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合集下载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勘测和测量,确保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的准确性。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在工程现场张贴相关证件。

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5.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基础工程施工1.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基础土质进行检测,确保基础土质的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2.基础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单位应确保基础土体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3.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应对基础土体的抗结震能力进行加固,确保基础工程的安全性。

4.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基础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三、主体结构施工1.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结构设计图纸进行仔细分析,确保施工质量。

2.主体结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应确保主体结构的承重能力和稳定性。

3.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时,应对结构的连接部位进行加固,确保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4.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主体结构符合设计要求。

四、装饰工程施工1.在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装饰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分析,确保施工质量。

2.装饰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单位应确保装饰材料的质量和施工工艺的标准。

3.在进行装饰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装饰材料的保护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确保施工质量。

4.装饰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装饰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五、竣工验收1.在进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整个工程进行综合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竣工验收应由委托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检测和测试,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工质量。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二、总则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扶手等构配件的安装。

2. 质量验收: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验收要求1. 材料验收: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验收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2. 施工验收: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施工验收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3. 验收程序: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自检、互检、专检、验收。

五、验收方法1. 目测法:通过观察、触摸、敲击等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2. 工具检测法:使用量具、仪器等工具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检测。

3. 试验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1.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七、验收结果处理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 不得占有公共空间, 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 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 项目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 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 燃气管道不得暗敷, 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如果变更方案(尺寸), 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 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 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 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 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 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 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 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 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 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 跟踪检测验收标准, 工程变更单, 施工进度单, 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 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 然后手工凿除。

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施工标准
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杂物,确保施工安全。

2. 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

3. 房屋主要结构应符合建筑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墙面平整、
垂直度符合标准。

4. 地面铺设应平整、无裂缝,地砖、地板等应牢固精确安装。

5. 门窗应安装牢固,开闭自如,无漏风漏雨,密封性好。

6. 墙面、天花板装饰材料应平整、色彩统一,无明显划痕、裂
缝和起泡现象。

7. 石材摩擦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麻面和色差。

8. 水电线路布置应合理,符合安全规范,无渗漏、漏电等问题。

9. 包括燃气管道在内的管道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现象。

10. 所有工程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工作,保证交付
使用时的整洁度。

二、验收标准
1. 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初步验收,并与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逐条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验收时,应对施工中的主要工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施工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验收结果应书面记录,包括验收不合格项目和整改要求,由
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交付。

以上为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

二、材料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施工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任务。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4.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要求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3. 工程验收应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施工规范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编制好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流程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同时要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精确度。

还要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充足和质量有保障。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要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

3. 施工质量的控制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使用效果和寿命,因此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工艺和材料符合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还要定期组织施工质量的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4. 施工安全的保障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做好施工安全的保障工作。

在施工前要制定好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性。

5. 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和整改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洁。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瑕疵和安全隐患。

最后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施工工作提供参考。

二、验收标准1. 材料验收标准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中,要对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责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质量。

3. 建筑装饰施工验收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验收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4. 验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依法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二、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当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消除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

2. 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的建筑装饰工程进行自检,确保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验收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工具、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

4. 验收单位应组织好验收人员,确保验收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能够真实客观评估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

5. 验收单位应就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序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准备工作,保证验收可以顺利进行。

三、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各个阶段,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要进行全面的评估。

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验收标准等方面,全面审查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

3. 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4. 验收单位应根据建筑装饰工程竣工情况,对工程的合格性和验收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估,最终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标准1. 材料验收标准(1) 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材料使用。

(2) 材料的品质、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不能使用劣质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3)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符合技术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三条: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循“依据规范、量化验收、标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验收经验,且熟知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标准。

第五条: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自检、互检、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人员参与质量验收活动。

第八条: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施工前验收第九条:施工前验收是对施工前的基础及材料进行检查。

1. 地基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厚度均匀、无明显裂缝、无松软层。

2. 建筑结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构稳定、承载力合格。

3. 材料验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明显瑕疵及损坏。

4. 设备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正常、无影响安装的缺陷。

第十条:施工前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否则需及时整改。

第三章施工过程验收第十一条:施工过程验收是对施工中的材料及工艺加工等进行检查。

1. 材料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2. 施工工艺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3. 安全生产验收:应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整改。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三条:验收标准应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并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调整。

1. 墙面验收:应平整、无裂痕、无漏粉、无空鼓。

2. 地面验收:应平整、无松动、无空鼓。

3. 门窗验收:应完好无损、装配稳固。

4. 涂料验收:应均匀光滑、颜色一致。

5. 安全设施验收:应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应明确标注各项指标的合格标准及不合格标准,以便实施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4.1 设计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料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 施工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 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5.1 保证项目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6.1 保证项目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

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其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mm) 管道最小坡度‰1 大便器100 122 小便器32-40 203 洗脸盆32-50 204 浴盆、淋浴盆50 207 电气安装工程7.1 保证项目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7.2 基本项目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地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8 抹灰工程8.1 保证项目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1 立面垂直度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2 表面平整度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3 阴阳角方正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 分格条(缝)直线度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 地面找平层平整度4 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9 吊顶工程9.1 保证项目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

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 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 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

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1 表面平整度3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2 接缝直线差3 1.5 3 3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 接缝高低差1 1 1.5 1 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1 表面平整度32 2 2 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2 接缝直线差3 2 2 3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3 接缝高低差1 1 1 1 用钢尺和检查塞尺10 门窗工程10.1保证项目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