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知识问答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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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基础知识之劳动安全与卫生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之劳动安全与卫生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之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与卫生是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将介绍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基础知识,包括定义、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见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一、定义和重要性劳动安全与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劳动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劳动安全与卫生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是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的体现。

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与卫生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雇佣关系中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安全生产法》则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

三、常见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劳动安全与卫生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如机械设备、化学物质、尘埃、高温等等。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危险因素以及预防措施:1.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夹捏、撞击、旋转等危险,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应该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化学物质:许多工作场所都使用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预防污染和中毒的发生,应该对化学物质进行合理的存储和管理,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佩戴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 尘埃:一些工作场所存在着大量的尘埃,长时间暴露于尘埃环境中会引发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应该通过通风、除尘设备等手段降低尘埃浓度,同时劳动者应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4. 高温:一些行业和工作场所存在高温环境,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会引发高温中暑等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应该采取降温措施,如设置空调、给劳动者提供充足的饮水等。

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劳动保护知识问答

劳动保护知识问答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关于劳动保护的相关知识也越来越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了解和掌握劳动保护知识呢?下面给大家准备了一份劳动保护知识问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健康保护、心理保护等方面。

二、企业应该如何开展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

同时还要加强设备维护,不断改进工艺和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三、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原因引起的、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损害或者疾病。

职业病可以分为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呼吸系疾病、职业性听力损失、职业性眼病和职业创伤等六大类。

四、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职业病?企业应该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和体检,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减少有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水平。

五、什么是劳动灾害?劳动灾害是由于工作环境和操作过程的特殊性质,对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的危害。

劳动灾害包括机械伤害、电击伤害、化学中毒、火灾爆炸、物体打击等各种类型。

六、企业应该如何防范劳动灾害?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标识和警示信号的设置,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同时,要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职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职工应该认真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不擅自改变操作程序和安排,尽量避免健康危害因素的接触。

八、什么是紧急救援?紧急救援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紧急救援包括排查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一系列措施。

【最新安全管理知识题库】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答案版)

【最新安全管理知识题库】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答案版)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答案版)一、选择题1.法律关系的三大部分是指。

A.主体、客体和内容B.物、行为和精神c.主体、行为和内容D.主体、客体和行为答案:A2.我国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的全称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保护法答案:B3.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国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法的全称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卫生法答案:A4.《刑法》第134条规定,可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的是。

A.企事业单位的领导B.国家劳动安全监察人员c.企事业单位的职工D.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委员答案:A、c5.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可被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的是。

A.国家工作人员B.企业的主要领导c.企业的技术人员D.企业的普通职工答案:B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香港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相同B.香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实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目前只对建筑企业及船厂适用c.香港安全卫生规则的批准机构是立法局D.香港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有不同之处答案:A7.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A.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B.所属的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c.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D.境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答案:A8.批准特种作业的机构为。

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局B.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c.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D.。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4篇)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4篇)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协商劳动关系的权利;2.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3. 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4.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职业卫生的概念和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

职业卫生的目标主要包括:1.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2. 预防和控制工作活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危害;3. 通过改良和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员工的福利。

三、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以下职业卫生义务:1.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2.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 组织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4.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5. 为危害职业健康的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安全卫生权益:1.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2.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3.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 参与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5. 获得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6. 获得办理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认定;7. 提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措施的建议。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精品范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精品范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1、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

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量的女干部等。

3、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

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女职工接受文化教育创造条件等。

4、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讨论稿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和目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制定的各种劳动保护法律规范的总成,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顾名思义,其目的是化解劳动风险,预防劳动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重要性劳动权作为基本人权,具有保障生存的作用,而劳动者安全卫生则是其前提条件;劳动者个体的健康,涉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工业风险是指工业劳动过程中人的因素(如管理、操作瑕疵等)或者物的因素(如生产工具、场所等固有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所含有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随着工业劳动的社会化,劳动者所面临的主要威胁也由农业社会时代的自然风险转变为工业社会时代的工业风险。

安全卫生是劳动者最基本的需求,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随着生产自动化、产业化、规模化的迅速提高,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世界各国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三、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现状1、事故总量大,从1996年到2006年近十年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多万起,死亡12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

2、特大事故多。

2001年到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3起,平均每年发生15起;3、职业危害严重。

据统计,每年新发尘肺病超过1万例,农民工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4、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

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四、我国劳动安全与卫生立法历程1993年11月,苏维埃政权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增设新机器、工作服及其他保护用品、体格检查等。

1942年,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制定《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列章规定“安全与卫生问题”。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工会劳动保护知识一百问

工会劳动保护知识一百问

劳动保护知识100问1 、什么是劳动保护?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答:劳动保护科学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三个部份组成。

3、什么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答:"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是指从立法和组织管理措施的角度来研究如何处理好生产(经营)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关系,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

4、什么是"职业卫生(健康)"?答:"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工业卫生)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等职业性危害,在技术上、设备上、医疗卫生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5、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经历了哪三个阶段?答: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经历了建立和发展、停顿和倒退、恢复和提高三个阶段。

6、当前我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相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体制。

7、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答: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什么是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答:"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以后,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9、什么叫"三同时"?答:凡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引进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

10、为什么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有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

劳动法简答题53847【范本模板】

劳动法简答题53847【范本模板】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答: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

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

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2、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答: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4、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答:1、职业关联性。

2、普遍性。

3、功利性。

4、集体性。

5、效益性。

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7、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工会法的特点?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

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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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知识问答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知识问答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综合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含义是什么?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劳部办发[1994]289号通知,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答: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1.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所谓“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入厂教育即新工人到厂后由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分配到车间(队);车间教育即由车间(队)主任(队长)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教育即由班组长或班安全员负责,进行实际操作安全技术教育。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对入厂的新工人除了进行“三级”教育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他所从事的工作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而且还会危害他人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工作。

3.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教育。

5.对各级行政、技术管理干部的教育,对此主要是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教训的教育。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国家规定的标准?答:“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劳动部劳部发[1994]289号)◇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这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

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防护用品。

(劳动部劳部发[1994]289号)◇什么叫劳动防护用品?答: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1)头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工作帽;(2)眼睛防护用品。

如各种防护眼镜等;(3)耳部防护用品。

如耳塞、耳罩等;(4)面部防护用品。

如防护面罩;(5)呼吸道防护用品。

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6)手部防护用品。

如手套、指套;(7)足部防护用品。

如防砸鞋、隔热鞋、绝缘鞋、导电鞋等;(8)体部防护用品。

如工作服、背带裤、雨衣、防寒服等;(9)其他防护用品。

如安全带、安全绳(索)等。

◇哪些工种国家规定劳动者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答:根据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289号文“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劳动部劳安发字[1991]31号,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他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哪些?答: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国务院《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技术规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即原所称谓的“三大规程”。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外,法律还赋予劳动者什么权利?答:根据《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应如何处理?答: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当立即直接报告或逐级报告至企业负责人。

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报至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安、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卫生部门等。

轻伤事故调查,由企业组织有关方面调查,拟订改进措施;重伤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企业内部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调查;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检察院和工会组织调查;死亡二人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调查。

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监察、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调查。

事故处理结案,由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或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结案。

二、职业病及工伤界定◇什么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由于某种劳动的性质或者特殊的劳动环境而引起的疾病。

通常指在工业生产中由于机械性刺激、化学药品刺激等原因引起的疾病。

即由于人体受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影响,造成人的某些器官发生病变,或者引起全身性疾病。

◇职业病包括哪些?答:职业病种类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凡符合以下规定均为职业病:1.职业中毒(1)根据卫生部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二氧化硫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已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基酯类农药中毒;(44)丙烯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47)杀虫脒中毒;(48)溴甲烷中毒;(49)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2.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a.急性外照放射病;b.慢性外照射放射病;c.内照射放射病;d.放射性皮肤烧伤。

4.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6.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皮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职业性耳、鼻、喉病(1)噪声聋;(2)铬鼻病。

8.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9.其他职业病(1)化学灼伤;(2)金属烟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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