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1.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继续医学教育科科长、科护士长组成,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工作。
2.每季度召开1次相关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3.负责全院的护理学科建设、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全院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以及院内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审核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5.协调组织护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培训安排。
6.组织全院护理学术活动,包括举办院内和院外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及学习班等。
7.负责全院护理学术论文的管理,定期做好登记、统计推荐和汇编整理工作。
8.组织审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外出学习及专业培训等工作。
审批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并做好考核鉴定。
二、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成立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评工作。
2.制订各级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定期督查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价。
3.依据护士岗位需求及层次培训要求,分层级进行培训与考评,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薪酬调整挂钩。
4.根据不同阶段设置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理专业理论及技能、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
5.有计划选送护理人员到院外、省外及国外进修及参加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班。
6.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年发表论文数大于或等于护理人员总数的10%。
7.制定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处罚。
三、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1.新入职护理人员正式上班前均须接受3 周的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2.新入职护理人员须进行理论及技能培训。
培训结束由护理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再次进行培训。
3.培训期间不能无故请假,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报护理部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继续教育科工作职责

医院继续教育科工作职责
医院继续教育科工作职责
1、在医务处领导下,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4、健全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库,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评价、考核工作。
并做好年度学分审验、总结工作。
5、组织、管理各专业科室的学术讲座、学术活动。
6、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每年组织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学分审核办理工作及临时性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工作。
7、组织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完成及执行情况反馈。
8、制定和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并定期评估总结。
9、负责管理进修医生的带教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10、负责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工作。
11、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管理工作。
12、配合省卫生厅、省继教委完成各项继续教育日常事务工作。
13、完成医院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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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饶河县人民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委员会职责1.主任委员即医院法定代表人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任期目标,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规划。
2.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3.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4.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5.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6.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7.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8.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不断改进。
二、管理办公室分工贯彻落实双鸭山市继续医学教育政策,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采取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全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1.科教部教学科负责拟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并呈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年终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查,核发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负责初级医师的院内继续医学教育之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医务部负责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岗位需要制定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负责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备案及定期公布,以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负责组织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资料整理留档;负责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人员学分的核定和统计;负责建立相关保障制度,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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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继续教育与培训制度

医生连续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1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医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本领,提高医生的综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生(包含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连续教育与培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3.1 连续教育:指医生在职业生涯中通过学习和培训不绝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医疗领域不绝变动的需求。
3.2 培训:指医院组织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活动,旨在加强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连续教育与培训管理第四条连续教育与培训的组织与管理4.1 医院设立连续教育与培训委员会,负责订立医生连续教育与培训计划、评估连续教育与培训效果,并监督连续教育与培训的实施。
4.2 连续教育与培训委员会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医师代表构成,由医院党委书记担负主任。
第五条连续教育与培训的计划与实施5.1 连续教育与培训委员会依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医生个人情况订立每年的连续教育与培训计划。
5.2 连续教育与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地方、参训人员等。
5.3 医院将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学习、学术沟通等多种形式进行连续教育与培训。
5.4 医院将鼓舞医生参加行业内外的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沟通和学习活动,并予以必需的支持。
第六条连续教育与培训的考核与评估6.1 医院将对每位医生参加连续教育与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医生绩效考核中。
6.2 医生参加连续教育与培训活动应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包含培训证书、学术会议参会证明等。
6.3 医院将建立医生连续教育与培训成绩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医生通过连续教育与培训提高的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
第七条连续教育与培训的嘉奖与激励7.1 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与培训的嘉奖制度,对在连续教育与培训中表现优秀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医生予以嘉奖和荣誉称呼。
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职责

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职责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已获得医学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学术更新和专业能力提升的教育活动。
以下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一些职责:
1.制定教育计划:负责规划和制定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学习内容。
2.组织培训活动:组织和安排医学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教育活动,邀请专家教授进行学术讲座和实践操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3.确保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确保培训活动符合专业标准和要求,提供有效的学习机会和资源,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
4.编制教材和课程:根据需要编写和更新教材、课程以及学习资料,确保内容与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保持一致。
5.维护学分认定:负责管理和认定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学分,确保学分的合理积累和有效使用。
6.建立学习平台:建立和维护在线学习平台,提供方便的学习资源和交流平台,使医务人员能够自主进行学习和持续教育。
7.与相关机构合作:与医学院校、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
医学教育的交流和合作。
8.监测和研究:定期进行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反馈和调整培训计划,同时积极开展相关研究,探索和推广最佳的继续医学教育模式和方法。
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职责是为了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持续学习和不断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和保障公众健康。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医学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创新。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提高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全院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三、定义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学历教育毕业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教育,是医务人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更新、补充、拓宽和提高的重要途径。
四、标准规范(一)继续医学教育分国家、省、市级项目。
每年由科教科组织各科室填写申报书,并负责上报。
(二)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以外出进修、参观学习、学术会议、参加院内讲座、研讨会、业务培训班、出国(境)外研修学习、利用互联网组织或者参与的学习等形式为主。
(三)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在绵阳市继教办规定的时间段(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获取继续教育学分,我院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中高级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获得不低于3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初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新入职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原则上参照初级职称学分要求执行。
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考核年当年学分。
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护士及药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人员,按照年度考核或结业考核成绩合格并由培训基地审核通过者,视为完成考核年或结业年当年学分。
经单位批准,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彝援藏、援外医疗队或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3个月及其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考核合格年当年学分;参加3个月以内的,每1个月授予6学分。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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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及其职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管理组织是指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各类医务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部门或机构。
其职责是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及时接受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一、组织规划
医院CME管理组织的第一个职责是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规划。
这其中包括确定医院CME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内容和形式、组织相关培训课程等。
组织规划的关键是根据医院的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计划,确保医务人员能够获得有效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二、协调合作
医院CME管理组织还需要协调内外部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
在内部,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与各科室、研究机构、护理部门等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开发。
在外部,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与医学学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培训项目,提供全面的继续医学教育服务。
三、培训监督
医院CME管理组织的职责还包括对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组织监督的关键是确保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同时对医务人员的参与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制定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四、科研交流
医院CME管理组织还应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科研交流和经验分享。
通过组织专业会议、座谈会、病例讨论等形式,医院CME管理组织可以搭建一个让医务人员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临床能力。
此外,医院CME管理组织还可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五、政策指导
医院CME管理组织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还要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进行指导和研究。
医院CME管理组织需要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及医院内部的相关政策,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推动医务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积极性,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待遇。
总之,医院CME管理组织是医院内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涵盖了组织规划、协调合作、培训监督、科研交流和政策指导等方面。
通过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可以为医务人员提供全面的学习机会和平台,推动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