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
对加强基层农信社会计内部控制的思考

近毳
4 .会计 内控 意识 薄弱 一是个别社领 是 完善各项 会计 内控 管理制度 。随着金 融
手段发生 了I大变化 ,如何提高基层信 用 导和会计人 员对会计 内部控 制缺乏足够 的 业务 的不断创 新 , 县) A 市( 联社应 本着 “ 务 业
使核算秩序混乱 . 制度形 同虚设 。 内控 部分 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 预警 ,会 计 内部控制
基层社因一线会计人员缺少 . 没有坚持 印 、 效果大打折扣 。
押 、 管, 证分 会计信息 不对称 , 不能严格 执
全 隐患 。
6 会计 队伍整体 素质不 高。会计人员 . 和会计工作 能否安全 开展的最根本和最直
没有真正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 错误 未 开 , 制度先 行” 的原 则 , 在梳 理现有会 计 社会计信息质量 , 加强会计 内控 , 防范金 融 重视 , 严格按 照《 用社 内部 信 风 险已迫在 眉睫 。 认 为会计 内控就是 简单 的整章建制 ,是稽 内控 制度的基础上 ,
现代金融 20 年第 1 期 3 06 1 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重要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存 在安 的素质高低是影响会计 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3 会计监督检查 不到位 虽然大部分 接 的因素之一 。农村 信用社的会计人员 由 .
社均能贯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 的会计 监督 于各种原 因.学历低且会 计综 合专业素质 检查制度 .但部分社 的会计 监督检查 深度 普遍不高 . 策理论水平偏低 . 内控制度 政 对 难 和广度不够 , 检查 手段 和方 法单一 . 有关 认识肤浅 . 以适应会计业务发 展的需 要 , 对 业务和人员 的监督检查存在一 定的盲 区和 这 是部 分社 会 计 内部 控制 弱 化 的症结 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第3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2002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了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在近两年对农村信用社不仅进行了财政补贴,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还给予了税收减免,全国农村信用社可以享受中央银行资金扶持总额为1688亿元,进一步增强了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使其能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四个种类,六种机构,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3.1河北省金融市场现状分析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外部市场环境开放程度逐渐提高,银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加激烈。
同时,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管理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以及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致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热衷于多元化经营并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向其他业务领域渗透,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规模扩张的冲动,加剧了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地区间、产品上、客户群等全方位的竞争程度。
近两年河北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存贷款稳定增长,信贷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图2、图3、图4展示了河北省经济状况和金融概况: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尽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业务中占有绝对优势,但其整体存贷款规模并没有同步增长,从宏观分析,是由于功能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等,从微观上分析,则是职能定位不清、产权虚置和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残缺。
3.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立足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农村金融资源时,建立起的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规范管理、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和价值观念等。
真实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连续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连续地记录和核算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收益确认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只有在收到实际收益后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价值观念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的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会计科目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合理的科目设置可以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的建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记录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等。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信息披露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责任,它对于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辽农信联【2008】418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完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授权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业务授权,是指为防范与控制会计业务风险,由有权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会计事项的核算或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行使审查、监督、审批权力,并授权经办人员具体办理的会计业务复核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的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各级农村合作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会计业务授权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规;(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舞弊,保护信用社资产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会计业务的授权遵循“依法合规、统一标准、逐级授权、定期检查、及时调整”的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会计业务授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必须遵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省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统一标准是指信用社必须按照省联社规定的授权范围、方法和授权程序进行授权。
逐级授权是指依据对有权人员所设定的权限,按授权程序逐级办理会计事项的授权,不得越级授权、逆向授权。
定期检查是指授权人有权对被授权人所办业务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
及时调整是指授权应随着会计政策的调整、会计管理体系的变化、岗位职责的调整,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信用社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事项的授权制度。
对于超越权限的授权事项,以及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会计部门报告。
第七条信用社必须建立会计业务授权的分责制度,明确会计业务授权的原则、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范文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种,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规范运营和社会信任度。
本文将从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社会责任等方面,详细论述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组织结构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应该具有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特点。
其总行应该设立管理层和营销层,管理层负责整体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营销层负责业务开展和客户服务。
分支机构的设置应该根据地理位置和业务需求来确定,保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内部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会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
人力资源管理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健全的人才招聘、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专业人才的流动和积累。
运营管理要确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业务受理、审批、风险管理等环节,保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安全和效率。
会计管理要建立标准化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信息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外部攻击。
三、风险控制措施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会面临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量化风险水平。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规避、风险传导、风险分散等具体措施。
再次,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防范损失。
四、社会责任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扶贫工作,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出力。
其次,农村信用社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遵守用户数据保护规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农民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的培训,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和风险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颁布时间:1997-5-16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也是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保险机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五条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是各金融机构管理层的基本职责,管理层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制定实施各自的内控模式,分支机构可以制订实施细则,但这些细则不得与机构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第六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达到以下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银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三)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四)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要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确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
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性原则。
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决策层所制订的业务规章和发布的指令,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必须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篇一】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办公室、监管股、异地就医股、审核股、信息股、计财股等“五股一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结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
通过各项制度的建设、执行,我们做到了有章可偱,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了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我局专门成立了监管股,配备了懂业务、讲原则、敢于较真的同志到监管股工作,全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控。
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学习整理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操作步骤,加强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了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了账账、账表、账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
农村信用社内部会计控制

( ) 约 机 制 不 健 全 . 下 级 之 问 约 束性 薄弱 。 互 制 约 , 内 控 制 三 制 上 相 是
度 的 一 项 基本 要求 。这 种 制 约 既 包 括 会 计 专 业 内 部 各 个 岗 位 、 个 环 节 各
一
些 明 显 陈 旧 的 规章 制 度 或 操 作 程 序 没 有 及 时清 理 、 订 . 有 制 订新 的 、 修 没 更科 学 的 制度 来 代 替 . 别 是 当今 电 子 控 制 技 术深 入运 用 于 会计 领 域 以 特 及 新 业 务 品 种 不 断推 出 的形 势 下 , 果 不 及 时 调 整 、 全 、 充 内 部 会计 如 健 补 控 制 制 度 , 仅 会 制约 业 务的 发 展 . 且 容 易形 成 风险 稳 患 。 不 而 ( ) 计 内控 制 度 执 行 不 严 , 部 会 计 核 算 重 要环 节 控 制 不 严 . 二 会 内 有 章不 循 和违 章 操 作 现 象 时 有 发 生 。 信 用社 对重 要 空 白凭 证 及 有 价 单 证 、 业 务 印 章 、 押 、 柜 钥 匙 、 员 操 作 密 码 以 及 会 计 科 目账 户 的 使 用 、 密 金 柜 备 份 数 据 、 计 档 案 保 管 等 重 要 核算 环 节 的 管 理 是 否 严 密 . 接 关 系到 信 会 直
防 线 。目前 , 国 金 融 风 险 突 出表 现 在 三 个 方 面 : 是 信 用 风 险 虽 然 经 我 一
临 柜 不 认 真 , 坚持 验 印 制 度 ; 意 调 整科 目 、 户 ; 中业 务 交 接 登 记 不 随 账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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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为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我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依据《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指引》、《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是为实现我县经营目标,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二条内部控制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我县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五个基本原则:即规范化原则、授权分责原则、监督制约原则、账务核对原则、安全谨慎原则。
第四条会计内部控制要求:(一)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均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二)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第二章会计的内部控制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五无”、“六相符”。
“五无”: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六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内外账务相符。
第七条会计工作“十六项基本规定”: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联社(行)印、押、证,三人分管;重要凭证,领用登记;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合规地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抵制和拒绝办理各种违法违规的会计业务,对违法的会计业务要勇于和敢于揭露,及时纠正各种违规会计业务。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严禁越权,禁止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代理处理他岗业务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操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定期岗位轮换,推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执行交接程序。
第十三条会计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规范管理会计档案。
第十四条会计复核:实行交叉复核制度。
第十五条会计的事后监督:事后监督由会计主管负责,一切会计事物事后均需由会计主管进行再监督,并在相应处签章,以示负责,由于监督不力形成风险或造成资金损失,依法追究会计主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会计主管人员经批准可以兼任信贷会计,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六条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了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各项收入管理第十七条各项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利率计收利息,不得随意降低或减免利息,如需降低或减免,必须经有权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视同严重违规。
第十八条各项贷款在按季结息时,应序时足额计收,如有或使用跳季结息现象,视同严重违规。
第十九条在收取各项贷款本息时,收贷凭证各联所登记的内容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现象视同严重违规。
第二十条存放他行款项利息收入,一律凭他行开具的利息凭证全额计入收入。
第二十一条各项结算、手续费收入一律纳入相应收入科目核算。
第二十二条严禁依任何形式在收入中冲抵费用和业务支出。
第二十三条信用社实现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规定的科目核算,严禁依任何名义或形式截留和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各项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支出、其他营业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利息支出中核销营业费用和其他支出;在利息支出中核销营业费用和其他支出视同严重违规。
第二十六条禁止虚列费用支出;虚列费用支出视同严重违规。
第二十七条各项费用支出应实行“三签”制度。
非正式发票不得列支。
第二十八条各项费用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列账,禁止下甩或用任何其他形式将费用挂账。
第二十九条联社认为有必要可以对部分费用实行报账制。
第三十条大额费用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制。
第五章应收、应付款管理第三十一条信用社应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应在应收、应付款科目中合理设置二级科目核算,做到核算正确,清楚明了。
第三十二条对需跨年列应收款项的款项,应经联社财电部核准并逐笔结转。
第三十三条大额应收款应经联社财电部核准后方可列账;未经批准视同违规。
第三十四条在应收款中挂账的诉讼费用应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管理。
第六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三十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由联社统一在省联社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其他渠道获得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第三十六条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由记账员管理,有无电脑均应建立分户账(‘使用全国有价单证及空白凭证登记簿’账页)。
第三十七条重要空白凭证由主办会计在联社领回,领回凭证入库记账传票由记账员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证明单作传票附件,会计复核;重要空白凭证出库记账传票由会计填制,记账员记账并复核;未全面执行本规定视同违规。
第三十八条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由主办会计管理,柜组凭销号登记簿向会计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每页登记簿只登记25份凭证,领用人、主办会计应在登记簿中相应处签名;一次领用量为一个月的用量,出库的所有重要空白凭证都必须登记到销号登记簿上。
第三十九条重要空白凭证按顺序进行销号,每份凭证由签发人登记销号,当班复核人员(出纳员)必须在当班内逐笔进行复核(签字);未实行全面销号签字视同违规。
第四十条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在柜组售出;清户时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记账员负责收回(切角作废后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并在销号登记簿中登记)。
第四十一条分社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视同柜组,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各社可根据实际建立辅助登记簿。
第四十二条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多联式应保证各联齐全,作废凭证号码剪粘在销号登记簿相应处(多联式应剪粘给客户的一联),作废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
第四十三条信贷人员向农贷会计领用收贷凭证,一次不得超过五份(应出具领条),当月领当月用,当月未用完的,次月缴回;信贷人员除限量领用收贷凭证外,其它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一律不准领用,严格禁止以任何理由携带印章齐全的各类重要空白凭证外出;一经发现有携带印章齐全的各类重要空白凭证外出视同严重违规。
第四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查库,信用社主任或安全监督员每月查库不少于一次,稽核保卫部每年不少于二次,财务电脑部每年不少于二次;联社账表室库存财务、稽核两部门每年核查二次。
第四十五条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按年归档,保管十五年。
第七章抵质押物管理第四十六条抵质押物分户账由记账员管理,使用丁种账页,详细登记抵质押物品名称、凭据号码(有无电脑均建)。
第四十七条抵质押物品登记簿由农贷会计管理(分社由分社会计管理)、登记簿中所列内容需完整登记(连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抵质押物品由农贷会计管理(视同借据)、分社由分社会计管理。
第四十九条抵质押物品入库传票由记账员填制,农贷会计复核,出库传票由农贷会计填制,客户签字,记账员复核。
第五十条抵质押物应做到总账、分户账、登记簿、实物相一致,每月信用社不少于一次检查核对,联社财务、稽核两部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核对。
第八章信贷合同管理第五十一条存单质押贷款第一责任人为农贷会计,借据合同上应同信贷员签字程序一致。
第五十二条存单所有权人必须亲自临柜办理,应在存单背书“同意为****质押贷款***元,到期未还,直接由信用社划收贷款本息”字样,并签名(存单应是本社的);经办人员必须查验存单所有权人身份证并把身份证号码填写在存单背面。
第五十三条存款账户质押担保贷款,农贷会计要向记账员报备,记账员要在抵质押物品登记簿中签名,记账员离岗交接在记账员交接登记簿中登记交接(增设一栏“限制性存款账户”)。
第五十四条质押期限为贷款期限,一般不准超过该存单到期日。
并在计算机分户账地址栏批注信息。
第五十五条质押贷款金额,依该存单到期本息足够抵偿所质贷款到期本息为最高限额。
第五十六条质押贷款到期后,质物到期时,应及时划收,未及时划收而造成损失的由农贷会计赔偿。
第五十七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第一责任为社主任。
第五十八条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时,应有专人负责汇票真伪的查验工作,同时审查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足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的票据,并将之复印件附承诺书后。
第五十九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单笔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报联社备案,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报联社主任审批。
第六十条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家庭年满十六岁以上的全部成员签字,先抵押合同,后借款合同,抵押率按联社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一处房产抵押一笔贷款。
第六十一条企业财产抵押合同必须有信贷员(两人以上)参加的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通过的会议决议记录,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六十二条各项贷款决策人应在审批意见栏内签署决定性意见,原则上表述为“同意(或不同意)贷款多少元(金额大写)、期限、贷款方式”并签名。
第六十三条各项贷款借款人必须临柜办理借款手续,农贷会计负责查验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核实身份,监督当事人签字盖章(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应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查验、监督不力而形成合同纠纷,造成资金损失,概由农贷会计赔偿;出纳员、记账员应复核查验身份,承担复核责任。
第六十四条在办理借款和贷后检查签发贷款催收通知时,不论贷款金额大小,借款人、担保人(单位)应签字、盖章,信用社认为有必要的还可按手印(右手大拇指),签字、按手印必须在信用社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
第六十五条贷后跟踪检查,万元以内贷款管理责任人每半年不少一次,万元以上(指累计余额)至少每季不少于一次,贷后检查形成的文字材料交农贷会计存档;30万元以上的贷户(指累计余额),联社信贷业务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贷后跟踪检查。
第六十六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必须对所管理的每一笔贷款保证诉讼时效的有效性,新增贷款(1999年1月1 日后发放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配合现任的贷款管理责任人搞好贷后检查,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在其管理的时段内要保证每一笔贷款的诉讼时效,否则,对造成诉讼失效的贷款本息及诉讼的一切费用负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