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二审答辩状案例

合集下载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精选6篇)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精选6篇)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精选6篇)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退休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室。

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___)市商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关系明确。

在范______出具的中明确出借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借款人为______(即上诉人),建-行转账凭条中亦明确付款方为为_________(即被上诉人)收款方为王______(即上诉人),以上可证实被上诉人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上诉人;银行对账明细中可明确体现上诉人及_______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之事实,_________(即被上诉人)向_________(即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亦可证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涉案借条虽然不是由_________(即上诉人)直接出具,但其后该借款均是由上诉人予以偿还,且偿还的具体方式亦能同借条约定的内容相吻合。

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均是按照借条约定的“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由上诉人实际偿还本金。

同时结合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收条内容也足以说明该借条上诉人是明知的。

虽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条,但是借款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理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故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应由上诉人承担还款义务。

二、被上诉人与________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并非投资,更不是所谓非法集资款。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1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未曾收到过被答辩人___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称答辩人因生活所需向其借款____________万元并不属实。

答辩人也从未以现金形式收到被答辩人____________万元的借款。

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欠条,不符合事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已前往澳门,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才回国,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根本不在国内,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于该日出具欠条,完全不符合事实。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2答辩人:住址:被答辩人:住址: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

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

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答辩人:***,男,汉族,***出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出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县人民法院(2024)闽***民初***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进行答辩,答辩如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并没有在庭审过程中自认“有欠上诉人***万元货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本条款所规定的自认是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本案答辩人并非在庭审准备工作过程中与一审审判员谈论关于货款款项的问题,并非询问而只是正常的聊天,且货物买卖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显不同,被答辩人根据该条款规定认为:“原审法院未能将该事实记录在案,违背客观事实并作出错误判决。

”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二、被答辩人所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货物交易往来,案涉借贷金额因货款已大部分抵消”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被答辩人明确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向答辩人请求借款,被答辩人确认《欠条》、《借条》系其所写,均属于借款,也确实收到相应款项,合计***万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确实存在货物交易,但答辩人并未与被答辩人确认过抵消相应货物款项,一审庭审过程中被答辩人不提供相应证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日常生活常识,若被答辩人确实与答辩人发生货物交易并抵消大部分款项,那应有相应结算记录且被答辩人会主张返还《欠条》或《借条》,若答辩人拒不返还,被答辩人大可以报警求助或通过起诉要求返还,但被答辩人既没有相应的举措又不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从而可以认定被答辩人诉称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货物交易往来,案涉借贷金额因货款已大部分抵消”没有事实依据,纯属狡辩,应予以驳回。

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范文
二审答辩状。

被告,XXX。

原告,XXX。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XXX,特此向贵庭提交二审答辩状,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我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本案系因借款合同纠纷向贵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我作如下答辩:
1.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原告主张我应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我并没有逾期不还款的情况发生。

同时,在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明确的利息支付方式和利率,因此,原告主张我支付的利息部分不成立。

2.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原告主张我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我并没有违约的情况发生。

因此,原告主张我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不成立。

二、关于原告的证据。

原告在一审诉讼中提交了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存在逾期不还款或者违约的情况。

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

三、关于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希望贵庭能够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并没有存在逾期不还款或者违约的情况,也没有存在应当支付利息的情况。

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特此答辩。

被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本案的二审答辩状,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判。

债务纠纷以及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两

债务纠纷以及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两

债务纠纷以及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两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申请执行人XXX,针对申请执行人XXX所提起的债务纠纷案件向贵庭申请再审,并就本案提出如下答辩状,望能够得到贵庭的审慎考虑。

一、申请执行人的主张事实不符合实际情况。

申请执行人所列举的债务事实不符合实际。

据我的了解和调查,当事人之间并无所谓的债务关系,更不存在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债务违约行为。

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债务关系,信息不全面且不完备,无法作为债务违约的依据。

因此,申请执行人对于债务违约的主张不成立,贵庭应当判决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二、债权人已获得完全履行。

根据调查和查证,我作为债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违约,也无法证明我并未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申请执行人以债务违约为由提起的债务纠纷请求无法成立。

三、申请执行人滥用执行权利。

从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可以看出,申请执行人以及其代理律师滥用了执行权利,多次提起类似的申请执行,严重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在此过程中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并未提供详细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滥用执行权利的行为无疑对本案的诉讼权利造成了重大侵害,对债务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贵庭应依法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四、请求贵庭依法公正审判,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基于上述的事实和理由,我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特此向贵庭申请再审,并就上述事实提出答辩。

希望贵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地判决。

请贵庭考虑其中的事实和理由,并判决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再次申明,我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特此提出答辩,并请求贵庭依法公正地判决。

特此陈述。

被申请执行人:XXX。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范文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特此递交民间借贷案件的二审答辩状,并烦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

一、案件背景简述起诉人A先生诉称,我在20XX年借款至今未还,依法请求法院判决我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涉及的借款约定为民间借贷,根据我对借贷合同的理解,我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二、合同真实性据检察机关调查,本案所涉及的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然而,我对借贷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等价原则。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起诉人未充分履行解释合同事项的义务,致使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我要求法庭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三、利息合法性起诉人声称我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这一要求在法律上缺乏支持。

根据我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了解,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率,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第二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是无效的。

因此,我要求法庭审查起诉人所主张的利息是否合法。

四、还款能力起诉人声称我未按时归还借款,但事实上,我目前面临经济困境,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鉴于我的还款能力有限,我希望法庭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协助解决此案。

五、和解意愿尽管我对本案有上述答辩意见,然而,为了避免进一步纠纷和法律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浪费,我愿意与起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此基础上,我愿意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按照分期偿还的方式逐步偿还借款本金。

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答辩意见,并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XXX。

借款纠纷二审答辩状

借款纠纷二审答辩状

借款纠纷二审答辩状借款纠纷二审答辩状: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范文答辩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济南市XXX退休职工,住济南市XXXX室。

答辩人就上诉人王XX不服(20XX)市商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关系明确。

在范XX出具的借条中明确出借人为xxx(即被上诉人)借款人为王XX(即上诉人),建行转账凭条中亦明确付款方为为xxx(即被上诉人)收款方为王XX(即上诉人),以上可证实被上诉人借款50万元人民币给上诉人;银行对账明细中可明确体现上诉人及范XX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之事实,xxx(即被上诉人)向王XX(即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亦可证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涉案借条虽然不是由王XX(即上诉人)直接出具,但其后该借款均是由上诉人予以偿还,且偿还的具体方式亦能同借条约定的内容相吻合。

如,20XX年12月9日、20XX年1月9日均是按照借条约定的"6%"的利率支付利息,20XX年4月12日、28日、同年9月23日、30日由上诉人实际偿还本金。

同时结合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收条内容也足以说明该借条上诉人是明知的。

虽然是第三人出具借条,但是借款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理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

故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应由上诉人承担还款义务。

二、被上诉人与李XX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出借给上诉人的借款并非投资,更不是所谓非法集资款。

被上诉人与李XX不存在借贷关系,被上诉人借款给上诉人完全是基于对被上诉人及范XX的信任,二人身份均是国家公务员且含以6%利率的诱惑。

被上诉人若是借款给李XX,其完全没有必要让上诉人及范XX出具借条,而后又出现上诉人及范XX偿还本金及利息的繁琐程序。

借款纠纷民事答辩状案例(精选16篇)

借款纠纷民事答辩状案例(精选16篇)

借款纠纷民事答辩状案例(精选16篇)借款纠纷民事答辩状案例篇1答辩人:顾,女,汉族,x年 10月 3日生,现住xx市太平镇夹道村,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秦,男,汉族,x年9月14日生,现住xx市太平镇秦河村048号,联系电话。

x年2月4日,被答辩人秦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顾返还借款及利息100200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一、被答辩人秦起诉对象错误,被告不适格答辩人的准确名字为“顾”而非起诉书上的名字“”,答辩人的年龄是41岁,而非起诉书上的46岁。

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明白、正确,被告应当是适格的被告,因此本案没有明确的被告,贵院理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被答辩人秦分别于x年4月1日和x年8月5 日借给范计云共计30000元整。

上明确无误的写着借款人是范计云。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秦,借款人——范计云。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范计云请求还款的权利,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事实上,答辩人在该借条上以签字“经手人”并纳手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该借款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

然而被答辩人却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还款,但无证据证明将款借给了答辩人,不能认定答辩人、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三、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欠款纠纷二审答辩状案例
发生欠款纠纷私下协议不了的,小编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欠款纠纷二审答辩状案例,欢迎参考。

欠款纠纷二审答辩状案例1答辩人****,男,****年3月****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答辩人****,女,****年9月****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答辩人****,男,****年8月****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坊黄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本案一审法院是根据被答辩人户籍登记的住址和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均已签收。

一审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xxxx年11月1日的九点,在等到九点半还不见被答辩人到庭应诉后,审判人员根据邮政详单的单号上网查询确认被答辩人已经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又电话要求被答辩人在十点半前到庭应诉。

直至十点半,该案才缺席审理。

该案的审判程序及送达方式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被答辩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质证、答辩权。

另,本案一审原告****和****系夫妻关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享有共有财产权,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本案一审被告仅****一人。

综合来看,本案一审原被告是同一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一审法院对合并之诉均有管辖权,且属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对该案合并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符合节约司法资源的宗旨,因此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并未偿还答辩人相关欠款。

答辩人一审主张的债权分三部分,一是****向****借款30000元;二是****向****借款100000元;三是****拖欠的买卖****材料款199382.42元。

现分述如下:1、被答辩人于xxxx年6月10日向****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
xxxx年6月24日前归还。

对该笔欠款,被答辩人应偿还本金30000元,并偿还自xxxx 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答辩人于xxxx年7月24日向****借款120000元,并出具了欠条,于xxxx年8月24日归还了20000元,尚欠100000元。

欠条中约定应于xxxx年1月24日前偿还,同时约定了应承担这100000元借款在xxxx年1月24日前六个月的利息5100元。

对该笔欠款,因约定了六个月的利息为5100元,应视为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折合月利率为8.5 ,因此被告除应偿还本金100000元外,还应偿还自xxxx年7月25日起按约定月利率8.5 计算的100000元本金的利息。

3、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材料款199382.42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多次发生买卖聚苯板业务关系,在xxxx年6月3日至xxxx年8月4日期间,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出售聚苯板39批,共689.842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35元,计价款162114.28元。

答辩人又于xxxx年2月22日向被答辩人转让聚苯板143.339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60元,计价款37268.14元。

上述货款共计199382.42元,被答辩人至今未予偿付。

以上事实由材料转让清单和出库单等证据为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除应偿还货款本金199382.42元外,还应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被答辩人欠****借款30000元、欠****借款100000元,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

按照法定及约定,被答辩人对其中的3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中的10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x年7月25日起按月息8.5 计算的利息;对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应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被答辩人在二审庭审时提交的两组实体方面的证据材料,首先,被答辩人一审开庭审理时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举证权;其次,这些证据材料是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已经形成并存在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时的新证据的范畴,现在才向法庭提交,显然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

原则上,答辩人无需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和答辩,但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案件
事实,略作以下答辩,请合议庭参考:1、对其提交的银行卡取款明细。

首先,该证据材料系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且未加盖银行的印章,其对案件事实无证明力,对其真实性表示异议。

其次,从该取款明细的内容来看,其只能说明李文有在xxxx年2月28日分10000元和40000元取款两笔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这两笔款项的去向及用途,无法证明其提出的系对所欠****借款的偿还的主张,与本案争议事实缺乏关联性。

再次,取款行为发生的日期是xxxx年2月28日,而对****出具借条的落款时间是xxxx 年6月10日,取款行为在借款行为之前,即使该款系用于偿还****对****的欠款,那也是偿还xxxx年2月28日之前的欠款,与本案所诉的3万元欠款无关。

因此,该证据材料既不具有真实性,也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请求合议庭不予认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