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建安全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基建工程安全生产为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基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基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五)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九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一)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组织、协调、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四)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五)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电力基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防盗管理规章制度公司防盗至关重要,只有指定严格的防盗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使得公司财产万无一失。
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司防盗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公司防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一、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好防火机构,责任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各科室(所)的领导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三、楼内设置的一切消防工具和器材,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四、各科室(所)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室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办公室。
五、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保存现金及支票,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全局干部职工要人人树立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各办公室最后走的同志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七、午休或开会时各办公室要锁门、关灯,防止发生火灾或被盗。
公司防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二:1.目的:为了落实公司的防盗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有序的生产环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xx、xx)厂区范围。
3.权责与义务:3.1行政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监督;3.2保安队负责监控、防护、安全检查工作;3.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物资进出数量的管制工作;3.4全体员工负有对偷盗行为的举报及配合公司安全检查的义务。
4.规定内容:4.1公司财物包括所有的成品与其制成品、配件、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废料等。
4.2偷窃行为指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私自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范围的行为。
4.3凡偷窃公司财物者,不论职位高低或偷窃数量与价值的多少,均开除并记大过处分,同时全厂通报;偷窃财物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4.4公司员工自用的琴的易损件需要更换,可到营销部申请购买,经营销部核实后可优惠提供给员工,但绝对不可以利用工作之便从公司偷拿,否则将严格按照偷窃行为处理;4.5生产部门各班组应加强本部门配件的领用管制,对于重要配件,应控制领用数量,每天下班前应进行清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中心报告或向公司领导举报;4.6公司所有员工发现偷窃行为均有义务向行政中心举报,如举报属实并查获,公司将按照查获物品价值的30%奖励举报者,且每次奖励金不低于100元;公司承诺为举报人保密;4.7安全检查:4.7.1行政中心不定期安排保安人员对部分人员进行安检;4.7.2检查对象为公司所有人员与车辆;4.7.3被检查对象为随意抽取,被检查人员不得以损害人格为由拒绝配合保安安检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4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安全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基建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建项目审批和立项管理;(二)基建工程设计管理;(三)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四)基建工程监理管理;(五)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六)基建工程竣工与移交管理;(七)基建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八)其他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组长和安全员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控制作业区域,防止人员和设备闯入危险区域。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基建期间的用电安全,维护工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基建工作的相关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基建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用电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条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基建期间,应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用电安全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培训。
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基建相关单位应配备专职用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工作。
第九条基建相关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第十条基建相关单位应购买品牌合格的用电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拉乱接、乱动用电设备。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应设有专门的电气设备间,严禁将非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电气设备间。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用电操作管理第十五条基建期间,所有用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工证书,并接受用电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操作,不得擅自添加、更改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用电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十九条用电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火灾应急管理第二十条基建期间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火灾时的及时应对和处置。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3 —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工程基建质量管理的要点与有效措施

电力工程基建质量管理的要点与有效措施电力工程基建质量管理是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的关键。
在电力工程基建质量管理中,要点与有效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电力工程基建质量管理的要点和有效措施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要点1.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在电力工程基建过程中,技术标准的执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执行。
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确保技术标准的准确、及时、全面地执行,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质量监督全程跟踪在电力工程基建过程中,要实行全程跟踪的质量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要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质量管理的全方位覆盖,以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3. 强化施工组织管理电力工程基建的施工组织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4. 严格质量验收标准在电力工程基建的质量验收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验收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机制,对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5. 加强通讯与沟通在电力工程基建过程中,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讯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的机制。
要及时沟通交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确保电力工程基建的质量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有效措施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全面覆盖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保证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得以全面、有效地实施。
2. 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对电力工程基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要注重培养员工的技术和操作技能,提高其责任心和使命感,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电力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一、总则为保障电力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力基建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电力基建工程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力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2.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防护棚等。
6.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五、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3.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六、安全检查制度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施工现场、设备、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3.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七、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2.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4. 依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司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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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任命项目经理是否应考虑一级建造师执业的专业?
• 7、一级建造师必须考取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吗?
• 8、
3
(一)研究的法规及其他要求(1)
• • •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4、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规定(已经作废2003年) 5、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 (建办市函[2003]573号) 6、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 [2003]30号) 7、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资格管理导则(建协[2005]10号文)_已经废 止 8、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导则(代替建协[2005]10号文) 9、关于全面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8]28号) 10、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职业标准(试行)》 的通知(建协[200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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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
•
•
•
•
•
自1993年至1996年,建设部先后批准560余家设计单位取 得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各部门、各地区相继批准2000余 家设计单位取得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提倡对 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 1999年8月,建设部颁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 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1999]218号),明确了国际型工程公 司的基本特征和条件,提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一批有条 件的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简称 EPC)总承包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并制定了创建国际型工程 公司的政策与措施。 2003年2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2005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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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
• 工程总承包——
•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 业的指导意见》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 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 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 段的承包。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 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6
(一)研究的法规及其他要求(4)
• 30、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
• • • • • •
31、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废止
32、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 -废止 33、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字第189号)-废止 34、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35、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 号) 3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4]59号 37、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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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法规及其他要求(3)
• 20、《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建市监函[2008]49号)
•
• • • • • • • •
21、《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11〕103号)
2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 2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4 24、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25、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26、全国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27、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28、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13〕337号) 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电力基建安全管理
——事故防范
一、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
二、典型事故案例
三、恶性事故为什么不能杜绝
四、防范事故的思考
1
一、工程总承包管理要求
2
本课程要解决的问题
• 1、我们没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能做工程总承包吗? • 2、 • 3、我们的项目经理可以不用持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才必须 持证上岗,是这样吗? • 4、项目经理应该持有哪些资格证书才有效? • 5、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可以代替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A、B、C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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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
• 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商是 否需要有相应(专门)资 质? • 根据建设部原《工程 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 规定(试行)》和《设计 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 管理有关规定》的规定, 进行工程总承包应当取得 《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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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
• 1982年,原化工部第四设计院、第八设计院分别开展了工 程总承包试点,取得了圆满成功。 • 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 意见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 颁布之后,有色、煤炭、电力、石化等系统的设计单位都相继 开展了工程总承包的试点。 • 198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联 合颁发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 通知》,对开展工程总承包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批准了广东 建设承包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等12家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总 承包试点。(已失效) • 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国家物资局联合颁发《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 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已失效)
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 (2)
15、关于印发2007《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 16、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 17、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18、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 发〔2003〕5号) 19、《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 • •
(一)研究的法规及其他要求(2)
•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
• • • • • • •
1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1995
13、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 明(建市监函[2007]82号) 1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