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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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这三个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国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行机制。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城镇单位就业的职工。

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和“统筹制度”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账户制度是指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将一部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统筹制度则是指将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中起来,由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等。

职工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退休后,职工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和社会统筹部分的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城市非工作人员和无劳动能力的居民。

该制度实行“全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

全额财政补贴是指由政府负责支付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居民个人则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但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居民个人的缴费金额相对较低。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农村生活的居民。

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农村居民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也会对其进行一定额度的补贴。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也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似,但由于农村经济和就业条件的差异,该制度的实施相对较为复杂和困难。

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城镇职⼯养⽼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摘要】我国现⾏的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如何确定?个⼈帐户储存额能不能提前⽀取?职⼯调动时,个⼈帐户是不是全部随同转移?我国现⾏的统⼀的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镇职⼯养⽼保险制度的内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我国现⾏的统⼀的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统⼀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覆盖范围。

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商户纳⼊基本养⽼保险的覆盖范围。

⼀些地⽅将⾃由职业者也纳⼊了基本养⽼保险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般不得超过企业⼯资总额的20%,具体⽐例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数较多、养⽼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例,应逐步达到本⼈缴费⼯资的8%。

个体⼯商户、⾃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承担,缴费⽐例⼀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平均⼯资的60%⾄300%之间选择⼀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缴费⼯资11%的数额为职⼯建⽴基本养⽼保险个⼈帐户,个⼈缴费全部记⼊个⼈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

随着个⼈缴费⽐例的提⾼,企业划⼊的部分逐步降⾄3%。

个⼈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帐户储存额只⽤于职⼯养⽼,不得提前⽀取。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最早的阶段是1951年,我国出台了《全国劳动人民社会保障条例》,该条例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退休待遇,是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1978年,我国颁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从而打破了以往只针对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纳入了全民范围内。

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义务原则、参保原则、统筹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养老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2. 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中国公民,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等。

3. 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标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单位规模等因素确定。

4. 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的各种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

5. 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牵头管理,各地设立了相应的社保机构,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三、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未来展望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挑战,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面临新的课题与压力。

为了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1. 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简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中国城镇职工在退休后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老年生活的质量。

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职工最主要的养老保障渠道之一。

2. 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并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正式工作的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条件,如年龄、工作时间等要求。

2.2 缴费机制参保对象需要根据自身工资收入大小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

缴费金额和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并按月缴纳。

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根据工资所在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2.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环节。

根据参保对象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养老保险制度将根据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当地的养老金水平,并按照一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养老金的发放通常以月为周期。

2.4 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对象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

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

3. 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城镇职工和整个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障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

这有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在老年阶段的经济压力。

3.2 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就业稳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缓解养老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促进就业的稳定,提升人们对长期稳定工作的热情。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条例对于陕西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条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章:总则第⼀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退休后的基本⽣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本省⾏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基本养⽼保险。

从农村招⽤的使⽤期不满⼀年的临时⼯和在本省企业⼯作的港澳台⼈员、外国籍⼈员除外。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在本世纪末以前,逐步实⾏基本养⽼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缴纳基本养⽼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第四条: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管理与基⾦管理分开、保障⽔平与社会⽣产⼒发展⽔平相适应的原则,实⾏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建⽴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基⾦制度,基本养⽼保险基⾦由企业、职⼯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组成。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把社会养⽼保险事业纳⼊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基本养⽼保险⼯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政管理⼯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具体业务。

第⼆章:基本养⽼保险费的缴纳第⼋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商登记注册⼿续之⽇起三⼗⽇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基本养⽼保险登记⼿续。

第九条:基本养⽼保险费由企业和职⼯个⼈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上年度⽉平均⼯资总额的百分之⼆⼗缴纳;职⼯按本⼈上年度⽉平均⼯资收⼊(以下统称缴费⼯资)的百分之四缴纳。

从⼀九九⼋年起,职⼯个⼈缴费⽐例每两年提⾼⼀个百分点,直⾄百分之⼋。

随着职⼯个⼈缴费⽐例的增长,企业缴费⽐例应当根据养⽼保险的实际承受能⼒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府制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城镇职工提供老年保障的使命。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等方面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86年,旨在解决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养老保障问题。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通过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金和相关待遇。

二、制度内容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包括正式在职的城镇职工,以及跨地区就业的内地农民工。

这一制度的覆盖面广,可以有效地保障大部分城镇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

2. 缴费规定参保的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保险费用,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

一般情况下,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

3. 养老金发放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金的金额由职工的缴费历史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确保了养老金与职工个人缴费的相关性。

4. 相关待遇除了基本的养老金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为职工提供了一些补充福利,如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等。

这些待遇可以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

1. 养老金水平不高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职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

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计算公式,增加职工的待遇。

2. 养老金足额发放的问题目前,养老金的足额发放仍然面临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基金规模有限,养老金发放可能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和企业可能存在拖欠养老金的现象,导致职工的待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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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2.养老保险给付层次单一; 3.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受职工身份的限制; 4.养老金计发办法单一,无法适应新的工资制度;
5.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在设计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6.养老金未与工资和物价指数挂勾; 7.“文革”以后形成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互济和政府强 制的性质,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
(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1.改革背景
1984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传统产业的国企经济状况日趋严峻,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等多种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 从业职工日益增多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 1986年,《国有企业合同制暂行规定》,引入了个人缴费机 制, 确立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的原则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
•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1年—1965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
劳 保 条 例 1 9 5 1
规定覆盖范围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公司合营、私营和合作社 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空、邮电三个 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 规定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 3%。企业所缴纳保险费的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 会保险统筹基金;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 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 例》的基层单位。 男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满50岁,一 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 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35%—65% 。
政策评价
• 政策意义:统筹制度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 当时由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企业养老保险 的困境。 • 政策困境:退休职工负担较轻的企业有意见,但 由于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仍然受政府的行政管理, 在推行统筹体制时没有遇到较大的体制性障碍。 但当一些城市的政府试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也 参照建立这类统筹模式时,则由于政府无权对经 济效益好的集体企业实行强行调拨而最终没有成 功。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大体 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一、 2 二、 三、 四、 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1951年—1965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7年)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84年—2000年)
政策评价
• 养老保险对象的全民化克服了按所有制形 式确定养老保险的局限性,促进了劳动力 市场的发展。 •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 把 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助与自我 保障结合起来。
政策问题
• 各地在设计“统帐结合”时,个人帐户比例不统 一,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 基本养老保险差距过大,待遇标准不统一。 • 基金统筹层次低,调剂能力有限,基金管理不规 范,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存在。 • 经济效益不好的地区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 生活难以保障,个人缴费的速度慢,个人帐户的 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政策评价
• 政策目标: 为了解决各个企业之间退休金和医疗 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没有涉及到其他的制度的 改变。 • 政策的特点:养老保险仍然是现收现付,给付确 定。由企业支付,职工个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退休条件和退休金待遇没有改变。 • 与原有体制的区别:在过去的体制下,职工的退 休金由其所属的企业支付,而现在由各个企业按 照其职工工资总额提取退休金统筹费,交由政府 管理和统筹使用。政府在各个企业之间重新分配 统筹费。
第二个里程碑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1995年
革的通知》。方案一是“小统筹大账户”,强调个人 账户的作用;方案二是 “大统筹小账户”,强调社会 统筹的比重。
• 199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 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 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 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个人帐户概念,从而将个人 养老金收益与个人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我国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为以现收现付制模式开展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独立的制度安排,在性质上 仍然属于“企业保险”,并没有实现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因此还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 (1984年—2000年)
(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1960年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
1.覆盖范围有限,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 2.以“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 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 3.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替代率水平比较高, 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 4.具有制度范围内的共济(养老金的30%全国统筹) 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
• 改革的原则: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 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 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 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 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 逐步将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逐步将 由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转为社区进行管理,提高 社会化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实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 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 1982年开始,我国分别在江苏、广东等地试行职工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即由社会专门机构进行统一 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费用资金。 • 1984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城镇集 体企业实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定了《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 条例》。
(2)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改革阶段(1991——1996)
• 199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 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 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 个人共同负担 。
标志性法规出台
第一个里程碑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1年
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三支柱”养老基本原则 ;部分 积累的原则;定期调整机制 ;加快社会统筹的步伐 。注重 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未涉及养老保险费用的计发问题。
1993年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推荐新型的结构式养老金计发办法 ,内容包括:基本 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组成、指数化 月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年限、新老办法的过渡等 。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制度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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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 (1978年—1984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78年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 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 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 制度的“二元化”结构 。
1955年
1958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三)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第三个里程碑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1997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 度 。1.统一制度 ;2.统一标准 ;3.统一管理 ;4.统一 调剂使用基金 。
1998年
《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 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加快实行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行业内部的统筹 养老交由各省地方政府直属厅管理。
• 1984年各地开始了以建立新的统筹体系 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体制改革。 • 1985年,福建省率先实行国有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
政策成效
• 职工退休费用由社会统筹,在筹资方式及社会化 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骤,减轻了国家与企业的 负。 •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养 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 “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统筹原则使各地积累 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从而为人口老龄化高峰 期的养老金支付作了必要的准备。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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