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的讨论

合集下载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彭宇案概述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却反被老太指责为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此案引发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以及对法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如何平衡正义与同情的问题。

二、彭宇案的影响彭宇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反思,还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同情心等多方面的讨论。

1. 法律公正问题彭宇案暴露出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法律公正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诬告者,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2. 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揭示了社会道德的滑坡。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无辜者。

这种现象使得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

3. 同情心问题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同情心的关注。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正义的情况下,同情心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情心往往被误解为纵容,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道德压力。

三、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以下列举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1. 张丽君案2010年,江苏南京市民张丽君在公交车上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

此案与彭宇案类似,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君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2. 刘学州案2011年,山东烟台市民刘学州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担忧。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州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 李某某案2013年,河南郑州市民李某某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四、法律进步与反思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道德伦理、法律逻辑等多重因素。

本文通过对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引言彭宇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06年,彭宇在公共场所被车辆撞伤,事后被指责为肇事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侵权责任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对彭宇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分析1. 侵权责任认定(1)侵权行为的认定在彭宇案件中,侵权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彭宇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的认定彭宇在事故中受伤,损害事实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

因此,彭宇在事故中遭受的伤害应认定为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认定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1)道德责任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德。

根据道德伦理,车辆驾驶员应承担道德责任,对彭宇表示歉意。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往往相互交织。

一方面,道德责任可以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责任可以作为道德责任承担的前提。

3. 法律逻辑的运用在彭宇案件中,法律逻辑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的适用法院在审理彭宇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

彭宇案件法律思维(3篇)

彭宇案件法律思维(3篇)

第1篇一、引言彭宇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道德、人性等方面的广泛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对彭宇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的适用与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彭宇案件的基本情况2010年,在南京市,彭宇驾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骑车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彭宇与骑车人达成赔偿协议,但骑车人后来反悔,以彭宇未报警、未停车等为由,要求彭宇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骑车人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骑车人提供了彭宇未报警、未停车等证据,而彭宇则辩称自己已经停车并报警。

但法院最终判决彭宇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骑车人损失。

三、彭宇案件的法律分析1.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与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作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骑车人损失的责任。

3. 证据认定在本案中,骑车人提供了彭宇未报警、未停车等证据,而彭宇则辩称自己已经停车并报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骑车人的证据更加充分,故判决彭宇承担全部责任。

四、彭宇案件的法律反思1. 法律适用问题彭宇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一方面,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对具体情况的细化;另一方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2. 证据认定问题本案中,骑车人提供的证据相对充分,而彭宇提供的证据相对薄弱。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的经典法律案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车祸,救助了伤者徐老太。

然而,徐老太却诬陷彭宇撞伤了她,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责任认定:彭宇是否应该赔偿徐老太?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三、法律反思1. 责任认定:此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从道德层面来看,其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彭宇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彭宇赔偿,是对“好人难做”现象的一种讽刺。

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复杂。

这提醒我们在证人证言的采信上要慎重,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密切。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但法律却判决其承担责任。

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在道德层面的不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使法律更好地体现社会道德。

四、人性感悟1. 好人难做:本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却反被诬陷。

这反映了社会道德的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弘扬正能量,关爱他人,传递社会道德。

2. 法律与人性的冲突:本案中,法律判决彭宇承担责任,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我们要在尊重法律的同时,关注人性的需求,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3.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本案中,法院判决彭宇赔偿,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未体现法律的公正。

我们要关注法律公正,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

五、总结《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件。

通过对该案件的反思,我们应关注法律公正、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对彭宇案的若干思考

对彭宇案的若干思考

对彭宇案的若干思考基本案情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

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

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

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问题一:彭宇是否撞到老太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而前一问题的解决又是解决后者的前提。

前者属于事实认定的问题。

事实的认定需要充分确实的证据来证明。

证据是诉讼中的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的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民事案件争议事实的各种材料。

民事证据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没有证据就无法认定案件事实。

本案中原告老太称其是被彭宇所撞到并主张赔偿,但被告否认这一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举证规则,老太若想要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则需举证证明彭宇撞伤自己的这一事实。

在审判中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出了以下若干证据:一、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

二、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版。

三、法院询问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沈某的谈话笔录。

对于证据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电子版的讯问笔录是由原告的亲属私自拍摄,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且该文档内容并不完整,且并无原件能用以比对,无法说明其真实性。

至于证据三,对沈某的谈话笔录属于传来证据,证明力有限,且并无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故并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对于证据一,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彭宇案结合核心价值观点评

彭宇案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它涉及到道德和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多个层面。

在该事件中,公众对于老人跌倒是否应该扶起了争议,而法院的判决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从道德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老人的权利和尊严,尽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要求。

因此,我认为无论是谁,都应该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袖手旁观或推卸责任。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首先,如果老人确实是被彭宇撞倒了,那么他就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如果老人没有摔倒而是自己摔倒了,那么彭宇并没有故意伤害他的意图,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最后,如果老人是在没有得到任何提醒的情况下自己摔倒了,那么彭宇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总之,我认为这个案件反映出了当前社会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道德和伦理方面的思考和实践,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是一起因见义勇为引发的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适用和道德责任的广泛讨论。

本文从彭宇案出发,分析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探讨如何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彭宇案简介彭宇案是指2006年江苏省南京市发生的“南京彭宇案”。

案件起因是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被老太太诬陷为撞人。

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观点和争议。

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1. 举证责任倒置在彭宇案中,法院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彭宇)证明自己没有撞到老太太。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告(老太太)的权益,但同时也增加了被告的举证难度。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较多,若盲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导致被告权益受损。

2. 证据认定问题在彭宇案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一方面,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无过错;另一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被告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证据,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

一方面,法律强调公平、公正,要求当事人依法行事;另一方面,道德强调善良、正义,要求人们遵循社会公德。

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道德的要求,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三、法律适用中的道德考量1. 法律适用应体现道德精神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依法审理,又要考虑被告的见义勇为行为,体现道德精神。

2. 法律适用应尊重社会公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尊重社会公德。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考虑到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以及道德观念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3. 法律适用应注重调解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注重调解,以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彭宇案”的看法

谈对“彭宇案”的看法
南京青年彭宇扶起被人撞伤的徐老太,却被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湖北武汉电动车师傅救起摔倒的八旬老人,却反被冤枉,要求赔钱……接连再三的“彭宇案”引起社会的轩然大波,民众再也“不敢”救人,好心人越来越少,这又使得高龄老人因为摔倒无人救助而或死或伤……那么,当我们遇到如此事件,又应该如何做呢?我们应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弘扬中国五千年来的传统美德?
在“彭宇案”中,徐老太有权势、有人证,而彭宇寡不敌众,败诉。

法官并没有了解到事实的真相便妄下定论,这样的法官是失败的,而中国的法律也是失败的。

法律本是对与错的分界线,是道德最低的底线,道德与法律本应该保护高尚的人,惩罚卑鄙的人,可是在“彭宇案”中,道德的底线——法律,却惩罚了高尚品德的人,使真正的罪魁祸首逃之夭夭,让一些有意“碰瓷”的人阴谋得逞,告诉我们“救人是要付出代价的”,这难道不是一个可笑的悖论吗?
让我们再来看看国外的人们遇到这种事件又是怎么做的:美国丽莎救助遭遇车祸的女子,女子被救后瘫痪,将丽莎告上法院,而在这时,加州议会颁出“好心人免责条例”——无偿对别人进行帮助的人享有法律责任上的赦免,使丽莎受到保护。

这就是法律的善意,使道德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我认为,中国的法律也应该如此。

我们应该完善中国法律的规章制度,保护品德高尚的人,不让不怀好意的人阴谋得逞。

只有让道德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社会和谐,建造一个有道德的法治社会!。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不禁感叹法律的神奇和复杂。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人命,涉及到了家庭,也凸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正义的价值。

彭宇案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经过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法官们在权衡各种证据的基础上做出了公正而客观的判决。

这让我对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法律的实践者表示敬佩。

通过阅读判决书,我对法律的公正和平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案件中,法官并没有被案发地的舆论和情绪所左右,他们只根据法律,根据证据来判断案情,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衡量正义的尺度,无论亲疏故旧,尊卑贵贱,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使社会达到公平和平等。

此案也让我思考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的责任。

案件中受害人的死因可能与彭宇的行为有关,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推给他一个人。

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心理等因素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在追求刑事责任之外,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的力量,也看到了法律的无情和严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

只有法律得到充分尊重和执行,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和稳定。

总之,彭宇案判决书让我深入思考了法治和正义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维护法治和推动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希望通过更多类似案例的审理,我们能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提升社会的法制素养,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彭宇案”与“小悦悦事件”之道德衡量…
最重要说出我们应先考虑是否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今天得知小悦悦抢救无效死亡后,心感沉重,望其能一路走好…走好。

同时“小悦悦事件”又让国人陷入到悲愤当中。

国人对18个路人漠然不救的行为进行了愤怒且强烈的谴责,更甚者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

对此,我感到很哀伤…我不是为这18个路人而徒生此感,而是为我国人之道德标杆已陷入对与错、好与坏、助人与自保的矛盾中而感到哀伤。

我国人之优良道德乃几千年传承至今,但四年前的“彭宇案”引发的蝴蝶效应可谓使我国道德之标准倒退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

见义勇为却要负出沉重的代价…我想国人当时在为彭宇这位善良的年轻小伙感到同情的同时,也在更深的一步去考量着自身吧,到底这个好人当还是不当?且这几年来,一系列的“好人被赔偿”案件屡屡出现在国人眼前,道德成本加重…好人难当的道德思维渐渐深植我们心中。

从小母亲就一直教诲我,能帮得到别人就尽量的去帮,好人有好报的;老师教导我们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种种看去符合道德的理论,却与我看到的彭宇案矛盾了,深深矛盾了。

或许会有人会正义的辩驳道:“彭宇案”是你拟补道德缺陷的借口。

…不…真的不是。

我不否认如果当时我在场的话,我是否会成为其中的十八分之一。

相信很多人在惨剧发生后都会充满悲愤与同情的充当那第十九个救起小孩的人。

但请你们放下谴责与仇恨的心,仔细想想,是什么让我们成为第十九个,而不是当意外发生时第一个去拯救受害人;是什么让我们伸出温暖的双手帮助他人时,还要思前顾后;是什么让我们不能义无反顾的去做一个好人;
小日本给我们的答案是这样的:“中国只顾经济的高速发展,确忽视了道德建设,中国这样是得不到尊重的。

”如此的结论,我听完后很愤慨,被一个我个人认为十分BT的国家对我国人如此评头论足…简直操'蛋(至少它没正视历史之前,我不认为它有道德),但是,我也无法完全否定这个理论,确实这是我们忽视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这也不是维一或者是主要的原因。

抗震救灾我们心心相连,在他人有困难时我们温暖相送…种种的情…种种的爱…让我们可以相信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爱的国度。

只是我们无法接受“好人被赔偿”的心酸,也无法接受举手之劳的帮助变成一种物质或精神上的负担。

毕竟我们都不是神…我们也要努力的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也要想想自己…想想亲人。

所以…请大家对这次事件中那“18路人”给予一定的宽容,他们是无奈的,他们对小悦悦死亡的结果我相信也是痛心的。

原谅与宽容本就是一种爱的教育,所以又何必苦苦的去谴责与埋怨呢?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随着国人对道德标杆的正视与反省,我相信国人之道德也会随之回归,因为我相信数千年的良好道德我们代代相承…道德并没有走远,我们只是因社会的种种原因,让我们不敢第一个出来当好人罢了…北大副校长说到:“你们是北大人,看到跌倒老人你就去扶吧,被讹了,北**学院给你们提供法律援助,败诉了,北大给你们出钱。

”多么深刻与豪情的一句话啊!虽然我们不都是北大人,也不一定都有好的法律援助,更不一定都有沉甸甸的赔偿金…但只要我们有良知…有一颗火热的心…我们就应该尽我所能的去帮,即使在这个复杂且法制不完善的社会,你真不敢上去帮一把,至少你也可以打个电话报警,让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如果你作为一个现场事故的目击者,请你勇敢的站出来,因为我们都只是希望社会上多几个“彭宇”,而不是多几个“被讹的彭宇”。

你可以做到,他也可以做到,我们大家都能做到。

只有这样才能让“小悦悦事件”成为历史…不覆重演。

最后,希望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才会更美丽。

也同时希望我未来的儿子还可以在老师布置“我最骄傲的一件事”的作文时,给老师交上一篇扶老奶奶过马路的小作文并骄傲的以一句“我是红领巾”结尾。

谢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