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制工程监理的分析

合集下载

GBT50319-2013解析(建设工程监理新旧规范对比)

GBT50319-2013解析(建设工程监理新旧规范对比)
现状: 同时新政策新文件的出台也加重了监理单位的责任。比如国务院第
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里守则P53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为贯彻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建质【2011】111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制度的内含: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 核奖惩办法),地方比如上海市为更好贯彻建质【2011】
(二)术语 3、对“相关服务”的定义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提供的 服务活动。(这里的相关服务不包括施工阶段)
五、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工 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 、设备采购与设备 监造、相关服务)的解读
四、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的主要条款
6、表式变化:
原来的施工报审A类变成了B类表、监理用表B类表变成了A类表、C 类表式不变。
并且监理用表里增加了5张表式、总监任命书、开工令、监理报告、 旁站记录、复工令。取消了临时延期审批表、最终延期审批表和费用 索赔审批表。(监理用表一律不用加盖职业章也不用建设单位签章) 施工用表里也由原来的10张增加为14张。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开工、复工报审、工程款支付申请、费用索赔报审、工程延期报审等 6张表均需总监加盖职业章、且建设单位签章。
五、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工 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 、设备采购与设备 监造、相关服务)的解读
(一)总则 4、监理准则将原来的“公正、独立、自主”改为现为“公平、独立、 诚信、科学”,即针对现在监理行业里有个别监理单位不按合同履行, 主要表现在不按照监理合同配备监理人员(人数不够、专业不符、随 意调换等),和个别监理人员素质(业务、人品)参差不齐。 科学是指要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 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业务水平加艺术,如 搅拌桩空钻)

我国强制监理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强制监理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强制监理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发展趋势分析顾小鹏【摘要】@@ 1 我国强制监理制度的形成rn<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86号令等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强制监理制度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监理,还体现在监理的职责、服务内容和范围、工作标准和程序、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管理等方面.【期刊名称】《建设监理》【年(卷),期】2008(000)003【总页数】6页(P43-47,58)【关键词】监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展趋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定程序;《建筑法》;法律法规;委托监理【作者】顾小鹏【作者单位】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86号令等配套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并依靠法制和行政力量强制推行。

强制监理制度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监理,还体现在监理的职责、服务内容和范围、工作标准和程序、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管理等方面。

我国强制监理制度的形成,是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分析我国强制监理制度的有关问题,离不开这个特定的背景条件,包括投资体制、政府建设管理体制、建筑市场机制工程建设管理等。

2.1 国有投资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也开始出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

监理制度试点阶段,我国处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尽管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但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占绝对主导地位的仍是政府投资。

我国的投资体制具有非常强烈的政府主导性(这也是计划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政府几乎要对每个建设项目的构思、立项、设计、施工、竣工交付、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

深圳取消监理制度

深圳取消监理制度

深圳取消监理制度深圳取消监理制度]深圳市住建局昨日表示,推行非强制监理制度改革不会削弱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深圳取消监理制度。

该局将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特区的立法优势,慎重选取若干个工程项目进行试点。

而来自行业内的反对声音则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建筑监理的独立性问题,本次试点并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住建局:监理行业问题很严重深圳市住建局目前正欲推行的这项改革,以建设一个楼盘为例,就是不再强制性地要求开发商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而由开发商自行聘请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实施管理。

这一措施,虽然从表面上看只是将监理人员从监理公司员工变为开发商自己的员工,但在深圳市住建局看来,实现了责任的转移,由开发商来承担主体责任。

深圳市监理业内人士亦承认,近年来,监理行业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监理企业受聘于建设商,由建设商来支付费用,确实很难做到独立的监理。

甚至有业内人士公开发表“监理无用论”。

在深圳市住建局看来,监理行业的问题显然更严重。

在一份文件中,该局称,“国家监理工程师门槛高、考试难,但是监理行业费用低,企业效益差,报告人数逐年减少,人才流失严重。

监理企业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

”而取消强制监理,则被深圳市住建局认为,解决了目前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五方负责”的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一出问题就互相推诿,而后果往往是监理买单的情况。

取消强制监理还将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根据相关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住建局拟计划从今年6月开展小范围试点工作。

不过,由于取消强制监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该局日前已将该方案提交给市政府,希望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允许对该项改革先行试点,以解决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

协会:改革方向违反相关法律深圳从今年3月份开始通过媒体释放取消强制监理的试点信息。

这引起全国多地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协会的反应。

近日,深圳市监理协会的102家会员单位联名上书,反对这项改革。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探析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探析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探析摘要:所谓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是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企业建设的全过程行为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

建筑工程质量与人们的健康生活息息相关,而监理工作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本文首先概述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概念,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基于问题分析提出了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建立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一直探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质量显得更加重要,质量是不断发展的,是和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标准和意识相关的。

建筑工程质量与其他产品质量一样,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轻者造成经济损失,重者造人员伤亡。

因此,工程质量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主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内涵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合同、规范标准而才去的一些措施、手段及方法等。

建筑工程质量主要体现在建筑合同、技术规范及文件设计等规定的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目的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务,建筑工程的项目及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而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过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程监理信息比较落后随着网络信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涌进了千家万户,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必须顺应社会大环境的发展,应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工程监理中去,但由于信网络发展比较落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信息管理比较落后的现象。

还有部分单位的监理工作者,资历虽然很老但却不会用网络,依然采用传统的手工、人工传递信息的方式,造成文件不统一,工作效率低下。

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

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

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首先,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是否合适,需要考虑到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是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的专业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评估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符合法规要求、保障工程安全等。

监理工程师的存在确实可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利益。

然而,监理工程师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监理费用高昂,对于小型工程和中小企业来说负担过重;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滥用,有些监理人员滥用职权,与承建方勾结,损害业主利益等。

其次,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可能会带来一些影响。

一方面,取消监理工程师或者减少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程事故增加,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取消监理工程师可能会降低工程的合规性,造成企业承建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加,损害业主的利益。

然而,有人认为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可能并非完全不可行。

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取代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比如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政府监管等。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同时也可以降低监理费用,减轻企业和业主的负担。

另外,有人认为应该对监理工程师制度进行改革,而不是完全取消。

可以通过完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监管,规范其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减少滥用职权的现象。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理工程师存在的问题,保留其对工程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是一个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性、合规性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在考虑是否取消监理工程师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其作用、存在的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寻找出一个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或许可以通过改革监理工程师制度,加强其监督机制,提高其专业素质,来解决监理工程师存在的问题,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

监理不再“必须”,路在何方?

监理不再“必须”,路在何方?

监理不再“必须”,路在何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 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优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以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但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三、对于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

四、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2月19日监理不再“必须”后路将在何方——曹海明根据日前下发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工程项目,以及部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和建设规模5万平米以下住宅小区项目等,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

监理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

监理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摘要:本文从监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分析监理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方法,对监理行业的未来进行预判。

关键词:行业问题、监理转型、监理责任一、监理行业沿革1988年到1992年,监理制度在部分地区试点;1993年至1995年,监理行业稳步推进,直至1996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期间历经34年。

“一法两条例”的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工程监理的地位。

然而,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监理行业政策,建设行业质量安全事故对监理定责,监理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引发行业关注。

2014年深圳率先启动了建设工程非强制监理试点改革。

2015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监理取费取消政府指导价、采用市场调节价的《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

北京市、上海市也相继出台取消了部分建设项目强制监理的相关文件,发生了工程事故也会对监理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自监理制度推行至今,业界一直存在对监理行业的定位的分歧:①在新时代及“放管服”的大背景下,监理行业是推行强制实施还是自主监理;②如何界定质量安全责任;③监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等,这些问题都被行业所关注。

二、监理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1. 理念落后,工作方法粗放目前现场监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理念落后,工作方法粗放,只简单将质量、安全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工程进度、投资、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控制等监理控制工作基本被边缘化,甚至有监理把自己当成施工单位的质检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对监理履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没有融入整个项目建设体系。

主要表现在:对施工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不熟悉,过程中基本缺失监控;没有掌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年度和整体施工建设要求,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未真正确立;工作主动性差,离监理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常态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2.定位不清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监理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的服务活动。

取消强制监理说了这么久了,到底是取消还是不取消呢?

取消强制监理说了这么久了,到底是取消还是不取消呢?2018年10月1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的决定: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原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此条删除了。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再需要委托监理这个条件了。

这是取消强制监理的节奏啊,监理圈算是热闹了,议论纷纷……)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原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原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取消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怎么办

取消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怎么办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监理制度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建设行业中监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病,如监理费用过高、监理手续繁琐、监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给工程建设带来一定不便和困扰。

因此,有关部门提出了取消监理制度的建议,提倡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引起了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取消监理制度将意味着一种新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前景。

不再以监理人员的身份参与工程监理,他们需要做出一些调整和改变,寻找新的职业方向和发展机会。

那么,取消监理制度后的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应对?他们又能怎样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才华?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适应新的职业环境取消监理制度后,监理工程师面临着职业身份的调整和转变,需要适应新的职业环境。

他们可以选择在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企业等单位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或者自行创业开展工程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设计等业务。

在适应新的职业环境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大自己的职业视野和发展空间。

二、发挥专业优势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能够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取消监理制度后,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顾问等方式,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协助他们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三、继续学习和进修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不断学习和进修,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取消监理制度后,监理工程师可以选择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进修课程,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通过不断学习和进修,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素养,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工程监理制度必将废除

中国工程监理制度必将废除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对工程监理这一环节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中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标准不统一、责任界定不清晰、监理成本过高等,导致工程监理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一些监理灯塔。

因此,我认为中国工程监理制度必将废除。

首先,中国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

中国目前的工程监理制度是由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组成的,但由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理水平参差不齐。

有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胜任工程监理工作;而一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却过度依赖熟人关系和金钱交易,导致监理结果不公正、不客观。

此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界定也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往往只是上门签字、领取工资,而对工程进展和质量把关不力,导致监理工作形同虚设。

最为严重的是,监理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其次,中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废除是必然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愈发凸显,废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试图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和专业水平,强化监理责任和监理成本管理。

然而,这些改革措施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监理工作仍然存在较大漏洞,呼唤着更为彻底的改革。

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中国将逐步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工程监理制度的废除成为必然趋势。

再次,中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废除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建设工程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工程建设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假冒伪劣工程和重大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答:1.当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
1983 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引发了我国
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起始。建设监
理的覆盖范围应当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及咨询服务才
能够实现提高决策水平、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工程量
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国家已经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
从业者应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
工艺、新方法,做到博学多才,管理有方,不断深化自身的知识层次。
我国的施工技术水平,目前与发达国家很接近,有些方面甚至超过了
发达国家,国内的大型施工企业在国际上很有竞争力。但是我国的工
程管理、工程监理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工程管理方法、管理
水平、经济效益有待提高,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我国自 1988 年实行工程建设监
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监理单位通过
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对“三控、两管、一协调”起到
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就目前来
说,建设工程监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1现行监理模式问题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
段。工程监理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
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
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而且许多项目正式开工前缺少必要的施工准
备阶段。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业主仍设
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
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二是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进
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这种混合模式从根本
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不具备独立性、公正性。
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
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2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目前,虽然我国已
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
行业发展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
规、条文势在必行。
1.3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
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
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
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
1.4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
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
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
1.5 监理取费亟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
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
和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
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仍然比较低;二
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三是监理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
制。
1.6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映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
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1.7 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
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
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
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
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
1.8 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时间不长,监理行业还比较脆弱,监理单位的市场
主体地位还不够稳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
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现状
2.1监理市场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
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
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
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
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
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
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
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2.2监理工作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
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
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
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
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
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
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
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
风险。
2.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
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
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
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
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4监理人员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
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
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
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
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
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 几方面都是国
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3.建设工程监理发展方向和前景:
3.1监理法规体系建设将日趋完善。工程施工阶段的强制监理在一段
时间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但市场化程度将逐步提高;《监理条例》已
经制定完成。
3.2监理市场需求将保持一定的稳定增长。我国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
是保持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地区、
各行业的发展将继续依赖于固定资产的投资。
3.3监理行业的社会责任将不断加大。工程监理的社会责任将不断被
重视,作为政府监督职责的补充将不断被强化。
3.4监理行业组织结构更趋优化。工程监理行业的组织结构将逐步趋
于合理,大型监理企业将逐步具备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能力,中小
型企业将逐步形成“专、精、特、尖”的服务特色。
3.5监理服务产品将趋于多元化。社会对工程监理的市场需求趋于多
样化,监理企业将逐步形成全过程、一体化、“1+X”等多元化服务
产品。
3.6高素质监理人才竞争将趋于白热化。行业高素质人才短缺和市场
需求将成为监理企业发展的瓶颈。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是监理行业
发展的关键。
3.7监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监理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不
断加快,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将更为普及,知识管理成为监理企
业提升监理服务水平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3.8监理行业国际化将不断加速。工程监理将逐步与国际工程咨询相
融合,工程监理的国家化程度将不断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立久.建设法规[C].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9.
【2】陈惠民,苏振民,王延树.工程项目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
版社,2008.
【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2014,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二版)(2013)[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