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内部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待岗员工的范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一)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调整导致暂无岗位安排或不服从安排的;(二)本岗位工作结束又暂无其他岗位安排或不服从安排的;(三)不适应本岗位工作又暂无其他岗位安排的;(四)绩效考核不合格,被用人部门退回的;(五)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六)组织纪律散漫,经常迟到、早退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七)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八)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九)内部竞聘、双向选择未成功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十)上岗考试必考未通过,无上岗资格的。
(十一)其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十二)其他有必要给予待岗的。
三、待岗期限员工待岗时间按月计算,为1~3个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待岗审批程序(一)用人部门(或员工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待岗审批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待岗通知书》,用人部门做好待岗人员的工作交接。
五、待岗人员的管理(一)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采取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形式,待岗人员应自觉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岗位竞聘,竞争上岗。
(三)待岗期间,公司视本人学习、认知情况,为待岗人员提供二次上岗机会(含竞聘上岗)。
(四)待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的临时工作。
(五)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或者在待岗期间拒绝接受培训、学习的。
内部待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待岗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待岗,是指员工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个人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在公司名下保留劳动关系的状态。
第四条公司内部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内部待岗:(一)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暂时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二)因个人原因,如健康原因、家庭原因等,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三)经公司批准,参加公司组织的外派、培训等活动的;(四)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待岗情况。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内部待岗:(一)因违纪、违法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三)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其他不符合内部待岗条件的情况。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内部待岗,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经批准待岗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内部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待岗期满后,应根据公司安排,恢复原岗位工作或调整至其他岗位。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二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待遇:(一)正式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类补贴;(二)合同制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及各类补贴;(三)其他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员工待岗期间,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待岗期限延长,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一、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流程变化、项目延期、组织改变等原因,暂时没有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
二、管理流程1. 申请当员工暂无工作安排时,应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待岗,说明申请原因、工作期限、薪资保障等相关事宜。
2. 安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当前组织状况和用人需求,决定是否同意待岗,并告知员工相应待遇、期限和再就业安排。
3. 待岗期间在待岗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到公司,接受公司的相关管理和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4. 再就业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开展相关培训和晋升机制,让待岗人员积极准备在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
5. 制度性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对待岗人员进行薪资、福利、保险等制度性保障,保证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三、薪资保障1. 待岗津贴待岗期间,公司应给予待岗人员一定比例的外加津贴,根据待岗时长和岗位职级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综合保障对于待岗人员,公司应继续缴纳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等综合保障待遇,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四、再就业机会1. 内部招聘公司应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再就业机会,将待岗员工与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进行匹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再就业工作。
2. 外部招聘当公司内部无法为待岗员工提供工作机会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帮助向外招聘,与相关招聘机构合作,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
五、再培训和晋升1. 内部培训公司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内部培训、研讨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为待岗员工提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2. 晋升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待岗员工的考核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应适时进行晋升和升职。
六、总结待岗人员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管理问题,企业应积极为待岗员工提供各种帮助和培训机会,全力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再就业。
同时,公司也应制定完善的待岗人员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待岗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规定条文:3.1 员工待岗时间: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提前离岗,也不得迟到。
3.2 员工待岗地点: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地点待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3 员工待岗行为:员工待岗期间,应专注于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刷手机等行为。
3.4 员工待岗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待岗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等。
3.5 员工待岗责任:员工应保障待岗期间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敷衍塞责。
3.6 员工待岗安全:员工应关注待岗期间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7 员工待岗资源:员工应合理利用待岗期间的资源,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4. 执行和监督:4.1 执行:公司各部门应对员工待岗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员工待岗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向员工提供相关指导和培训。
4.3 处理:对于违反待岗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解雇等处理措施。
5. 附则:5.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5.2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即为《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待岗管理有所帮助。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文(二)待岗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待岗期间的管理。
第二条:定义1. 待岗期间: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仍需留在工作岗位上的情况。
2. 待岗员工:指在待岗期间的员工。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力资源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公司内部形成“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待岗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可以给予待岗处理:
(一)因各种原因退出原工作岗位,且因个人能力、身体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重新上岗(转岗),但又不满足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XX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公司保留在内外部环境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调整修订或在一定周期内暂停实施本办法的权力。
第十八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待岗期间,按员工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含门诊、购药等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如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待岗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提出复审建议,如复审确认处理不当的,应当对前期的待岗决定进行纠正;但在复审结果出来前,仍作待岗处理。
(二)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待岗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员工待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三章待岗管理流程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分公司由员工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实施待岗。流程参见《分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自确定员工待岗之日起一周内下发待岗通知书,员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由分公司负责管理。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以下是一份待岗管理规定条例的示例:
第一条在公司正式员工中,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向,可以安排部分员工进行待岗管理。
第二条待岗管理是指将部分员工暂时调离正常工作岗位,保留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培训。
第三条待岗管理的具体安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配。
第四条企业在进行待岗管理时,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员工。
第五条员工参加待岗管理需要经过员工自愿申请,并经过公司审批。
第六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仍然享受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降低待岗员工的收入。
第七条待岗期间,公司有权安排培训或者其他工作指导活动,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第八条待岗期间,待岗员工有义务积极参与培训和工作指导活动,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
第九条待岗员工可以选择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转换或者重新就业,等待岗位的安排由公司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协调。
第十条待岗员工在岗位转换或重新就业后,应当及时终止待岗状态,不得继续享受待岗待遇。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待岗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待岗状态、培训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违反待岗管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解雇处理。
第十三条待岗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在内部公示。
第十四条待岗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备注:此为示例条例,具体待岗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请在具体操作中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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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的迅速变化,增强员工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实现员工岗位的动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裁助理以下员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内部待岗办理:
(一)因公司机构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取消、部门申请减员,且没有新的合适岗位的;
经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
年度定岗定编定员时,未被聘任聘用的;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总裁室研究决定的。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休产假的女员工;
(二)经公司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三)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因公司机构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取消且没有新的合适岗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待岗人员按规定办理收尾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包括:培训、调整到其他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条因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等原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待岗期间,原岗位聘任聘用自行解除,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员工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三)待岗员工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考核合格待岗员工重新竞聘上岗或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新岗位;
(五)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公司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因年度定岗定编定员时,未被聘任聘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落聘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人力资源部填写《落聘人员统计表》,提出落聘人员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包括:培训、调整
到其他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八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
(三)待岗员工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考核合格待岗员工重新竞聘上岗或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新岗位。
第四章待遇
第九条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执行待岗工资,不足月的,按天计发。
第十条待岗员工应按时出勤,服从人力资源部或原部室的相应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