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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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通用25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通用2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1一、档案建立(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

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

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保障毕业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毕业生本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品德作风、奖惩情况等材料;(三)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实习实训、就业等情况的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操作。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毕业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十三条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阅、复制或利用毕业生档案。

第五章档案转递与移交第十四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将档案及时转递至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指定的接收地点。

第十六条毕业生档案的移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签订移交协议;(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三)档案管理部门与接收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保障学生正当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

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 > 匚、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一)学生档案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27号令)和《教育部文书立卷、归档和档案利用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指学校在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衡量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尺度,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学校各级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加强档案意识,发挥档案服务教学、科研和育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库房建设等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一位校领导分管,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和领导学校的档案工作。

2、保证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3、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和经费。

4、统筹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其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全校档案工作;2、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对全校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6、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7、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8、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9、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身份证明和权益保障,为了规范郑州大学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郑州大学制定了一系列学籍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学生入学与注册1. 招生录取:郑州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专业要求进行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严格按照录取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与录取。

2. 入学报到:录取的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学报到,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并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格测量。

3. 注册手续:学生入学首先进行注册手续,提交完整的个人信息和学籍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二、学籍变更与调整1. 专业变更:学生在入学两个学年内有一次机会申请专业变更,需符合学校规定的专业调剂政策和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2. 学习顺序调整: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一次机会申请调整学习顺序,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习调整政策和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 学籍休学与复学:学生在学习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可向学校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批准后,办理学籍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后,学生可申请复学,经过审核和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分管理1. 学分要求:学生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才能获得学位和毕业证书。

2. 学分认定:学生的学分认定由相关学院或学部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管理制度进行认定,确保学分的准确计算和合理累积。

3. 学分转换:学生如需转学或转专业,原学分可按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转换,以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四、学籍奖励与处分1. 优秀学生称号: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评选出一批优秀学生,并予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学生守则: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学校规定的学生守则,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和警告。

3. 处分措施:对于违反学校规定和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郑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留学生、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专业学制(4年或者5年)的基础上提前1年或推迟2年毕业(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普通本科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到,通过入学资格初审的,准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交申请时,须监护人签字确认,其他条款涉及学生提交申请保留学籍、退学、转学、转专业、休学等重大学习权利处置时同此要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核,认定通过治疗在1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

2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档案管理流程

学生档案管理流程

学生档案管理流程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是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资料载体,也是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流程,保障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下将详细介绍学生档案管理的流程。

一、学生档案管理流程概述学生档案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档案登记、档案归档、档案借阅、档案移交等环节。

整个流程需要学校各个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确保学生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更新和共享。

二、学生档案管理流程详解1.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学生档案管理的起始环节,包括学生的入学登记、调档与转学、休学与退学等。

学生入学时需向学校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征兵登记信息等,学校对这些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生档案。

对于学生的调档、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也需要及时更新学籍信息,并对学生档案进行相应处理。

2. 档案登记档案登记是学生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学生档案的详细登记,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一环节需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单、家庭背景等进行详细登记,并进行编号和归档,以便后续管理和使用。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是学生档案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包括对学生档案的整理、分类、编号、盖章、存储等工作。

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归档标准,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方便查阅。

4.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是学生档案管理流程中的必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借阅制度和审批流程。

学生、老师或相关部门需要借阅学生档案时,需提出书面借阅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进行档案借阅。

借阅后的档案需要做好记录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及时归还。

5. 档案移交档案移交是学生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校需要将学生的档案进行移交。

移交的档案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整理和打包,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学生毕业后的档案还需要建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

三、学生档案管理流程的注意事项1. 保护学生隐私在学生档案管理的整个流程中,学校需要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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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档案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促进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由学校集中管理形成,记载学生个人经历和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参加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及就业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总和,是学校和社会全面了解、考察学生情况以及国家和社会选拔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郑州大学学生档案实行学校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学生档案室,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档案属机要材料,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院(系)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与转递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督促、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二)接收、鉴别并归档在校学生档案材料;
(三)保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生档案;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五)为学校有关单位和社会提供学生档案的利用;
(六)办理学生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七)负责其它相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二)协助处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相关问题;
(三)负责其它必要相关事项。

第三章学生档案的归档
第八条学生档案归档材料范围包括:
(一)高中学习阶段的档案材料;
(二)参加普通高招录取的档案材料;
(三)大学学习阶段的档案材料,具体指以下几个方面:
1.郑州大学学生登记表、郑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郑州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单、郑州大学学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联等;
2.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材料;
3.学生受到处分的材料;
4.学生申诉处理的材料;
5.学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6.学生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
7.学生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8.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9.学生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方面的材料;
10.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审定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在每年招生录取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的电子档案全部备份至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院(系)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将学生档案有关材料按归档要求全部移交至学生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转移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缺失档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追收。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各类应归档的材料,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学生处。

第十二条毕业生档案材料要成批集中归档,在毕业生离校前7个工作日内应当全部移交至学生处。

第十三条所有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凡按规定应当由本人填写的,本人必须如实填写;凡按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加盖公章;凡按规定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

第十四条所有上交的归档材料,应当在材料右上角标明学号、院(系)、年级、班级,并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

第十五条各类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标准规格的办公用纸,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准确,对象明确,并具有承办单位(部门)公章或者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

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和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六条归档材料交接时,双方经办人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履行签字手续。

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接收部门有权拒收,并责令送交单位(部门)按要求限期纠正后归档。

第四章学生档案的查(借)阅
第十七条查(借)阅学生档案,应持单位(部门)介绍信及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查(借)阅。

查(借)阅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随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二)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学生档案;
(三)不得将查(借)阅的学生档案带到个人居住地或公共场所;
(四)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泄漏档案内容;
(五)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查(借)阅学生档案时,应当爱护档案材料,防止装错或丢失,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添注、勾画、损坏档案材料;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若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借)阅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学生档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因工作需要查(借)阅学生档案,应当持本单位(部门)介绍信,报经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校外单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等来校查(借)阅学生档案时,应当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经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到学生处查(借)阅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需经学生处领导批准,经办人双方签字,认真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学生档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若需延期,应重新履行借阅手续;办理归还手续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逐份核对档案材料,确保全部借出材料完整无损。

第二十二条学校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学生档案查(借)
阅,已经借出的学生档案应当在放假前归还。

第五章学生档案的保管与转递
第二十三条学生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批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

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紫外线、防有害气体和安全用电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档案的转递应当通过邮政快递或由专人送取。

在校生的学生档案一般不得转走;确需转走的,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正式公函,经学生处领导同意,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因报考硕士研究生需调取学生档案的除外),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处负责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密封和转出工作,负责继续保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贷款档案材料;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从学生处档案室提取离校手续完备的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时,应当向学生处档案室提交学生有关就业信息的存档备案资料,履行相关的手续,并负责转出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代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受到退学处理或者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学校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学校档案馆)和学生本人档案,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学校档案馆)的材料不得撤出。

第二十八条学生档案室建设纳入学校档案管理的整体规划,学校对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办法,给学校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郑州大学学生档案管理若干规定》(校学生〔2005〕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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