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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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1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新建基建项目和公司所属房屋、道路、围墙、场地以及其它基建设施(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的内容、分工、程序等。

1.2 基建项目包括新建和现有房屋、道路、围墙、场地等设施的改造、大修、项修、零星维修。

2 职责

2.1 设备保障部负责:

——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

——厂区内公共房屋、道路、围墙、场地等设施的日常管理;

——新建、改造、大修、项修项目计划的编制;

——基建项目向政府相关部门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

——基建项目合同的洽商、签订;

——新建、改造、大修、项修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图纸资料归档;

——厂内基建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

——厂内零星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量的核定等;

——厂内场地、房屋、建筑设施施工合同的洽商及签订;

2.2 企业管理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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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基建项目计划的制订;

——将基建项目计划编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2.3 生产安全部负责将基建项目计划编入公司月生产作业计划。

2.4 财务会计部负责:

——对投标单位向公司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的管理;

——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对基建项目使用资金的管控以及决算的审计。

2.5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

——对本单位所属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提出本单位所属设施的改造、大修、项修、零星维修申请;

——配合本单位基建项目的施工,参与本单位基建项目施工的监督、验收。

3 房屋设施的使用

3.1 未经设备保障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改变房屋设施的结构。

3.2 设备保障部根据房屋设施的不同情况,安排季度或年度,组织设备、安全、维修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 新建、改造、大修、项修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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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建项目的立项

4.1.1 公司房屋设施需要改造、大修、项修,由使用单位(含社区)提出申请报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组织编制基建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1.2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新建房屋设施,由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负责编制基建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4.1.3 基建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具体施工内容和技术方案;

——项目实施地址;

——项目规划示意图或效果图(新建项目必附);

——拟订工期节点;

——项目总概算及各子分项概算;

——施工组织方式;

——安全措施方案。

4.1.4 新建基建项目,基建设施改造、大修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拟文报请中铁宝桥集团公司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编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1.5 对未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临时(应急)改造、大修、项修基建项目,应填写《增补计划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签字,不做增补资产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做增补资产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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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建项目的组织施工

4.2.1 基建项目委托设计、委托施工

4.2.1.1 公司基建项目若需委托设计或委托施工,应采取招、议标方式进行。

4.2.1.2 招、议标工作由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负责:

——编制招、议标文件;

——发布招、议标公告;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招标或评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

——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设计或委托施工合同;

——将招议标文件整理归档。

4.2.1.3图纸设计的审核由设备保障部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进行,同时提供工艺及设计要求,支对设计费用。设计单位应按合同提供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2 设备保障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概算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3 生产安全部将批准的实施方案编入公司月生产作业计划。

4.2.4设备保障部负责按月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3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3.1 新建、改造、大修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设备保-4-

障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参加(涉及到安全、环保时,还应邀请政府监督部门及公司安监环保部门人员参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3.2 项修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设备保障部组织企业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司纪委共同进行。

4.3.3 基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由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负责。

4.4基建项目的结算

4.4.1 施工单位根据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单核定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决算。

4.4.2 对于决算大于5000元的项目,财务会计部负责送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对于决算小于等于5000元的,可直接结算。

4.4.3 设备保障部负责根据审计后的决算价格办理结算手续。

5基建维修工作流程

5.1 基建维修项目的范围

5.1.1 零星维修是指单个项目造价不超过2万元的维修。5.1.2 基建维修包括公司范围内房屋、道路、围墙、场地,以及家属区建筑物屋面防水,及屋面排水设施的维修。

5.2 基建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

5.2.1 设备保障部对基建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采用每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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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一次的办法确定。

5.2.2 招标内容含:零星用工、土方开挖、垃圾外运、砖砌墙体、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层制作等项目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单价公开招标,以确定施工中标单位。

5.2.3 维修项目在招标期内原则上由中标单位施工,按招标的单价合同和验收工程量做总价合同。

5.2.4 特殊情况不能由中标单位施工时,应进行招标或邀标,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施工。

5.3 基建维修项目的工作流程

5.3.1 厂内建筑物使用单位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

5.3.2 厂区内由设备保障部负责日常管理的公共建筑设施部分,由设备保障部自行决定组织维修。

5.3.3 社区零星屋面与房屋排水维修,经社区管理中心房管室确定维修内容后,填写《房屋附属设备维修施工单》,提报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

5.3.4 设备保障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提报的基建维修项目进行核查,根据提报要求进行施工方案的确定。并组织中标单位进行施工。

5.3.5 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进行预验收后,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企业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公司纪委共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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