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医院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医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二)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实际应用,提高医务人员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等方面的学习。
(三)国内外医学学术交流、学术会议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会议。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三)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
(四)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
五、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学分分为A、B、C三类:(一)A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二)B类学分:参加市级、县级继续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三)C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等获得的学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每年需获得规定数量的学分,否则不得参加职称评定、晋升等。
六、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项目的次数、时间。
(二)完成学分情况。
(三)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三条医院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参加考核。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连续医学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连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推动医疗技术进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院特订立本连续医学教育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连续医学教育的原则1.系统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具有系统性,依照肯定计划进行,包含学习、实践和评价等环节。
2.学科结合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与医院临床科室的需求相结合,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
3.敏捷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具有敏捷性,允许医务人员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时间。
4.连续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是连续的过程,医务人员应不绝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本领。
5.鼓舞性原则: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连续医学教育活动,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第二章学习计划第四条连续医学教育计划的订立1.每年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科室共同订立连续医学教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布置和学习目标。
2.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应当包含基础知识学习、临床技能培训、学术沟通和科研创新等内容。
3.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应适应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个人情况,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五条学习形式和方式选择1.连续医学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含学习班、研讨会、学术会议、在线教育等方式。
2.医务人员可以依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学习班或在线教育,也可以通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学习。
3.医务人员还可以依据需要选择面对面学习、远程学习或自主学习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
第六条教育资源的保障1.医院将供应必需的教育资源,如教材、资料、试验设备等,满足医务人员的连续医学教育需要。
2.医院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教育资源进行合作,共同开展连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七条学分认定及管理机构1.学分认定是评价医务人员连续医学教育学习成绩的紧要依据,由医院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认定和管理。
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连续教育制度一、总则为了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的科学发展,特订立本医学连续教育制度。
二、培训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更新医学理论和技术;2.加强医务人员的实践本领和综合素养;3.推动医院科研与临床实践的紧密结合;4.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培训内容1.医学知识更新:包含最新的医学理论、疾病诊疗新技术、新药物使用等;2.临床技术培训:如手术操作技巧、医疗器械使用等;3.专业知识应用:针对不同科室和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培训;4.临床实践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乐观参加临床实践活动,提升临床实践本领;5.服务技能培训:包含沟通技巧、心理疏导、医患关系处理等;四、培训方式1.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紧要学术会议和研讨会;2.在线学习平台:搭建医学在线学习平台,供应各类医学课程和学习资料;3.实践培训:组织临床实践培训、技术操作演练、案例研讨等活动;4.内外部培训资源合作: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专业学会等合作,共享培训资源;5.管理人员授课:邀请医院内部管理人员、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共享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五、培训计划与布置1.订立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订立年度培训计划;2.个人培训计划:医务人员依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订立个人培训计划;3.培训时间布置:依据培训计划,合理布置培训时间,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参加培训活动;4.培训资源管理: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培训的有效利用;5.培训成绩评估:对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成绩评估,收集参训人员的反馈看法,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
六、培训管理1.培训需求调研: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2.培训组织与管理:成立医学连续教育工作组,负责培训计划的订立、培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3.培训培训师资库:建立并更新医学培训师资库,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担负培训讲师;4.培训效果评估:对每次培训活动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医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及时改进培训方案;5.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医德医风建设;4. 信息化、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目标: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章教育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我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2. 审核和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4.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第四章教育形式与考核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学习;3. 在职自学:鼓励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4. 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等形式;3.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1. 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 推动医疗技术和医学科研的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3. 培养医务人员的终身学习习惯,保持专业素养。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执业医师和相关医疗卫生人员。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1.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医学前沿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医学伦理道德、患者安全等方面。
2.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研讨等。
五、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1. 医务人员应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医务人员应主动选择与其执业范围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3. 医务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缺席。
六、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1. 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 继续教育机构应组织开展符合医务人员需要的教育活动,保障教育质量。
3.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和管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和检查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自本规章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希望医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并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_医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我院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通过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 第二章继续教育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 医学基础知识与临床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医学伦理与法律法规;4. 医学管理与服务理念;5. 其他与医学发展相关的知识。
#### 第三章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成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继续教育经费由医院统一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 第四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践,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最新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2. 研讨班: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临床技能;3. 进修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掌握先进技术;4. 在职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培训班,提高专业水平;5. 自学: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
#### 第五章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医院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2. 学习成绩;3. 临床技能;4. 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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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教育制度
一、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及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四、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五、建立学分档案管理,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六、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市、区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自管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七、继续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等。
八、继续教育形式:
1、以科室为单位,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
2、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每季度末组织业务闭卷考试或技能考核。
九、继续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授予范围: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
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二)Ⅱ类学分授予范围:
1.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外出进修等;
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市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等;
4.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
十一、取得各类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记入个人学分档案,列入个人年终考核项目。
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到医务科备案后方可参加。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十四、各科室、学科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十五、学分成绩由继续教育委员会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