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流程图
知识产权审查流程

知识产权审查流程知识产权审查是指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
下面将就知识产权审查的一般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专利1. 申请递交:首先,申请人需要将专利申请递交到知识产权局。
2. 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核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3. 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知识产权局会对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
4. 发文公告: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知识产权局会发文公告,并将专利授权公告在官方网站上。
5. 授权发文:最后,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二、商标1. 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之前,申请人要先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2. 申请递交:申请人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知识产权局。
3. 初步审查: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商标的符合性、是否与现有商标冲突等。
4. 实质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等进行审查。
5. 公告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商标将进行公告审查,即公示一定时间,等待有异议者进行异议申请。
6. 商标注册: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著作权1. 原创性检验:申请人需要证明作品的原创性,确保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律规定。
2. 递交申请:将著作权登记申请递交到著作权局。
3. 材料审核:著作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
4. 登记审核:经过材料审核后,著作权局将对作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5. 登记颁证:著作权局审核通过后,将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
以上是知识产权审查的一般流程介绍,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审查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在申请知识产权时应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知识产权审查的流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审查流程。
专利审查流程解析

专利审查流程解析专利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技术成果,由国家授予的独占权。
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专利审查成为必要的程序。
本文将对专利审查流程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了解专利的保护和审查过程。
一、申请提交阶段专利审查的第一步是申请提交阶段。
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等。
这些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并指出创新的技术特点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并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公开申请或保密申请,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保护策略做出选择。
二、形式审查阶段一旦申请提交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这一阶段主要是确保申请文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是否提交了所有必需的文件、是否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等。
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文件将获得申请日,在同一技术领域内享有优先权,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成果。
三、实质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文件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性进行评估,并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报告的编制、初审和复审等环节。
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评估申请人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对申请文件提出异议和修改建议。
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合理的修改,并提交答复意见。
四、答复意见阶段一旦收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的撰写需要仔细、准确地回应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同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解释。
答复意见通常需要包括对审查意见的逐条回应,明确解释技术方案的创新点和实用性,并提供相关实验数据、文献引用等支持材料。
答复意见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着专利审查的结果,因此申请人需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审查意见,并做出清晰、有力的回应。
条据书信 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书

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书专利侵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xx有限公司地址:中国xx-xx联系电话:05xx-xx-x受托人:xx-xx-x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xx-xx-xx联系电话:05xx-xx-x本专利权人xx-xx有限公司现委托xx-x技术有限公司全权代表本权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假冒、仿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本权利人xx-xx号(名称为“xx-xx”)专利的行为。
xx-xx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指定专业律师或代理人具体负责下述代理事宜。
代理权限包括:1)就侵权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其销售证据;2)向中国有关公证机关申请对所取证据进行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处理与公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公证事项转委托;3)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行政查处及诉讼所需文件的申请,如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等;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书4)向专利管理部门及其它行政机关提出查处侵权请求及办理相关事宜;5)参加行政调处开庭、勘验程序;代为签收行政调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变更、承认行政调处请求内容;代为处理保全措施所需担保手续;代理和解事宜;代为协助办理行政调处执行手续;6)与行政查处有关的行政复议;7)在相关法院对涉嫌侵权的伪造方或侵权者进行起诉,接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提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第二篇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书《xx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委托书》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委托书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委托书兹有许可方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被许可方北京中科九州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办理专利一种强化植物修复砷污染场地的微生物菌剂及其制备和应用方法(专利号为:zlxx10242389.x,专利申请日期:xx年12月10日,专利授权公告日期:xx年12月14日)的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现委托北京中科九州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黄衍荣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办理上述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相关事宜。
北海科技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北海市科技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二、行政处罚2-1、对专利违法行为的处罚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3-1、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检查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3-2、对规范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6-1、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9-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10-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相关调解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10-2、其他专利纠纷的调解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10-3、展会期间专利保护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10-4、发明专利请求优先审查承办机构:知识产权科、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服务电话:2028177(知识产权科) 2028637(北海市专利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2026148(政策法规科)。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课件

商标定义及分类
商标定义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 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按照构 成要素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合商标等。
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04
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全面的商标专利行政保护 管理制度,包括申请、审查、 异议、撤销等各个环节。
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和操作 指南,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 标准化。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 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和评估。
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行政 保护信息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
知识产权局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 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制定和实施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加强知识产 权培训和宣传等。
商标专利行政保护现状
01
当前,我国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保护力度不断加 强,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02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侵权 假冒行为时有发生、维权成本高、 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需要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
培训内容与安排
培训内容包括商标专利基础知识、行政保护法律法规、执法实务与技巧、案例分析 与研讨等。
培训将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培训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和取得 实效。
知识产权部-业务流程图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创造,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2.0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3.0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XXX公司及所属单位;4.0职责4.1研发中心质量管理部4.1.1负责规划公司所有知识产权以及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4.1.2负责保管公司知识产权技术资料,避免技术泄密;4.1.3负责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年费交纳、延期续展、着录事项变更等事务,以及付款、补贴申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合同法律审查工作;4.2综合管理部4.2.1负责知识产权证书管理;4.2.2负责知识产权奖励发文;4.3财务部4.3.1负责主导软件退税工作;4.4营销中心4.4.1负责与客户洽谈合同中嵌入式软件比例,最大化保障公司利益;5.0权益管理5.1知识产权定义5.1.1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员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5.1.1.1专利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国防专利;5.1.1.2商标权:是指公司所拥有的在国内外注册的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类商标等;5.1.1.3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所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设备设计图纸及说明;重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管理标准、产品工艺资料、计算机软件;各种科研、试制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科技论文;或由公司提供物质条件、资料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作的手册、图书、教材、摄影、录像、文字作品等的着作权;5.1.1.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被公司列为技术秘密的项目,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科技成果、专有技术信息、生产诀窍、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营渠道、客户名单、管理模式、投资计划、产销策略、货源情报、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这里所称的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该信息具有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公司管理方面的信息、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5.1.2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智力成果: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智力成果以及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公司及所属单位交付的其它任务或在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从事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高科技成果可追溯至两年;5.1.3利用本单位名义:是指经本单位同意后,在对外交流合作或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5.1.4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资金、设备、器材、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资料等;5.2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5.2.1根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适时取得本公司对各类技术创新、研究开发成果和生产经营需要具备的各项权利,应在本制度框架下加强保护;5.2.2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努力推动新观念、新思想、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5.2.3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研究开发成果,合法利用社会技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开发,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提高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5.2.4充分开发和利用本公司的知识产权资源,开展积极有效的权利许可和转让,发挥知识产权财产的经济效益;5.2.5对知识产权状况应切实把握,避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5.3知识产权转让5.3.1公司向国内外单位进行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智力成果权转让时,应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5.3.2公司及所属单位申请国内外专利、国内外商标,进行着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及技术贸易时,原则上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应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5.3.3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5.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4.1凡在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科研、生产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改造,符合国家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等;5.4.2在进行科研课题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的调研立项时,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当调查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状态,进行必要的专利检索,以便确定可行的研究开发方向,或避开已有专利,或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研究过程中课题项目研究人员应注意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相关研究机构、最新研究开发成果,收集新公布的技术和专利申请资料,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究中所产生的阶段成果符合专利条件的,应考虑申请专利;对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质量管理部应及时与代理机构协调法律部门的意见,以便采取相应对策;5.4.3科研开发工作完成后,须按公司科研开发的有关技术管理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课题任务书、立项书、合同书、科研开发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记录、图纸等原始技术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文件进行整理,归档质量管理部;5.4.4公司员工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参观访问、通讯等,对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涉及公司技术秘密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要进行相应保密审查;5.5知识产权侵权5.5.1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5.5.2对外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之前,项目负责单位应对该项设备和技术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对必要的专利、商标等进行检索,在项目报告中应附上检索报告,为谈判和签约提供依据,避免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5.3对外出品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负责单位应对出口国,针对该产品和技术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并相应制定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措施,以保护公司利益,同时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5.5.4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5.5.4.1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5.5.4.2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5.5.4.3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5.5.4.4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5.5.4.5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5.6所有权公司员工做出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利益均属于“深圳市XXX软件有限公司”,发明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5.7公司员工享有的权利5.7.1职务智力成果的直接完成者有申报专利、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权;5.7.2职务作品的直接完成者享有该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法人作品除外;5.7.3有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接受奖励的权利;5.7.4有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公司举报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利;5.8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5.8.1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是全体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的义务,公司的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不侵犯外单位和他人的知识产权;5.8.2公司依法保护每个员工包括离退休及下岗员工知识产权的权利,对侵犯员工知识产权的行为均予追究;5.8.3为增强员工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确责任和义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5.9对外合作5.9.1公司在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中包括公司派出的培训进修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智力成果,专利权或知识产权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5.9.2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5.9.3公司以及各所属单位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协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在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5.9.3.1委托研究:由公司出资横向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在委托合同中写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其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公司所有,由外单位横向委托公司或各所属单位研究开发的项目,所完成的成果按委托合同执行,合作中未约定的,其研究成果归公司所有;5.9.3.2合作开发:由公司或各所属单位同外单位合作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其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或另按协议约定执行;5.9.3.3合资经济实体:由公司投资,包括以技术投资同外单位、个人合资、合作联办经济实体,在共同研制开始、经营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并应在双方的协议、合同中明确写明,由公司提供的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的各种成果资料,对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或另按协议约定执行;5.9.3.4外单位委托到公司或以各所属单位进行实习的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利用公司的设备、资料等技术条件取得的成果归公司所有;6.0知识产权申报管理6.1知识产权流程图6.2专利6.2.1专利申请6.2.1.1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撰写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撰写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6.2.1.2发明人应按知识产权规划完成期限发送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邮件至质量管理部,并人备注是按正常时限申报还是加快申报,如需加快说明加快理由;6.2.1.3完成审批后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6.2.1.4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初审-公告-实审-审查-授权-证书阶段实用新型、外观无需经过公告-实审-审查阶段,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年左右;6.2.1.5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2.2专利纠纷: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顾问参与;6.2.3专利维护: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质量管理部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6.2.4专利撤销:专利申请部门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6.3软件着作权6.3.1软件着作权6.3.1.1凡欲申请软件着作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撰写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6.3.1.2发明人应按知识产权规划完成期限发送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邮件至质量管理部,并人备注是按正常时限申报还是加快申报,如需加快说明加快理由;6.3.1.3完成审批后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6.3.1.4软件着作权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证书,中国国家版权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通过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3-6个月左右;6.3.1.5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3.2测试报告6.3.2.1凡欲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质量管理部应在取得软件着作权后,在规定完成期限内联系第三方测试机构如中国赛宝实验室进行软件产品测试;6.3.2.2测试部应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发明人完成软件产品测试;6.3.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3.3软件产品证明函6.3.3.1凡欲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质量管理部应在取得测试报告后,在规定完成期限内向深圳软件协会递交开具软件产品证明函;6.3.3.2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3.3.3软件产品证明函有效期5年;6.4商标6.4.1商标提出: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做好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准备工作;6.4.1.1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质量管理部以邮件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6.4.1.2商标查询:质量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或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6.4.1.3申报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报主管总监/副总、总经理批准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申报商标注册时,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评估是否需进行境外商标注册;6.4.2商标申请:6.4.2.1凡欲申请商标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要求和完成期限完成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填写;若需申报国际商标注册应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6.4.2.2商标申请工作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初审-注册-证书阶段,中国国家商标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注册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年左右;6.4.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的进展情况;6.4.3商标保护: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7.0奖罚措施7.1奖励原则公司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技术成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的职务成果给予奖励,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综合管理部每年年底对每年在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7.2奖励金额7.3.1奖励申请:由综合管理部以奖励发文形式提供给公告,在工资中体现;软件着作权称之为软件着作权人;7.3.2以上奖励不包括在季度绩效考核中所获得的绩效奖金;7.4其他奖罚细则7.4.1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进行举报、提供证据或重要线索,经查属实,公司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300-1000元;7.4.2对违反本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情况给予如下处罚:7.4.2.1处以300-1000元罚款;7.4.2.2处以降低工资级别的处分;7.4.2.3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辞退处理;7.4.2.4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7.4.2.5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法提起诉讼;8.0知识产权科技补贴和退税管理8.1适应范围境外发明、PCT专利、国内发明、境外商标、国内发明、软件着作权、软件退税;8.2深圳市知识产权补贴8.2.1凡欲申请深圳市知识产权补贴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完成期限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资料填写;8.2.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知识产权补贴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公告阶段,每季度公布;8.2.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8.3南山区知识产权补贴8.3.1凡欲申请南山区知识产权补贴的,质量管理管理部应按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要求和完成期限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完成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资料填写;8.3.2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发放知识产权补贴需要经过申报-受理-公告阶段,每年6-7月左右申报,质量管理部应随时关注网站公示结果;8.3.3质量管理部应建立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每月5日前向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通报知识产权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8.4退税8.4.1财务部负责主导,按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退税要求和完成期限完成软件退税申请资料填写;8.4.2退税小组运作详见:XXX司发XXXX号-软件产品销售、退税工作规范;8.4.3财务部每季5日前向总经办、研发中心、产品中心、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通报软件退税工作的进展情况;9.0附则9.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9.2本制度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10.0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保密协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促进项目资助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发明创造技术交底书源代码软件说明书事务委托确认书11.0相关表单知识产权申报跟踪表。
专利法,相关法知识点
Chap1专利法1.专利一审管辖: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开放城市的中级法院(最法指定)、经济特区中级法院2.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单独行使权利:可单独实施,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3.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认顾序:1)损失2)侵权人得利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4)1万-100万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5.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
由国务晥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忖使用费6.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
保密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
7.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
8.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申请日在09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作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的作检索报告。
国知局应在收到合格的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专利权评价报告9.对未授权公告的、已宣告全部无效的、已作出评价报告的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0.强制许可由专利局批准,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和实用新型。
主要提供国内市场11.地方的专利管理部门不能裁决侵权赔偿的数额12.管理专利部门的行政级别:省级、设区的市13.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14.职务发明可延至退休后1年内做出。
15.职务发明的奖励,应在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发放,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元,发明、实用新型每年奖励利润的2%,外观0.2%许可他人实施奖励许可费的10916.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发明人可与单位约定权利归发明人。
17.专利权共有方转让权力份额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优先18.超过70岁不办法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超过65岁不能作为合伙人、股东设立新机构。
19.专利代理人脱离专利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20.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人发起,资金5万以上,有限责任制5人发起资金10万以上,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有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满2年以上并通过年检21.不能作为发起人的:作为另一代理机构的股东不满2年,受惩戒不满3年22.合伙人应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23.发明完成后,共有人不可单独提申请,但可约定24.管理专利的部门查处假冒时,有证据证明,可:检查、复制资料、查封、扣押22.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向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国知局批准,变更机构向国知局申请。
经侦大队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经侦大队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目录1、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案件办理制度……………2—102、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办理制度…………………………11—193、扰乱市场秩序类案件办理制度…………………………20—284、金融诈骗类案件办理制度………………………………29—37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案件办理制度……………………38—476、侵犯财产类案件办理制度………………………………48—567、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类案件办理制度……………………57—658、资助恐怖活动类案件办理制度…………………………66—739、走私假币类案件办理制度………………………………74—8210、案件流程及廉政风险识别图……………………………83—92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案件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安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责任人安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行支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大队长主持支队全面工作,并对大队工作负全面责任,大队其他民警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办理的责任人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办理依据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2、《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
3、《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5]101号)。
四、案件类别(一)虚报注册资本案;(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五)妨害清算案:(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七)虚假破产案;(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淄知字2018年5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各科室:为落实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7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淄博市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现予以公布并施行。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科室在专利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可参照市知识产权局三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与本地区专利行政执法相适应的三项制度,并根据执法需要,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机、移动硬盘等执法记录和存储设备。
特此通知。
附件:1.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2.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3.淄博市知识产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联系人:郭晓斌、彭浩、孙莹玥电话:(0533)3178992邮箱:*****************淄博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1月25日附件1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专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