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系工职业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09.05.25
•【文号】人社厅发[2009]66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收银员、冷藏工、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厨政管理师、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美发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保育员、制冷工、车工、铣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注:☆表示新职业。
※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X表示新职业的编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人社部发[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系列(不含渔业船舶,下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四类。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按照船舶航行范围,分别对在海洋和内河各自航区(段)相应船舶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四条通过评审取得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航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滑雪、潜水、攀岩)
准入类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 订)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攀岩等高危 险性体育项 目外的社会 体育指导
员,为水平
评价类。
5
轨道交通运输 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铁路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人员)
准入类
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6号)
设备点检员
电工
6
机械设备修理
人员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35号)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3〕2号)
18
电子元件制造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7〕14号)
8
建筑安装施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人员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同有关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资料

资格 类别 水平 评价类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成电路装调工
18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9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 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2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 能鉴定机构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 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 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重冶湿法冶炼工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资格 类别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水平 评价类
1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分类_secret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分类一、民政类:尸体整容工、尸体火化工、尸体防腐工、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接运工、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二、印钞造币类钞券原版雕刻工、钞券原分版制版工、秒券平凸版制版工、电镀(铸)制版工、雕刻凹印版制版工、钞券号码机制作(修理)工、钞券试样工、隔色接纹印钞工、平版隔色印钞工、雕刻凹版印钞工、雕刻凹印制辊工、钞券凸版印刷工、钞券裁切工、钞券检验工、钞券数封包装工、单开分类印码工、印数切封联线操作工、印钞油墨工、钞币库房管理工、政府印章制作工、印钞造币机修理工、印钞造币设备维修电工、水印原模雕刻工、水印模具制作工、钞纸水印制网工、钞券抄纸工、钞纸水印定位整选工、钞纸水印光电切纸工、蒸漂联合操作工、洗扣漂工、硬币模具模型工、硬币模具雕缩工、硬币模具手雕工、硬币模具翻压工、硬币模具研磨工、硬币坯饼制作工、硬币检验工、硬币印花工、硬币数封工、硬币坯饼烧结工、金库管库工、标准金银锭熔铸工、标准金银锭联合电解工、标准金银锭化验工。
三、商业类:旅店服务员、摄影师、暗室师、整修师、着色师、彩照扩印工、洗衣师、染色师、织补师、烫衣师、修脚师、浴池服务员、商品营业员、商品采购员、商品供应员、商品收购员、司镑员、商品检验员、畜禽产品卫生检验员、商品化验员、商业美工、粮油票证员、蔬菜作价员、商品购销信件收发员、商品查询员、商品送货员、商品保管员、商品保鲜员、商品养护员、库工、制冷工、冷藏工、制冰工、商品安全员、食品包装工、鲜活易腐商品包装工、鲜活易碎商品包装工、轻泡货物打包工、包装回收修整加工工、畜禽验收饲养员、粮食烘干工、商业储运机械操作工、商品运输员、商品押运员、畜禽赶运员、刻制印章工、摩托车维修工、家用视频设备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音频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乐器维修工、棉花检验仪器维修工、钟表维修工、自行车维修工、眼镜修理工、生猪屠宰加工工、猪肉分割工、动物油脂炼油工、血粉、蛋白胨加工工、动物蛋白饲料加工工、牛羊屠宰工、牛羊肉分割工、肠衣工、禽类屠宰加工工、火腿加工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腌腊肠类制品加工工、蛋品及再制蛋品加工工、酱油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加工工、食用调料加工工、豆制品制作工、腐乳品制作工、淀粉及制品加工工、中式糕点制作工、西式糕点制作工、糖果制作工、饴糖制作工、冷食品制作工、小食品制作工、碾米清理工、碾米砻谷工、碾米工、制粉清理工、制粉磨粉工、制粉筛理工、制粉分装工、制油清理工、制油剥壳工、制油破碎软化轧坯工、制油榨油工、制油浸出工、制油精炼工、烘焙成型工、烘焙烘烤工、制面和面工、制面面机工、制面烘房工、制面熟面工、粮油食品制作工、锯齿轧花工、气力输送工、皮辊轧花工、锯齿剥绒工、絮棉加工工、棉花加工辅助工、果汁酱加工工、果脯蜜饯加工工、野生植物原料加工工、生漆加工工、竹制品加工工、蜜蜂产品加工工、炒货加工工、食用菌菌种工、蚕茧烘烤工、魔芋切片工、菜类干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茶叶精制工、芳香油类加工工、废旧物资挑选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加工工、多种经营技术辅导员、粮油管理员、蔬菜生产联络员、果品生产培植员、食用菌生产技术指导员。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

32 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 、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评价类 〕71号)
井下支护工 33 矿物采选人员
矿山救护工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 水平 厅发〔2007〕3号)
员
处理工
同有关行业协会
评价类 〕66号)
备注
12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车工、铣工
26
机械冷加工人
员
钳工、磨工、冲压工
2005〕1号)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料制品制造人 员
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水平 90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5〕1号)
备注
1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辆驾驶人员)
准入类
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6号)
工程师(船舶工程)岗位职责说明书

工程师(船舶工程)岗位职责说明书一、岗位概述工程师(船舶工程)是指在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船舶设计、结构优化、性能分析以及工程项目的管理。
本文将详细描述工程师(船舶工程)的职责和要求。
二、岗位职责1. 参与船舶设计和结构优化,根据客户需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船舶设计方案的制定。
2. 负责船舶性能分析,包括船舶的流体动力学分析、稳性和强度计算等。
3. 进行船舶设备和系统的选型与布置,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编制和审核船舶结构设计图纸,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参与船舶工程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6. 协助船舶建造和修理的施工,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7. 对船舶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岗位要求1. 本科及以上学历,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2. 具备相关船舶设计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相关船舶规范和标准。
3. 熟练运用船舶设计软件和相关工程软件,如AutoCAD、Rhino、ANSYS等。
4. 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5.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团队和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6. 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程问题的解决。
四、福利待遇1. 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根据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2. 全面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 完善的职业培训机制,提供各类培训资源和机会,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4.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鼓励员工不断创新和进取。
五、应聘方式如果您对该岗位感兴趣并符合要求,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公司招聘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工程师(船舶工程)岗位应聘”。
六、注意事项1. 我们将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并与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2. 请确保简历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方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0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机构
评价类 54号)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 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5〕1号)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
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
13
电力、热力生 班员、继电保护员 产和供应人员 燃气轮机值班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9号)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10
房屋建筑施工 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 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4〕1号)
筑路工
桥隧工
9
土木工程建筑
施工人员
防水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 关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 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 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 27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号)
工程机械维修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66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 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 定机构
水平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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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系工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船舶管系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或机械设备对船舶管路及其附件进行取样、制造、铺设、安装、调试及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内场、外场,常温、高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有力;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良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小时,中级不少于300小时,高级不少于240小时,技师不少于180小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小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备管系系统及相关装置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管系系统及附件安装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船舶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船舶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船舶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船舶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1)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管系教学专业教室,室内配备各种管系系统设备模型、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
(2)有管系作业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场所和用于管路系统安装工艺训练的场所。
(3)有可用于拆装的模拟管系系统,有用于管系系统安装的常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4)可选用有代表性的作业现场如:机舱管路盆舾装、空调机房设备配管作业等等(可变动)。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笔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的特点而定,由3~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考试、考核评分均采用百分制,两项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需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按每20名考生配1名考评人员(20:1);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按每5名考生配1名考评人员(5:l)。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 120 min;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含口试和实际操作)为240~360 min(等级不同和项目不同则时间不同)。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场所应有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所需要的工地或场地;配备有管系系统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并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认真负责、尽心服务、文明施工、安全第一。
(3)团结协作、维护集体、保证质量、保护环境。
(4)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心施工、勇于创新。
(5)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爱护设备。
2.2 基础知识
2.2.1 识绘图知识
(1)识图、绘图基本知识。
(2)管系系统图。
(3)管系装置图。
(4)设备厂家图。
(5)船体结构图。
(6)管件零件图。
(7)各种支架的加工图和安装图。
2.2.2 管系、机械基础知识
(1)船舶管系及管件基础知识。
(2)管系放样基础知识。
(3)管子加工基础知识。
(4)机械制图和计算机绘图基础知识。
2.2.3 常见管系及相关设备、配件、材料知识(1)管子。
(2)法兰。
(3)伸缩节、套筒。
(4)阀。
(5)滤器。
(6)船舶管系设备
2.2.4 管系设备安装知识
(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有关内容。
(2)安装、测量常用工器具知识。
(3)钳工操作知识。
(4)电焊、气焊焊接知识。
(5)起重、吊装知识。
(6)船舶管系设备安装基本过程。
2.2.6 其他必备知识
(1)计量基础知识
(2)场所分类知识。
(3)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方法。
(4)消防基本知识。
(5)紧急救护知识。
(6)常用辅助材料知识。
(7)质量管理知识。
2.2.7 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基本内容。
(2)有关管系系统设备安装规范。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3.4 技师
3.5 高级技师
4. 比重表
4.1 初级
4.1.1 理论知识
4.1.2 技能操作
4.2 中级
4.2.1 理论知识
4.1.2 技能操作
4.3 高级
4.3.1 理论知识
4.3.2 技能操作
4.4 技师
4.4.1 理论知识
4.4.2 技能操作
4.5 高级技师4.
5.1 理论知识
4.5.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