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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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

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

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经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的认真评选、公示、以及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的严格审核,此项工作已圆满结束。

现将2010—2011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如下。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29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联系方法:88791638 E-mail:ycb@学生工作处2011年10月24日江苏大学2010-2011学年获学习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名单一、校长奖学金流体中心:王川教师教育学院:吴莉汽车学院:梁琳林工商学院:徐鑫食品学院:石吉勇二、一等奖学金机械学院(7):郭立强、郑世宇、李培、张丛、成城、龚鹏、楚满军汽车学院(5): 吕学、叶燊辰、姜右良、周柔、陈欢能动学院(2):张程程、严华流体中心(1):杨孙圣材料学院(4):叶日安、刘明权、沈政、宋福展食品学院(2):苗文娟、杨鑫环境学院(2):段明飞、臧宝凤电气学院(6):张维煜、陈前、阮颖、薛丽洁、盛碧云、徐东亮计算机学院(6):于萍萍、李菲、孟文娟、马辉、李青、朱媛媛工商学院(3):葛翠翠、张夏蓉、唐宁财经学院(4):温桂梅、李争光、赵美玲、章静理学院(3):杨守祥、张坤、徐媛媛土木力学学院(1):王侃马克思主义学院(1):朱叶外国语学院(1):孔雪敏化学化工学院(3):陈静、姜逸倩、许和平临床医学院(4):潘靓、董嗣婧、马小艳、刘文华基技学院(2):吴亮、李雅红药学院(2):何浩、李娟生机院(2):王勋、唐忠生科院(1):祁寅乐艺术学院(1):胡佳宁科技信息研究所(1):徐静三、二等奖学金机械学院(35):张立强、张磊、龚智强、赵丽娟、付晓霞、孙林林、卢翠娥、王晓亮、卢超、胡然、张进、唐宁、管春松、钟俊伟、王庆伟、罗胜、鲁迎波、聂贵锋、罗勇、宋涛、李炳男、周鹏程、王俊伟、徐增闯、陈建、张允康、施芬、胡杨、张园园、蒋凌、宋伟、沈翰、张凯、姜琴、江本帅汽车学院(30):许广举、李美、李金忠、洪亮、郭继伟、董晶晶、李超、张利、田刚、沈旭峰、关涛、黄晨春、李晓东、李千、姚宇伟、傅乃霁、董家寅、孙晓强、王润才、俞剑波、姜伟娟、王新、赖鹃、叶熠君、徐笑梅、庄士俊、陈凌云、张勇、温杰、陈晨能动学院(10):周俊、蒋花红、赵松峰、王蔚峰、支良泽、田莉莉、姜鹏、刘彤、宋宏升、柏金流体中心(12):李晓俊、李跃、王超、董亮、徐敏、叶丽婷、刘洁琼、司乔瑞、许颖、恽强龙、刘威、李帅材料学院(20):蔡杰、孟笑笑、万明珍、茅奕舒、刘永强、承龙、庄立洲、石腊梅、陈洪、吴维维、韦春余、朱君君、郑陈超、李艳、吕盛夏、孙琦昊、黄军庆、吴江敬、陈丰、刘瑞江食品学院(14):李芳、祝莹、毛舒云、袁雷明、李佳少、张瑞、方柔、钱希文、胡浩、崔树茂、欧阳琴、申王莉、陈正伟、李波环境学院(9):周威、徐明力、肖伟、王晨希、厉青、宋玉君、董菲菲、刘雪艳、王莉莉电气学院(29):左文全、严鸣、吕艳博、李元飞、邵小艳、唐琳、沈慧良、李衍超、仇毅、胡维超、施涛、赵励强、黄义振、陈玲玲、奚家健、徐长琴、张孟尧、陈婕、石越雷、汪晨、陈雷刚、季延娥、张乙、吴莹、王影星、李宁、张静、杨珊珊、周云红计算机学院(28):路敏、孙博、刘善成、吴问云、李佳、郭秋月、邹宝军、包祥、施展、陈媛、王同罕、李善荣、何念、王伟、倪静、刘峰、王治锋、刘文平、赵玉娟、董琳琳、付倩、刘舒舒、任梅、茅冬梅、赵小蕾、杨燕、吴志培、李帅工商学院(22):肖璐、余乐、杨扬、程佳伟、孙翠、许成、张赞赞、黄玉娟、黄钦炎、陶静、孟然然、游亚楠、宋仕昭、吴军香、程栋、闵晓清、陈好、吴冰、全卓、马洪旗、童雪君、张旸财经学院(19):夏亦冰、朱华丽、唐玉军、马晓睿、龚毓嘉、丁祥凤、马静、臧凤新、黄付杰、杨健、杨高、刘芳、刘通、刘伟丽、朱元鸳、张帆、段欣喆、杨卫华、伍新雷理学院(13):于好洁、姚琴、刘雅婷、孙源源、王小芳、刘丽丽、徐圆圆、陈辰侠、曹芳芳、袁清雯、张真真、胡佩、许培琳土木力学学院(5):吴天一、陈艳、郭青、孙滨雁、崔钊玮马克思主义学院(7):冉双全、张敏、王晨玮、陆常诚、钱俊华、卜倩倩、魏佳佳外国语学院(6):沈李颖、王馥沁、徐小燕、吴少驰、仲夏阳、卢炜化学化工学院(16):黄诗、张青、董科、潘艾霞、姜志锋、张汉清、柳艳君、王国伟、徐欢、柳金花、王平立、柏嵩、王雪、朱禹、于翠兰、冯永海临床医学院(21):闵敏、朱灵、薛亚威、闫岩、秦蓉、陶杨晨、袁娇、李瑛、管明月、蒋健、雷艳花、马海波、汪茜茜、朱广丽、周健、张金、李文、钟务学、葛宇曦、赵远、王欢基技学院(12):韩清珍、解鸿翔、李犇、严其容、孟彦辰、史云燕、张玲、高硕、高晶晶、朱虹、曾建、刘霞药学院(8):杨小丽、杜向萍、冯旭、文毅、夏娟、裴丹、付敏、杨艳生机院(10):田远飞、曹丹鸣、林加庆、陈刚、庞静、王静、刘飞、綦春晖、吴丽云、赵青松生科院(6):孙春凤、尤在芝、闫素珍、刘俊、毛浪勇、冯凡艺术学院(5):张永彬、白羽、杜杨、董元轲、宿爱成教师教育学院(3):陈芳、袁熙、章琳科技信息研究所(1):朱凡四、三等奖学金机械学院(51):金卫凤、陈四杰、王飞、刘运峰、王成、曹丹丹、靳露露、巫涛、黄俊、蔡孝燕、孙晓佳、张体峰、邹涛、林爱国、张福庆、孙东健、钱龙、朱小兵、高文祥、许俊、黄国全、庄佳奇、张晓庆、李小蕾、陈美云、李文双、皇甫喁卓、朱伟、杨欣、范金荣、费震旦、何玉中、王凯、张虎、李钦生、潘国平、倪泽炎、韩振春、李中洋、李彬、黄宇、伍勇、李杨、刘政、张振强、杨晓红、韩娟娟、李峰、郑峰、李杰、邱俊斌汽车学院(45):黄晨、贾和坤、金志扬、杨晓峰、胡满江、曹冲、陈利东、黄宇、陈建军、王寅晓、隋旎、秦少隽、左燕群、张猛、李铭迪、韩文赫、葛建林、汪家全、闫亚洲、陈林、陈蓉蓉、郑明伟、沈钰贵、韩富强、马银伟、石存杰、季从东、朱林、丁晓辉、李敏、刘娜、周文锋、管军、唐忠刚、陈峰、虞小波、刘高君、陈豫、王晓亮、戚思良、陆存豪、袁利娜、李海玲、张学东、吕慧敏能动学院(15)杨进华、张银丽、王健、霍元平、刘菊燕、禚洪彩、亓平、刘方方、钟汶君、左子文、王保义、范宝伟、薛成成、王强、赖晓慧流体中心(17):段炼、吴燕兰、陈士星、王秀兰、孙威、刘苓苓、李俊杰、周建佳、徐宇平、张新鹏、张晓娣、张华、何小可、金荣、王慧、庄宿国、李浩材料学院(30):何风林、杨新春、王晶晶、艾世杰、周莉、文荣、王昊、郭文华、张廷旺、冯甜甜、王文华、韩霄丽、赵凯、张梦蕾、顾倩倩、井晓静、彭冬晋、韩俊华、翟瑞、杨华静、王太斌、谢伟峰、任闻杰、金花、施伟、邵阳、房冠群、张伟、刘树信、李素敏食品学院(21):邵美丽、许颖、林晓明、刘丹、郭天龙、姜美花、田萍、邵亭亭、邵钰秀、曹婧、吕艳歌、熊路、黄燕、周兴华、马善丽、张天真、秦宇、孙平、苏丽、但晓雅、吴本刚环境学院(13):何锋、徐相君、张寅、谢炳坤、任雁、马帅、张贝贝、董小波、王丹丹、黄婷婷、曹雪、杨秀丽、江静电气学院(44):宋中奇、付向东、丁玲、张建、陈超、徐高红、沙国荣、褚益、张东娟、稽尚华、张颖、卢立户、周应旺、杨爽、李森、刘磊、龚文胜、陆建国、王彬、王朝霞、徐磊、杨辰星、孙丽娜、邝文明、王丽平、傅娜、王燕、蒋维婷、魏杰、张义鑫、谢明月、陆明、徐东、刁研、汤威、周海燕、徐艳杰、王超、刘钢、杨斌、谭坤、吕继东、朱志莹、杨宁计算机学院(42):魏林峰、王环环、朱佳、晏燕华、房军祥、黄淑美、姜涛、成超、汪杰、顾文晓、程建国、冯江、鉴宝瑞、站立青、张娟、刘海燕、张小丽、赵宏亮、李珊珊、刘擎超、宋啸天、张秋萍、崔琳洁、李玲、臧建国、严晨哲、吴朝辉、陈斌、郭金辉、宋丽丽、周林、张珊珊、霍莉莉、程发、李刚、陈刚、赵保同、刘桂兰、王敏雪、夏纯中、牛德姣、辛燕工商学院(33):李钊、郑瑞呢、张蕾、邹玲红、郭芳、李亚静、王旭、高凌静、戴园园、李文、曾月凤、张洁、陈燕、代永立、杜潇婕、马雪杰、王琳芝、钱慧、谢永基、祝荧、宣娟丽、王秀竹、孟国曦、邓佩佩、温伟锋、孙颖、牛昕、刘敏、夏婷、张静雯、安小娜、李孝叶、马方财经学院(29):姜伟尉、顾伟、帅爱玲、冯雯、马畅、朱晓丽、宋俊、李勤勤、陈璐茜、孙缙、杨星、张影、高秀红、郭鑫鑫、张华、高翠萍、杨魁、陈志雨、肖明珍、许静静、黄娇娇、王俊、王敏、李梅、申秦、于向伟、张体委、苏文华、刘茜理学院(19):岳去畏、陈颖、徐伟卿、徐剑、范艳、金汝蕾、刘新进、高小燕、张文丽、陈雯雯、王立振、常雅丽、李艳艳、李媛媛、王书勋、张晓霞、张华、庄琳、封录土木力学学院(8):武国玉、李明君、张邵峰、李欢、冯国英、陈小可、曹海鹏、韩伟马克思主义学院(11):蔡健、陈亚兰、陈艳、张超、周治中、张崇文、吴迪、薛影、杜年涛、李红、庄伟楠外国语学院(9):琚世颖、管玉华、陶雪杰、陈丹丹、杨秧、李燕、游辉、苏卓、周娟化学化工学院(24):曹智娟、陈佳、高庆庆、徐晔海、李文静、李秀秀、熊君、高旬、戚砾文、齐秀秀、吴迪、杨霞、张秀风、葛吉悦、纪美茹、管炜、吴多林、丁玉晓、陈静、潘慧琦、邹晓华、吴寅寅、田婷、李小霞临床医学院(32):巢华军、宋慧慧、许姣、李星、芦亚娟、陈琳、赵娟、陆婷、张镍、宗菁、赵镒汶、吴立艳、朱龙萍、杨静、许浩、叶菁菁、束薇薇、郭柔玉、韩尧辉、宁厚梅、王阔、罗祥力、卢旷逸、赵坤、王笑、朱小兰、濮健峰、毛卫江、陈琛、许慧中、胡旭、梁云佳基技学院(17):刘嫣芳、魏衍财、朱晨露、陈艳红、顾建美、罗欲承、王梅、胡三强、吴乐乐、纪润璧、马春芳、王荟、张斌、刘宁宁、夏龙飞、翁晓琴、陈浩宁药学院(12):曲洪媛、郑智音、潘如、王庆庆、刘丹、李香、李慧、曹旭、樊继涛、童坤、董晶晶、王起运生机院(15):但志敏、贾方闻、王立伟、罗渊明、陈迎、张红、卢强、张金红、高蓓、邹升、吕佐朝、韩旭、江笑丹、刘艳、刘志刚生科院(9):王晨琛、张磊、吴叶君、汤慧、党春望、李光田、王斌、段云飞、赵东华艺术学院(8):刘立云、刘庆立、杨文静、张璐、徐洁、纪波、陈萍、庞会娟教师教育学院(4):李普华、王拥风、赵丽娜、陶静科技信息研究所(3):甄鹏、李伟、曹曼江苏大学2010~2011学年先进个人名单一、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机械学院:成城汽车学院:梁琳林电气学院:张维煜财经学院:赵美玲能动学院:张程程流体中心:王川环境学院:段明飞艺术学院:胡佳宁工商学院:徐鑫材料学院:刘明权马克思主义学院:朱叶化学化工学院:许和平外国语学院:孔雪敏教师教育学院:吴莉食品学院:石吉勇理学院:杨守祥基技学院:吴亮二、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机械学院:优秀研究生(12):郭立强、郑世宇、孙林林、李培、张丛、王庆伟、罗胜、聂贵锋、张允康、施芬、胡杨、姜琴优秀研究生干部(4):张磊、胡然、宋涛、宋伟汽车学院:优秀研究生(11):许广举、李金忠、张利、关涛、傅乃霁、孙晓强、王润才、姜右良、周柔、陈欢、陈凌云优秀研究生干部(3):黄晨春、李千、王新能动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4):周俊、支良泽、田莉莉、姜鹏流体中心:优秀研究生(1):杨孙圣优秀研究生干部(4):王超、徐敏、司乔瑞、恽强龙材料学院:优秀研究生(9):蔡杰、孟笑笑、万明珍、叶日安、承龙、吴维维、沈政、李艳、宋福展食品学院:优秀研究生(5):苗文娟、袁雷明、杨鑫、胡浩、欧阳琴优秀研究生干部(2):毛舒云、崔树茂环境学院:优秀研究生(2):周威、宋玉君优秀研究生干部(1):臧宝凤电气学院:优秀研究生(14):陈前、阮颖、吕艳博、邵小艳、施涛、赵励强、薛丽洁、盛碧云、徐东亮、奚家健、张孟尧、汪晨、陈雷刚、李宁计算机学院:优秀研究生(8):于萍萍、孟文娟、路敏、孙博、马辉、赵玉娟、李青、吴志培优秀研究生干部(6):李菲、施展、何念、任梅、茅冬梅、赵小蕾工商学院:优秀研究生(6):肖璐、余乐、葛翠翠、张赞赞、黄玉娟、吴军香优秀研究生干部(4):张夏蓉、宋仕昭、吴冰、唐宁财经学院:优秀研究生(5):温桂梅、马晓睿、臧凤新、章静、刘通优秀研究生干部(4):龚毓嘉、杨健、杨卫华、伍新雷理学院:优秀研究生(5):于好洁、姚琴、袁清雯、徐媛媛、许培琳土木力学学院:优秀研究生(2):陈艳、崔钊玮优秀研究生干部(1):王侃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1):陆常诚优秀研究生干部(2):王晨玮、卜倩倩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2):沈李颖、王馥沁化学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5):柳金花、王平立、陈静、潘艾霞、柳艳君优秀研究生干部(2):姜逸倩、张汉清临床医学院:优秀研究生(6):董嗣婧、朱灵、袁娇、李瑛、马小艳、周健优秀研究生干部(5):闵敏、马海波、汪茜茜、朱广丽、潘靓基技学院:优秀研究生(3):李雅红、韩清珍、张玲优秀研究生干部(2):史云燕、高晶晶药学院:优秀研究生(3):冯旭、文毅、杨艳优秀研究生干部(1):何浩生科院:优秀研究生(1):刘俊优秀研究生干部(2):孙春凤、祁寅乐生机院:优秀研究生(5):田远飞、曹丹鸣、王勋、王静、唐忠教师教育学院:优秀研究生(1):袁熙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1):董元轲优秀研究生干部(1):张永彬科技信息研究所:优秀研究生(1):徐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1.12.06
•【字号】沪教委学[2011]118号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
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1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激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7号)精神,本市开展了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初评、公示,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旦大学吴越等1000名同学获得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弘扬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2010-2011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1级栏目分组2010-2011年度上海。

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201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公示稿修改)

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2011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公示稿修改)

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2011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公示稿]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特招的研究生)二、评定原则(一)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和年级(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例外原则: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三、评定程序(一)6月27日—6月29日,参评对象自学2010年版《研究生手册》中有关学业奖学金管理的规定,并由2010级硕士生党支部和班委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评定办法进行意见收集和整理。

(二)6月30日,院研究生工作组公示奖学金指标分配表,并听取师生意见(三)7月1日-7月5日,院研究生工作组公布正式评定办法,开始进行评定工作,请同学们于7月3号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指定负责人处(指定负责人另行通知)。

(四)7月6日,院研究生工作组公示初评结果,并听取师生意见(五)7月9日,院研究生工作组正式公布并上报评定结果五、评定标准(一)2008-2010级参评博士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享受全额学业奖学金(二)2009、2010级参评硕士生1、分为思想品德、课业成绩、科研成绩、活动参与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2、思想品德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满分为100,成绩的5%计入总分。

3、课业成绩是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算出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以我院教务员6月29日公布的课业成绩为准),满分为100,成绩的40%计入总分。

4、科研成绩是指研究生发表论著所获得的分数,满分为100,成绩的30%计入总分。

201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及奖励标准范文

201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及奖励标准范文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源,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切实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各类奖助学金获得培养费与生活费资助。

第三条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

实施新的奖助学金体系后,原有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津贴、补贴等随之取消。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仅对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有条件的奖励资助;MBA 研究生、委培生、港澳台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的年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5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5.5年。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定一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实行综合量化,公平竞争,动态管理。

第七条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学科与管理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兼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助学金计划分配、奖助学金评定中普遍性问题与重大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等。

学生工作处作为执行部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协调、审核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负总责,包括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

2011年第22号文件

2011年第22号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2011]第22号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10—2011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10—2011学年度各项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评定范围在籍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定方法(一)国家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冀教贷…2011‟10号、教财…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2),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填报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3)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

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并于10月13日(周四)上午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转自:时间:2010年8月24日18:30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0‟25号各有关单位:为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学校制定了《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为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实现奖学金资助的全覆盖,针对2011级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改革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资助对象本资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体系构成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奖学金、生活补助、助研和助管(助教)岗位津贴。

(一)奖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于冲抵学费。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从范围上对上述资助对象实行全覆盖,程度上将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对应的冲抵后应交学费金额及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额见表1。

各等级奖学金所占比例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确定。

表1 各等级奖学金对应学费及生活补助金额表奖学金等级应交学费金额(每年)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额(每月)一等免交学费250元二等4500元250元(二)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置,导师视研究生学习工作情况确定津贴额度。

(三)学校每年设置助管、助教岗位,岗位按学校有关文件管理。

四、硕士生奖、助学金管理(一)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和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将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院系。

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的相关范文

先进工作者公示通告的相关范文篇一:2010-201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通知研究生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各研究生班级,全体研究生:根据《关于评比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评定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过班级评选、学院审核,现已完成本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比工作。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10月18日-10月20日公示电话:860 57846860 57174接待地点:J5-118J5-116研究生学院团委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先进集体硕研09-03硕研09-05硕研09-18硕研09-08硕研09-17硕研10-01硕研10-02硕研10-14硕研10-16硕研10-19硕研10-26先进个人一、优秀学生干部(共 169 人)付立娟、杨玉虎、张思明、张杰、杨晓梅、徐喜真、薛蓓、王群、高艳山、朱志红、王坤、李京雷、张文浩、曹曙明、张绪帅、董宜臣、王文超、袁博、崔宁、郭娜娜、李叶林、肖峰、刘涛、李迪、王磊、吕晨、李佳、高营、王亚南、陈丹、车栋栋、马伟宏、边洪宁、徐磊、刘杰、亓亮、栾文静、张煜、于中磊、李晓方、吕言新、陈金光、杨飞霞、史明臣、王瑞瑞、董锡同、韩娜、张晓刚、李雷、周伟莉、徐文坤、张静、史德杰、李彦君、郭婷婷、王俊祥、曹智琨、孙维凤、鹿峰宾、赵洪刚、周嵩、崔浩浩、陈永涛、赵娟、殷允彬、卢晓玲、刘姗姗、陈琳琳、王凯、李锦秀、张金虎、江志博、冯倩、马允俨、刘瑞雪、赵联振、刘柯、朱云、陈强、丁守山、贺淼、周凯振、张俊、匡经子、王峻斌、于艳玲、李阳、王猛、孙龙霄、吴萌萌、李强、魏中衡、吴洪越、王茜、杜彬、王福丽、赵传华、刘文龙、范克楠、王一、段剑威、李佳佳、吴复柱、贾传洋、刘勇、崔非非、张淼、刘云娟、江贝、刘霄霄、吴义伟、朱英、郭帅、丁文、张晓琳、尹明强、伊晓丽、牛峻松、李国亮、朱义凯、马振、王成宝、李瑾、成琰、李之鹏、姜雪梅、栾庆聪、王庆飞、秦敬平、康莉莉、杨峰、何成松、王玉凯、李磊、李雷、冯程程、占发旺、李猛猛、曲玲玲、吴宣俊、刘扬、张强勇、李洁、李睿、张尚华、王丹、颜敏、谢永强、魏晓东、王世刚、马金玉、郝文祥、王道岩、王文斌、张露露、吴力民、王雪琴、高志敏、纪祥贞、孙慧、赵玉晓、刘纪生、李娜、葛志伟、赵凯、李聪聪、武斐斐、张泽、田禹二、三好学生(共 304人)赵强、高善丽、刘娜、朱永帅、王有展、武洪丽、刘晓雪、周宏森、朱立伟、李田艳、曹前前、项萍、王丽丽、张琎、孙本文、薛晓媛、杜浩铭、苏杰、孙炜晨、董升、许宗岭、张婷婷、李远杰、高超、侯新涛、宋玉壁、贾祥省、郭海、董超、常龙、王元军、高绪杰、刘超、林琳、牛占蕊、李大伟、郑帆、李英成、唐述刚、贾斌、郑帆、张心、王加奎、王鑫、韩春萌、王德勇、李永明、张计芬、尹兴彬、赵媛、刘治文、裴晓雷、李良、蒋刘洋、蔡芹光、周云锋、王晓超、董雪燕、程大伟、左青香、史连、伊莉娜、曹立雪、张秋华、邢雪阳、燕永峰、韩宾、张颖、邵长军、高新丽、李海娟、杨绍山、黄晓阳、董春敏、张艳亭、刘鑫、王星、李龙、张现峰、陈俊卿、薛晓、卢文虎、延芳芳、吕言利、仇海亮、张光伟、王涛、朱纪芹、杨辉、史俊高、张红凤、刘霞、郭颖、陈晓燕、于剑锋、于文杰、于婷婷、胡炳忠、赵学升、孙红玺、于帅、刘慧慧、孔松、张清涛、史俊伟、刘庆龙、王瑞芳、张明明、冯远健、王寅、李杨杨、乔鹏聪、许春兆、张铭宁、孙剑、闫淑军、高鹏钊、李光双、温华琴、郝建、王振华、陈华靖、李向琴、高斌、沈扬、王静、王刚、牛海丽、王熙、田丰、魏冉、孙瑞雪、董家秀、宋玉青、马宗元、刘洁、胡宝琳、孙平、穆太革、曹夏康、赵丽丽、岳姗姗、葛雅群、张鹏、潘晓群、董欣、苑慧玲、李明强、李国栋、袁兴、谭成、毕晓清、张帅、张鲁、张静、张永俊、张文文、孙晓伟、赵相彬、刘景瑞、曹雪娟、李国伟、赵文胜、刘慧娟、麻盛芳、王昆、陈丽、袁学旺、辛全波、李苗苗、宁文峰、肖乐乐、吴苏、张璐、仲崇秋、齐升龙、王圣龙、张帅、张涛、孙路路、毛怀昆、张亮、郭威、王凯、张宏伟、杨聘卿、马智超、方丽芬、孙婷婷、广明超、李伟、禄振国、孙玮、王兴法、姚忠福、张海燕、管聪聪、马动动、李会凯、孙超、袁呈芝、黄慧、宫全帅、孙海燕、周彩华、李伟、闫磊、李微微、王德龙、徐琳、夏文华、张锴、刘建平、马立国、徐新源、管建伟、崔彦平、吴江波、束立柱、丁大钧、王伟、杨光、陈梦、颜静、赵钊、纪鹏、武文娟、曲永康、苗娟娟、狄谦星、王明富、顾士文、杨宝清、张立明、马千里、韩米雪、徐海彬、杨麟、张雨坤、王群、高康宁、李晓龙、尹金龙、卢振、赵从、王洁、邢攸燕、张仪、续文振、张璇、肖倩、吴云、梁建平、许世翔、陈丽蓉、丛丽娟、洪慧林、曹美娟、王通、张顺、吴莎莎、夏春亮、毕恩兵、高增亚、孔儒、白记红、朱于臣、孙祥畅、董静静、李海宁、孙祥正、高龙、宋强、曹树佳、陈雅妮、李岱、于鑫、翟明全、王鑫、赵壮、韩涛、赵凯、朱增辉、郭珊珊、杨兴、闫敏、马本富、周靖、彭小荡、刘小辉、韩云浩、蒲梦、赵阳、孙衍楠、段海宁、苏金锋、马学龙、王子琳、王敬田、陈青、马晓惠、聂文、段鹿杰、王磊三、单项奖(共228人)科研活动奖(共97人)宋明君、彭本朝、钱瑞燕、李凯凯、李烨、于静、刘伟、张康、张栋、苏佩佩、隋鹏、杨磊、杨意、周彦飞、冷凯、刘万斌、李继明、王慧、杨洪骞、张淑溢、田昌英、张福斌、王全会、党超、类红乐、温文、薛修喜、张亮、姜英、冯森、张猛、曹世青、宋言江、孙旭杰、李亚楠、柳泉、孟宁宁、王雅鹏、姚晓静、张磊、陈明全、肖艳丽、李明星、殷天涛、厉峰、郎旭娟、刘亚南、于岩斌、魏夕合、王中华、周瑶、张思远、徐海燕、曲世耀、吕翠香、翟正元、王维克、邱冬冬、尙蕊、谭瑞、王书阳、袁士才、王墉成、邱梅、孙熙振、李伟、曹光全、李鹏、李全兰、王桂申、王利峰、张明明、张兆建、王玉月、杜玉宇、陈曰印、陈朋、张付有、孔凡乐、朱晓莉、苏志磊、吕艳、刘秋媛、李建会、陈继涛、周珊、栾召胜、林月青、刘剑友、毕金强、王文龙、公政、马万银、姜尧伟、曹景怀、杨晓晨、张红燕文体活动奖(共65人)陈金洋、叶露、付三平、李一文、徐士伟、李慧、吕雪停、康传强、宋来勇、王光盈、赵海峰、杜军明、高晓涵、孔德丽、朱天玲、张朋、张超、刘金鹏、管培培、姚谦、张弛、牟倩茹、王静、潘帅、刘奎、孙成强、陈雪、张龙平、王凯、姚松、郭帮杰、吴蔚、张洋、王少波、邹元阳、钱正莲、赵剑、崔纪民、刘洁、李倩倩、篇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公示的通知宁夏上陵集团汽车板块关于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公示的通知为了鼓励先进,根据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报名情况,汽车板块共有14人参与先进工作者评选。

设计学院2010-2011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

设计学院2010-2011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本专科生奖学金的通知》,现将设计学院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公布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评定比例奖学金种类、金额和评定比例由学校确定并下达:1、政府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分配,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上海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分配,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1〕特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 ,标准5000元;〔2〕一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5% ,标准3500元;〔3〕二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 ,标准2000元;〔4〕三等奖,所在年级学生总数的20% ,标准1000元。

3、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该项只有二年级及以上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申请〕全校共40名,全院1名,每人1000元4、申银万国奖学金:全校8名,全院1名,每人2500元。

二、申请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华东师范大学08—10级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本学期已经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4、凡在2010-2011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本次奖学金的资格: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到达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5、2010-2011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a、上一学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10级研究生2011年评优细则

电力学院2010级研究生2011年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顾问:李立浧院士组长:刘明波执行院长,关春兰书记,副组长:陆继东副院长成员:张波,管霖,李华兵,刘金平,杨向宇,郝艳捧,杨琨,张弘扬,曾江,戴栋,李泽宇,谢从珍,余昭胜,王学梅,汪娟娟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

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

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注决定。

2: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名额和比例。

四、评选程序: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2.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审核申报材料,计算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专业排名,评选出专业各奖学金初评人员;4.初评结果在学院网和班级QQ群邮箱公示二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名发邮件到班主任邮箱;5.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网公示三天;6.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公示;7.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等级下发文件及发放奖学金。

关于开展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临时生活补贴工作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原则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和处分;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内,且参评年度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其中一项没有进入排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体育、文艺竞赛”等、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被SCI、EI、ISTP、SSCI 收录的获得国家及省、市以上荣誉的(所获荣誉须专家鉴定),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附详细的证明和说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教育部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和处分;二年级以上全日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参评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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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0-201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10级研究生中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在2008、2009级研究生中评定专项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工作表现突出。

(二)专项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所有课程均达到80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视同英语课程成绩符合要求。

(2)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在校内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影响较大,事迹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与表彰的,根据具体实际每项奖励500~1000元。

(3)创新奖学金。

此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评定。

奖励标准如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的,每篇可获奖励400元;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并被SCI、EI、ISTP、ISR、SSCI、A&HCI 的,每篇可奖励1500~5000元。

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或者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被SCI、EI、ISTP、ISR、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每篇可奖励400元。

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已被受理,每项奖励500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的,每项300元。

其它创新成果由学校组织认定并予以奖励。

以上成果的获得应以河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专利本人为第一作者,其它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同一篇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提供相关单位的收录证明,奖励金额按最高者计算,不重复奖励。

当年度个人提交的创新成果之间重复率在50%以上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评奖资格。

成果发表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4)竞赛优胜奖学金。

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或河南省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5)社会和企业专项奖学金。

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一定范围设立的奖学金,此奖项根据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三、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见
附表1)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并附有关材料, 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

2、经所在学院审核,按申请奖项分类别分别排序,并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比例和名额提出奖项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将汇总表(见附表3-附表6),连同优秀学生奖学金人选的六级成绩单、专项奖学金的成果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同报研究生处。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10日。

3、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20%进行评定;
2、专项奖学金中创新奖学金评选名额数量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总数的25%。

具体名额见附表7:河南工业大学2010-2011学年奖学金推荐名额。

五、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学院;
2.9月30日前学院审核公示完毕;
3.10月—11月进行评审。

研究生处
2011年9月6日
附表1:
河南工业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说明:1、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留空格;
2、本表一式两份,学院意见由学院盖章,研究生处及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

附表2:
河南工业大学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说明:1、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留空格;
2、本表一式两份,学院意见由学院盖章,研究生处及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

附表3 2010-201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示例)
学院盖章:制表:年月日
5
附表4: 2010-2011学年研究生创新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示例)
学院盖章:制表:年月日
6
附表5: 2010-2011学年研究生竞赛优胜奖学金汇总表(示例)
学院盖章:制表:年月日
7
附表6:河南工业大学2010-2011学年奖学金推荐名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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