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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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第3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2002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提出了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在近两年对农村信用社不仅进行了财政补贴,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挂账,还给予了税收减免,全国农村信用社可以享受中央银行资金扶持总额为1688亿元,进一步增强了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使其能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四个种类,六种机构,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3.1河北省金融市场现状分析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外部市场环境开放程度逐渐提高,银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加激烈。

同时,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管理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以及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致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热衷于多元化经营并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向其他业务领域渗透,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机构规模扩张的冲动,加剧了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地区间、产品上、客户群等全方位的竞争程度。

近两年河北省金融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存贷款稳定增长,信贷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图2、图3、图4展示了河北省经济状况和金融概况: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尽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业务中占有绝对优势,但其整体存贷款规模并没有同步增长,从宏观分析,是由于功能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等,从微观上分析,则是职能定位不清、产权虚置和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残缺。

3.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立足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

信用合作联社内部控制指引

信用合作联社内部控制指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1、为促进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2、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3、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项工作和程序,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4、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安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及时性原则。

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先建章立制。

(四)有效性原则。

建立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5、内部控制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所有业务品种必须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6、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健全内控组织架构6、农村信用社应设立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各自职责和议事规则,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信用社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指信用社为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技术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信用社应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人员和资产安全。

(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信用社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度先行,规范操作。

信用社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科技支撑,不断提升。

信用社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卫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信用社应设立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合规、安全;(三)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信用社各级负责人应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信用社其他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信用社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分工:(一)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内控制度;(三)网点负责人对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四)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内部控制建设已经成为银行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社作为一家银行,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保证业务运营的正常进行。

本文旨在对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便信用社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二、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一)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原则1. 全面性。

内部控制应该遵循全面性原则,包括了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2. 可控性。

内部控制应当具备可控性原则,以便管理者可以全面了解银行的运作情况,并且保证业务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3. 合规性。

内部控制应该遵循合规性原则,确保银行的业务活动以及各项业务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4. 结果导向性。

内部控制应该遵循结果导向性原则,以便银行的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1. 业务流程控制。

业务流程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建立不同的流程控制方法和流程控制标准。

2. 内部监督控制。

内部监督控制是内部控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检查机制,确保业务活动按照公司的内部标准和流程进行。

3. 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报告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提供有用的业务性质的信息,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度。

4. 信息安全控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成为银行内控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保护公司和客户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攻击。

5. 人员素质控制。

人员素质控制是内部控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应该通过培训和管理来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建设的评估和监督1. 内部控制评估。

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

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

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为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我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依据《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指引》、《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指导是为实现我县经营目标,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二条内部控制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我县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五个基本原则:即规范化原则、授权分责原则、监督制约原则、账务核对原则、安全谨慎原则。

第四条会计内部控制要求:(一)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均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二)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第二章会计的内部控制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五无”、“六相符”。

“五无”: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六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内外账务相符。

第七条会计工作“十六项基本规定”: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联社(行)印、押、证,三人分管;重要凭证,领用登记;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控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和落实内控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联社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既是深化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改革的要求,又是防范案件、控制风险、促进信用社稳健发展的有力保障。

因此,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促进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是信用社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健全内控制度的目标:构建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信用社审慎经营、规范管理;确保信用社财务、业务的真实完整;确保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第四条健全内控制度的原则:(一)全面审慎原则。

内部控制应渗透到信用社各项管理、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应以审慎经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

任何决策和操作均有据可查,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内部控制。

(二)规范发展原则。

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为依据,以信用社稳健发展为前提,规范集体及员工行为。

(三)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氛围,着力提高员工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内控优先原则。

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职能变更等都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五)科学严谨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探索符合信用社实际的有效控制体系,科学、合理地制定严谨有效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强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

(六)权威有效原则。

内部控制体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

存在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监督部门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第二章制度保证第五条强化员工教育是实行内部有效控制的基础,理解和掌握制度是运用和执行制度的前提和保证。

(一)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和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修正全体干部员工对内控制度的各种模糊或不正确的认识。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点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居民的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信用社的长期稳健发展,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风险的几个关键控制点。

一、审慎的贷款审批流程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核心业务,同时也是风险最高的业务之一。

为了控制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建立起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

首先,信用社应制定明确的贷款审批规范,并对贷款审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

其次,信用社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每个借款人进行全面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评估。

最后,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确保所有贷款都符合合规要求。

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农村信用社保持良好经营秩序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贷款业务方面,信用社应设立贷后管理部门,定期对已发放贷款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了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农村信用社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信用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风险。

其次,信用社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预案,并进行有效实施。

例如,在资金风险管理方面,信用社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和建立风险准备金来降低信用风险。

最后,信用社应建立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和上报风险发展情况,确保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员工是农村信用社运营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的管理风险能力。

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信用社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开展内部演练等方式,加强员工对风险管理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试论如何了解与测试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

试论如何了解与测试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

众 多风 险 , 册会 计 师 需 要 了解 农 村 注 信 用社 及 其 环境 , 测试 农 村 信 用社 内
部 控 制 , 以识 别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并设 计 和实 施进 一 步审计 程 序 。 二、 了解 农 村 信 用社 及 其 环境 注册 会 计 师 应 当重 点 从 以下 几
的 资金需 求 。三是 由于业 务 对象 是合
作 社成 员 ,因此 业 务 手 续 简 便灵 活 。
( 年 度 财 务报 表 、 分 社 业 务 四) 各 状 态表 及 往 来 科 目业务 统 计表 等 。 年
度财 务 报 表包 括 资 产 负债 表 、 务 损 财
农 村信 用 社 的 主要 任 务 是 : 照 国家 依
动 和决 策过程 。通过 查 阅相关 会议 纪
要. 注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了解农 村信 用 合
作 社 已经 或 将 要 采 取 的 政 策 和程 序 及 其 对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财 务 报 表 的 重大 影 响 。
成 员缴 纳 的股 金 、 留存 的公 积 金 和吸
收 的存 款 ; 款 主 要用 于解 决 其成 员 贷
( ) 八 银行 监 管机 构 的检 查报 告和 有 关 文件 。在可 能 情况 下 , 注册 会 计
试 论 如 何 了解 与测试
● 张凤 娣 / 文
农 村 信 用社 内部控 制
l l农 村信 用社 作 为银 行 类金 融机
构 有 其 自身的特 点 , 何 了解农 村 信 如
用社 及 其 环 境 ,测 试 其 内部 控 制 。 是
方 面 查 阅相 关 资 料 , 了解 农 村 信 用社
等具有 重要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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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1、为促进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2、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3、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项工作和程序,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4、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安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及时性原则。

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先建章立制。

(四)有效性原则。

建立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5、内部控制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所有业务品种必须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6、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健全内控组织架构6、农村信用社应设立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各自职责和议事规则,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7、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室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理事会负责审批农村信用社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确定农村信用社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审议批准主任室提交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办法和程序,并监督执行。

对有关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责成主任室限期完善、健全。

对制度执行不严肃、不到位的,对主任室、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主任室应坚持从严治社的原则,构建约束机制。

依据理事会批准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全体员工的一切业务行为都保持在制度规范的约束下。

通过有效的内部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限期纠正。

主动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监事会负责对农村信用社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理事会、主任室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理事会的决策失误和主任室的经营失误,在高级管理人员中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和职业行为风险,要求理事会、主任室纠正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行为。

8、农村信用社应当设立由主任担任组长的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9、农村信用社应单独设置稽核部门,负责对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联社重要岗位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目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获得农村信用社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农村信用社应当配备充足的、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内部稽核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

稽核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经监事会同意。

10、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授权管理。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会议决议或授权委托书的形式。

11、农村信用社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每笔业务的合法和有效,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12、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室及时了解本社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问题,均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

第三章授信的内部控制13、农村信用社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14、农村信用社应当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

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同一客户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即包括表内的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回购等,也包括表外的贷款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

农村信用社应当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

农村信用社应当对授信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

根据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信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经营班子、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信审批权限;15、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会办小组、审贷委员会等,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主任不得担任审贷委员会的成员。

审贷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16、农村信用社应当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确保单一客户、最大十户客户、行业客户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7、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18、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授信工作人员的风险责任,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19、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利率、收费、担保、审批权限、申报资料、授信后管理、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

20、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借款人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防止逆程序操作和放宽授信标准,防止发放任何形式的外部行政干预贷款和人情贷款。

21、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按照信贷原则审查对关系人的授信,确保对关系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

在对关系人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22、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对授信风险与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21、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第四章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22、农村信用社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23、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24、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大预留签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诈骗活动。

25、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储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

26、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内部特种转账业务、账户异常变动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

对异常现金存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设置标识等监控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7、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28、农村信用社应当认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29、农村信用社应当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30、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31、农村信用社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

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32、农村信用社应当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33、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逐步推行离岗审计制度。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应当实施有效管理,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电脑延长开机时间等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五章会计的内部控制34、农村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35、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遵守《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定,实行营业网点会计人员委派制,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6、农村信用社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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