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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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内府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林公函〔2017〕40号)、中共内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在市、县(市、区)两级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未设置森林公安机关的市中区(含内江经开区),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内府办发[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内府办发[2008]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内江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内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监察、政府法制、档案、编制、保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0]125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6【实施日期】2010.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挂内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市农机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农业局。

(三)将原市委农办承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六)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建设职责。

(七)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职责。

(八)增加农村能源建设职责。

(九)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十)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十一)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精神,设立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内江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设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劳务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原市人事局承担的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六)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本市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养业务的资格认定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9日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以“依法规范推进政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抓好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强化工作保障”为重点,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依法规范推进政务公开(一)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分领域、分层级确定主动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依据、主体、方式、渠道、时限、责任等要素。

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11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公布。

(二)推进政策性文件公开。

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动态更新。

市政府各部门8月底前完成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6月底前建立完善本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公文签发阶段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认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订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文书。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77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77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内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为关键,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公安局(简称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市“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内府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2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5月16日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职责分工、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履行执法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问责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内府办领〔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内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府办领〔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2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内江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指导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徐炼英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齐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黎兆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成员:何超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耿市财政局副局长邓涛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刘承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唐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仁忠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小梅市统计局地方经济调查队队长王相华市农科院副院长赵明内江师院学院副校长谢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黎兆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内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内江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政府民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和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的制定和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金融协调管理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务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市政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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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10]125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6
【实施日期】2010.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内江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内江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挂内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市农机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农业局。

(三)将原市委农办承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六)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建设职责。

(七)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职责。

(八)增加农村能源建设职责。

(九)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十)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十一)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负责市级涉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资产品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组织拟定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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