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促进融合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珠府〔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17〕2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目录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发展路径三、区域功能布局四、核心技术领域五、重点规划任务(一)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三)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四)建设开放型协同创新体系(五)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体系(六)建设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七)建设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八)改革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六、保障措施(一)组织统筹(二)政策落实(三)科技投入(四)监督评价(五)优化环境附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总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创新体系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创新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
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努力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制环境,推动全市自主创新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9•【字号】珠府办〔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5〕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9日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优质发展、健康发展、特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将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
政府在依法承担教育责任、保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应留有发展空间,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条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各类民办学校有序发展。
各级政府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机遇,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加大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形成特色,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
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积极扶持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选择;进一步扩大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办校。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珠府办[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1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十七日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逐步规范代课教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市、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责任,逐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规范代课教师管理,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逐步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待遇,解决部分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建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原则。
市、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
解决市直属中学代课教师问题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采取提高待遇、建章立制、招录考试、规范管理等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三)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
市、区(经济功能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及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代课时间较长、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的代课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一:加大教育投入•增加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水平教育设施,改善学校环境•支持教师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措施二:推进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灵活多样的教育评价体系•优化学校管理机制,提高教育治理能力措施三:发展高等教育•增加高校数量,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引进高水平教师•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优秀学生就读措施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大对技术工匠的培养力度,提升工匠精神和技术能力措施五: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现代化教育信息化平台,提供数字化教学资源•推广智慧校园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的科技化水平•引入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创新教育模式措施六:深化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国际学生交流项目,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推进教师国际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加强与国际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教育发展措施七:加强农村教育事业•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支持农村学校发展特色教育,满足农村学生需求•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措施八:关注特殊教育和教育困难群体•加强特殊教育资源的供给,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打破教育的阶级固化•建立健全教育援助体系,帮助教育困难群体实现梦想措施九: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建设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家长和孩子需求•支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措施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安全•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以上是针对“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所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
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高等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等多方面的工作,珠海教育将向更高质量的发展迈进,提升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能力,为学生的成长和珠海的发展贡献力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珠府〔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珠海市第十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珠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把握重大发展机遇,全力推动我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现就我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等三项原则,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有力促进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体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加25%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翻一倍。
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进一步提升。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业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2月7日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完善园区配套,畅通交通网络,做强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编制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管好用好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弥补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短板弱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示范引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提升效益”的总体原则进行编制。
1.示范引领。
发挥政府投资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示范和撬动作用,优先向园区配套、重大交通和西部地区倾斜,增强产业造血能力,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增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和动力。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4•【字号】珠府[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9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来我市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加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都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协调。
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划拨、基本建设、融资、税费、师资、收费等方面依法提供优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我市教育领域,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全面发展,使我市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珠府办函〔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产业第一”“民生为要”总抓手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教育投资倍增等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我市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不足、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促进珠海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提升珠海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特制定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一、开展基础教育学位攻坚行动,实现公办学位倍增。
力争在2—3年内解决公办学位不足问题。
至2024年底,全市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近21万个。
其中,幼儿园新增学位4.42万个(香洲区2.62万个、金湾区0.81万个、斗门区0.67万个、高新区0.32万个),按现有学生人数计算,70%的学生可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学位13.48万个[香洲区7.98万个、金湾区1.66万个、斗门区1.95万个、高新区1.59万个、鹤洲新区(筹)0.3万个],届时义务教育学位较为充裕,基本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难的问题;普通高中新增公办学位逾3万个,实现公办普高学位翻一番。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二、集中力量打赢主城区学位建设攻坚战。
通过3年努力,香洲区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10万个。
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2万个,实现全区户籍适龄儿童不抽签不摇号入读公办幼儿园;新增公办小学学位5.16万个,实现就近入学、达到国家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要求;新增公办初中学位2.82万个,努力保障香洲区符合入读初中资格的适龄少年全部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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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促进融合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工作,保障珠海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招收经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合教育对象是指经由具备诊断或检查资质的医院确定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脑瘫、自闭症及其他类别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请求。
第二章通报、评估与安置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卫计部门应建立市特殊儿童少年教育信息通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五条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诊断或检查资质的医院在接诊适龄儿童少年时,应将被确诊为符合第三条规定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人信息、症状、诊断结果等上传平台。
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入学登记时,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将其基本入学资料上传平台。
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将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档案资料及时上传平台。
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平台的运营与管理,市内各相关医院,市、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相关事宜,严格保护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七条入学时未发现或未通报,但在就读过程中学生的行为、情绪、认知、生活适应等方面表现出与同龄群体有显著差异的,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应该安排学生到所在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进行教育评估。
所在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其相应的安置鉴定意见,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安置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中小学校或家长对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置决定有异议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和咨询委员会进行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安置方式。
第九条幼儿园、中小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结合其特殊教育需要给予妥善安排。
每班原则上安置随班就读学生不超过2名。
幼儿园、中小学校应根据每安置1名随班就读学生减少5名普通学生的标准确定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规模。
应安排持有珠海市融合教育教师上岗证且有高度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第三章支持、保障与督导
第十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整体规划全市融合教育工作,明确市、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对融合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巡回指导教师队伍,按照每10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安排1名巡回指导教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市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要开展与融合教育相关的教育科研、课程资源开发、资格认定与考核、师资培训、教育评估等工作,对全市的融合教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要负责辖区内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备案与通报,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学校的资源教室建设,组织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
全员通识培训,为家长、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十三条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建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校(园)领导、中层干部、随班就读教师(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资源教师、心理健康教师等人员组成的融合教育工作小组。
建立健全与融合教育相关的校内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所辖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划分为若干个融合教育区域,为每个区域配备至少1间资源教室,每增加5名随班就读学生新建1间资源教室,面向区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幼儿园、中小学校的资源教室要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配备设施设备。
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保障资源教室功能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资源教室须设专职资源教师1-2名,根据《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各区政府应根据《广东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及时配齐、配足资源教师,确保资源教室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应在每年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要设立荣誉奖项,奖励在融合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享受等同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教津贴。
第十九条各区政府要认真保障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随班就读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班级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第二十条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融合教育的督导制度。
对区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的融合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其落实发展融合教育的职责。
要把对区政府融合教育工作的督导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区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对幼儿园、中小学校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督导,督促落实随班就读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普通中小学校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常规教学应执行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不得任意降低对无智力或其他相关障碍的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要求,同时应加强针对性教学和康复教育支持;对有智力或其它相关障碍的随班就读学生,可以根据其实际认知或身体条件,对教学内容作适应性调整,并针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相应的特殊教育课程。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中小学校应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专业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求制订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学习任务指标,发展目标和学习任务指标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个别化教育计划须按如下程序制定:
(一)由随班就读教师收集随班就读学生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初步评估;
(二)由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召开个案综合分析研判会,分析诊断确定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水平和特殊教育需要;
(三)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分析研判会的基础上制订出针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四)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明确教育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估方法,定期对教育目标达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