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详细版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参考文本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人一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颁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管理呢?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1、法律禁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道内停车…(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2、法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按照本条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执勤不属于“执行紧急公务”,因此,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传统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执法模式结束。
3、法九十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高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方案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
而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内道路的狭小,停车位不足,人们在驾车出行时经常会出现停车乱象,包括高速公路上车辆乱停乱放。
不仅占用了道路的行车空间,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而且还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危及了交通安全。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制定一个有效的整治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整治方案宣传教育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法规意识。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宣传栏,给出车辆乱停乱放的危害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对此类问题的宣传,让大家都明白不合规停车的危害和风险。
加强监管力度其次,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警示牌,提醒驾驶员不要乱停乱放;并在关键路段设置监控设备,严格监管并取缔乱停乱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增加停车设施为了满足市民停车需求,我们需要加强高速公路停车设施建设。
要合理规划停车场布局,增加停车位数,使公路沿线的商业、服务等设施配备足够的停车位,减少路边乱停乱放的情况,同时也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驾车需求。
完善管理机制最后,我们需要完善管理机制,确保解决问题的长效性和有效性。
应加强和完善交通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明确违法乱停行为的处罚标准和责任界定。
同时,还应建立起一个多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响应和处理问题。
总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扰乱交通秩序,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时,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增加停车设施、完善管理机制等措施,从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为市民带来更舒适、更便捷、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浅谈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客的治理

2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缺 陷是产生公路客车 在 高速公路 上停 车上 、 客 的根本 原 因 下
《 速 公 路 交 通 管 理 办 法 》 二 条 规 定 “ 办 法 高 第 本 所 称 的 高 速 公 路 , 指 经 国 家 公 路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认 是
齐 庆 ( 黑龙 江省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 ) 摘 要 :n a 强高速公路 的路 政管 理 , 治理公路 客车在 高速 公路上停 车上下 客势在必 行 。但是 , 这种行 为的
产生必然有其背景和根源 , 只有剖析出问题的症结 所在 , 才能“ 对症下药 ” 以根 治。这里我们不妨 逐一探 予
是从高 速公路 上 行 驶 的 客车 中下 来 的 , 故 处 理结 事
果是高 速公 路管 理 部 门赔 偿 支 出 共 计 3 2万 元 。类
似 的案例相 信许 多 高速公 路 管理 者并 不 陌生 。
4 处罚违 法停 车 无法 根 治 客 车在 高速 公 路上 停 车
上、 下客
客 车在高 速公 路上停 车 上 、 客的行为 , 过处 下 通 罚 措 施 ( 多 能 罚 款 2 0元 ) 不 能 给 客 车 车 主 、 机 最 0 , 司 造 成 威 胁 , 相 反 使 违 法 者 与 执 法 者 形 成 对 立 。根 而 据 路 政 管 理 相 关 的 法 律 、 规 , 违 章 者 的 不 合 作 问 法 对
高 速 公 路 作 为 现 代 文 明 的产 物 , 须 与 时 代 同 步 , 必 与
文 明 同 行 , 强 高 速 公 路 的 交 通 管 理 , 绝 各 类 交 通 加 杜 事故 势在 必行 。
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方案问题的研究分析

An l sso eS o l n o g — p e i yPa s n e a n ay i f h tpP a f t Hi h s e dRa l wa s e g rTr i s
CHEN Hu JA u —fn ,I Jn ag
(c ol f rfc&T a sott n B in a t gU i r t, e ig1 0 4 , hn ) S h o o a T f i r np r i , e ig i o nv s y B in 0 0 4 C ia ao j Jo n ei j
w eesddct tde is parn e n pii t naerr; tde ftet i tppaso i ̄el e reiigl e e hra ei e s isO t r gmet t z i ae s i o h a s l f n n so xsn i sa ad u l o a o m ao r u s rn o n s i t n r cm nw eesh s fh e i tdpse grie el s en epr ne b e tppa dut e tsapp l sac bet o mo hra oe eddc e asne ns s e ;x ei c- a ds l ajs n i o ua r e hs jc t ot a l a e s r e s o n m r er u
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研究

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研究的研究背景是基于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和旅客列车运输需求的增加。
随着我国高铁网络的不断完善和扩大,旅客列车的数量和线路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旅客对出行效率和舒适度的需求也日益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合理选择高速铁路旅客列车的停站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当前的高速铁路旅客列车通常经过多个站点,而每个站点的停靠会影响列车的运行速度、运行时间以及乘客的出行体验。
通过优化停站选择,可以提高列车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实现高速铁路系统的更好运行。
而且,国内外关于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研究的文献和实践案例也在逐渐增加,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通过对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进行研究,可以有效提高旅客列车的运行效率,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为高速铁路系统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1.2 研究意义高速铁路的发展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快速的选择,而列车的停站选择对于列车运行效率和乘客的出行体验至关重要。
研究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理选择停站可以提高列车的运行效率和准点率。
通过优化停站选择,可以减少列车在站点的停留时间,提高列车整体的运行速度,减少列车在行车过程中的停顿次数,提高列车的运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合理选择停站可以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
优化停站选择可以使列车经过更多繁华和方便的站点,让乘客更加便利地抵达目的地,减少乘客的换乘和等待时间,提高乘客的出行舒适度和满意度。
研究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优化还可以促进铁路运输业的发展。
通过优化停站选择,可以提高铁路运输的运行效率和整体服务质量,吸引更多乘客选择铁路出行,促进铁路运输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
1.3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高速铁路旅客列车停站选择的优化方法,为高速铁路运营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人一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颁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管理呢?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1、法律禁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道内停车(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2、法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按照本条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执勤不属于执行紧急公务,因此,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传统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执法模式结束。
3、法九十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该条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所以,不能以九十条为依据处罚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行为。
4、法九十三条处罚客车上下人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一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一款规定的本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的行为,只能采取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法律本身认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是一种较轻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客运部分车辆停运方案如下

客运部分车辆停运方案如下近年来,我国公路客运事故频发,纵观客运领域,客运单位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客运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对于具有危险性的车辆,我们需要在确保旅客出行的前提下,采取禁运、限速、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保障。
下面,本文将介绍客运部分车辆停运方案。
1. 停运原则(1)脱离主干道:禁止车辆行驶或停留在主干道公路上,应尽量避免在高速公路上停留;(2)车辆重载:按照规定要求,超过安全载人数或超载的车辆一律停运;(3)车辆技术问题:对于发现的疑似技术问题的车辆,应至维修保养点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行驶;(4)车辆事故:车辆出现重大事故,应比照当地交通管理局规定进行处理。
2. 停运方案设计(1)临时停运方案:临时停运方案开始前,客运部门应提前通知旅客,向旅客解释停运的原因,并告知当时的公共交通接驳服务。
(2)长期停运方案:长期停运方案需要进行相关评估,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临时停运方案的整合、制订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长期停运方案通常是指停运期超过30天的情况,实施前要经过相关部门,例如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管理局、道路安全管理局等的审核。
3. 停运管理和监督(1)管理和监督人员的安排:应提前在客运部门内部安排好停运管理和监督人员,对停运原则及方案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2)停运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在停运现场,应聘请专业的工程师进行定位和调度,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顺利。
4. 对旅客的应对措施(1)合理引导:客运公司应合理引导旅客,尽量避免对旅客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
(2)临时车辆调度:对于客运车辆的停运,需要采取临时车辆调度方案,提供旅客必需的出行安排。
同时,临时车辆需要通过客运公司相关的审查程序,确保安全。
在设计客运部分车辆停运方案时,应注意在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和减少对旅客的不利影响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车辆停运对旅客出行造成的影响。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措施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措施一、目的本文档旨在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管理规定和处罚措施,以便服务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更好地遵守停车秩序,提高服务区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措施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停车管理,包括服务区内各类停车区域和停车设备。
三、职责1. 服务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停车管理规定,确保停车秩序和安全。
2. 驾驶员应遵守服务区停车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停车设施,共同维护好停车环境。
四、管理规定1. 停车区域划分:服务区应明确划分出各类停车区域,包括客车、货车、危险品车辆等专用停车区,以及临时停车区、应急停车区等。
2. 停车秩序:驾驶员应将车辆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停车时应保持车头朝向一致,方便车辆快速疏散。
3. 停车设备:服务区应配备相应的停车设备,包括停车场标线、停车位标牌、停车计时器等。
停车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4. 停车安全:驾驶员在停车过程中应确保车辆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
5. 环保要求:服务区应设置相应的环保设施,如垃圾桶、排水系统等。
驾驶员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
6. 行人优先:在服务区内,行人应优先通行。
驾驶员在停车时应避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
7. 禁停区域:服务区设有禁停区域的,驾驶员不得在禁停区域内停车。
8. 夜间停车:夜间在服务区停车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确保车辆安全。
9.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或停放非标准车辆的,应提前与服务区管理人员联系,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10. 配合管理:驾驶员应积极配合服务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受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五、处罚措施违反本管理措施规定的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服务区管理人员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驾驶员应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并对此类行为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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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686(安全管理范本系列)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详细版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详细版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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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人一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颁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依法管理呢?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1、法律禁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道内停车…(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2、法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按照本条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执勤不属于“执行紧急公务”,因此,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传统的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的执法模式结束。
3、法九十条不能处罚客车上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该条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所以,不能以九十条为依据处罚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行为。
4、法九十三条处罚客车上下人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一款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一款规定的本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的行为,只能采取“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法律本身认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是一种较轻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执法主体在违法现场。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第一个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只要具备两个前提之一就构成了处罚的前提。
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的第二个前提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后果。
当违法行为满足了以上条件时,违法行为人应该接受的处罚结果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九十三条二款的规定是建立在高速公路具有完善的防护、安全设施,公民具有较高的交通安全意识的基础上。
是为了惩罚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的行为,同时,改变在高速公路上拦车、处罚的执法模式而设定的。
但是现实中,相当多的高速公路上,凡有人员进出的地方,护网都已经呈陈旧性破坏,高速公路沿线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高速公路上客车停车的根源1、“防护设施缺陷”是产生客车停车上下人的根本原因《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高速公路在通车之际,都设置了“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由于人为破坏,或者疏于维护,高速公路上行人活动的区域随处可见陈旧性的“出入口”,给高速公路上产生客车上下人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2、“利益驱动”是客车“以身试法”的原因商人逐利,自古如此。
高速公路上有乘坐需求的客观环境,导致客车停车后上人。
旅客要求在高速公路下车,导致客车停车后下人。
商人违法逐利的行为丧失了法律上的处罚约束,后果不堪设想。
3、违法处罚无法根治客车停车上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减少行人上高速公路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停车上下人行为,强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拦截行驶的车辆,并处罚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投入大,效果差,治标不治本。
造成客运车辆在利润面前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4、疏于“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是渎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于“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管理”,造成部分行人上高速公路,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
却又错误地选取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客运车辆”,将本应该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的责任转化为“客运车辆”承担责任。
同时,也掩盖了其本身不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违法实施处罚”是执法者践踏法律,是依法行政幌子下的司法腐败!直接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改变现行的执法模式,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管理好交通。
1、依法履行“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职责”是根本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外的地方出现客车上下人的需求,首先必备的前提条件是:具有方便行人出入高速公路的陈旧性“出入口”。
而这样的“出入口”在行人经常活动的地点,到处都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发布,20xx年11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发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行为时,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消除高速公路道路设施不够完善造成的隐患。
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拒绝履行职责的行为,报请“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行人加强管理是出路如果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如果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没有乘车需求,高速公路上乘客没有下车需求,那么,客车违法上人的现象将不存在。
如果管理的力度致使乘客不敢在出口以外的地方下车,那么,客车下人的现象将不存在。
所以,治理高速公路上客车上下人的根本出路在对行人的管理。
3、对行人加强管理的可行性(1)法律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法律授权处罚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依法改变执法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已经半年多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为了罚款暂扣证件不开强制凭证,现场撕罚款单处罚违法行为,一时间,到处是执法者在违法处罚当事人。
执法者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警民关系空前紧张。
笔者认为,当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紧迫任务应该是:针对法律要求,首先改变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的勤务模式,抓住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职责这个根本,从规范个案车辆(乘客)的违法行为转变为依法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完善“道路设施”,彻底铲除行人在高速公路上的方便之门,同时发挥高速公路巡逻警车的作用,依法加强对“行人”的管理,才有可能达到规范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有效治理高速公路客车停车上下人的交通隐患。
五、河南省和山西省的地方法规违法即将出台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处200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3个月”。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河南省和山西省的规定直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法律责任发生冲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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