800万元。
王先生通过多种途径,于2014年1月追回房地产公司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的资产,发生审计评估费10万元、诉讼费5万元,缴纳税金35万元。
预计对李某个人的应收款项难以追回,王先生于2014年2月将该债权以2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投资公司。
王先生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应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于2014年1月追回房地产公司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的资产,处置债权的成本费用=700×1200÷(1200+800)=420(万元),允许扣除的税费=10+5+35=5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420-50)×20%=106(万元)。
王先生于2014年2月以现金200万元转让对李某个人的债权,取得债权的成本费用=700×800÷(1200+800)=280(万元)。
由于处置该笔债权的收入200万元低于取得该笔债权的成本费用280万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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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处置“打包”债权如何缴纳个税
“打包”债权,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
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的,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操作实务
2013年8月,王先生在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700万元取得一项“打包”债权: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1200万元,对李某个人的应收款项800万元。
王先生通过多种途径,于2014年1月追回房地产公司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的资产,发生审计评估费10万元、诉讼费5万元,缴纳税金35万元。
预计对李某个人的应收款项难以追回,王先生于2014年2月将该债权以2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投资公司。
王先生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应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